推进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
2017-11-22
中华环境 2017年11期
推进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坚持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
二、明确第三方治理责任
(三)责任界定。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
(四)第三方治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三、规范企业排放技术和管理要求
(五)完善细化排放要求和技术规范。
(六)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四、加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
(七)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八)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
五、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
(九)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十)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
(十一)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十二)鼓励绿色金融创新。
(十三)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十四)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
七、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组织协调。
(十六)总结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