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搁浅对东亚区域合作的影响
2017-11-22刘斌刘翠翠刘颖
◎刘斌 刘翠翠 刘颖
TPP搁浅对东亚区域合作的影响
◎刘斌 刘翠翠 刘颖
东亚区域合作受成员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政治历史分歧和域外因素干扰等因素影响,面临“瓶颈”。TPP搁浅和美国战略性回撤导致东亚区域合作“变轨”。东亚区域国家应把握机遇,改变“碎片化”区域贸易协定现状,寻求东亚区域合作新路径。
TPP搁浅;东亚区域合作;策略选择
TPP全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2016年2月4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12个国家在奥克兰正式签署了TPP协议。就在世界各国纷纷研究新对策之时,新晋美国总统特朗普于今年1月23日签署行政命令,正式宣布美国退出TPP。TPP作为美国主导的“亚太再平衡”战略设计遭到搁浅,并将对东亚区域合作产生重要影响。
东亚区域合作现状
随着各国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和加深,目前在东亚区域内初步形成了中、日、韩、东盟为主的四大经济格局,形成了“10+1”“10+3”东亚峰会等合作渠道。
1.东亚区域合作目前更倾向于建立次区域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多边FTA谈判进程缓慢
目前东亚已缔结或达成的双边FTA多达24个,有意向或正在谈判的数量更多,其中以新加坡最多,中国、日本次之,相互交织的FTA网络难免产生“意大利面条碗”①效应 ,造成效率损失。
2.东亚地区存在着以东盟为轴心的小国主导、大国参与自贸协定的奇特现象
全球大多数区域是由一个或多个核心大国主
导,如北美由美国主导,欧盟由英(脱欧前)、法、德三国共同主导,东亚区域却形成以东盟10小国主导,利用中日韩三国相互制衡,与中日韩分别形成“10+1”机制。相比我国提出的“10+3”方案(东盟加上中、日、韩)和日本提出的“10+6”方案(东盟加上中、日、韩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东盟更愿意推广“10+1”模式。这是四大经济格局相互制衡后的产物。
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相比于世界其他地区,东亚区域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相对落后,究其原因,东亚区域合作面临深层次问题。
1.东亚经济利益的差异
(1)东亚区域内各国(地区)市场规模、结构差异大,产业分工体系不平衡,市场门槛高低不一,增加了各个经济体在贸易、投资、产业合作和竞争政策等领域的摩擦。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为恢复经济,采用关税和贸易壁垒进行自我保护,致使东亚区域一体化程度有倒退态势。
(2)东亚各国比较优势的差异使其关注的敏感产业不同。环境、粮食安全、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受到东亚各方的共同关注。我国出口竞争比较优势产业主要是纺织、电器和化纤等产业,而汽车、金融、零售和中高端制造是相对落后的领域。东盟主要在初级产品上具有竞争优势,但在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和化工产品等方面处于弱势。日韩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具有相似性,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出口优势产业为化工、机械制造、机电、汽车和钢铁等,其出口结构的相似性造成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加剧,加大了双边经贸合作协定谈判的难度。
(3)农产品问题是区域经济合作的突出问题。日韩两国农业资源短缺,农业产业因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而受到过度保护。日本对国内农业进行高额补贴,且施行高关税限制农产品进口。韩国对农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制等保护政策。在东南亚,我国农产品对东盟的出口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力,部分国家对从我国进口农产品实行配额管理,对配额外进口收取高关税。因此,东亚在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上一直未达成共识。
2.政治安全环境的不稳定性
(1)主导权之争日益成为亚洲区域合作的主要障碍。东亚缺乏被各方共同接受的区域领导者,致使区域融合和区域竞争不尽同步。日本、韩国先行在20世纪70、80年代实现经济腾飞,而后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东亚力量结构发生变化,前一时期形成的以日本为首的“雁形模式”已不复存在。
(2)对历史的看法决定着东亚区域国家间信任的基础。东亚区域对历史问题的态度存在很大分歧,彼此缺乏政治信任、历史信任。不仅影响政治安全方面合作,也加大了区域贸易协定谈判难度。
(3)就创设和培育东亚多边合作体制而言,最大、最持久的困难表现为“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钓鱼岛、朝鲜半岛、台湾海峡、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安全局势影响东亚区域合作的稳定性。近年来,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如跨国生态污染、非法跨境人口流动和国际毒品走私等频发,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3.局域外因素的干扰
美国是东亚各国(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主要出口市场及投资来源国,因而美国在东亚存在重要的利益关系和影响力。美国作为域外国家,基于经济、政治和安全利益的考虑,干预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影响东亚一体化进程。
TPP搁浅对东亚区域合作的影响
1.正面影响
(1)TPP搁浅缓解了我国在东亚区域秩序博弈中所承受的压力,降低了对我国贸易和投资的替代效应和转移效应风险。中、美、日、韩与东盟是东亚秩序重构的五股核心力量,这五股力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以美国主导的TPP旨在构建亚洲版的“经济北约”,不以传统关税减让为重点,而是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劳工标准、电子商务、原产地规则、政府采购、行业监管规则和服务贸易等,而这些标准我国在短期内难以达到。如果TPP协议达成势必会挤压我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发挥空间。
(2)TPP搁浅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的吸引力,为我国主导的东亚区域合作提供契机。TPP搁浅导致东亚区域贸易协定“变轨”。在此背景下,RCEP或将成为东盟的优先序,日本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很可能重新思考与我国的经贸关系,寻求推动中日韩FTA的进程。
2.负面影响
(1)TPP搁浅导致其对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标杆效应”和“示范效应”无法得到发挥。不可否认,TPP高标准是未来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发展趋势,对东亚区域合作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TPP搁浅会减弱其对东亚区域贸易安排的“标杆效应”,并且减少了东亚地区区域贸易协定签订的“外部推力”。
(2)在TPP搁浅的背景下,东亚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诸边和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或将处于“长期并存”的僵局。
(3)TPP搁浅改变了各国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预期,增加了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不确定性。TPP搁浅对于东亚区域合作的逆向示范效应需要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其可能会波及东亚区域经济合作。
东亚区域合作的或然战略:变与不变
1.我国应将东亚区域经贸合作视为贸易协定谈判优先项,加快推动中日韩合作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
日韩产业同质化程度较高,能源、服装和纺织是其敏感行业。在谈判初期,我国可就农产品开放、服务业开放问题适度放宽条件。另外,进一步降低对于日、韩两国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汽车、LED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增加日韩谈判的热情。
2.东亚区域合作应该从“软约束”的功能性合作过渡到“硬约束”的制度设计
东亚区域合作不应简单地停留在成员国选择上,应在继续推进功能性合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构建具有“强约束”的地区合作制度,提高贸易协定的制度有效性。有效借鉴WTO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构建有“牙齿”的东亚区域贸易合作机制。
3.充分利用TPP搁浅带给我国贸易政策调整的“窗口期”,做好深化开放的压力测试
长期来看,TPP搁浅并不代表高规格的全球化趋势发生根本性逆转。我们应该通过东亚区域合作、中美BIT谈判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开放测试,特别是在劳工标准、环境标准以及电子商务和行业监管等新一代贸易议题方面做好更高标准开放的准备。
4.增强东亚成员国间政治互信是东亚区域合作成功的关键前提
近年来,成员间因历史遗留、领土争端而造成的隔膜与日俱增,已经极大地影响到了区域经济合作。增强东亚成员国间政治互信是东亚区域合作成功的关键前提。APEC仍然是当前解决东亚区域各国利益纷争的最好平台。
5.在区域合作中,我国要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完成由“搭便车”到“被搭便车”的角色转变
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制约东亚区域合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主要是由东亚地区制度化程度低,国家之间历史矛盾较多等因素造成的。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TPP搁浅的背景下,应该增加东亚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在基础设施和贸易便利化等领域,充分发挥亚投行的作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在货币领域,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区域化步伐。
6.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仍然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中之重
区域贸易协定的“博弈筹码”和“谈判空间”最终决定于企业和国家的产业竞争力。我国产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存在企业竞争力不强但规模庞大的资本密集型制造业部门,也存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同质的劳动密集型部门。在东亚地区,资本密集型行业面临着日、韩的竞争,而在劳动密集型行业,面临着东盟国家的挑战。
7.东亚区域合作应继续遵从渐进性原则
TPP超越了通常意义上的贸易协议,试图改变各国贸易政策和监管规则是其先天缺陷和搁浅的深层次原因。因而,在推进东亚区域合作的进程中,规则议题制定要“量力而行”,成员国要适时出台相应的就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平衡国内的各方利益。
8.东亚区域合作应遵从开放性原则,探寻区域贸易安排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大公约数
我国应继续维护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主渠道地位,东亚区域合作在成员国选择和相关议题方面,要遵从开放性原则,为重返多边谈判做好前期准备。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市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研究》(编号:16YJC059)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意大利面条碗现象指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区域贸易协定(RTA),统称特惠贸易协议下,各个协议的不同优惠待遇和原产地规则,剪不断,理还乱。原产地规则就像碗里的意大利面条,一根根地绞在一起。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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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7.05.020 ■ 编辑:马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