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业化网络平台的作用及建议
2017-11-22张亚峰刘海波
◎张亚峰 刘海波
知识产权商业化网络平台的作用及建议
◎张亚峰 刘海波
知识产权商业化是我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路径。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存在缺乏创新、重复性高和模式单一等问题。在“互联网+”背景下,建议网络平台明确定位,实现专人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地方合作;重视线上线下结合,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商业化。
网络平台;知识产权;商业化
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和国家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具有极大的潜在价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国家重要战略文件都明确强调,要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用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根本途径。知识产权商业化与科技成果转化密切相关,其中的一个核心制约因素是供需矛盾和信息不对称[1]。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设施得到广泛应用和普及的背景下,网络平台为缓解供需矛盾和解决信息不对称提供了一个可行方案,为知识产权资源的运用带来新的机遇。
知识产权商业化的类型
知识产权商业化指市场经济中的各类主体,基于知识产权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规律对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信息和知识产权客体等进行研发、生产、商业和法律等形式的运用,以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2]。知识产权商业化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自主商业化、关联商业化和其他对外商业化。
自主商业化即知识产权的拥有方自主利用知识产权实现商业化,该种方式最常见也较为容易实现。关联商业化指由知识产权拥有方的关联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化,如关联企业(拥有方为企业)、校办企业(拥有方为大学)等。其他对外商业化指除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由知识产权拥有方以外的机构实施的商业化,这是知识产权商业化空间最广、潜力最大的方式,但也最难实现,因为这种情况下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和潜在商业化主体之间通常没有联系或者只存在弱关联,从而使得信息不对称成为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最大障碍。
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的作用
1.网络平台的类型
互联网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工具,麦肯锡在2014年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的下一个经济奇迹将会来自互联网[3]。“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是我国“互联网+”行动的内容之一,而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是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重要部分。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指基于网络技术和设备,所搭建的旨在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的网络平台。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设施的普及是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和应用的重要前提,从网络平台的体现形式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以在线网站的形式体现,是主要的网络平台类型;另一种基于联网移动终端的APP,是随着智能移动终端而发展起来的新模式。从提供知识产权商业化网络平台的主体来看,主要有企业、政府部门、大学和科研机构等。企业是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的主要建设和运营主体,因为从动机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商业化是一种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与企业的盈利性一致。截至2016年底,我国各地工商局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企业有5.1万余家,按照企业拥有网站数的平均比例(0.57)计算,有近3万个网站在不同环节为知识产权商业化提供服务。政府部门侧重于公益性和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商业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的重要推动者。此外,很多研究型大学和应用导向的研究机构也建立了自有的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自有知识产权的商业化。
2.网络平台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过程中,网络平台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是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来缓解科技成果的供需矛盾。具体来看,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网络平台为知识产权的持有方和需求方提供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和信息获取来源。在知识产权商业化方面,网络平台发挥了“虚拟”交易市场的作用,通过搭建知识产权供需双方之间的媒介,促进知识产权资源的流动进而实现优化配置。具体地,网络交易市场可以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信息汇聚,网络平台上信息的大量积累增加了供给和需求匹配的可能性;二是价格发现,信息的集中和公开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交易价格的合理化;三是制度规范,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提供了相对公平、规范的交易环境。很多大学和研究机构都通过建设网络平台来推广其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进而吸引潜在需求者以实现知识产权商业化,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网、浙江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平台和美国加州大学应用创新平台等。部分政府支持的网络平台也具备提供知识产权供需信息的功能,如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北京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此外,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通过建立网络平台提供知识产权的供需信息,并通过从中提取上架费和交易抽成费获得利润,如中国专利网、知淘网、科易网、高航网、技E网和汇桔网等。
(2)网络平台为知识产权商业化提供配套服务。知识产权商业化的相关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法律咨询、数据检索和分析,提供配套服务的网络平台多由政府机构或企业建立。政府机构建立的网络平台中,上海知识产权(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和北京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知识产权检索相关服务,商务部建立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提供了在线咨询功能。从企业来看, SooPAT、专利巴巴等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专业化的专利检索和分析服务,科易网、技E网等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展会的功能,汇桔网等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功能,知了网提供多个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的导航。此外,还有一部分网络平台以政府机构名义建立,实际上属于注册公司,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的工业行业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平台,提供了专利主题数据库、标准专利信息数据库和集成电路数据库等丰富的专利数据检索资源。
(3)网络平台为知识产权商业化提供商业、政策资讯和学习资源等内容。知识产权商业化发生在复杂的社会体系和市场体系之中,必然要受到政策、法律和市场等诸多外部环境的影响。网络平台使用户可以快速便捷地了解自己需要的信息,从而为知识产权商业化提供帮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思博网等网络平台提供了大量与知识产权商业化相关的资讯和案例,知淘网、佰腾专利巴巴等网络平台提供了众多与知识产权商业化相关的学习资源。
(4)网络平台为知识产权商业化的利益相关方提供在线讨论社区。借助网络平台,用户可以通过在线交流进行提问、留言,分享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和业务处理的技巧,极大地丰富了网络平台的内容。有很多网络平台都开辟了在线论坛/社区的功能模块,如思博网、知淘网、汇桔网和盘古知识产权网等,其中汇桔网还专门开辟了“百科”模块,允许用户直接创建词条。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覆盖了较为全面的服务领域,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同时必须认识到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1.政府部门建立的网络平台缺乏创新性
政府部门建立的网络平台因为资金和运营管理人员有限,加之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导致平台功能缺乏创新、信息更新周期慢,造成用户流失,难以实现公益性服务和商业化需求有效结合。基于此,建议政府部门建立的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1)明确网络平台在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中的具体定位。明确核心用户群体和拟解决的关键经济或社会问题,如以提供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政策信息和政策咨询为主、以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主、以解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主等;不建议政府建立的网络平台提供知识产权的供需信息,一方面是因为知识产权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应当交由市场主体(企业)去实现,另一方面是因为现有政府部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中的知识产权供需信息的内容非常有限,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2)为网络平台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维护和信息更新。网络平台和公路、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一样需要日常维护,而且网络信息的高迭代性对网络平台的维护和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还需要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网络平台的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并对平台进行改进。
2.内容和架构重复性较强
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商业化服务网络平台在内容和架构等方面呈现出较强的重复性。某网络平台显示其主体机构承建的科技平台达到数十个,但是在功能模块、用户界面等方面呈现极强的相似性,事实上这些网络平台就是由同样的模板发展而成,甚至有的网络平台使用同样的后台。这样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与上级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政府的任务要求有关,但是这些平台所能发挥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更多的是作为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提交的“任务结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相关政府部门须建立导向正确的考核指标,应当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而不能单纯以完成考核任务为导向。
(2)地方政府间须加强沟通与合作,通过平台共建和资源共享达到共同发展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资源的目的,必要情况下可由上级政府进行牵头。
3.业务模式过于单一
通过提供知识产权供需信息促进知识产权资源的流动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是网络平台的一项最核心的功能。我国现有网络平台的做法都是在对信息进行分类和格式化后陈列在网络平台的相应模块,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扰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商业化的信息不对称,但是对于促成知识产权商业化的实现还有待强化。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积极探索和开发网络平台在知识产权商业化中的功能,创新网络平台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
(2)网络平台运营主体在使用网络平台的同时,要有效结合线下工作和业务。因为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不是简单的许可或转让,还对“售后服务”有强烈需求,尤其是技术类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后的技术服务和后续研发需求更强烈。
[1]宋河发,李振兴. 影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中国科学院院刊,2014,29(5):548-557.
[2]刘海波,刘亮. 知识产权商用与创新驱动发展. 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1(9):1026-1035.
[3]Woetzel J,Seong J.Dragon Net:China's next economic miracle.[2014-11-17] http://www. mckinsey.com/mgi/overview/in-the-news/dragonnet-chinas-next-economic-miracle
(作者单位:张亚峰,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刘海波,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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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7.05.005 ■ 编辑:田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