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成效近12万职工年均工资增10.3%
2017-11-22崔玻吴玉金
■崔玻 吴玉金
吉林省辽源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成效近12万职工年均工资增10.3%
■崔玻 吴玉金
2016年以来,吉林省辽源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市总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要求,服从服务于转型发展大局,把工资集体协商摆在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大力加强示范点建设,有效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和实效化开展。截至2016年末,全市1595户应建制企业中,有1306户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受益职工近12万人,协商企业职工年工资平均增幅达10.3%。
辽源市各县区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分别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初步形成了党委主导、多方共推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和组织保证。东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印发了《中共东辽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县总工会主席为组长的东辽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东辽县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工商联两次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重点研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等问题。
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取得实效,市总工会相继建立了督导检查制度、工作进度情况调度制度、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建设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制度。制定了《辽源市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辽源市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规划》和《辽源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更新了辽源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数据库。年初,辽源市总还与各县区和产业工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责任状。
为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市总采取“先建制,后提高”的做法,实行一企一策,灵活把握协商标准,要求企业当前能协商的必须协商,可能协商的试探性协商,完全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协商,以保证协商事项企业有能力履约兑现,使职工群众从协商成果中切实受益。
近年来,辽源市总在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中始终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健全五项协商基础资料,实现了基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代会、厂务公开和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建设的“四同时”。此外,市总工会对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实行所覆盖企业主签字确认制度,有效解决了区域性、行业性协商中行政方协商主体缺失和协议覆盖面界定模糊问题。这些做法得到了吉林省总督查组的高度认可,并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