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的地区差异研究
2017-11-21曾鹏向丽
文/曾鹏 向丽
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的地区差异研究
文/曾鹏 向丽
城镇化作为推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工业强国的必经之路,对未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战略性转型至关重要。农业转移人口大规模和持续性向城镇迁移,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难以逆转的现象。农业转移人口大多通过在非农产业谋生的异地城镇化迁移方式进城务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涌入大城市,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大城市病”。并且,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等社会保障等方面均未享受到与城市市民相同待遇,处于一种非城非乡的境地,没有实现身份上的彻底转变,仍保留着农民的生活和消费方式,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引导约一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作为党和国家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从人口就近城镇化的实现路径上看,实际上是一个农业转移人口对于城镇的“职业认同→社会关系认同→身份认同→心理认同”的复杂过程。因此,本研究以中西部地区15省市为研究样本,从社会认同度视角实证分析中西部地区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的地区差异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进而得出研究结论。研究成果可为各级政府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中西部城镇有序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稳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关理论分析
在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重点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化模式下,农业转移人口尽管成功地转变为市民身份,却又不得不面临“失地”又“失业”的双重困境。同时,小城镇在土地使用方面严重不集约,缺乏产业支撑,难以获得规模效益。此外,我国绝大多小城镇的环境污染问题都远远超过城市。城镇化的本质是通过生产方式和生活空间的转变,既要使产出和人均收入持续增长,又要集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既然一、二线城市人口吸纳能力和承载力有限,小城镇又不适宜作为人口城镇化的主导模式,那就应当探索人口就近城镇化发展模式。人口就近城镇化是指通过构建各具特色且科学合理的多级新型城镇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近距离迁移到其家乡所在地附近的地级市、县城或经济较发达的特色小城镇,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稳步协调发展,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城镇化模式。从地理特点上看,由于地级市和县级行政单位在地域文化上具有相似性,并且随着交通机动化的发展也在通勤距离范围以内,因而非常有利于城乡流动和一体化发展。
中西部地区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制度因素、心理因素城市社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个人特征因素中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也将对农业转移人口近城镇化意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亟需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由“工作人”向“生活人”成功转型。而人的城镇化的价值取向体现为包容、权利平等和成果共享,其外在追求是农业转移人口在身份、权利和待遇上的高公平感知度,其内在要求则是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认同。社会认同可分为归属性认同、文化性认同、疆域性认同、政治性认同、经济性认同以及社会性认同等类型,涵盖家庭纽带、个人社交圈、同业团体成员资格、阶层忠诚和社会地位等多元关系。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在面对就近城镇化选择时,将根据其职业认同、社会关系认同和身份认同满意度的高低,以及其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主观幸福感做出相对理性的判断。
中西部地区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往往是基于其就近城镇化后得到的正收益与负收益之间的差额,即其所获取的比较利益的基础上,如果中西部地区城镇能够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对较好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将对工资待遇水平较低、就业能力不足的农业转移人口产生持续的引力效应。根据Diener(迪勒尔)提出的主观幸福感的四维结构,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但其职业期望值相对较高,并希望就近城镇化之后能够获得更高的物质和精神享受。由于绝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化之前在农村拥有土地、宅基地、住房等资产,部分日常消费品也可以实现自给自足,因而其非常关注城镇化之后的城市物价水平、居住条件,以及能否真正享受到与市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其主观幸福感,进而影响其就近城镇化意愿。
中西部地区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现状
考虑到相关数据的可得性,本研究的调查样本仅涉及中部地区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6个省;西部地区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等9个省(市、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7个部分:个人基本信息、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职业认同度、社会关系认同度、身份认同度、城市工作幸福感和城市生活幸福感。调查结果显示,在中部地区的2479份总有效样本中,愿意就近城镇化的农业转移人口仅占35.66%;在西部地区的3310份总有效样本中,愿意就近城镇化的农业转移人口占34.50%。本研究的重点是中西部地区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的地区差异,因此主要采用2026个具有就近城镇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样本。在个人特征因素方面,中部地区男性农业转移人口的比例为55.32%,西部地区男性农业转移人口的比例为53.24%,均高于女性农业转移人口所占比重。中部地区已婚的农业转移人口占77.49%,西部地区的已婚农业转移人口的比例略高于中部地区,占78.72%。在年龄构成上,第一代农业转移人口所占比重较大,中部地区为57.81%,西部地区为54.64%。此外,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初中学历居多,中部地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业转移人口的比例仅占17.65%,西部地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业转移人口的比例为14.54%。
1. 社会认同度。在职业认同度上,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受职业技能水平的影响都大于其受职业升迁机会的影响,表明中西部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水平满意度的高低对其就近城镇化意愿的影响突出,且中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受其职业升迁机会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影响更为明显。在社会关系认同度上,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关系的好坏对其就近城镇化意愿的影响更直接,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受社会关系认同度的作用相当明显。在身份认同度上,中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对其子女教育水平相对重视,而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受户籍状况的影响更显著,其更希望通过就近城镇化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 城市工作幸福感。中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受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水平满意度的影响大于其受工作时长的影响。并且,中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受工资待遇水平、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长的影响程度都要高于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而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更重视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长的满意度,其对工资待遇水平的要求更低。调查还发现,处于不同年龄段的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对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长的满意度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35岁以下的农业转移人口更为关注自身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长状况。
3. 城市生活幸福感。居住条件对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物价水平,最后是治安状况。目前在城市务工的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大部分集中租住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居住面积狭小,居住条件较为恶劣,尚不具备进城定居能力。物价水平对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的影响更大。由于城市的物价水平往往高于农村的物价水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后需要付出更多的生活成本,致使中西部地区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就近城镇化。此外,城市治安状况也是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面临就近城镇化时会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比较而言,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意愿受城市治安状况、居住条件及物价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
总结
本研究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认同度与其就近城镇化意愿显著正相关,且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受到的影响作用更明显。东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更注重职业升迁机会、职业技能水平、子女教育状况、工资待遇水平、工作环境、工作时长满意度的高低,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则更关注其与市民的关系、城市社会关系网络、户籍状况、基本公共服务、城市物价水平及居住条件的改善程度。我国中部地区六省均处于发展速度较快的城镇化中期阶段,但各省城镇体系发展失衡且城镇化差异明显。总体来看,中部地区经济发展仍以粗放型为主要特征,集约化水平低下。省会城市“一市独大”的特征突出,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不明显,大中小城市结构失调,小城镇产业基础薄弱,与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体制机制缺失,因而亟需加快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大产业结构升级力度,推进非农产业向城镇快速集聚。在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过程中,中部六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需要借助人口就近城镇化来发挥引领作用。但长期以来,受中部地区推力与东部先发地区拉力的共同影响作用,占较大比例的中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难以顺利实现转移就业,转而以跨省流向大中城市为主,属于典型的“异地城镇化”。并且,在城镇化进程中,本地人口和外地人口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显著的社会分化性特征,加剧了城市内部的不平等和分裂,成为影响中部地区推进人口就近城镇化的核心问题。
我国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区域是牧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具有生态脆弱、产业基础薄弱、经济欠发达和人口劣势明显等特征。从地域环境来看,西部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牧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致使其缺乏城镇化发展潜力。就城镇化发展基础而言,西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下,产业结构仍以初级农牧业经济为主、现代工业发展严重滞后。从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特点来看,人口密度低且居住较为分散,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西部少数民族农业转移人口受传统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影响明显,大多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城市生活。因此,西部地区人口城镇化应当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多方面制约影响因素,选择适宜的城镇化道路。对大部分西部地区来说,大城市和中等城市的人口城镇化发展模式都很难行得通。相比之下,重点发展地级市、县城和特色小城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向城镇迁移,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尤其是少数民族牧区的牧民们的城镇化意愿,促使其能够更快、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
本研究认为,推进中西部地区人口就近城镇化进程,首先,应建立与中西部地区资源环境等综合承载力相匹配的城市特色产业体系。中部地区存在产业层次低、服务业带动能力不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稳定性差等突出问题,致使其难以强化产业支撑人口就近城镇化的职能。因此,中部地区需要不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快产业生态转型,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不断完善城市产业体系,并积极创造就业条件,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从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而西部地区省市以少数民族人口居多,大多数小城镇发展仍以传统农业为主,特色产业链尚未形成,且第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根据民族地区空间区位和资源禀赋特点,可以重点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和服务业,增强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治理能力,培育区域民族特色品牌。另外,在发展民族地区非农产业的同时,更要重视民族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在生活方式、文明水准及价值观念上的城镇化。
其次,应构建适宜中西部地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城镇化模式。中部地区应构建多元城镇化发展模式,即在健全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中部城市集群和现代城镇体系,凸显城镇化结构升级效应。以产业转移助推中部地区城市群资源整合,强化以武汉市为核心的都市圈的带动作用,以及中原城市群和长株潭城市群的牵引作用,逐步形成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及居民点互动发展的城乡布局结构。西部地区应建立大城市与小城镇结合、现代化和民族化特征明显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即重点培育关中—天水地区、成渝地区的城市为大城市群,进而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和次一级中心城市的集聚和龙头带动作用;重视小城镇尤其是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错位发展,形成彰显地方特色的镇区体系。
再次,应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新型职业培训模式,稳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整合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各类资源,政府应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以政府部门、企业、农业转移人口个人共同参与为前提,形成多元化的培训投入机制,建立市场化的培训运作机制。企业应保证提供足够的专项经费并合理开支,自觉履行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职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政府应对主动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实行资金补贴等激励措施,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业转移人口实施奖励,并对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鉴定时所需资金进行政策补贴。
最后,应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以租赁型保障为主、产权式保障为铺的保障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等形式的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将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畴。加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覆盖进程,采取租赁补贴、购房贷款利息减免等多项政策,切实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建立健全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集聚的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公租房建设,以及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农民工集体宿舍建设。有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租房。
(曾鹏系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向丽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贺州学院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讲师;摘自《人口与经济》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