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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区域贸易协定与全球供应链

2017-11-21王中美

社会观察 2017年10期
关键词:供应链规则贸易

文/王中美

大型区域贸易协定与全球供应链

文/王中美

21世纪后以全球供应链为核心的贸易模式

1. 20世纪以来贸易模式的变化

Richard Baldwin在2011年的一份关于贸易与工业化的报告中指出,全球化经历两次解绑:第一次是因为蒸汽机革命,交通工具和道路的便利将生产与消费解绑,这使得专业化生产、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不仅可行而且广泛运用,这个时期工业化成功的国家,包括德国、日本、韩国等都表现出发展进口替代、集约式生产的特点;第二次解绑是由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大约在1985年以后,由于信息成本的下降,生产的不同阶段可以被分散至成本最低的地理区域,即工厂的解绑或供应链模式,这个时期工业化成功的国家,最典型的如墨西哥和中国,不必拥有供应链的全部,而可能被固定为供应链的一个双向节点,拥有大量的进出口贸易量。

第二次解绑引起的贸易方式的变化,被认为与过去的贸易方式明显区别:20世纪的贸易与21世纪的贸易。20世纪的贸易模式是在本地生产,销往国外,贸易围绕“需求”展开;21世纪的贸易模式包括了持续的、双向的物、人、培训、投资和信息的跨境流动,贸易围绕“生产”展开。21世纪的贸易模式即全球供应链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一个国家的贸易格局或类型由其在供应链的位置决定,而不再象过去可能只是某种商品的单纯出口或进口国。

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全球贸易的理解就无法脱离对供应链的解释,其核心是贸易—投资—服务的密切联系。全球供应链的重要性,反映在中间品占全球贸易的比例不断上升:到21世纪初中间品进口已占到OECD国家进口总量的超出一半,占到大的发展经济体,如中国、巴西等国家进口总量的3/4。进口中间品又占到出口的很大一部分,这使得进口和出口、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发达国家,最终品的进口可能包括了各种投入,如知识产权、品牌推广等,这些投入可能源自进口国本身;在发展中国家,零部件、设备和中间品占进口的主要部分,则代表更直接的生产链模式。因此,发达国家的制造业空心化和发展中国家的供应链位置固化,都是这一阶段的新问题。

2. 全球供应链引起的集中与扩散

全球供应链在某些方面已经摆脱了国界的束缚,成长为某种超出国家和国际组织控制范畴的新的影响力。全球供应链与贸易措施的沿革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前者的产生一部分是为了规避或减轻后者的影响,结果又推动了后者的变化,后者的变化又直接影响了前者的路径。

全球供应链模式是跨国公司在东亚组织生产的主要模式,研发、创新、运营、生产、市场都可能来自任何地区;供应链分为多条段,而且在同一区域可能往返多次,增值计算因此是更加复杂和多样的;合同约束更多地代替了股权控制,在缔约方之间形成了互惠式的相互依赖关系。在包括大多数制成品工业与服务业在内的生产领域,这一模式都被证明是更有效率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人们发现,理论上生产可以在任何成本最低的地方组织,但是,实际上区域性集合的特点仍然十分突出,地理就近的区域仍然是众多中间产品的汇聚地。尽管供应链的各层级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更,但所有订单并不可能真如理论所言随心所欲地转移,因为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我们观察到,全球供应链所呈现的不断带动更多国家参与的扩散化特点,与部分区域优势日益成熟(如东亚、南美、东欧等),并形成供应链节点的趋势,竟是并行不悖的。

3. 全球供应链对现有贸易治理规则的挑战

过去WTO的框架和传统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都是针对并有助于出口或进口替代的开展:更低的关税、更少的非关税壁垒、更便捷的通关和对贸易保护的约束,都是为了鼓励跨境的商品流通。而全球供应链模式对传统的贸易规则提出挑战:进口国和出口国的身份变得复杂,过去的“一国将产品卖至另一国”被“组织生产”的概念所代替,那么诸如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可能伤及的生产就不只是外国生产了;中间品贸易往往与直接投资、服务贸易联系在一起,因此只调整国境上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无法解决真正便利化的问题,全球供应链要求调整必须深入到边境后;市场本身正在发生的变迁以及成本的变化,意味着过去国际生产组织形式中跨国公司“自上而下”控制的合同关系,正在转变为更分散的采购与组合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公平竞争等重要利益的跨国保护将成为跨国公司更加关注的内容。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在供应链模式下,希望加入供应链的发展中国家所要提供的可能只是:靠近供应链区域、可靠的工人以及友好的商业环境。它们对全球供应链更多的是应合,而不是布局或影响。在所谓贸易规则革新方面,发展中国家普遍呈现出反对、被动、迎合或内部竞争的状态。在新贸易规则的制订中,主导力量仍然是发达国家。

MEGA对全球供应链新需求的响应

1. 全球供应链对治理规则革新的需求

基于全球供应链的发展特点,它所要求的贸易规则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将贸易、投资与服务融合;(2)深入到国境之后,即国内经济管理的进一步一致、协调和便利化;(3)由于成本不断上升,跨境服务提供将可能成为重要的贸易模式,因此应当成为贸易规则的重要内容;(4)松散的合同关系,要依靠更强有力的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信息、人员流动、公平竞争等的保护;(5)传统的贸易救济手段,对全球供应链的伤害是直接的,因当进一步限制使用;(6)从参与全球供应链最大范围的发展中国家利益来说,考虑到中间品贸易的复杂性,其在全球供应链的实质受益应当通过更有弹性的原产地规则、特殊与差别待遇、能力建设等条款来保障(后面会提到,这一条并不在主导的发达国家考虑内)。

简单来说,全球供应链模式较之从前的贸易模式要更加复杂,它要求所有要素跨境的无障碍流动,包括货物(特别是中间品)、投资、信息、服务、人员等的流动,这要求各参加国家或地区必须加强协调,建立更紧密一致的运输、物流、互联网等网络。各参与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将集中体现为撤除投资准入、信息流通以及其他要素流通上的障碍,同时提高国内整体的投资环境。因此,较之从前的贸易模式,全球供应链更要求国际治理层面的深层次融合。考虑到目前的供应链所呈现的区域集中的特点,区域治理融合是务实的选择。

2. MEGA的特殊性

依据世界经济论坛的定义,所谓“大型区域贸易协定(meg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简称MEGA)”,指的是占有全球贸易和跨国投资一定份额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深度融合的伙伴协议。MEGA的内容涉及边境后(behind the border)管制协调,它不只是简单地提升贸易量,而是对贸易与投资提供更协调一致的管制环境。要满足大型的条件,必须在范围、体量与深度上都达到相应的要求。而之所以要将MEGA从一般区域贸易协定区别出来,是因为这些协定能更大程度地响应和影响全球供应链。

一般的区域性协定仍然是以关税减让为主要内容,因为体量不够也很能顾及现有供应链的头尾。为了争取一般区域协定所达成的优惠关税,成员国必须符合协定所规定的原产地规则的要求,这就可能要求他们舍弃来自非成员国的更廉价的原料而购买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小范围的区域协定很难覆盖供应链的头尾,由此引起的贸易转移,可能使得全球贸易的效率下降。能覆盖更长供应链并深度调整管制一致性的MEGA,因此就更能响应商业实践的要求。

在现有已经谈成和正在谈判的区域协定中,TPP、TTIP和TISA是MEGA的代表。更重要的不只是体量,而是这些协议的谈判都已突破“边境上问题”,进入到更深层次的“边境后问题”的协调。以TPP为例,30章的内容中,三分之二以上的章节用以处理投资、跨境服务提供、数据信息网络、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等非传统贸易问题。就这一点来说,东盟与中日韩三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议(RCEP)是否属于MEGA,仍然存有争议。笔者倾向于认为其仍是一项传统协议,不属于本文定义的MEGA。

简言之,作为被称为“21世纪贸易投资新规则”的MEGA,在响应全球供应链的需求方面,在以下几点可以称道:(1)将贸易、投资与服务融合;(2)深入到国境之后,即国内经济管理的进一步一致、协调和便利化;(3)为未来的重要贸易模式——服务的跨境提供保障;(4)为供应链所基于的松散的合同关系,提供更强有力的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信息、人员流动、公平竞争等的保护;(5)进一步限制使用传统的贸易救济手段。

MEGA对全球供应链的反作用:封闭的区域供应链

1. 反作用一:通过MEGA加强控制、布局产业战略

由发达国家主导的这些MEGA,不仅仅响应全球供应链发展的需求,其更大的意图是影响和控制目前供应链的缺口和走向。由于前述提到的供应链引起了集中与扩散,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担心供应链的一些控制缺口正在日益扩大,他们试图通过MEGA对此加以重新控制并布署未来发展重点。

这些全球供应链的控制缺口体现为:更松散的合同关系;中间品贸易的繁荣一定程度替代了终端市场的意义(节点国家的崛起);开放的贸易与封闭的某些市场(如服务、政府采购等)之间存在的矛盾;信息技术以及其他产品的更易模仿、改进和变化,以及供应链国家的学习能力的增强,都使得竞争日益激烈复杂;等等。

为了收缩这些缺口,更好地发展和强化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主导优势,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新贸易投资规则中推行的战略重点包括:(1)通过塑造更公平透明的贸易投资环境,降低全球布局的成本和提高效率,促进全球供应链纵深发展;(2)通过对服务贸易的进一步便利化,在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和电信服务等强化领先国家和企业的优势;(3)通过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生物医药行业;(4)通过减少管控和歧视,扩大信息技术、文化产品和数据产品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5)通过严格的原产地规则,有选择地发展战略伙伴,形成封闭式区域供应链,抑制某些发展中大国企业和竞争力过快地成长。

2. 反作用二:通过MEGA重塑封闭的歧视性的供应链

现有MEGA重塑封闭性区域供应链的努力,集中体现在严格的原产地规则设置上。尽管在其他条款上TPP与之前的NAFTA和韩美自贸区协定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原产地规则上TPP更为严格,对一些敏感产品尤其如此。这意味着,TPP参与国的零部件供应链将发生实质转向,这必将降低全球供应链的效率。这种效率是被有意牺牲的。

因此,MEGA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是两面的:一方面,它朝向全球供应链所需的21世纪贸易投资规则,进一步降低边境后的壁垒,通过将货物贸易、投资、服务和数字贸易融合协整,有利于加大全球供应链的纵深和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它未能摆脱目前RTA中“意大利面碗”的问题,将加重区域性的歧视和分割,在这一点上,发达国家希望通过MEGA来控制全球供应链的走向,同时控制技术溢出和参与方升级路径,一意贯彻自己的战略意图。考虑到MEGA的体量,这可能扰乱多边贸易体制原先的格局,对排除在外的国家形成歧视。

3. 反作用三:MEGA的规则溢出效应

MEGA的影响除了在全球供应链上的重新塑造以外,还更多地体现为规制与制度上的引领,发达国家所代表的经济体量和影响力,将引导整个亚太、北美和欧洲区域供应链所遵循的规则和标准,都将靠近MEGA的要求。简单来说,即使是置身事外的非缔约方国家和地区,也必然不得不在规则与制度上展开竞争,为获得贸易、投资和技术,朝向更高标准提升软环境。从这一点来说,MEGA所开启的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时代,是不可逆的。

MEGA的规则溢出效应将是动态的、不断演进的。通过国家的承诺,自上而下的改革,以及供应链的不断融合和发展,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将不断遵守和提升相关标准,而私人企业将逐渐在标准的推广中发挥主要的作用,使得供应链的发展日趋符合发达国家的需求。私人企业的制度竞争,将提升全球市场的相关规则和标准。

对于之后希望加入MEGA的非成员方来说,遵守这些规则和标准将是主要的门票之一。这些规则和标准不只是提高保护水平,它还可能对创新活动和发展中国家的供应链攀升造成影响。例如,对药品的捆绑式专利保护,将增加后继创新的成本;对版权保护时限的延长,将阻碍衍生创新;对数据权利的保护也与开源等趋势相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现有创新和技术控制者的加强保护,实际上是强化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利益,其在规则上的溢出效应可能进一步固化发展中国家的供应链位置。

对中国的启示

MEGA一方面响应供应链的需求,一方面又有意去影响和改变供应链生态,体现在:仍然意图打造封闭的区域供应链,必然会对区域外的国家造成歧视;将引起较大范围的贸易和投资的转移,而且这种转移可能是低效率的;仍然贯彻跨国公司的利益和需求,未能真正兼顾发展平衡,甚至有意固化发展中国家的供应链位置,阻碍他们向上攀升;这些意图通过标准的提升和规则的传播,将可能影响更大范围的贸易伙伴和市场环境。

毫无疑问地是,MEGA必然对中国近几年所努力创设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心、亚太中心等建设造成影响,因为这些中心的建设实际上都依托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链模式,依托中国在东亚供应链中已经发展起来的重要枢纽地位。MEGA的重塑意图,特别是其旨在削弱和孤立中国的设计,可能会动摇这些依托的根基和继续发展。

现在对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政策做出准确的判断,还为时过早,更关键的是,特朗普希望贯彻以税收为主要手段的重商主义,在全球供应链已经代表跨国公司根本利益的今天,是很难完全实现的。这种倒退即使发生也很难持续,理性来看,封闭的区域供应链,仍然是美国布局自身利益的下一步现实选择。中国面临的严峻局势没有改变,寄希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也并不会有实质性的扭转,因为RCEP除了体量符合以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难以响应全球供应链的要求,它很难称之为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同样,它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也将是有限的。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摘自《世界经济研究》2017年第6期;原题为《MEGA与全球供应链:变化、响应与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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