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民族”再认识
——与马戎先生商榷
2017-11-21周建新
文/周建新
“跨国民族”再认识
——与马戎先生商榷
文/周建新
马戎先生的《如何认识“跨境民族”》一文在《开放时代》2016年第6期刊出,笔者认真拜读和仔细研究之后,不揣冒昧,以为有些观点值得与马戎先生商榷。
问题的提出只是“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扩展
仔细拜读马戎先生的文章之后,总的感觉是,文章的核心内容其实还是“民族”与“族群”两个概念的争论,冠以“跨境”二字只是将以上两个概念加以扩展而已。
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的争论,21世纪以来在国内学术界一直就未间断。这次马戎先生文章的发表,只是在原有的“民族”概念之前加上了“跨境”二字。正如马戎先生自己所言:“‘跨境民族’这一概念的基础是‘民族’概念”。因此,从整体看,马戎先生质疑的既不是“跨界”、“跨境”,也不是“跨国”这几个限定词,而是“民族”这个核心词汇。
马戎先生提出的公民的“民族”模式和族群的“民族”模式,延续了其之前有关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论述,这次只是把过去的国内“民族”相关问题,扩展到跨国民族范围。
为什么要把“民族”扩展到“跨国民族”范围展开讨论,马戎先生也已经给出了答案:因为“跨境民族”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跨境民族”(或“跨国民族”)目前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接受和流行的概念。显然,马戎先生是希望在开展这个“热点问题”(笔者认为是热点领域)学术研究时,要特别注意民族概念的政治化问题,以免触及敏感问题,防患于未然。
跨国民族之“名”是“民族”概念的扩展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当跨界、跨境和跨国民族概念提出后,很快被人们所接受,并成为学术界的热门研究领域。毫无疑问,正如马戎先生所说,“跨国民族”概念就是在现代政治话语体系下在“民族”概念基础上的扩展,不是什么新鲜概念,只不过在民族前面加了一个定语。因此,只要“民族”概念成立,“跨国民族”概念就能成立。
学术界之所以从“民族”概念衍生出“跨国民族”概念,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因为在中国现行的话语体系中,我们只能对应选择“民族”。这首先是一个国家政治层面认可的被大众广泛接受的词汇,也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问题,而不单是一个词汇概念内涵讨论的问题。从语言学角度看,也是一个能指和所指的组词问题。
那么“跨国民族”之“名”是否成立?在逻辑上是否与现存一般国家的民族结构相矛盾?
德国著名的历史学家迈内克认为,以莱茵河为界的东西欧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民族和民族主义,他把世界上的民族分为两大类型:文化民族和国家民族,前者是操同一种语言和拥有共同祖先的人们,后者是生活在同一个政府之下的有共同法律和官方语言以及宗教的人口,他们之间可能有着许多差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人口变得越来越匀质化。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卡尔·多伊奇进一步提出了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划分,前者指历史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后者是拥有国家的群体,或已经产生准政府功能,有能力制定、支持、推行共同愿望的群体。以迈内克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政治国民”和“文化国民”的概念,因为nation概念本身就包含政治、文化、经济、领土等多种综合性因素在内,因此国际学术界倾向于把political nation直接称作nation。显然,我们提出的“跨国民族”概念对应的是文化群体,就是马戎先生所说的“族群”,也就是“文化民族”,他们并不一定是生活在一个政府之下的人们共同体。显然,从“操同一语言和拥有共同祖先”的视角看,跨国民族文化群体的指称在逻辑上是完全成立的,并不否认或挑战“国家民族”或“政治民族”的存在。
显然,“跨国民族”概念主要是指那些被当代国家边界分割的文化群体,并不强调其政治归属的任何特性,只强调其在“文化民族”层面逻辑上的合理性,从而否定了其在“政治民族”层面存在的可能性。因此,从文化的视角看,学术界广泛使用“跨国民族”之“名”指称那些跨国而居的文化群体,完全符合逻辑。
跨国民族之“实”就是无法回避的社会事实
马戎先生指出:“一些论文似乎把论述中提及的‘跨境民族’视为一个已获社会公认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直接从这个先验的概念出发进行讨论和分析。必须指出的是,这些研究的一个重大缺憾,就是忽视了‘跨境民族’本身即是一个仍然需要深入分析和论证的核心概念,也忽视了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到现代民族国家政治边界和国家认同的敏感话题。”
笔者认为,前文论证之“名”既然成立,且指代清楚,那么“跨国民族”之“实”就不成其为问题了。因此,“跨境民族”的确是一个“社会公认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并不是一个先验的概念。至于说是否属于“敏感话题”,这与概念本身无关。
马戎先生认为,“在现代国家的国境线两侧生活着祖先血缘有一定渊源,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群体,这在今天的世界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显然,从文化层面分析,马戎先生并不否认“跨国民族”的真实存在,但他质疑的问题是“这些跨境居住但共享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特征的群体,是否应当被称为‘跨境民族’?”如此看来,并不是有没有“跨境民族”存在的问题,而是“跨境民族”应当被称之为什么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如何选择和使用概念用词的问题。显然,马戎先生并不是否定跨国文化群体的存在,只是他不同意使用“跨境民族”这个称谓而已。就像他具体表述的那样“我们应该如何定义和理解‘跨境民族’这个概念?”
“跨国民族”究竟存在与否,这是一个早已有过的争论。从目前学术界的讨论看,马戎先生和朱伦先生都曾经发表论文,从政治民族视角看待跨国民族现象,从而推导出“跨境民族”概念敏感或不能够成立的问题。但是,从文化视角看,与两位学者观点相左的学者毕竟占了绝大多数,他们从真实的社会存在现象出发,以合理的理论视角分析,认为“跨国民族”存在根本就是不争的事实。
从当今世界看,从历史和文化层面分析,跨国民族的确是中外广泛存在的现象,谁也无法否认。在开展相关内容研究时,我们只要限定“跨国民族”概念只在文化层面成立,就排除了其政治层面的意义,这样也就根本不存在马戎先生所说的因概念使用问题出现敏感问题或“重大缺憾”了。这就是跨国民族之“实”,客观而真实。
中国的“民族”概念首先是一条文化原则
马戎先生立论的出发点是转引盖尔纳的观点:“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当是一致的。”而这一原则根本与中国的“民族”及其衍生出的“跨国民族”概念内涵无关,因为我们强调的是,民族首先是一条文化(语言、历史和文化)原则。政治的和文化的(民族的)单位不一定一致,而且世界上现行的多民族国家政治单位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事实上,在中国人的心中,两个不同层次的“民族”概念,谁都清清楚楚,根本不用解释。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这里的56个民族和中华民族虽然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这里提到的56个民族,相当于“文化民族” (ethnic group),而中华民族就是“政治民族”(nation)。
显然,中国的民族识别从一开始就是以文化特征为客观标准的,因此其内涵非常清楚。我们应当从当时中国民族识别划分依据的理论思想中寻找内涵,而不是以当时根本未做参考或被排除在外的西方学者提出的一族一国“政治原则”的观点作为分析依据。笔者以为,盖尔纳、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甚至安德森·本尼迪克特等所论述的“民族”和“民族主义”,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这些学者的观点,不能够完全解释中国的民族现象,甚至对于西方世界的民族想象也不能很好地给予解释,他们所表述的“民族主义”,本质上都是“国家主义”。
毋庸讳言,中国的民族识别划分真正源自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思想,即“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所由以产生的基础是由于人们共同具有四种基本特征,即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指导,是因为当时的民族理论发展状况决定了只有斯大林这个理论可资借鉴”。这才是我们“民族”划分最初的理论依据,而其强调的共同的“文化特点上”的客观存在才是基本的划分原则。“在解放初,我们可以用作参考的民族理论是当时从苏联传入的。” “在开始进行民族识别工作以前,我们曾反复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特别着重学习了斯大林著名的有关民族的定义,……。怎样运用这个理论来研究我国具体的民族情况时我们做好民族识别的关键。”显然,我们所说的“民族”,根本不是西方人所说的nation。世界上也从来没有哪个国家,把自己一国之内的民族按照“政治原则”去识别划分。因此,从中国的民族识别所限定的内涵看,民族首先是一条文化原则,识别产生的是“文化民族”,这与国家政治民族无关。
所谓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只是一家之言,其来源就是一族一国思想。关于这一点,斯大林在给民族下定义时,已经将其坚决排除了:“从你们的书信中可以看出,你们认为这个理论是不充分的。因此你们就提议对民族所有四种特征加上第五种特征,即认为民族必须具备有本身单独存在的民族国家。在你们看来,除非具备有这第五种特征,就没有而且也不会有民族。在我看来,你们所提出的这个公式,即对‘民族’概念新添上第五种特征的公式,是极其错误的,是无论在理论和实践即政治上都没有什么根据的。”
非常遗憾的是,马戎先生的理论梳理几乎全部使用了西方学者的观点,把“政治原则”摆在了第一位,因而完全没有从中国自我的本源文化中寻找民族概念内涵的合理性。
由于马戎先生立论出自“政治原则”,便推论出“民族国家”具有民族单一性、排他性倾向的问题,甚至担心“(跨境民族)会对我国边疆民众的民族认同、‘民族国家’认同造成混乱”。其实,所谓的民族国家绝不是单一民族国家,国际社会和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民族国家,都是多民族的国家,这也是今日世界的多民族国家形式合理性存在的最好证明。
“‘多民族国家’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与国家关系的一个基本理论。……‘多民族国家’的理论越发显示出它的生命力和现实意义。”
处理好“民族”概念的翻译即可使问题迎刃而解
从以上分析看,“民族”和“族群”两个概念的真实所指是一致的,我们很难区别彼此的本质差异,因此,我们可以重点考虑翻译用词问题。
由于西方学者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他们的观点几乎都带有早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幼稚思想,因此往往把民族与国家相联系。西方学者认为民族是后农业社会、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而中国数千年前就有了“族类”的文化分界意识,因此该如何认识文化群体,我们应有自己的标准和词汇。
马戎先生的担忧是,把“民族”说给外国人听时,他们容易误解或搞混。因此才出现了对外翻译使用ethnic group,以及minzu university的现象。而笔者认为,只要外国人把中文学好,就不会出现对译错误。那些真正精通中文的外国人,在翻译中国的“民族”时,大多翻译成people或ethnic group,他们甚至比我们更加注意在不同地方使用不同的“民族”概念词汇。他们绝不会把中华民族翻译成ethnic group,也不会把56个民族翻译成nation。实际上,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翻译的问题,是迎合西方的概念内涵(担心外国人看不懂),还是主张自己的概念内涵。
尽管朱伦先生对“跨界民族”的用词有看法,但他也认为,用族群替换民族,在政治学领域不可以接受,也会造成学科之间用词的不统一,带来更大的概念混乱。他甚至认为,“在对外报道我国的少数民族时,便使用了‘族群’,弃用了‘民族’。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它有悖于我国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政治原则。”
必须肯定,马戎先生提出的用“族群”取代“民族”的设计,把民族翻译成ethnic group,是基于个人理论思考、良好的主观愿望和实际消除概念歧义可能性的价值判断,但从实际操作的可能性方面考虑,笔者以为另有更加合理的路径。
核心概念的更替是一个系统性的改变,如果我们确定使用“族群”,那么就必须系统性地改变各种现行的“民族”称谓,同时让社会慢慢接受这个新的名词。表面上看,这似乎不是难事,但整个国家社会将要付出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甚至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思想混乱。
笔者建议,今后在对外翻译时,中华民族翻译为the Chinese nation,第二层次的56个民族直接翻译成Minzu,“跨国民族”翻译成cross-border ethnos,这样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和平跨居”是跨国民族未来发展正确方向
马戎先生的文章中还有一个观点,认为“跨境民族”的“提法和与此相关的交流活动已使邻国政府和学术界十分紧张和反感。”笔者认为这种判断并不符合事实。这种忧患意识下产生的联想,事实上是一种泛政治化的思考,这与马戎先生在面对国内民族问题时一贯提倡的“文化化”的观点相左。
事实上,周边个别国家确有疑虑,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坦然面对现实,并不介意其国内民族与中国境内相应民族所具有的天然联系。
坦率地说,马戎先生提出的警惕民族问题政治化的观点非常必要,但在具体分析时要有理有据,权衡利弊,不能把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放大,也不是简单地弃用“跨境民族”,改用“跨境族群”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关于“跨国民族”,不管我们承认不承认,它就在那里。“导致这种(民族主义)运动产生的不是词汇原因,而是社会政治与经济原因。”
现今世界大部分国家是多民族国家,“跨国民族”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虽然单从理论上分析,“跨国民族”的确存在着破坏现有国家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的民族主义运动的潜在风险,但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在防患于未然的同时,国家治理应当更多地进行正向疏导,积极构建跨国民族“和平跨居”的国际政治生态环境,“和平跨居”应当是世界范围绝大多数跨国民族未来生存与发展最正向、最平稳、最主要的选项。
(作者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摘自《开放时代》201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