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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质量公共服务 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2017-11-20陈超

经营者 2017年10期
关键词:多元共治治理模式

陈超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质量工作主管部门,要想主动适应新常态这个大逻辑,切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必须以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明确监管目标,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质量公共服务,全力提升质量治理效能,服务质量强国战略。

关键词 质量治理 监管效能 治理模式 多元共治 质量公共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出台质量工作纲领性文件,彰显了国家将质量作为强国之策的信心和决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质量工作主管部门,要想主动适应新常态这个大逻辑,切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必须以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强化质量公共服务,全力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一、明确监管目标,提升质量监管效能

长期以来,主管质量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了太多的任务,监管目标不明确既会造成监管缺位,不能保障公众的利益,也有会造成过度监管,影响市场的机制与活力。质监部门希望多做些锦上添花的业务,但是这往往会影响本质职能的正常发挥,导致政府信任危机。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走到今天,应当坚持“政策回归政策、监管回归监管”的改革方向,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质量工作要求,归位到专业监管者。按照透明的规则对市场准入、生产和服务质量、安全进行专业监管,把该让渡给社会、市场的让渡出去,把该担当的责任担当起来,明确监管目标的优先次序,提高监管者的独立性、可信性及其行为的可预期性,促进监管职能的良性发挥。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风险分析和预警交由专家委员会来制定,质量监管机构只是一个监督、支持和评价的角色;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必须由企业来承担,监管机构承担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角色必須走专业化、市场化的道路。

明确监管目标后,就要设计实现质量监管目标的有效监管制度。一是要以监管目标为方向,既要对自身的制度设计、制度运行、制度实施效果、制度缺陷等有效认知,也要对监管对象有效认知,包括监管对象的范围、特征、偏好、行为规律等。二是要考虑监管原则,包括监管范围、风险分析、决策透明等。三是要确保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包括标准制定制度、检测制度、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应急机制和事故处置制度等。制度间要保证能够做到严密衔接和有效实施,才能显现出制度的价值。

二、创新治理模式,培育质量多元共治体系

《指导意见》中指出,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要提高国家质量水平,落实质量强国战略,紧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应充分发挥多元作用,形成质量综合治理体系,发挥政府监管、社会中间层组织监管、行业协会监管、消费者监管的作用。多元共治的本质是整合社会资源,利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实现治理目标,即调动政府立法、执法、司法监管、社会中间层具体业务管理、媒体舆论监督、个人的监督起诉等,利用网络平台及时通报、发布质量和安全信息,并且实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信息共享,降低消费者收集质量和安全信息的成本。多主体合作开展质量治理,强调产品供给者、政府、社会中间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其中,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质量共治体系作用,必须首先建立相应的信息机制。制度化的质量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传递和提供体系,能够极大地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并且制度化的体系通过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和传播手段,提高了质量信息的公益化水平,使各利益相关主体能以较低的成本,便捷地获得相关信息,从而改善和提高其治理活动的绩效。

二是解决治理的动力来源。动力机制是质量综合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激励包括各级政府、供应链上各企业、社会中间组织等主体参与质量治理的规则与措施等。必须将质量供给者、社会中间组织的自我利益及需求与质量治理的目标结合起来,做到对个体利益的激励与质量治理目标的实施相统一,否则就无法实现制度的目标。

三是政府监管作用不可替代。市场并非自发秩序的产物,在自发秩序尚未形成时,要实现市场机制对质量的治理目标,界定、保护产权和消除外部性的任务就不得不落在政府的头上。尽管政府以外的主体参与质量治理是对政府作用的有效补充,在某些局部和微观领域也许比政府管用,但却不可能全面替代政府。

三、强化质量公共服务,推动质量监管走向“善治”

这些年,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回应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共识。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也全面转变。近十年来,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成为中国改革的最大共识之一,公共服务职能已成为政府改革的重心所在。在这种转变过程中,人们更关注政府的产出——公共服务是否符合群众的需求,而不是政府自身效率的高低。部分发达国家在改进公共服务质量上的行动,主要从以下几项工作上作出努力:第一,重视与服务对象的和谐关系处理、提升公共服务的社会接受度和认可度。第二,重视公共服务评估。在建立公共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服务的内容、程序和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提升公共服务意识和水平。第三,利用互联网推行网络化公共服务。将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并提供更加标准化、便捷化的接入方式。第四,重视社会参与。在推动公共服务过程中注重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心愿,对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们进行奖励。我国对公共服务的研究还不够,比如在可获得性、及时性、经济性、准确性、响应性、礼仪性、参与性、集约性、便捷性等方面还缺乏足够的关注。

质量监管与质量公共服务是质监部门的两项基本管理职能,质量的提高不仅需要有效的质量监管,也需要良好的质量公共服务。比如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质量文化公共教育、质量公共科技服务等,这属于质量发展服务,普及产品质量的相关知识能够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质量认知水平,增强他们的质量素质,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发展权,促进全社会质量水平的发展。消费者质量维权,是保障消费者在质量领域的救济权。同时,消费者也通过低成本的维权方式实现了对企业的监督,加大企业机会主义行为成本,使他们在巨大的成本压力下规范运作,助推整个社会质量水平的提高。

《指导意见》为质监部门确立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要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必须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服务国家重点发展战略为导向,把质量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谋划,践行发展新理念,引领发展新常态,为质量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参考文献

[1] 周燕.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孰优孰劣[J].学术研究,2016.

[2] 刘永平.我国产业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6.

[3] 宋明顺,朱婷婷.从质量管理到质量治理:基于中国的实证[J].标准科学,2016.

[4] 郑洁芹.简政放权背景下政府质量治理趋势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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