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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天津市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状况及对策

2017-11-18景朝亮

中国轻工教育 2017年5期
关键词:受调查者居民社区

景朝亮 孙 靖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 300222)

试论天津市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状况及对策

景朝亮 孙 靖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 300222)

社区建设不仅关乎到普通民众日常的安居乐业,而且还纳入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目标之中。对政府职能的重塑、对社会资本的涵养、对居民参与协商意识的激发,都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天津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市之一,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目前已形成一定的社区建设模式。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文献研究的方式对现阶段天津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研究,概括出社区组织和居民个人两个方面的成因,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未来天津社区建设的良好发展。

社区建设;天津;行动主体;社会资本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质量“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要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四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同时,中央为社区建设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

天津是我国城市人口数量超过千万以上的超大型城市之一,也是我国首批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市之一。天津在城市社区建设的推进实施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为弄清楚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促进天津社区良好的发展,进而实现中央确定的治理体系,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天津市居民做了调查,以期能够切实了解天津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弊端,从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进而促成天津市社区的和谐与繁荣。

一、研究背景和假设

如何改进社区治理的效果,是个重大的时代命题。费孝通先生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社区研究在社会研究中具有脏腑般地位。从概念上看,古典意义上的社区,强调由自然意志形成且以熟悉、同情、信任、相互依赖及社会粘着为特征的社会共同体组织;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社会,而社会更多强调由理性意志形成且以陌生、反感、不信任、独立及社会连接为特征的社会结合体组织。于是,在“社区—社会”两分法下,似乎可以认定传统的农村更像社区,而城市则显示出更多社会的成分。从这个角度看,学术领域最早提出社区概念的滕尼斯,在其著作《社区与社会》中所指的“社区”,其实更像是“熟人社会”,而他所说的“社会”在今天则将落入“陌生人社会”的范畴。

如果考察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现状将不难发现:很多城市社区也恰恰成为滕尼斯意义上的“社会”,这一发现已经由夏学銮多年前提出过,比如他认为“城市社区”和“社区建设”概念并不符合滕尼斯社区概念的本义,在滕尼斯的社区理论框架下,社区是缓慢进化、自然生长的产物,而非理性规划和建设的结果,一旦要将社区予以理性规划和建设时,社区已然不是社区而变成社会了。不过,我们今天在社会治理中仍然广泛使用社区概念,尽管社区的概念已经发生迁移,也就是说从原来“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迁变为“在一定地域内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

事实上,我国社区从一开始就被理解为社会管理体系的基础,反映出较多行政色彩。这也就意味着在社会管理方面,社区以及社区组织(尤其是居委会)的职能定位保持一定的行政色彩。随着改革的深入,不仅“单位制”渐趋解体,而且城市化运动呈现迅猛推进的态势,由此商品房小区及物业服务大量涌现,进城务工人员也随之增多。城市社区成为政府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交汇的领地,各种力量的交汇固然有助于造就繁荣,但也同时容易引发某些社会问题。那么,如何在城市社区展现更多新情况的背景下,建设出“居民安居、业主乐业”的新型社区共同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理论界对社区建设提出不少的路径,诸如:怀旧型社区重建模式,主张让社会复归传统的温情社区;福利型社区建设模式,主张以发展社区福利和培育文化共同体作为主要手段来增进现代社区的凝聚力;多元参与式治理模式,倡导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志愿团体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市场转型驱动的建设模式,要求社区在市场秩序下成为一种能够在城市日常生活中起着更大作用的组织形态;居民自主治理模式,其内涵主要为在新时代要将城市化社会中各种各样的人组合起来,组成一个个邻里合作的新社区,构建基层自我管理的基础。

然而,对以上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做进一步分析可发现,仍有一些问题有待澄清。首先,尽管从情感上说怀旧型社区建设模式容易得到人们的认同,但这种吸引力其实也多停留在理想层面。毕竟,无论是从社区中许多人的切身感受来说,还是从工业化社会的演进规律来说,那种基于传统血缘、亲缘、地缘的社区组织模式,在现代化、甚至是后现代化的社会背景下已经成为历史。尽管人类常常会有怀旧情结,但传统的“乡里乡亲”、“睦邻友好”的氛围在现代社会已不能简单依托家族式的“张家庄”或“李家庄”模式去构建,也不能再依靠曾经“单位大院”模式去维持,而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与时俱进地寻求某种由陌生人组成的社区新样态。这是时代提出的社会命题。其次,对于用福利来驱动社区建设的畅想,我们赞同这种理念中合理的成分,比如从人类行为动机而言,追求福利似乎是人类超越历史的一种自然属性,所以,用福利供给来增进社区的凝聚力是一种美好的设想,不过,紧接着的问题是,提供福利的物质基础依靠什么来保障?就像习总书记所告诫的,美好生活最终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所以说,用福利构建社区的设计,其最大疑点就在于该模式下再分配的正义性及可持续性。再次,对于多元共治模式来说,目前是社区建设方面最有前途的路径选择,因为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社会协同”的框架中,多元共治的模式融合了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两个层面,同时也便于激发各种行动主体在社区中投入的积极性,此外,相较于单纯的市场主导模式或偏激的自主治理模式而言,多元共治还将在实践中表现出更多的包容性,客观上符合中国文化中“执两用中”的哲学思想,因而也更加容易被多数人接受。最后还要提及的是,在多元共治的社区建设框架中,正因为主体的多元、利益的多元、还有认知的多元,也就容易产生公共管理学鼻祖威尔逊所谓的 “单一耳朵缺如”的现象。而要改进这个情况,自然也就需要一定的秩序格局。奥尔森曾揭示:众多个体的理性有可能引发集体的非理性,针对此悖论我们现在反其意而用之,便也可以说,“要实现集体的理性,客观上要求个体理性的顺序实现”,换言之,为了集体理性的实现,并不一定每时每刻都得照顾每位成员自认为的理性诉求。这些诉求至少应寻求一个顺序实现的秩序格局,那么,这样的秩序格局怎样构成,以及将由谁来决定这样一个秩序格局,就成为关键的公共选择问题。就社区建设而言,尽管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但是公共选择不能没有边界和指针,不能没有一个掌舵角色的存在。在我国特定的社会管理语境中,能充当这样一个角色的主体无疑非党组织莫属,毕竟“解决中国的事务关键在党”,社区建设事务自然也不例外。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尝试提出如下假设:第一、目前我国在经济和社会大转型的阶段,社区治理面临新的问题,而社区治理仍然需要探索与时俱进的制度安排。第二、居民在新型小区对于公共事务管理的新需求,跟传统的社区治理体制的能力之间存在矛盾,如果解决不当,将导致社区管理中出现刻舟求剑的管理困境。第三、新常态下社区建设问题呼唤党组织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假如社区层面问题丛生,比如出现物业矛盾、邻里纠纷、社区参与度太低等问题,则意味着党组织的影响力有待于强化。最后、社区终归是人的社区,社区事务的管理质量,最终也是由居住在社区的居民自身的“民情质量”(mores)所决定的。古语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那么,新时代社区的活力与秩序,同样离不开生活其中的居民强化其公民意识、积极有效参与社区活动、并提高参与的技能。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社区建设的质量会依具体社区居民的民情质量而有所差别。下面将通过重点探讨社区机构和民众角色现状的问卷调查,来验证以上假设。

二、问卷调查

1.调查对象

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行动者和利益相关方,社区居民或业主对所居住小区的治理效果,有着最为切实的感知和反映,从其反馈中可判断社区治理的实际质量,同时也可以从中体会政府力量、市场力量、社会力量以及个人在社区这个平台中各自的角色定位及相互关系。因此,社区居民/业主对社区建设的体会和见解将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所以,本次问卷调查针对社区居民/业主而展开,旨在通过搜集这些人群的相关数据,试图发现现阶段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分析,进而为优化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提供启示。

2.调查过程

此次问卷整体上属于随机调查,在操作环节选择了纸质填写和网上填写两种方式。其中纸质问卷集中在天津市各区/县,由几位本科生根据方便而随机选取若干小区,这里需要解释的是,由于受调查者往往不愿意在调查中透露太多私密信息,所以在所住地域的反馈中一般只写到区为止,而未能对小区名称做出精确填答,再加上还有许多问卷来自网上,不容易准确统计此次调查涉及多少个小区。至于网上问卷工作,主要借助于问卷星和微信等网络平台来进行。德鲁克认为互联网消灭了距离,因此在用互联网做问卷调查时,很容易让调查范围突破天津市的地理限制,从而扩展到全国各地,甚至远及黑龙江、海南和西藏。

就问卷回收情况,有效问卷的录入量为283份,受调查者的性别大致平衡,年龄一般在31—60岁,政治面貌多为共产党党员,文化程度集中在本科学历,工作单位多数是国有企业,月收入集中在5000—10000元,且大都已婚有子女,住房条件多为自有住房,居住时间大多数在7年左右。关于样本的可视化详情见表1。

表1 受调查者年龄分布

图1 受调查者的政治面貌

图2 受调查者住所的产权属性

图3 受调查者的收入状况

图4 受调查者在社区居住时长统计

图5 受调查者的学历情况

基于以上样本(图1-图5)属性可知:受调查者多数在政治上都是靠近党组织的;从产权属性上以自有住房业主居多;从教育状况看,受过高等教育者占比很大;从经济地位看,高收入和中下收入者分布均衡,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而且由于多数受调查者在所住社区居住时间在7年左右,因而对于社区建设的情况有着较多的体会和感知,从而增进了调查的效度。

3.调查反映的现状和问题

(1)社区管理机构的作用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目前社区建设的模式仍以居委会为主导组织管理机构,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为辅助,这可以在业主/居民对“您小区有哪些管理机构”的回答中,得到印证,具体数据见表2。

表2 表示小区具备以下管理机构的受调查者人数及占比

从表1可见,尽管居委会是计划经济时代用于基层社会管理的制度产物,但或许由于路径依赖或制度惯性使然,目前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仍旧占据着显著的优势地位。但是,跟居委会在制度上占优相对照,它在实际中发挥的效果却差强人意。据调查发现,大多数居民认为居委会越来越难以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社区居民在社区中的角色更多地表现为社区服务的被动接受者,而非自治主体的身份。这一现象体现出原本最为基础的社区居委会不能满足居民最基本的需求,从而导致居委会和居民存在利益诉求之间的失衡甚至矛盾。尽管居民会议制度是社区范围重大公共问题协商的制度平台,但调查显示超过85%的受调查者对此制度竟然知之甚少,遑论予以信任了。随着居民自身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居民需求和居委会满足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还将更为凸显,最终有可能造成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缺失,引发管理主体的虚化。

与此同时,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物业公司,也在诸多小区广泛入驻,尤其在新型的商业小区中,物业公司俨然已成为某种标配,当然,在传统的老旧小区中,物业公司通常因为种种原因入住率不高。而即便是在物业公司入驻的小区内,也存在不容小觑的问题。比如,在调查中,34.8%的人反映自己小区内存在不同程度的物业纠纷;44.93%的人反映在保洁、绿化、设备条件、公共收益等方面存在服务瑕疵,这些问题也常常是物业纠纷的促因。

相比之下,作为新型商品房社区的业主,他们自发组织的业委会虽然有《物权法》的保障,但从实践看能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却不足20%,这一数据与全国数据基本持平。业委会之所以难以成立,除了有客观上的政府不支持、利益集团阻挠等理由,关键还是在于业主自身,相当多受调查者认为业主不支持,或者业主缺乏组织经验,是业委会“难产”的主因,具体见下图6。

图6 业委会成立难的主要原因分布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们一直强调做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但党组织在社区中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的发挥,新常态下这一状况势必需要较大的改进。比如,当受调查者被问及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表现时,仅有大约一成的人对党组织的作用表现出了肯定的态度,而大部分人的反馈却颇不乐观,从图7数据中足见新形势下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需要弥补的职能短板。

图7 受调查者对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作用的评价

(2)社区“民情”的问题

“民情”(mores)是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在解释民主成功的因素时所提出来的概念。托克维尔认为,在一个共同体中健康有效的自主治理气候的形成,依赖几大因素,即法律、物质和历史环境以及民情。前面几个因素常常提起,而民情的因素似乎注意度不足,然而,在实践中该要素的作用却绝非可以忽略的。事实上,民情涉及到人们的信念、态度、习惯、以及行为模式,在社区建设领域,民情的质量所产生的影响甚至可能比法律、制度和环境更有决定性。

从本次问卷调查结果可知,目前社区民众通常都会认为社区氛围、社区事务都非常重要,为维护好社区的生活品质,从理论上是值得投入精力和时间的,在实践上,也对社区生活环境的宜居度给予了较多关切,比如在回答对社区现行问题的描述中,只有7.25%认为没有什么问题,绝大多数人都会在社区中感知到不一而足的问题,侧面反映出社区民众对更加美好社区氛围的期待,如下图8。

图8 居民对社区问题的感知

不过,有趣的是,这种理解往往只停留在应然层面,也就是觉得存在问题应该关注,但相比之下,如果说到切实的行动,社区民众却未必都能够或愿意为社区事务做出有效的参与。至于原因,有39.13%因为有更重要的事情占据着注意力,所以腾不出时间来操心社区的公共事务,有29%甚至对参加社区集体活动连兴趣都提不起来,只有少数人真正参加过促进社区公益的活动,包括在社区内自发出现的“魅力型”领导的带领下参加某些社区维权活动等,见下图9。

图9 居民的社区事务参与度及其原因的描述

与此同时,民众对社区的认同感或归属感也值得注意。当被问及“在您理解中,哪个组织更像共同体”时,选择“工作单位”的人多达56%,也就是说,这些人充其量将社区理解为一个“CPR”(汉语多译为公共池塘资源),而并不会在内心赋予其太多的“共同体”意义。与此同时,在剩下的44%人群中,也只有一半(即22%)的民众觉得自己居住的社区就是一个共同体,还有另一半持有模棱两可、无所谓的意见。可以设想,假如民众对社区的这种心态延续下去,势必将不利于促成有机团结的社区共同体。所以说,社区如果要真正承载起凝聚人心的职能,在民情培育方面尚有许多补足之处。

三、成因分析

首先谈社区管理机构方面。从应然意义上说,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把社区内所有居民的利益诉求放在首位,立足于社区自治,极大程度的调动居民参加社区建设。与政府的关系,更多地应该表现为接受政府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且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但在实际运行中,居委会的属性与原来的法律定位产生了偏差。由于居委会的各项开支是经由政府进行财政拨款的,结果把政府当作了直接的上级,并很自然地接受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为政府部门负责、给政府服务,把与政府的关系从指导与被指导演变成领导与被领导,形成了政府科层机构制度下的“基层行政附属组织机构”,最终丧失了原本的自治性质。与此同时,居委会作为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理论和法律上来讲,其机构内的成员如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有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选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本社区居民最广泛的利益要求。但现实中,社区居委会常常被认为是政府的基层政权组织,而成员的选择方式也多采用考任制。这就意味着当选成员未必是社区居民利益的代表者,于是容易造成委托代理的错位,进而造成居民对社区管理人员的不认同,还会引起居民参加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下降,导致“上行下不效”的管理现状,使得社区建设出现困境。

其次从社区居民角度看,居民自身仍有不断学习和提高的需要。唯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新环境、新要求。随着我国GDP的不断增长,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可知,在人民有了一定经济基础的时候,对于法律、政治、文化、环境等需求水平就会提高。最先表现出来的就是人们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在近些年我国着力推进法制国家建设的带动下,人民的法制理念逐渐强化,知道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逐渐完善,政府工作透明度越来越高,人们对于政府所做的工作就会加以了解。了解的越多,人民对于政治的敏感程度就越高,自然对于政治参与的热情也会提高。而这两点变化就会在社区建设管理中展现出来。人们会越来越关注自己在社区管理中的利益诉求有没有展现出来。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在此次调查中,还发现了社区居民所表现出的一些倾向,似乎是不符合现代公民社会方向的。例如,大多城市居民对小区内邻居都是持着少有往来,偶尔互助的相处态度,调查中当被问及是否愿意被邻居敲门、串门的时候,只有15%的受调查者表示了欢迎的态度。当然造成这种现状也是有其时代和社会的原因。譬如,由于现代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封闭,以房屋划分成独立个体,导致居民彼此之间互相不熟悉;同时,现代人们都处在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中,把利益当作最主要的驱动因素,对同住一个小区的居民很少能产生利益之间的互动,所以人们大都忙于自身事务,疏于去经营邻里关系,造成彼此间存在严重的疏离感。由此也会引发自身利益的需求由于得不到小区其他居民的认可而难以满足,并为邻里不和谐埋下隐患。为使问题及其成因能有更科学合理的描述,特做出对于城市社区建设出现和产生问题的原因之间的相互联系图,如下图10。

图10 城市社区建设问题及成因关系图

从图10中可以看出,只有首先把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性质发挥在实际工作运行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主要的管理主体,要转变过去那种单纯的行政管理职能为首位的工作指导思想,要树立以居民为本、促进小区内居民全面发展的新观念,把实现居民的最广大利益作为服务的准则,把为社区成员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为首要任务。同时,应改进原有的居委会选举模式,落实本社区居民选举居委会成员的制度。这样,既使居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得到落实,提高了居民的政治觉悟,又能让居民觉得是自己选举的人员在管理自己所居住的小区,代表的是自身的利益需求,产生了一种“自己人”的感觉,自然会增强参加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社区治理的这些领域,本来应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党组织在管理绩效角度看,目前仍然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而且鉴于多元主体中秩序形成的规律和难度,社区党建还将成为社区共同体构建的必要条件。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效力,建设和谐社区的未来,党组织在社区中的作用将值得期待。

四、社区共同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理论界对社区建设的建议简化起来大致可分为两种路径选择,即“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为此我们对社区现状和问题的考察也就着重关注了这两个维度。由此发现:一方面,对社区建设组织而言,社区建设领域的相关组织和制度尚待更多改革与优化;另一方面,对社区民众而言,社区意识虽然日益被强调,但社区建设所依靠的社区协商共建氛围还有待加强。

从国家对社区的期许看,“社区生活共同体”是党和政府赋予社区治理的长远愿景,但在现实中,目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乃至社区民众的思想引导和民情培育方面都显得力度不够,尤其是在营造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方面,由于社区认同感是凝聚社区人心的基础,而认同感又多体现在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主动性上。为此,社区便需要拓宽居民了解社区内活动及信息的渠道。在原有由居委会宣传、工作站通知的单一模式的基础上,结合现代互联网技术,如社区微信平台和社区网上论坛来增加其对于信息的了解,方便居民有选择性的参加活动。譬如,适当增加社区活动的内容,丰富活动的形式,多举办一些社区公益活动,提高居民公益意识的同时又带来了极大的社会效益。另外还可以考虑在周末组织一些亲子体验项目,使居民既能参加社区活动又培养了家庭关系。

当然,社区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生活场所,还是一个具有经济、服务、保障、参与、社会化等多方面的作用的场域。随着城市居民对于治安、环境、健康等需求的增加,社区建设也就应该大力围绕其相关方面展开。比如在社区中多配备人员进行巡逻、多增设体育健身器材、加强绿化,增设垃圾堆放点并做好分类等措施。

此外,要发挥好社区层面多元行动主体的各自优势,促使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等组织实现良好的协同作用。现在,城市居民的需求逐渐多样化、深层化,需要新型管理主体的出现来满足更多的利益诉求。基于此,现代社区建设应该鼓励社区居民建立民间组织,设立非营利性机构,当然这同样需要政府在政策、财政方面予以支持。本文认为,任何一种单一路径在实现社区共同体建设使命时均显得力有未逮,无论是单靠政府组织、居委会,或市场组织的物业公司,均难以实现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愿景,现实中时有所闻的物业纠纷和治理困境案例,就是对现有社区建设模式的一种警醒。

同时也要认识到,假如单纯指望自下而上的居民自主治理,恐怕也未必能有效地规避社区治理中的“公地悲剧”。亚里斯多德指出:“越是公共的事务往往就越少人关注”,此种现象在问卷中也有所反映。事实上,该问题作为公共管理的老问题,历来都能引起浓厚的研究兴趣。比如奥斯特罗姆夫妇等人大力倡导的“多中心治理”范式,就是希望寻找到政府和市场力量之外的第三条道路。然而,这种范式在获得盛誉的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的一点是奥斯特罗姆自己也承认的,即多中心治理效果不仅取决于多元主体间相互协作和监督的制度设计质量,更根本的方面或许还在于行动主体的自觉自律性,即将公共事务治理的逻辑起点又拉回到人的层面。

说到人,自然会有共同性和差异性。共同性固然体现在人人都向往美好的社区生活,但差异性似乎更是常态,比如因个体经验与主观认知有别、因所属组织性质相异,或因经济和社会地位有差距等,都可能造成社区民众具体的利益关切和主张出现“同中有异”的局面。毕竟,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而众多个体理性的累加却很可能像奥尔森所说的那样造成“集体非理性”的后果。

鉴于此,为社区的公共利益考虑,客观上也就需要一个能够凝聚人心、指引方向、支撑秩序的力量,而这个角色的担任者,在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背景下社区党建的意义就显得弥足重要。如果说办好中国的事务关键在党,那么社区事务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要素,其治理目标(即营造美好和谐的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关键自然也应在党。只有加强社区党建,从而在党的坚强而正确的领导下,才能使得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有效地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

为此,一方面要在制度层面增强科学化、民主化的顶层设计,督促各类组织在社区建设中能够将各自职能履行到位,特别需要突出党组织强有力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完美的计划或制度都将离不开鲜活的个人去执行,所以当社区治理的 “多元共治”框架在党和政府搭建起来之后,最终还是要下沉到民众中,寻求社区基层民众的切实配合,这就要设法引导社区业主/居民自己切实融入到社区建设的程序里面,通过恰适的机制创新,使民众能够将个体诉求和公共利益妥善地协调起来,让社区治理的政策倡议跟民众实际的关注点得到有效的对接与调适,从而构建起各种力量有机参与的、充满和谐与活力的社区。总而言之,党领导下的社区多元共治将是实现社区共同体愿景的必由之路。

五、结束语

社区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尤其需要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予以高度重视,以期实现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扎实做好这项牵一发动全身的、兼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的系统工程。目前,社区层面问题叠加的情况使社区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在治理主体方面,传统的居委会主导的格局面临转型的压力,同时,社区党组织的作用还有待大幅提升,以使其领导职能发挥应有水平,最终构建起中央确定的 “党组织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新体系。为此,便亟须一个有针对性的、与时俱进的组织和制度安排。同时,居民在新型小区对于公共事务管理的新需求,跟传统的社区组织体制的能力之间存在明显的张力,为了避免社区管理领域的刻舟求剑式的困境,就需要基于民众的实际需求来灵活选择制度和手段。最后要提及的是,社区的活力与秩序终归离不开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毕竟社区是人的社区,所以必须要大力弘扬和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只有牢记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以人民的名义”来构建人民的社区,注重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组织和制度设计来增强社区凝聚力,以便保持社区持久的活力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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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 瑞 范丽娟)

Status Quo of Tianjin Community Building and Approaches for Improvement

JING Chaoliang,SUN Jing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ianjin 300222,China)

Community building concerns not only the daily life of the common people,but also the 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government.The restructuring of government functions,the fostering of social capital as well as the improvement of citizens’sense of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affaires all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building process.Tianjin,as one of the first cities to start the project of up-to-date community building,has made marvelous achievements,but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This paper,based on a questionnaire and literature review,analyzed the status quo of and the problems in community building in Tianjin first,and then pointed out that both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citizens are important agents in this endeavor.

community building;Tianjin;agent;social capital

G127

景朝亮(1976—),男,讲师,研究方向:制度分析与社区管理。

国家社科基金阶段性成果(15BGL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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