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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继续教育法学特色专业建设思考与实践

2017-11-17范庆标义海忠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7年40期
关键词:办学特色法学专业

范庆标 义海忠

【摘要】在高等继续教育面临转型的大背景下,特色专业建设已经成为时下各高校应对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在高等继续教育领域坚持侧重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法学特色专业建设探索与实践,突出服务西部地区法制建设,侧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司法辅助人才,探索灵活的教学管理和网络课程服务平台建设,突出兼容并蓄的课程体系建设,以此形成高等继续教育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已成为高等继续教育发展的必然。

【关键词】高等继续教育 法学专业 办学特色

【基金项目】陕西省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专业——陕西高等继续教育法学特色专业建设课题项目。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0-0015-02

一、特色专业建设是高等继续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特色化”是我国教育发展在“均衡化”后必然进入的阶段,特色专业建设是高等继续教育特色化发展的重要步骤。所谓特色专业即是通过专业的特色化发展,达到培养多样化人才的目的。特色专业要求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目前,高等学校一般通过提高水平、创造特色、创新机制等途径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其中“特色办学”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因此,“特色办学”就成为教学评估中的重要评估指标之一。“办学特色”指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形成和发展的,在价值取向、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人才培养方式、学科专业建设与科学研究、管理机制、教育風格等各个方面表现出的一系列相对持久稳定的特性。教育部对高校实施的教学评估中,也明确指出:大学的办学特色是指学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可见,大学的办学特色具有独特性、稳定性、发展性、综合性的特点;内容可体现在治学方略、办学观念、办学思路;科学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教育模式、人才特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方面。在教育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大学办学特色不仅是 “求生存、谋发展”之途径,也是走向一流大学的必经之路。突出特色体现在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特色就是优势。专业建设涉及到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教学团队和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专业建设是学院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一所名校,是以其特色和优势专业而闻名的。专业办得好坏,对学校特色的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都产生重大影响。专业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实施的载体,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构建是通过专业的学习来完成的,因此,涉及专业建设的课程标准、师资队伍、教学模式等内容的质量,势必会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特色专业是指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在教育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获得社会认同并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法学专业办学特色是在保障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在特定方面还有突出发展,与其他法学专业有明显优势和特征,保证所培养的人才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高等继续教育法学特色专业建设要坚持正确的专业特色建设原则

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特色专业建设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强化优势为根本,以突出特色为核心,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特色专业建设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专业建设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办学效益,探索适应社会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应坚持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效益原则;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创立品牌意识。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依托本校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与法学本、专科成人教育30余年积累的丰富的成人教育经验,在成人继续教育法学专业领域陕西乃至西北地区都有较高的认知度。自2006年学校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之后,学校多学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承担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和西部基层全部3个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任务。学校是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西北地区第一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因此,高等继续教育法学专业特色建设必须充分依托学校办学资源、发挥学校整体力量;必须立足西北辐射全国,首先考虑西北地区社会法治建设的进展和需要,同时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在特色专业建设同时遵循为行业服务的理念,在为行业和地方服务过程中提升实力。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不能离开法学教育的本质属性。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与法学专业培养人才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共性基础上的 “不同”,才为独特性。法学专业的基本水平是更为根本的东西,任何一个设置法学专业的学校都不能忽视,法学专业的基本水平保不住,就谈不上特色。追求个性不能忽视法学专业共性,不能违背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因此,追求办学特色谨防忽视法学教育统一性的标准和要求,即在强调特色的同时,还应该注重法学教育的共性,即举办法学专业要重视法学专业的统一性要求,不管法学教育有何种特色,毕竟还是建设法学专业,是在开展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是以实施素质教育、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造就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和治国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法学人才的培养有基本标准,即专业标准,所培养的人才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法学教育要严格遵守法律人才培养的规范和要求,遵守法学教育的统一性。法学专业统一性是法学理论系统性要求,是法制建设统一性要求,是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三、高等继续教育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具体内容

专业建设不仅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而且也是教学改革的切入点,是教学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建设水平集中反映了一所高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实力,是教学内涵建设的核心。对专业建设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专业教学团队、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切实加强建设,是当前每个高校教学建设和改革的首要任务。就高等继续教育法学专业而言,还要认真考虑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法学专业的异同性,差异性往往体现出特殊性,我们认为法学特色专业继续教育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优化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优化是高等继续教育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特色专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重在于通过修订教学计划、编写特色教材、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网络教学平台建设等,来达到完善法学专业特色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的目的与目标。在大众化教育背景下,需要确立“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这是高等继续教育法学专业得以发展的必然路径。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优化上,还需认识到继续教育必须具备的个性化、多模式教育的特点,对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不应整齐划一,而应根据学生的不同潜质和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进行培养。基于这一认识,立足学校实际和学生就业意向,面对法学教育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两种价值取向间的矛盾,通过理论论证和实践调研,科学划分法学人才层次,明确高等继续教育法学本、专科教育的任务,拟将法学教育立足于职业教育,即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有良好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在近阶段,要侧重法律辅助人才的培养,继续发扬西北政法大学培养人才侧重服务西部法制建设,服务基层公、检、法、司,宽口径服务于市场的传统优势。

质言之,发挥高校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面向行业、企业、部门和职业岗位群,开发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突出办学特色和行业背景,按照需求导向制定培养方案,提高受教育者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探索信息化教学与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推进换手、业余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是我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所求。

(二)高等继续教育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体系建设

1.课程建设是专业培养目标实现的基本途径,建构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体系是法律特色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目标,我们吸收用人部门参与研究,合理确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针对法律辅助人才的要求,有必要增加实用性强的技能课程,比如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速录技术等。

围绕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体系开发与不断完善,全力靠近高等继续教育的需求,我们开发了系列在职继续教育课程模块,该模块由近47门课程构成。其中,法学类课程25门,人文素质类、宏观战略类、党建与反腐类、心理沟通类、危机公关类等课程25门。模块课程的开发,为我校高等继续教育法学特色专业的建设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此外,围绕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员额制,我院率先成立了“西北政法大学司法辅助人才研究培训基地”。这是全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和培养法院书记员、助理法官为目标的高等非学历法学继续教育基地,与我们确定的“突出办学特色和行业背景,按照需求导向制定培养方案,提高受教育者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达到了高度的契合。为有效实现对这一职业群体培养目标的达成,我们建成了一个适用与法院实际业务需求的课程体系,包括《司改背景下的职业认知与法律思维》、《书记员公务礼仪与法律人的职业素养》、《法庭辅助工作技能与实务》,《庭审记录技能训练》、《执行辅助技能与实务》、《司法文书写作规范与注意事项》、《立案与归档工作技能》等在内的、旨在与高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宗旨高度统一的实践课程体系,这为我们追求的建设高等继续教育法学特色专业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实践推广价值。

2.教学方法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改革的重点。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探索以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模式,推广使用现代信息工具的教学方法,推进启发式教学,采用探究式、研究性教学、网络化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特别是注意到案例教学方法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强化教材建设的要求,采取自编教材与统编教材相结合,形成自己的教材特色,我们已编著了高等政法院校法学系列教材之《经济法案例评析》,该教材作为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高等继续教育法学专业特色教材,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在高等继续教育法学专业特色教材建设上的一次突破和尝试。

(三)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特色建设的主力军,专业特色建设必须拥有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骨干,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依托本校雄厚的师资实力,这是建设法学特色专业独特优势和根本保证。目前学校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有354人,占到总数的5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的达到230人,占到总数的34%。教师中有10余人分别获得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陕西省首届社科名家”等多项荣誉称号;多名专家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三五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教材编写组;还有一大批教授担任全国和省级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我校高等继续教育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实践活动就是根植于这样的土壤之中,因此也就有了不断延续发展的动能。除此之外,在任课教师的筛选上,注重学术型教师与外聘的、具有很高法律素养的实践型教师这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这是高等继续教育法学专业特色化的、不可或缺的要素,是强化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手段之一。

(四)高等继续教育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实践

1.西北政法大学与弘成教育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引进弘成教育网络教育平台,正式上线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教务网络管理与服务平台,初步实现教学教务管理信息化和课程网络远程教育,初步构建起法学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起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网络学习平台+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创新教育体系及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实现成人函数教育学生时时可学、处处可学这个愿景。将通过自建和引进课程资源,为继续教育学生个人提供课程点播学习服务,充分利用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育资源和弘成教育平台运行的优势,将来要逐步合作开发课程资源,包括优质培训课程的引入,不断丰富网络学习平台。

2.西北政法大学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推进,各级法院司法辅助人员严重紧缺,为配合法官员额制后的“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的建立,我们与国内拥有成熟司法辅助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司法辅助人才培养体系与司法辅助人才培养成熟经验的华可教育研究院合作共建“西北政法大学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基地”,主要开展法院书记员、法官助理岗前职业能力培养,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及司法系统在职人员培养。为西安乃至西北地区提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辅助人员的培养与输送,通过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基地的建立,为法院系统提供人力保障与智力支撑。

参考文献:

[1]张晓敏、钟铭佑,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与实践,《高教论坛》,2014年1月第1期。

[2]常淳,国家级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5月。

[3]欧阳白果,论独立学院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专业特色建设,《教育与教学研究》,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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