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运作积极作为共同推进
2017-11-17崔林云
文/崔林云
主动运作积极作为共同推进
文/崔林云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总工会切实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当作维护职工具体经济权益的重要举措、实现“劳资双赢、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金钥匙来抓,在党政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积极主动作为,攻克难点瓶颈,使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呈现蓬勃向上、百花齐放、齐头并进的态势。
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形成合力推进格局
我们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摆上日程,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共同推进工作。一是争取党政支持。地县两级工会积极主动向党政汇报工作,普遍把“两个普遍”工作列入党委目标考核之中,实行例会制度,坚持做到每月一汇报、每季一小结、年终进行总评。各基层工会也都把这项工作列入党政年度双百分目标考核之中,借助党政力量促进工作。二是成立组织机构。为保证三年规划顺利实施,地区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立地区“彩虹”计划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县三方组织结合各自的实际,从履行工作职责入手,明确了目标任务,合力推进《规划》的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为了不使协议流于形式,地县两级加强了对合同履行兑现的监督力度。组成专门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巡回对企业的合同履行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区工会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收集反馈意见,在各基层工会设立举报箱,聘请了27名一线职工做为监督员,有效地保证了合同的顺利落实。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劳动关系三方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下,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态势。
加大宣传,形成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地县区工会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建立专栏、专题,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利用典型分析、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答疑解惑等方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集体合同规范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鲜经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共识。一是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宣传月活动,印发《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宣传手册8000多份。与地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劳动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二是通过召开协商会签约仪式、经验交流会、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引导企业更加自觉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呼玛县总工会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签约仪式。三是主动上门面对面的宣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塔河、新林等地利用督促企业进行执照年检的有利时机,深入非公企业走访排查,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加区工会在企业组织职工学习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要点》,并对加北和白桦两乡部分农民在农闲季节或常年进城务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发放联系卡。四是我们开办了“两个普遍”工作简报,编发简报34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为基层工会互相学习交流提供方便。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为实现劳资双赢、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起到积极作用,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引领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们坚持深入实际、因企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推进的原则,多策并举地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一是做好摸底调查。为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民管、组织部在主管主席的带领下每年都到所属14个县级企业进行实地摸底考察,通过摸底考察,摸清基层工会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理清下步推进思路。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非公有制小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因受雇于企业难以开展集体协商的情况,采取“上代下”的工作方式,较有效地破解了小型企业工会“不敢谈”,以及企业“不愿谈”的难题。二是坚持主动要约。要约是协商签订的前提基础,地县两级工会切实把它作为落实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重要环节、开启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把钥匙来抓,进行主动要约、分类指导。对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行业或区域,先进行业务培训再主动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进行要约;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行要约;对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聚集地区,各区域工会或产业工会组织向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我们建立了《分片、定点联系制度》,实行了常委包片负责制。包片领导积极为联系点出谋划策,帮助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积极深入基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四是实行通报奖励制度。我们制定了工作考核办法和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基层党政,把“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作为企业评选各类先进单位的必要条件,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领导人不能评为各类先进个人”;把组建工会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创建“星级职工之家”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近年来共拿出20万元兑现对基层的奖励。通过多策并举,各县区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提高工作覆盖面
在不断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发挥“两个作用”,抓牢“一个核心”,攻坚克难,努力提高覆盖面,实现“应建必建”的目标。一是发挥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会的作用。我们认识到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在组建工会上的覆盖作用,同时可以解决林区非公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出强化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会的作用。韩家园林业局面向林木产品加工小区、资产开发园区、集贸市场等非公企业,相继成立了绿园、兴园、茂园和明星企业为主体的“三园一明”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陆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专项合同。此外,塔河工会“以上代下”“条块管理”、加区工会餐饮服务业等都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二是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我们采取抓点示范、以点带面的推进方式,在重点领域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带动和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开展。各地普遍开展了选树示范单位活动,注意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先后选树了10个省级示范单位,1个省级行业性示范单位。通过几年工作,我区涌现了一批漠河、古莲河、松岭、呼玛、塔河、韩局等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漠河、松岭、古莲河煤矿还受到省总工会表彰。三是紧紧抓住“工资”这个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开展工作,确保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增长。漠河县工会在推行协商工作进程中,尝试实行了工资标准测算制度。当年漠河金马酒店通过工资测算,签订了《专项工资集体合同》,员工人均月实现增资180元,在同行业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强化队伍,规范程序,增强工作实效
我们在选派人员参加全总、省总组织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举办了4期“两个普遍”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业务培训班,共有各县区(局)和有关县级工会主管主席,组织、民管部长,集体协商指导员120余人参加了业务培训。培训班通过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理论和操作实务以及《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现场进行互动答疑、集中讨论、典型经验交流等,使工会干部对推行“两个普遍”意义目的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开阔了与会人员的思路,为下步工作的开展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通过培训,逐步建设起了一支协商能力强、组织能力强、业务能力强、工作能力强的协商指导员队伍。目前,全区拥有地县级集体协商指导员103人。坚持协商前进行充分调研,准确掌握工资可能增长的幅度和条件。广泛征求企业和职工的意见要求,主动与企业行政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坚持改进协商方法和技巧,重点加强对职工代表协商方法和技巧的指导和培训,结合实际有理有据地提出可协商、能协商的协商要约。坚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努力做到不泛泛而谈,尽量减少原则性条款和弹性条款,紧密结合职工工资、福利问题,能谈多少就谈多少,能落实多少就谈多少,切实提高了工资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