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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快速增长背后的隐忧*
——以《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例

2012-08-15刘晓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集体合同餐饮行业武汉市

刘晓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劳动关系系,北京 100048)

集体合同快速增长背后的隐忧*
——以《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例

刘晓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劳动关系系,北京 100048)

在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劳方与资本利益上的差异逐步凸显,并引发了劳资冲突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正是理顺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促进产业和平发展的有效机制。近年来,我国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取得非常大的进展,其中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尤其以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影响最大,但是其背后所隐藏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

劳动关系;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制度是成熟劳动关系系统中维持产业和平稳定的重要方式。目前,在全总“两个普遍”①2010年7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指导下,“两个力争”②2011年1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五届五次执委会议提出,力争到2011年底全国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65%,全国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81%;2013年底全国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90%以上,全国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11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60%;2013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指标推动下,全国工会系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签订集体合同”活动,而且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这些集体合同生效后能否顺利履行的问题,以及这些集体合同能否发挥维护劳动关系和平稳定的作用问题。通过对《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研究,发现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有待更充分的斟酌和磋商,下面将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约定以及合同履行中的纠纷解决等多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集体合同的效力扩展

集体合同以工会和雇主组织之间的合意为成立要件,但是效力却不仅仅覆盖达成合意的双方。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为集体合同有及于第三人的效力,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而不论这些企业和劳动者是否为合同当事团体的成员。《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开篇就交待:“武汉商贸金融烟草产业工会代表全市餐饮业职工”,“武汉餐饮业协会代表全市餐饮行业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了此合同。这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而这和集体合同的效力所支配之人是不相同的。在武汉的这个集体合同就集中体现出来,其第二条规定“本合同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和餐饮企业从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有的餐饮企业本身不是餐饮业协会的会员,他的员工也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双方也不了解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订的过程,但是由于它地处武汉而被这份集体合同所规范。

在我国目前集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政府主导痕迹明显的背景下,这样做更加削弱了集体合同的合意性,使其显得更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看似能更多地保护劳动者,实际上却进一步削弱了参与主体的代表性。

如果想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达到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那么参与主体必须具有代表性。也就是说,劳资双方的代表机关,都应该得到成员的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并在此基础上真诚地进行协商。但是实际上,且不说餐饮业协会,单说工会一方,不知道武汉市餐饮业劳动者有多少是听说过“武汉商贸金融烟草产业工会”的,又有多少人是真诚的授权“武汉商贸金融烟草产业工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呢?如果没有“代表性”的基础,仅仅有形式上的效力范围的扩展,那这样的集体合同还不如直接出台行业性规定更加直接有效。实际上,为了在代表性与覆盖范围之间进行平衡,我国法律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而武汉市明显已经高出了县级区域,范围越大越难以体现代表性,同时法律效力也受到质疑。

而这一点所带来的最大的问题还将在集体合同的履行上体现出来,对于那些不觉得这份集体合同和自己有多大关系的企业,是否有动力来主动履行合同呢,劳动者又是否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和诉讼能力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呢?即使争取了,又能否会获得深受“合意”思想影响的司法实践的认可呢?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二、合同期限的问题

集体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终止期限,则合同因期限的到来而终止。集体合同的期限对于双方当事人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订立的集体合同,通常劳动条件较低,对劳动者方面不是很有利,一旦经济增长,无法弥补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而在经济高速增长期间订立的集体合同,一旦遇到经营波动,雇主方便失去长期继续的意愿和能力。尤其是经济情况变化很难预测的时候,如果合同期限过长,难免会使当事者有承受之虞。所以对于集体合同的期限,各国都立法进行限制。我国也不例外,《集体合同规定》第十六条指出“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关于期限的约定为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某月某日至2012年某月某日,为一年期合同,并约定“本合同期满,双方按规定协商重新确定。”

期限短固然有上述的好处,但却会导致协商的频繁,尤其是如何和下次集体协商进行顺利衔接的问题。原则上,应该在合同到期之前的一段时间双方就开始筹划下次的集体协商,这点最好在合同之中加以明确,已使得双方早作准备。集体协商的过程是不可预测的,很有可能经过非常长时间的磋商也无法达成共识,这时如果原来的集体合同已经失效,劳动者的各项权宜将面临下降的可能,需要早作准备。工会应该争取在集体合同中设计这样的条款,即“在合同到期后,未达成新的集体合同之前,本合同继续履行”这样的条款,以保障集体协商制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应在更多关键性条款上予以突破

曾经有学者指出,我国的集体合同从内容来看,很多都“流于形式”。①张喜亮.集体合同制度概念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尤其是在一些企业中,集体合同文本和格式都是统一印制好的,内容也是照抄样本。一个对国有企业集体合同的研究发现,集体合同条款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有关准则和格式的条款,比如对谈判主体的规定;第二种包括需要由双方实施的条款;第三部分是主体责任和合同期限。研究表明,第二种条款平均占集体合同全文的70%,其中60%是照搬劳动法条文,还有20%到30%参照法律规定,而只有约10%与提高雇员利益有关。②Tim Pringle,Barriers and Barricades:Union Rights and Free Trade in the context of China,ACTU/NZCTU/Monash University China Symposium,Melbourne,Feb14-15 2005,pp251-52

这次《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份集体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样本,明确约定了餐饮行业工资的最低标准要高于最低工资的130%,并且对不同工种做出了更细致的说明,还规定了9%的工资增长率,提高了医疗期工资的计算标准,提出了免费餐费、服装补贴、体检等福利项目。这无疑都是非常大的谈判成绩。不过仍然有相当多的内容是照搬法条或是参照法律规定,这也很好地起到了提醒雇主和工会各自的法定职责的作用。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长期以来都是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职工工资增长速度,这就更加有必要利用集体协商这一制度来有效的持续提高劳动者工资。这点在武汉市的集体合同中,也取得了重大成果,《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行业各企业2011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9%”。虽然没有明确是在何基础上增长9%,我们有理由认为是比照上年的职工工资增长9%。但是,这里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具体的履行时间,使得合同的可操作性降低。“餐饮企业职工2011年度工资增长不低于9%”,究竟是在集体合同生效的时候就应该达到此增长,还是在2012年之前,在集体合同到期之前,或者在合同期间的任意时间实现了都可以呢?而且,究竟是2011年工资总额相比2010年达到了9%的增长,还是月工资标准要达到9%的增长呢?这些疑问,在简单的合同条款中我们已经无法找到答案,只能寄希望于有武汉市的餐饮业劳动者在利用集体合同争取自己的权益时将其明确。而实际上,这种模糊的条款,却给本来就对集体合同不甚了解的劳动者带来了更多的困惑,也更容易使得艰难协商所取得的成果因履行时间不明而被束之高阁。

另外,由于餐饮行业加班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那么如何安排加班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对于餐饮行业劳动者来说可谓意义重大。而在本合同中不甚了了。关于加班的安排,曾经在一份加拿大沃尔玛公司的集体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非常细致,可以作为参考。即,将加班区分为可预计的加班和不可预计的加班,对于“不可预计的加班:当需要加班的时候,雇主必须按照每一个级别中的资历顺序征集自愿加班的员工,这时应该先询问正在工作的全日制雇员,然后是正在工作的非全日制雇员。如果没有足够的人愿意加班,将在每一个类别中按照相反的资历顺序对正在工作的人安排加班,这时从询问非全日制员工加班意愿开始,然后是全日制员工”,对于“可预计的加班:当需要加班的时候,雇主必须按照每一个级别中的资历顺序征集自愿加班的员工,这时应该先询问全日制雇员,然后是非全日制雇员。如果没有足够的人愿意加班,将在每一个类别中按照相反的资历顺序安排加班,从询问非全日制员工加班意愿开始,然后是全日制员工。”①参考:沃尔玛加拿大公司轮胎与润滑油部门与食品和商业工人联合工会所签订的集体合同,第11条。翻译自:Collective Labour Agreement Between UNITED FOOD AND COMMERCIAL WORKERS and WAL-MART CANADA CORP.虽然零售行业和餐饮行业略有不同,但由于处在这两个行业的劳动者都有技能水平不高等特点,所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而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七条明确“职工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基本工资”。实际上,这一标准对劳动者并不是很有利,因为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薪酬结构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奖金、绩效工资等多种项目,而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样计算的加班工资仅仅能体现一部分的工资补偿。如何争取到以“职工本人上月劳动报酬”为计算基数,无疑可以成为日后谈判的重点。

此集体合同中的休息休假的约定基本是采取参照法律执行的思路。实际上,餐饮行业由于其服务业的特点,使得从业者的休息休假很难得到保障。在工间休息方面,工会应该注意在保障劳动者合理的带薪用餐时间等方面进行更多的争取。在休假方面,因为餐饮行业劳动者很多属于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对于婚丧嫁娶等仪式格外重视,如果工会能够就婚假、丧假等假期内的工资进行更多的争取,无疑对劳动者来说将有重大意义。

四、应有更详细的权利、义务约定

集体合同制度不仅是有利于劳动者提高劳动条件的制度,实际上也是对雇主有好处的一种制度。对雇主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维持产业和平。通常劳资双方会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在集体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将没有罢工、设置纠察、停工、怠工等行为。而且对于行业性集体合同来说,由于在集体合同中,本行业劳动条件已经确定,也可以有效避免恶性的同业竞争。所以,集体合同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产业安定,从而成为不可或缺的维护社会和平的办法。①参考:史尚宽,劳动法原论,出版社:正大印书馆,1978

但我们目前的集体合同都普遍缺乏在维护产业和平方面的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也就是,在集体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应该有不得停工、怠工的义务,进而维持行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在制度框架内实现产业和平也是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最重要的一个作用。

另外,在以下方面也应该最好予以明确。首先,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的说明,尤其是对于还不是工会会员的劳动者,在享受集体合同所带来种种好处的同时,是否应该要求其主动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并缴纳会费的义务呢?其次,对工会权利义务的说明,尤其是与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所密切相关的一些事项的说明,包括工会可以有随时进入工作场所访问正在工作的劳动者、不时询问或者收集信息、与经营管理者面谈等方面的权利,以及工会代表可以有与职工讨论任何劳动关系问题、确认本合同的执行情况等权利。

五、完善履行中的协商机制

对于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按照《劳动法》第八十四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实际上,履行集体合同中产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正常的个别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基本一致的。这个程序已经法定,也就没有必要再写在合同中。但是,在进入法定程序之前,有些对合同理解不同的问题,如果能通过一定的协商程序及时处理、达成共识的话,无疑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而具体的协商程序其实可以通过事先约定的形式将其写入集体合同,使之更容易被双方所采用,也能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总之,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需要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的本质就是要通过劳资双方的平等对话与谈判,对劳资矛盾进行积极疏导,进而维护劳动者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集体协商的直接结果就是签订载有双方明确的权利与义务的集体合同。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全面、细致,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并发挥应有作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集体协商的推进,集体合同签订率的提高、以及职工权利意识逐渐增强,集体协商制度必将在提高劳动条件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而集体合同的内容也必将向着更加反映劳动者真实需求的方向发展。

On the Hidden Trouble Existing in Rapid Growth of Collective Agreement

Liu Xiaoqian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Beijing 100048,China)

Along with China’s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labor- management conflict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evident.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consultation and collective agreement is an effective mechanism of enhancing peaceful industrial development.In recent years,the collective consultation system of China has made some progress.As a fruit of industrial collective consultation on wage,the collective wage agreement of catering industry of Wuhan city has the most influence.However,the hidden trouble existing in it can not be ignored.

labor relations;collective consultation;collective agreement

F404.2

A

1673-2375(2012)01-0063-04

2011-09-21

刘晓倩(1982—),女,河北承德人,硕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讲师。

[责任编辑:简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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