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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逃海外,怎么追债?

2017-11-16寇佳丽

经济 2017年21期
关键词:诉讼时效债务人人民法院

寇佳丽

提到“江南皮革厂倒闭了”,大多数人并不陌生,这首2015年5月创作、一直火到现在的网络原创歌曲,非常生动地描述了企业老板跑路、员工走投无路的情形。市场经济背景下,债权债务是一个常提常新的话题。被欠钱的一方(债权人)焦急如热锅上的蚂蚁,欠钱的一方(债务人)悄无声息仿佛隐身的现象并不少见。当债务人消失不见,债权人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权益、减少损失呢?

盯住诉讼时效

2016年12月,在北京做生意的李诚出售给合作伙伴一批电子元件,收货方为深圳市一家电视生产商A。A为独资企业,其出资人和控制人均为深圳本地人张加。按照双方的买卖合同,该批电子元件的总货款为300万元人民币,A公司先将一半货款交付给李诚,后者再把全部货物发出,待A公司收到全部货物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付清余款。

2017年上半年,因经营管理不善,A公司资不抵债,张加在没有通知任何债权人的情况下去了欧洲,随后不知所踪。到今年6月底,李诚都没有收到余下的150万元货款,多次联系张加未果,一时不知所措。

“欠款无法收回,不一定要走向司法诉讼。很多时候,双方协商也可以解决。不过作为债权人,一定要提前做好保护个人权利的准备,而诉讼时效就是整个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久余律师这样告诉《经济》记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就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不过,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生效,按照该部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时效由2年变为3年。

案例中,李诚在2017年6月30日得知张加无法偿还欠款,诉讼时效自当日起算。2017年6月30日到2020年6月30日,若李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强制张加承担还款义务;若超过前述期间,即便法院支持李诚的请求,张加也可借“诉讼时效届满”拒绝还钱。后一种情况,就是张加在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

不过,这3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借助不同途径“延长”,即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了一些法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这些法定事由都是依债权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比如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钱等。案例中,如果李诚在2018年6月30日向张加明确表示要求其还钱的意思,诉讼时效则从这一日重新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碍债权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比如地震、军事活动等罕见状况。如果李诚在2018年6月30日遭遇地震,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同年9月30日他才获救,诉讼时效从这一天继续计算,中间经过的3个月不计入。

“法律对诉讼时效中止的要求明显高于中断,而且一旦到了法庭上,中断的证据更好准备。实践中,选择诉讼时效中断更加便捷高效。”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庚清律师这样告诉《经济》记者。

恶意逃债也有对策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还欠款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但需要权利人的书面请求到达对方当事人,或者口头通知被对方了解。

但很多时候,债务人会恶意逃避债务,比如关闭或注销通信设备、拒不回应债权人的通知、恶意转移资产甚至变更经常居住地等。叶庚清强调,债务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目的就是掩盖行踪或减少资产,所以会有意识地秘密进行,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往往难以收到任何回应。

“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债务人的时候,可以通过向债务人户籍地、工作地和约定的其他送达地址邮寄催款通知书的方式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联系方式,也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进行催告,即使债务人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也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叶庚清这样强调。

比如,身在欧洲的张加对李诚的微信、邮件、电话不理不睬,但李诚可以将这些通信记录保存下来,作为诉讼证据,因为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也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说,在债务人逃到海外的情况下,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在诉讼时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债务人身处海外且债权人无法获知其行踪,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李诚可以去深圳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张加。

诉讼前15日或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比如李诚了解到张加在深圳本地银行有100万元的存款,担心张加会转移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对款项进行冻结。

程久余告诉记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时候,法院一般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公告送达是指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做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以财产所在地法院为宜,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环节,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就可以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拍卖处置,用以偿还债务。

强制执行有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不过,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保护的是债务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并没有说保护债务人唯一的住房不可拍卖。如果张加除了一套自住豪宅外,没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这套豪宅也可以拿来偿还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条规定,如果债权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债务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年到8年租金的,债务人的豪宅也要经司法拍卖后偿还债务。

上述情况下,如果张加以豪宅是他本人及其家人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10月,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美国华盛顿指出,中国企业负债过高,国家需降低金融杠杆,推行财政改革。负债意味着企业在将来需要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从而引起经济利益的流出。

据《经济》记者了解,面对债务问题,一些企业越来越谨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杨莹告诉《经济》记者,绝大多数公司都有固定的账期(从生产商、批发商向零售商供货后,直至零售商付款的这段时间),公司负责人因此也会比较保守。“比如我们只会选择环境好、资金流顺畅的企业合作。合作初始,就要求对方预付超过50%的款项,对方不给付余款我们就不会发货,这基本保证我们不会遇到逃债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一位希望匿名的负责人表示,欠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况不算少见,但最好不要“闹到法院”。

“2014年的时候我们部门就遇到过类似情况,300万的款项逾期不能收回,但我们也只是定期催债,没有到法院起诉。在国内,人际关系是第一生产力,对方无法还钱,多数是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有钱了自然就会还。如果去法院告他,他不想还钱也要想办法还,不过以后就没法再合作了。我们这笔欠款就是今年才收回来的,大家还可以继续做生意。”上述人士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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