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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故土的缱绻与决绝

2017-11-16吴越

齐鲁周刊 2017年44期
关键词:联产承包大包干小岗村

吴越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6年土地风云,延续了两个宏大的历史命题:几亿农民的生存与发展;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标志的现代化进程。二者,归根结底是土地问题。

建国以来,土地从私有到集体与国家所有的跌宕起伏,不仅是关系中国数亿农民安身立命的核心问题,关系粮食安全问题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问题,也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基本问题。

从“耕者有其田”到人民公社

考察新中国土地的历史变迁,突然想起山东作家赵德发的长篇小说《缱绻与决绝》。这部小说从民国写起,依次写了以下各个不同时期:抗日、土改、办合作社、大跃进、吃食堂、文化大革命、学大寨、大包干、两田制、办开发区等,中心线索是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意在从半个多世纪的巨变之中审视农民“缱绻与决绝”于土地的历史。

主人公封大脚始终遵从其父遗嘱:“打庄户的第一条,你要好好敬着地。庄稼百样巧,地是无价宝。田是根地是本呀……俗话说:地是父母面,一天见三见。依俺的意思,爹娘你可以不敬,可你对土地不能不敬。”

很难想象,那些缺地、少地的农民,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突然拥有了土地时的欣喜若狂。1947年,解放区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发展农业生产。

在已故中国农村问题专家杜润生看来,这一轮延续到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农村进入全面性大革命的最初一役”,使“农民取得土地,党取得农民”,从而实现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打败国民党数百万的军队,顺利建立新中国。“没有土地改革,就不会有人民战争的胜利。”在杜润生看来,这场改革意义深远,甚至影响到了十年后的“合作化”和三十多年后的“包产到户”。

三年后的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解放战争过程中,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约1.6亿人口,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而有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则尚未实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继续推行势在必行。

这次土地改革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1950年冬起,新中国开始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春,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基本完成。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

之后,农村开始出现合作社,并由小型社跨越到大型社,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了。

“大包干”之后的喜与忧

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村民围在破草屋昏暗煤油灯下,面对一张手书的契约,神情紧张地一个个按下血红的手印,并发誓:宁愿坐牢杀头,也要分田到户搞包干。

24天后,距离小岗村1000公里以外的北京,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

很快,在急需提高劳动生产力的那个年代,小岗村冒“杀头风险”的“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試验,得到邓小平等高层领导的肯定和推动,被迅速推广到全国各地。小岗村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性标志,家庭联产承包制也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开端。

这一变革的关键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将集体所有土地,长期包给农户经营、种植,自负盈亏,使农民获得对承包土地的使用和分配的自主权。这次有限产权的土地改革使农民又一次找回了在20世纪50年代改革中对土地的热烈感情,种地的积极性又一次爆发出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具体来说就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增强了激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粮食问题,但是农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发现,“肚子吃饱了没钱花,富不了”,陷入所谓的“温饱陷阱”。因为这种经营方式仍然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很难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也很难使得农业能够现代化。

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效率,富余了一大批劳动力。一旦粮食问题解决,一个重要的现象是很多农民从事非农产业,这时候乡镇企业在华夏大地异军突起。同时,随着沿海城市的工业发展,大批富余农村劳动力开始前往沿海城市打工。

农村劳动力结构的这种变化,又带来了土地产权的变化。

小说中,人到老年的封大脚又一次获得经营土地的权利,像焕发了青春一样欣喜若狂,对土地的爱护更是达到极端,就好像出门在外多年的爱人重新回家。到了上世纪90年代,土地被挪作他用,他的情感再次跌入低谷,一下子变老了许多。而等到他听说自己的孙子在国外买到土地时则又一次情感振奋,并欣然要求亲自去帮助料理。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是土地流转问题第一次在中央层面提上议事日程。这期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刚刚起步,农业和非农业部门的收入开始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断拉开差距。

1990年,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发展的经验时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提出意见。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框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阶段,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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