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7-11-15温伟雄
温伟雄
预留印鉴是金融机构资金支付安全的重要屏障,加强对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管理,是人民银行防范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为全面掌握预留印鉴管理及使用情况,人行曲靖中支对全辖83家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开展调查,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预留印鉴的审核及管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影响了业务的办理效率,并潜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一、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现状
(一)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预留印鉴的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在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及辖区7家县级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金融机构)共有83家,留存印鉴卡197张,对应197个账户。账户类别包括“准备金存款账户”、“财政性存款账户”、“再贷款账户”、“取现过渡户”四类,其中:准备金存款账户83个,财政性存款账户82个,再贷款账户27个,取现过渡户5个。公章使用分为3种情况,即:使用“行政公章”8家 、使用“财务专用章”73家、使用“业务公章”2家。私章构成主要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副行长”、“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业务主管+业务经办人”、“会计+出纳”。其中,“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业务主官+业务经办人”私章构成占多数。
(二)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管理模式及使用流程
通过调查了解,各开户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管理和使用模式多种多样。在印章的保管上,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集中型;二是松散型;三是集中与松散结合型。在印章的使用上,绝大多数行都需要填写用印审批表报有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方可使用,只有极少数行不需要审批。集中型管理模式下,其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领导私章统一上交印章保管部门,通常为办公室双人保管,使用时需层层审批,具体流程为使用人提出用印申请——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批——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行长审批同意后,办公室监印人审核用印流程的完整性,无异议后由办公室印章管理员监督用印人登记《用印登记簿》,登记无误后,由办公室保管印章的两名人员在监控下盖章。松散型管理模式下,其公章由指定部门保管,法人、业务主管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私章由印章所有人自行保管,使用公章时直接找印章管理人员加盖,私章则分别由印章所有人本人加盖。集中与松散结合型管理模式下,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由指定部门专人保管,业务主管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私章由印章所有人自行保管,使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时,用印人需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及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印章保管员加盖印章,业务主管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私章则由印章所有人本人加盖。
二、预留印鉴中的印章保管及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预留印鉴用章不统一
目前,各开户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预留的印鉴不统一,有的经办人员对预留印鉴的认识模糊,增加经办人员对预留印鉴用章的审核识别难度,也会导致经办人员加盖预留印鉴印章时出现错误,导致结算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
(二)印章使用流程手续繁琐
部分开户金融机构在使用印章时,反映印章使用流程过于繁琐,影响业务正常开展效率。尤其是集中管理模式,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领导个人私章,均需多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长甚至行长审批,办公室监印人及印章保管人(2人)同时在场才能完成。个别行甚至需要提前一周提出用印申请。此外,行政公章由上级行统一保管,以及使用用印机等情况,在减少印章管理及使用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印章使用难度。
(三)印章交接不到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使用印章时,遇印章保管人或所有人外出开会、学习等情况无法及时到达用印现场,致使印章使用难以按预定期限完成,从而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四)部门间信息不对称带来风险隐患
基于对业务进行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需要,部分开户金融机构在业务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上同样比较审慎。例如:办理现金交存业务的部门为营业部,业务公章则需要会计财务部门的印章。实际上会计财务部门并不了解交存现金的真实金额,仅凭营业部门填写的单据盖章,未对实物进行审核,存在风险隐患。
(五)印章更换不及时造成责任界定不清晰
在干部交流及任免过程中,会出现新上任干部已就职,但相应的任职文件或批复却未同时下达的情况,造成单位负责人已变更,但预留印鉴无法申请变更的情况。为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仍沿用已离职干部的个人私章,造成在人民银行预留印鉴中的私章与实际不符,由此带来责任界定不清晰等隐患。
三、对预留印鉴保管使用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预留印鉴用章标准
根据业务性质,规定金融机构在不同业务类型下,使用不同的印章。例如:票据上印章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及《票据法》的规定执行,其他结算凭证,如资金划拨凭证,除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外,增加业务专用章或业务公章。涉及重大事项的报请材料中,使用行政公章。一般性质、无法律后果、非正式的行文材料,建议可加盖业务公章或部门印章,或者由人民银行统一某一业务类型使用印章格式和类型,便于提高金融机构业务办理效率。
(二)加强对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预留印鉴审核,对不符合预留印鉴的坚决退回,保持高度警惕,把防控支付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三)加強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培训
提高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对预留印鉴重要性认识,加强经办人员填制印鉴的指导,确保填制的预留印鉴要素真实、准确、齐全。
(四)建立科学的印章保管使用机制
建议各金融机构首先要建立严格的印章保管使用监督机制,设立A、B角的保管制度,当印章保管人出差、学习时,应及时将印章移交他人,避免印章加盖不及时影响业务正常高效开展。
(五)简化审批程序和流程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用印审批手续,去除无关紧要的细节,既要保障资金安全又要提高工作效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