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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侵犯消费者权益当止

2017-11-15

金融博览 2017年11期
关键词:持卡人信用卡成本核算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在发行推出信用卡的过程中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的现象,增加了金融消费者的风险。为此,建议应加强做好以下工作:

委托独立机构进行信用卡服务收费项目成本核算。商业银行应提高信用卡收费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制定收费价格时要加强成本核算,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委托独立的机构进行服务收费项目成本核算,建立完善的定价体系和机制。

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决新生问题。对涉及信用卡还款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及时修订相关法规,禁止银行业内的复利累加行为,切实为持卡人提供应有的法律保障。

制定合理应对办法,切实维护持卡者合法权益。建议央行加强对相关银行机构的沟通管理,对确实存在的商業银行无法实时结算而产生的滞纳违约金等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避免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开辟“信用记录异议处理”特殊通道,减轻对持卡人不良影响。建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对于因银行系统造成信用卡持卡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开展信用记录异议处理,消除此类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

采取进一步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公平议价权。如可借鉴国外银行与持卡人就透支消费进行事先约定的做法,持卡人可与商业银行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持卡人可在刷卡后享受一定的免息期,期限内未能还清则将面临高额的“全额罚息”。

规范银行严格履行费用告知义务。规定银行在提供服务前,严格履行重要条款的提示义务,完善银行服务费用公示方式,规定银行在各类营业场所明确向消费者公告有关服务价格内容,增强银行从业人员行业规范及工作指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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