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铁对中国东北金矿资源的掠夺(1931—1945)
2017-11-15李雨桐
李雨桐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3)
满铁对中国东北金矿资源的掠夺(1931—1945)
李雨桐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3)
日俄战争前后,日本便开始觊觎东北丰富的资源。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授权满铁对中国东北的资源展开大规模的掠夺行动。其中,对金矿资源的掠夺是有色金属掠夺的重中之重。通过掌握东北金矿的储量、开采量、流向等问题,我们可以更加明确日本侵略者武装占有和掠夺性开采我国东北资源的事实,进而有力地驳斥日本右翼势力所宣扬的“建设东北”论。
满铁;中国东北;金矿;掠夺
中国东北尤其是南部开发很早,但因气候寒冷,生存条件恶劣,历史上未受重视。19世纪末20世纪初,东北地区却成为外国侵略者争相掠夺之地。东北地理条件优越,物质资源十分丰富。在日本势力侵入东北之前,清政府曾派人调查过东北金矿的储备情况。当时东北的金矿资本主要是由华商掌握,少数为官商合办。但由于清政府在这一时期对东北的关注度有限,调查活动也草草了之,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并不详细。加上当时国力衰弱,清政府无法对东北地区的金矿进行大范围开发,无论人力还是物力的投入,清政府皆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为日本侵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日本侵略者在侵占中国东北之前,就开始窥视东北的矿产资源,采用各种手段刺探、调查我国东北地区矿产资源的情报。1907年,满铁地质调查所对我国东北各地进行了以金矿为重点的矿产资源调查。此后,日本对东北黄金资源的调查几乎没有间断过。
一、东北金矿资源的分布
中国东北的金矿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广,蕴藏量大,类型齐全,是我国主要的产金地区之一。东北金矿的开采历史悠久,黑龙江流域的采金史可以追溯到唐代天宝年间。据北齐《魏书》记载,东北在公元504—508年以前就开始淘沙采金。《金史》也曾记载,金国的国号就是出自一条产金河流的名称。到了清光绪年间,还出现了一条从嫩江到额尔木河,再到漠河,长达一千多公里的“黄金之路”[1]。东北的金矿在日伪和伪满时曾进行过大规模的掠夺性开采。日本侵略者为了维持对华战争,派出了大量“专家”,对东北各地的金矿进行一系列的勘查、评估和采掘,强迫中国老百姓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开采金矿。金矿石在当地冶炼,炼成的金条全部被装车运往日本。
东北的金矿以黑龙江省为最多,其次是吉林省和奉天省(今辽宁省)。黑龙江省金矿资源主要分布在额尔古纳河流域、黑龙江沿岸、松花江左岸、嫩江流域和牡丹江流域。黑龙江的著名金厂有奇乾、漠河、呼玛、兴安、观音山、都鲁河等。1926年至1930年,黑龙江省黄金总产量为10.45万两[2]。省内的金矿以砂金为主,此外,还有斑岩型、石英脉型及砂卡岩型金矿。主要产金地有漠河、塔河、呼玛、瑷珲、萝北、伊春、桦南及穆棱等三十余处。“兴安岭”满语称“金阿林”,为金山之意。黑龙江干流似鹅头状环绕,其支流星罗棋布于大、小兴安岭之中。在这些大小河川流经地带,蕴藏着丰富的砂金资源,著名的团结沟、北沟、南沟、小渔河、五道沟、罕达气、兴隆沟等砂金矿,似闪闪发光的宝石镶嵌在祖国的北疆上,故有“金镶边”的美称。
吉林省的金矿以石英脉型金矿为主,其次是伴生金矿和砂金矿。主要分布在吉林省的东半部,特别是长白山一带的桦甸、安图、珲春等县。著名的矿床有大黑山、二道甸子、夹皮沟、小西南岔和珲春河。1900年,沙俄在吉林地区霸占三姓金矿;于1901年3月15日,逼迫吉林将军长顺签订《吉林开办金矿条约》14条,5月2日又续订《吉林开办金矿条约》,取得在吉林全地区开办金矿的特权。夹皮沟、宁古塔、珲春、凉水泉子等地,无不在勘探、开采中。以致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感叹道:“沿江省数千里,始于西北,迄于东南,凡金苗荟萃之区,俄人固已视为囊中物矣。”[3]
奉天省的安东、海城、本溪、铁岭等地都产黄金,但规模和产量不如吉林和黑龙江省。奉天省金矿资源主要分布在辽河流域,以石英脉型金矿为主,主要矿床有五龙、四道河、柏杖子等。1904年10月,日本占领军侵占辽东半岛后,日本满洲占领军陆军大臣寺内正毅、参谋总长山县有朋和农商务省矿山局局长田中隆三就派出以黑岩休太郎为首的4个“满洲金矿调查班”,对辽东半岛的金银矿产进行调查。1905年8月,黑岩休太郎等编写了《清国辽东半岛金矿调查报告》。此后,日本又派了大批学者对东北的金矿和其他矿产进行调查。1914年7月,满铁地质调查所木户忠太郎等人对柴河堡金矿进行调查;同年12月,白男川泰辅等对海城金矿做了调查。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教授门仓三能在对东北、热河、新疆等地的黄金资源进行长期调查后,于1936出版了《东北金矿资源》一书,对上述地区的砂金和金矿的地质情况、历史情况、产量、交通、治安、历代采金组织及其经营者等状况都做了详细介绍。
东京地质学教授小藤文次郎、满铁地质调查所、北海道帝国大学、早稻田大学、旅顺工科大学、日本商工省地质调查所和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的专家纷纷进行针对黄金的地质调查,掀起了一个在中国寻找黄金的狂潮,其中,满铁地质调查所的调查最为详尽。满铁自成立之日起,就对东北的金矿业特别留意,对南起辽东半岛,北至松花江上游的金矿和黑龙江流域的砂金地带都做了详尽的调查。
二、满铁对东北金矿资源的调查
满铁对东北金矿资源的调查早在满铁成立之初便已开始。此后,随着满铁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东北金矿资源调查的深度及广度都有所扩展。尤其是“九一八”事变后,伪满洲国成立,满铁对东北金矿资源的调查与掠夺更加有恃无恐。满铁的调查资料虽然详细,但每部资料侧重点不同,所以体现出来的数据会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在做统计时需要统筹各方面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日本对中国金矿资源的调查以“九一八”事变为分界点。“事变”前,日本主要是通过组织学术考察团、访问团等形式到东北各地进行调查;“事变”后,日本打着“满洲国”的旗号,成立了“采金事业调查部”,由关东军和满铁抽调专人负责组织专业调查队,进行全面的调查。
1912年至1915年,该所先后对松花江上游和辽东半岛的金矿进行调查。1917年又对黑龙江沿岸的砂金地带进行调查。在多次考察和周密分析后,1922年开始,满铁的领导层萌生了在黑龙江首先建立采金企业的企图。紧接着在1926年至1928年,派木村六郎和矢部茂等对吉林夹皮沟金矿进行调查。“九·一八”事变前夕,满铁加紧了这方面的调查。1930年8月,矢部茂对狗奶甸子金矿做了调查,1931年5月对黑河附近的金矿进行调查。至此,满铁地质调查所就对我国东北900多个产金点做了普遍调查,并于1931年5月撰写了9万多字的题为《黑龙江的金矿》的调查报告。对黑龙江金矿的历史、现状、经营方式、地理位置、交通、治安、矿床成因、地质、地形、埋藏量等都进行极为翔实的报告。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1932年1月底,满铁按照日本关东军的要求,扩充了原来的调查课,新设立了为制定具体的开发方针起草方案的调查机关——经济调查会。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推出清废帝溥仪,在长春建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经济调查会与关东军特务部密切联系,进行开发政策的草拟工作,于1933年1月制定出《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案》。经修改于1933年3月1日,由伪满洲国政府以《政府公报》的形式公布了所谓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该纲要标榜“以国民全体的利益为重,排除一部分阶级垄断利益之弊”,“综合发展各个经济部门,对重要经济部门加以国家统治”;实际是要“广求资本世界范围”,“达到东亚经济的融合”,“把重点放在同该国(日本)的协调上,而愈益加强相互扶助”[4]。同时提出包括交通、矿业、商业等领域的开发方针。实质上这个纲要把中国东北在经济上完全变成日本的殖民地。
表1 1932年10月23日伪满洲国国有金矿统计表[5]
奉天省本溪铁箭沟、草河掌、错河沟、背阴河、摩天岭凤城下草河抚顺六家子村宽甸昌甸沟、大清沟兴城夹山子、塔子沟、代家房清源狗奶甸子、景家沟、高家东山、大金厂村、老虎顶子铁岭柴河堡通化大庙沟辑安宝马川吉林省延吉鹁鸽磖子、七道沟、八道沟一带宁安五虎林、长石拉子珲春三道沟东宁万鹿沟、小绥芬汪清梨树沟绥远秦皇渔通黑龙江省呼玛伊昔背河流域、宽河流域、小东沟、余庆金厂萝北观音山鸥浦富拉汗奇乾奇乾河流域、神仙洞河流域、伊穆河流域、乌玛河及温河流域宝苇吉拉林金厂、巴卡才漠河漠河金厂嫩江兴安金厂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就在国内对陆军、海军、商工省和各大学的专家进行总动员,鼓励他们到东北,针对日本政府战争急需的国防资源,即煤、铁、石油及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地质矿床调查。他们尤其给予黄金资源以特别的重视,并对此进行大量投资。在此期间,日本对东北金矿进行调查的团体有:日本民间的杉头奉事团、北满金矿调查团、崛江调查队、松井洋行、大隆公司调查队等。1932年,为了对东北的黄金资源进行掠夺,日本建立了以关东军特务部和满铁为中心的“满洲产金事业调查部”,由关东军特务部直接指挥,满铁首先出资60万日元作为活动经费;1932年12月,该部队员在奉天省柴河堡金矿进行实地调查;1933年1月,又在该地对40名日本退役军人进行汉语和矿物学知识的培训,之后编制成以55名日本人为骨干的所谓“精查班”(调查班),分别由满铁地质调查所的技术员羽田中吉、满铁计划部技术员冈本荣和关东军特务部技术员阿部安积任班长。他们同时编制了3个“概查班”(普查班),分别是七里班(七里定熊任班长)、前井班(前井任班长)、赤木班(赤木健任班长)。1933年5月,6个调查队同时从新京(长春)出发,携带钻探机、电台、机关枪、迫击炮等,分别对黑龙江、吉林两省的产金地进行调查。羽田班调查了西都鲁河、葡萄沟地区,冈本班主要调查老梧桐河、西梧桐河等地区,阿部班调查了驼腰子、小石头、七虎力地区。普查班的七里班调查了黑河一带,前井班调查了珲春、三道沟等地的砂金地带,赤木班调查了八道沟金矿。他们共耗时7个多月,于1933年年底完成全部任务,随后全部返回新京。此次调查共耗资100万元,留下了数百万字的调查报告,它们被作为“极密”资料保存在关东军特务部、满铁调查部等日本在东北的决策机关。日本自称这次调查是“满洲产金史上空前的壮举”,“所获得的成果令人瞩目”[6]。伪满洲国成立后,制定“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把金矿资源的“开发”作为巩固国防和发展经济的关键,并以“满洲国”的名义,宣布金矿“国有”,实行对殖民地资源的强制掠夺。
三、满铁对东北金矿资源的掠夺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关东军迅速占领整个东北。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日本对东北地区金矿资源的掠夺,早期是通过“满铁经调会”,伪满时期则是通过“满洲采金株式会社”“满洲矿山株式会社”“满洲矿业开发株式会社”来加强对东北金矿资源的控制。
1934年5月3日,日本公布《满洲采金株式会社法》,其中规定:
第一条,政府为开发并经营采金事业设立满洲采金株式会社。
第二条,满洲采金株式会社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另令所指定之地域内金矿之采掘及制炼事业为目的。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得经营实业部大臣认可经营前项事业附带之业务。
第三条,满洲采金株式会社设本店于新京(长春)。
第四条,满洲采金株式会社之资本总额定为1200万日元。
第五条,满洲采金株式会社之股份为记名式每股金额定为50日元。
还有其他条款中明确规定,政府拥有对金矿的开采、投资、使用和出让权,并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理事等人选;其中一条是实业部大臣有权指定何时开业和停工;政府设立“委员会”,指令株式会社处理的一切日常业务……这就足见,东北所有的金矿资源都已控制在日本人的手中。
“满洲矿山株式会社”成立于1938年2月,资金总额是5000万日元,管辖6个金矿业所(或矿)[7]。这些矿业所(或矿)是:
1.倒流水矿业所。1938年7月投产。
2.夹皮沟矿业所。主要管理夹皮沟等地的金矿。因这里的金矿十分出名,早在清朝时期,便有人在此立矿开采。“满洲矿山株式会社”于1938年接管夹皮沟金矿。
3.分水金矿。1941年10月建成并投产。
4.老金厂金矿。1942年6月建成投产。
5.小石头矿业所。区别于大石头矿业所,1938年4月接管并投产。
6.穆德河矿业所。
“满洲矿业开发株式会社”于1935年8月成立,它掌握矿产资源的调查、矿权管理、冶炼事业以及对于矿业的资本输入等。根据伪满政府的规定,该会社本身不能直接从事矿业的生产和经营。它的主要任务是辅助伪满政府“保全”资源、统制矿业“开发”,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特殊会社。该会社不仅对当时东北主要矿产物的矿业权实行垄断,并且代替伪满政府取得矿业权和确保政府对矿业的统制权,因而具有替代伪满政府推行政策的属性。
东北沦陷之后,富饶的东北金矿资源都为日本所侵占,他们开采所谓“国有”金矿,以管制“私有”金矿,出租矿区,收购金砂(强迫地进行)独占了东北的采金工业。1932年,日本侵略者开始在黑龙江地区掠夺黄金资源,至1935年,产金量达到86583两。1936年为加快掠夺金矿资源的步伐,在采用手工作业开采沙金的同时,在瑷珲泥鳅河的罕达气金矿建成投产了第一只140升全钢结构斗链式采金船。同年,修通嫩江至黑河铁路。到1942年,日本侵略者相继在黑龙江地区建设采金船36只,同时还在各地建设发电厂为采金船供电。驼腰子金矿局的部分碃(竖井)采用水泵排水,使民国时期手工作业无法开采的大部分黄金资源也被掠夺。“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在呼玛一带建造11只采金船,在桦南一带造采金船10只,并在桦南石头河子南岗和驼腰子下桦屯两地各建1座飞机场,用飞机把黄金运往新京。1938年,黑龙江地区生产黄金114752两,“满洲采金株式会社”的资本金总额发展到6000万日元。1940年,桦南一带的石头河、驼腰子和四方台等三处采金工人多达1.5万人[8]。据第七次《中国矿业纪要》记载:从1935年到1942年间东北地区产金共达876240两。日本通过满铁对金矿资源进行调查,实际则是为掠夺做准备。中国东北的矿产资源为日本军事及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满铁对东北矿产及相关制品的出售所得的矿业收入占满铁公司总收入的35%左右,是仅次于铁路收入的第二大资金来源。支出情况占公司总支出额的45%左右,占公司营业支出的第一位。矿业利益年收益900余万日元,占会社总收益的15%”[9]。
从日本占领东北时期对金矿资源的掠夺,可以看到日本在东方实行殖民地经济统制的一个侧面。日本主要是通过日本政府(占比10%—20%)、满铁(占比60%左右)、各特殊会社(占比20%—30%)等渠道,向东北投入大规模资本。由此可见,满铁资本在东北的各类资本中占据中心位置,不仅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在东北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中也占据了统治地位,从而垄断了东北经济,并使东北经济日趋殖民地化。这种侵略者与殖民政权相结合的统制经济,一方面保证日本垄断资本对东北经济全面统制、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确保东北的经济服从于日本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战争政策,将东北经济纳入日本经济轨道,变东北经济为日本经济的附庸,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
[1]孙启祯.黄金趣闻与实用[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7.
[2]施玉森.日本侵略中国东北与伪满傀儡政府机构[M].雏忠会馆,2004.
[3]佟冬.中国东北史:第5卷[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
[4]邱玉林,李新清.夹皮沟金矿史志[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
[5]满铁经济调查会.满洲采金事业方策[R].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6.
[6]关捷.日本对华侵略与殖民统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曹保明.淘金[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8]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黑龙江省志·黄金志[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
[9][日]佐田弘治郎.满铁会社二十年史[M].大连: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27.
K26
A
2095-0292(2017)04-0137-04
2017-05-10
国家社科基金抗日战争研究专项工程项目“满铁对中国东北矿产资源的调查与掠夺”(17KZD001);2017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规划项目成果。
李雨桐,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近代史、东北区域史。
[责任编辑薄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