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书司法鉴定受理环节的重要性
2017-11-14陆昶霓
摘 要:文书司法鉴定(以下简称“文书鉴定”)中法院委托的案件,除需解决委托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程序问题在庭审过程中也越来越多的被委托方或当事方关注,故文书鉴定受理环节的嚴谨性、合法性应被高度重视。本文从文书鉴定受理环节基本情况入手,重点研究文书鉴定受理环节中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文书鉴定;受理流程;鉴定
前言: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工作时,很容易出现的一个误区即“重技术、轻程序”。文书鉴定过程中,一些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经评审所有案子都受理,忽略受理环节的重要性,这样对于机构和鉴定人来说都是风险极大的。笔者认为文书鉴定过程中的受理环节在整个鉴定程序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正确理解文书鉴定受理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至今已实施14年,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认可工作也在全国范围的全面推广,《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等配套文件在整个司法鉴定行业的推行,标志着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正在逐年完善,而以上文件无一例外是在规范鉴定程序。
文书鉴定程序主要分为委托与受理、实施鉴定、出具文书等几个主要环节。其中对于鉴定机构来说,受理环节尤为重要和必要,在这个环节做好评审工作,将为之后的鉴定实施、出具文书提供有效有利的基础材料,并将鉴定风险有效控制。
二、文书鉴定受理环节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文书鉴定受理环节最主要的就是对委托书的内容进行逐一评审。评审时应注意以下要素:
1.委托事项是否在机构文书鉴定业务范围内;
2.鉴定人员对文书鉴定项目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技术:鉴定人不能超范围执业,例如鉴定人只有文书鉴定资质,则不能受理指印鉴定项目(鉴定人执业项目以《司法鉴定执业证》为准);
3.是否拥有满足文书鉴定项目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机构应按照《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设备配置;
4.文书鉴定标准是否经过机构方法确认并且最新有效:作为司法鉴定行业,应随时关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安部等部门对标准更新的动态;
5.鉴定环境是否能满足文书鉴定项目标准要求:鉴定实验室与办公区域应有效隔离;
6.鉴定材料是否满足鉴定要求:检材及样本的来源、名称、数量、状态等均需进行逐一审查;
7.鉴定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日是否在法定范围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鉴定时限是30个工作日,对于一般案件来说是足够的,但如遇到特殊、疑难、复杂案件需延长鉴定时间的,应书面向委托方说明情况(参考《司法鉴定文书格式》附件3);
8.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是否需要回避;
9.收费情况:按照各地关于文书鉴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10.其他情况:基本案情、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等情况。
(二)文书鉴定中存在需请双方当事人到鉴定机构协助完成受理环节中的相关鉴定工作,如对委托事项、鉴定材料等信息的确认以及现场提取实验样本等。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罗列了现场工作流程,建议文书鉴定工作受理环节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明确到场人员身份,复印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执业证、授权委托书等);
2.对在场人员进行工作告知并签署告知书(参考《司法鉴定文书格式》附件7):
在文书鉴定中特别注意需事前告知的内容是:如在取样过程中,需进行有损检验(一般采取“先无损后有损”的取样原则),应告知委托方可能造成的损坏后果,并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进行有损检验前应先固定原貌,应尽量选用对检材破坏范围小、破坏程度低、用量少的方法。
3.与鉴定委托方及鉴定申请人确认鉴定委托事项;
4.对送检的检材及样本等材料的来源、名称(或原有的标识)、数量、状态(文字或痕迹的载体)等进行审查确认:
4.1对于提交的检材、样本原件,双方当事人均需确认并在复印件签字;
4.2需现场提取实验样本的,书写人或捺印人根据鉴定人要求进行实验样本提取工作,其余在场人员签字确认;
4.3 如确认需补充样本的,应与委托方及当事人协商补充样本的要求并书面注明。如委托方或当事人提供参考样本的,应按照上述第二条第(二)款第4条的要求进行详细审查并书面注明。
4.4 对取样或接收的鉴定材料,鉴定人应进行鉴定材料的唯一性标识,一般来说可采取的标识方法是:检案号(鉴定机构名缩略语+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顺序号)+检材/样本(JC/YB)+收样份数(-1、-2……)+每份数量(-1、-2……)。接收的鉴定材料在受理时应及时进行拍照或扫描后进行登记管理。
4.5 根据收取的检材和样本填写送检单。一式两份,由送检人与鉴定机构各持一份。
5.告知申请人应按要求足额缴纳鉴定相关费用,需出庭的应缴纳出庭费。
三、结语
本文对于文书鉴定受理环节的论述,是笔者查阅文书鉴定相关资料并与自身实践经验相结合得出的。文书鉴定是一门经验科学,在文书鉴定中最常见的笔迹同一性认定、印章印文同一性认定、朱墨时序鉴定等是需要鉴定人运用多年的鉴定经验和长期的工作实践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才能得出鉴定意见的,这不似司法鉴定中的实验室项目(依靠仪器设备按照固定流程进行检验工作)。同时,文书鉴定也是近年来出庭次数最多,投诉率极高的鉴定专业,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人应当“技术与程序并重”,让“程序保护技术”,受理环节应被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高度重视。做好受理环节流程不仅有利于收集到全面、准确的鉴定资料和信息,还能将风险有效进行控制,切实保护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文章论述了文书鉴定受理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介绍了文书鉴定受理环节的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这些方法能为同行在从事文书鉴定时提供一定参考和帮助。
作者简介:陆昶霓,女,汉族,四川成都人,1983年1月生,助理工程师,文书司法鉴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