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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四个认知误区

2017-11-14刘小楠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事项财产领导

刘小楠

【摘要】本文分析了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误区,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完善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和困境。

【关键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误区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03-0285-02

很多领导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抱有抵触心理和排斥心理,认为报告个人事项导致其隐私受到侵害,自己的工作也没有得到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调查研究结果显示43.2%的领导干部认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必要。领导干部的这种抵触心理是其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认识存在误区的体现。笔者接下来要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常见的四个误区进行阐述:

一、报告个人事项,侵犯干部个人或者家庭隐私

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最为基本的一个要求就是进行个人事项的相关报告,一直以来个人事项报告都被视为约束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被看作是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具有的基本权利。领导干部本身也是普通公民的一份子,其隐私权确实应当得到保护,但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果从事投资、投机或者特殊行业从业,就很有可能和公众利益发生冲突。

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将党章党纪放在心上,并用其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都应该坚定自己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现行党章规定,任何党员都只能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个人利益的获取和工作职权的行使,不得在工作和生活中谋求特权和私利,这一点对领导干部来说尤为适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检查领导干部婚姻情况、配偶和子女的个人账户或者出国求学状况、房产和投资、收入金额等是贯彻党章党纪的表现,是必须执行也必须遵守的一项规定。领导干部有义務向党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这是和隐私权无关的一项工作。

二、一旦出现巨大反差,影响党和政府影响、领导干部个人形象和社会稳定

部分人认为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婚姻、收入和家庭情况之后,一旦出现领导干部实际家庭状况和财富情况与美好形象南辕北辙的现象就会对体制的合理性带来极大的损害。民众本身就受到贫富两极分化、仇富仇官社会氛围的消极影响,如此一来,党执政的合法性很有可能受到不法分子的煽动而削弱。此番言论看似有理,但是其实根本站不住脚,百姓仇富本身就是伪命题,不可作为论证的依据。中国人民自古以来都只患不均而不患寡,对于富人和当官的人也没有所谓的仇视心理。百姓所仇视的是那些为富不仁、为官不公之人,如果领导干部能够一心为民、公正廉洁,那么势必会得到群众的喜爱和支持。经过党多年的引领和宣传,百姓相信绝大部分领导干部是家庭和睦、勤政为民、能够经受住党组织和人民检查的好官。领导干部进行个人事项能够有效地消除社会公众对其家庭和个人情况的疑惑和怀疑,是一次绝佳的证明自己和表明自身的机会,在个人事项报告过程中美德将会得到宣扬,社会风气将会得到净化。如果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时真的发现一些干部存在着巨额不法财富,那么党和人民也会勇敢地面对和解决,讳疾忌医只会让我们的国家和党组织走上晦暗的道路。

三、报告个人事项,尤其是报告领导干部个人财产事项不符合中国国情

财产申报制度起源于欧洲,并不是我国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原创体制,该制度要求官员必须对其个人财产中超过其本职收入的部分进行解释和说明,从而保证官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我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经验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总结出的经验和教训,和西方的财产申报制度逻辑来源不同,二者之间的关联性不大。

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形成过程和西方国家的演进路径大相近庭,是在经济发展、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渐渐地将工作总结和思想状况书面检讨等工作形式固定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领导干部家庭收入和个人收入受到搞活经济等政策的影响,得到了渠道上的扩展和金额上的激增,一些经营性收入使得领导干部的家庭收入远远超过岗位工作收入,而其获得的额外收入很有可能是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信息渠道的轻便而来的,证明其额外收入的正当性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和要点。所以,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必然结果,虽然在形式上借鉴了西方的财产申报制度,但是绝不是照搬照抄,而是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变革。

四、报告个人事项条件不成熟,收效甚微

即便是从改革开放之后的财产申报制度算起,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也经历了将近四十年的发展历史,1988年、1989年、1993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财产申报法》、《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这些法律和规定的出台正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取得的良好成果,如果说当前的时代背景依然不具备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运行的条件,岂不是说明了我党最近四十年的努力都付诸东流?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金融实名制和房产实名制建设已经出具规模。而对于某些学者和专家提出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规范性文件法律阶层较低、报告受理机设置不科学、个人事项报告时间不合理、报告范围和报告主体尚有缺陷等问题都是可以在实践构成中逐步完善的。从2009年初至2012年末,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有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重庆黔江区、湖南浏阳市等,通过总结这些试点地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正反经验,可以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和前提。

参考文献

[1]马彦涛.领导干部要善用适度原则[J].领导之友.2017(06).

[2]李强彬,李佳桧.领导干部协商式决策观:一项描述性分析——基于12省市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J].党政研究.2017(0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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