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国有企业出现的少数职工泡病假现象的思考
2017-11-14孟韬
人是吃五谷杂粮的高级动物,企业职工也不例外,所以企业职工出现患病现象都在情理之中,患病后休病假也是理所当然的。可以说,企业职工患病后休病假既合情理又合法,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而且也是企业职工享受的一项劳动保护权利。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国有企业出现了少数职工利用患病休息劳动保护权钻国家政策法律空子的现象。突出表现为假借患病休病假之名行社会兼职之实,一边休病假享受企业发放的病假工资,一边在社会上兼职取酬。如何让真正患病的职工通过病假得到充分的休息与治疗,如何减少出现的少数职工泡病假现象,成为当前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对的一个新问题。
一、病假的含义
所谓“病假”,是因病而请的假。这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对“病假”作出的比较权威的解释。由此可以看出,病假发生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企业职工患病,企业职工患病是病假发生的必要充分条件。可以说,无病装病骗取病假的行为是国有企业职工旷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二、国有企业少数职工泡病假现象产生的根源
一些国有企业之所以会出现少数职工泡病假现象,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放松了对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教育。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中心工作都围绕着经济效益开展,衡量企业好与坏的标准,只剩下产值、利润指标。于是,企业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和放松了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放松了对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教育,一切向前看,变成了一切向“钱”看,使得一些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逐渐淡化,昔日的“主人翁”变成了“主人空”。少数职工为了自己的一己之利而泡病假也就见怪不怪了。
第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未能做到与时俱进,病假审批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病假审批的老套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运动变化之中,变化是绝对的,不变只是相对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只有做到与时俱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物欲横流、快速发展的时代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复杂,企业职工取得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比计划经济时代要容易得多,所以将医疗机构出具的一纸诊断书作为职工审批病假的方法已远远落后于时代。国有企业必须改进职工病假审批的依据,努力做到与时俱进,与时代同步。
第三,国有企业部分职工缺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意识。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更是做人的根本。一个人没有诚实,便无尊严可言。但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有少数职工背弃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忘记自己做人的根本,不惜丧失尊严,用欺骗的方法欺骗组织达到骗取病假的目的。
第四,一些国有企业内部制定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存在瑕疵。不可否认,国有企业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比较完备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非十全十美,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在考勤及劳动纪律制度中仅把无故旷工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经济补偿。但却没有将职工骗取病假泡病假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使得骗取病假泡病假者有恃无恐。
第五,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同程度地存在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思想,缺乏大胆管理、严格管理的气魄和勇气。由于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思想的存在,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出现的骗取病假泡病假现象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敢较真碰硬,更不敢调查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种歪风。
三、治理国有企业少数职工泡病假现象的方法
第一,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不断强化国有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顾名思义,主人翁,即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主人翁意识就是企业职工真正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把企业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不可能自觉形成,需要通过长期的教育培训才能形成。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好生产经营经营的同时,不忘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企业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多种载体,不断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教育,使“我是企业的一分子,企业是我家的主人翁”意识深入人心,变成每一位职工的自觉行动。做到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才能不遗余力为企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在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职工诚信的良好品质。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也是对每一位公民的道德要求。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欺人,也不自欺。这就要求每一位职工都要以诚实为本,把诚实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良好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准则,诚信做事,诚信做人,努力培养诚实的优良品质。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
第三,切实把握好病假审批关,彻底摒弃病假审批上的传统做法,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国有企业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病假审批方法,仅凭医生出具的一纸诊断书和休病假建议就同意职工休病假显然不够科学,甚至会出现人情诊断书。因此,在履行病假的审批时,除了要求职工提供就诊医院具有职业资格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外,还应要求职工提供病历本、医疗费单据、检查报告等材料原件,对病情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复核。当对职工的病情有合理的怀疑时,可以到开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疗机构进行核实,甚至还可以要求职工到指定医院复检,切实把好源头关。
第四,遵照《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新型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企业在通过民主程序修改完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时,一方面要把《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写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中,要求职工休病假时,应按照规章制度,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诊断证明书;另一方面,将伪造、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书骗取病假的行为列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样单位就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就病情的复核作出相应规定。总之,通过对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第五,建立企业职工健康档案,做到清楚企业职工的身体状况。据了解,不少企业重视职工人事档案的建立而忽视企业职工健康档案的建立。因此,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二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建立职工人事档案的同时,也要同步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可以从职工入职体检开始,以后企业每年组织的健康检查材料要逐年归入。有了职工健康档案,企业可以大概地了解和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取病假泡病假的现象。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
四五六工厂)
[作者簡介:孟韬(1965—),男,本科,高级经济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