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初中思想品德课中宪法教育的开展
2017-11-14李芳
李芳
【摘 要】在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及法制思想的深化过程中,我国始终在致力于打造一个全面法治化的社会。而为了达成依法治国的目标,首先必须要做到依宪治国。宪法是一个法治国家管理的依据,也是约束社会秩序的基础。特别是在初中阶段,学生的法治思想尚未建立,很容易有叛逆心理,进而走向歧路,因此教师要借助思想品德课向学生灌输正确的法治观念及法治意识,确保学生成为守法自律的优秀公民。
【关键词】初中教育;思想品德课程;宪法教育
依法治国是近年来我国发展历程当中最重要的指导方针,为了能够树立起宪法的权威性,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国民法治意识,人大会议将每年的12月4日设定为国家的宪法日。2014年及2015年的宪法日之前,教育部都曾通知对全国的中学在宪法日当天有必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强化法治意识及法律认知,可见法律在我国教育体系当中的重要意义是不可忽略的。
一、在思想品德教育中融合宪法教育基本原则
(一)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法治思想的核心,法律的约束,是为维护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害而存在的,以人权为重,而且注重公民的参与,因此在初中思想品德课宪法教育中,也要充分体现对于学生的主人公地位的尊重,强调学生的民主权利及独立人格,不剥夺学生的表达权,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针对法规的看法意见,针对学生思想与宪法条文存在理念冲突的部分,应当循序渐进的引导学生了解法规订立的目标缘由,明确法规的合理存在依据,对于可优化的部分应吸收学生的意见,帮助学生通过合理渠道上报。教师必须要将自身的位置放低,不要将当前的宪法条文视作学生只能够接受而不能提出建议的金科玉律。学生的民主权利想来包含在宪法之内,是国家赋予的,不是任何人的赏赐,因此学生必然有表达异议的权利,但与此同时,宪法也是权威的,学生的意见可以被采纳,作为优化法规的依据,但针对当前现存的法条却是绝对需要遵从的,教师要让学生了解到民主的范围,了解到自身有针对宪法条文表达意见的权利,但与对当前宪法条文的绝对遵从并不矛盾,守法是为保证自身的人权能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是利己利人的。
(二)主体原则
对于法规的遵从,取决于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与认可,因此在宪法教育过程当中,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至关重要,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如果只是照本宣科指导学生去死记硬背,学生必然是无法深入理解宪法晦涩高深的法规表达形式的,只会觉得内容枯燥,更无法谈及对于宪法的尊重。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首先想到,学生先前并不具备宪法学习的基础,而且在初中阶段对于宪法的硬性内容很难提起兴趣,因此教师不能以自身的角度去思考教学,而是要以学生的角度去思考,去规划教学形式与内容。宪法中涉及许多晦涩的名词,许多法条逻辑性极强,所以对于初中学生来说理解消化并不是易事,所以教师应当首先对法规内容合理进行注解,以学生能够理解的白话,适当配合实际案例,结合理论与现实,帮助学生更快理解。而且通过现实案例的讲解,学生更能够了解到法规法条存在的理由,以及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时,这些法规法条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让学生设身处地的去思考,去理解,更能确保宪法教育的实效性[1]。
(三)理实结合原则
以上亦有所谈及,每个人对于外界事物的理解,多数取决于自身的生活经验以及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我们之所以反对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因为了解如果自身去经历这些伤害会有怎样的痛苦,法律亦是不脱离人情的,宪法的存在,正是為了维护国内亿万民众不受到伤害,维护千家万户的安全,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确保国民能够更加安心的生活、工作、学习。就条文的内容来说,多数是十分晦涩的,而且表达形式是绝对理性没有感性成分的,但其蕴含的人文关怀却是很好理解的,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因此案例教学对于宪法教育来说是十分有利的。特别是针对初中生开展宪法教学时,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并未达到能够迅速理解宪法晦涩表达方式的程度,而且思考习惯也是倾向主观的,对于自身熟悉的事物才能更快理解,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案例融合自然是必要的,是不可忽视的。
二、丰富思想品德课程中的宪法教育内容
(一)宪法意识教育
专注于我国宪法的学者韩大元教授曾经指出,所谓宪法意识,主要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体化表现方式,是公民宪法认知与理解的总和,体现在个人的言行当中。因此如果要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教师首先必须要帮助学生建立基本认知,帮助学生了解宪法的构成、宪法存在的缘由、宪法的约束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必须要遵守宪法的原因等等。同时要让学生了解到,就法律的本质来说,其存在的形式是一种意识,需要铭刻在公民的心中,成为自身一言一行的标准,才能真正起到作用,而且宪法并不是永远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宪法亦同时在进步,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开始衰老或是消亡的时候,它可以继续维持一个民族的精神。学生仅仅学习到宪法的文字内容是远远不足的,最重要的是需要体会到宪法中蕴含的精神内涵,将单纯的文字认知转化为意识上的理性认知,才能形成稳固的宪法意识[2]。
(二)宪法信仰教育
所谓宪法信仰,主要是指因信任宪法能够为自身、为他人带来的有利影响而选择尊重宪法,并乐于遵从宪法,在维护宪法权威性上秉持坚定不移的立场,达到意识与行为的高度统一。信仰的体现主要在于对于自身的约束与理念的传播,学生对于宪法的信仰也在此体现,除去自觉遵守宪法,依照宪法规范自身言行意外,学生还应当更积极的宣传宪法所传递的平等、自由、民主、和谐等理念,以此作为自身核心价值观。即是说为了建设学生对于宪法的正面信仰,教师应当将宪法维护民众、社会、国家利益的意志更深入的植根在学生心中,让学生将利己利人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巩固对于宪法的信任。
(三)权利义务教育
当前我国许多院校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教育普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只谈义务责任却并不谈及权利,这会严重影响我国司法体系的形象,无法体现出宪法的人性化关怀。实质上公民权利是宪法和法律最主要的维护对象,我们作为公民只是对于自身有着怎样的权利并没有充分的了解,但并不代表国家未赋予我们权利,未保护我们的权利。当前许多学生能够在网络上看到许多被侵权的事件无法得到解决,但却并不了解依法维权的必要途径,这会让许多学生将部分侵权问题无法解决的缘由归咎于法律,是使得学生及社会大众对司法产生误解的主要原因。因此教师对于关乎民众教育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应当进行更细致的讲解,而且必须要运用案例告知学生,如果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以怎样的方式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且要让学生同时了解到权利与义务的共存关系,要维护自身的权利,在遇到侵权问题时,便有义务要遵从相关法规程序去获取法律保护,而不是忽略法律途径,以自身的主观意识去解决,这样学生才能对法律维权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懂得如何利用法律[3]。
三、结语
法律教育是每个人成长过程当中都十分必要的教育,当前被纳入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体系是十分可喜的转变,能够让更多学生了解到宪法的本质,存在的目的,并学会如何利用宪法去保护自身权益,保护集体的利益。因此教师应当更为深刻的思考思想品德课程中宪法教育部分的改革,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存储,让学生成为知法守法的优秀公民。
参考文献:
[1]王慧鸿.初中思想品德课宪法教育探析[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17,27(01):78-84.
[2]王德伟.初中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6.
[3]霍秋阳.宪法精神从小培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及分析[J].河北教育(德育版),2015(09):3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