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养成路径
2017-11-14陈雪琴
【摘 要】本文对福建省漳州市3所高校学生进行法律意识问卷调查,发现当前大学生对于涉及自身权益法律问题比较关注,但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理念;认可法律作用的同时,又存在一定的拒法现象;认同法律的公平正义,但在某种程度上怀疑法律的权威性。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应将法律知识传授转向重视法律理念的树立,加强法治教育的实践,引导学生辩证看待社会非法治实践现象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 法治教育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9C-0022-03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意识,包括人们对法、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论观点,对各种法律规范和人们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的理解、感觉、评价,以及人们的法律知识、愿望、情绪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属于公民法律意识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近年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大学生权益遭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如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贷和校园裸贷事件,都说明了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较薄弱,学生法治教育亟待加强。为了全面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培养学生法律信仰,同时为高校法治教育提供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笔者对闽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3所学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律意识调研活动。本次问卷活动发出问卷913份,收回有效问卷906份。调查对象包括文科、理科和艺术三大类专业的大一到大三的学生。问卷内容涵盖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和法律教育四大块共20个问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从意识的状态上可以分为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三个层次。法律认知是前提,没有法律认知,就谈不上对法律的情感和评价;法律评价则是法律认知与法律情感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一般而言,健全的法律意识应包含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会造成法律意识的缺陷。本次的调查也正是从这几个方面来体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
(一)日常法律知识认知度较高但法律理念欠缺。法律认知是人们在个人经验与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对法律本质和法律现象所做的推测和判断。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对于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尤其对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关注度高。在本次问卷中,消费时有索要发票的学生占84.16%,其中每次都有索要的学生占13.86%;在“如果您在商场买到小型的假冒伪劣商品,你会怎么做?”这个问题回答中,自己找商家解决要求退还的学生占52%,找消费者协会解决的学生占20%。对于朋友、亲人之间借款是否需要写借条的问题回答上,60%的学生认为应该,认为不应该的学生只占16%。同时,面对互联网时代,对于网络侵权的认为也有一定的认知。在“您行为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中,以下哪些行为会违反法律”的回答中,100%的学生认为传播淫秽物品和通过网络技术窥探他人隐私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91%的学生认为盗用他人身份和78%的学生认为散播谣言是违反法律的。88%的学生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仅是指守法上的平等,“立法平等”一项没有一个学生选择。对于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的问题上,回答正确的只有38%,对于公民的刑事责任年龄正确认识的仅仅有57%。
通过法律认知情况分析,可知大部分学生主要了解民法和刑法,对其他法律的认识有限,对日常生活相关法律关注较多,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对于违法犯罪问题有着基本的判断。由此可见,随着法制宣传的加大,大学生越来越重视个人权利,对于身边的涉法问题会想到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比较重视相关性较强的实用性法律知识的学习,但是对于法律原理和法律理念知识非常欠缺。
(二)信任法律同时又存在一定的拒法现象。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本质和法律现象所持态度的心理体验,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喜好的心理态度。法律情感的构建主要在于法律的公正性能否得到实现,进而使大学生接受法律并认同法律。对于法律的公正性无法得到实现的原因,大部分学生认为是司法机关缺乏独立性、司法人员的腐败和自身原因(分别占46%、18%和21%),认为是法律不公正的则有15%。80%以上的学生认为法律知识在实际生活中有一定的意义,但同时又有60%的学生认为基本不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你觉得通过法律途径您的权利有多大可能得到维护”的问题上,一半以上的学生认为法律对维护公民权益上没有多大用处,14%的学生认为许多问题根本不能用法律解决,只有30%的学生认为法律能解决争议。
对于法律的认同和接受会使学生加深对法律的情感,并从守法的被动性和被迫性转化为自觉和主动。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在理性上对法律有一定的信任度,认为法律总体是公平的,但又认为法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得不到正确实施,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回避、放弃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
(三)认同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怀疑法律权威性。法律评价是人们在法律认知和法律情感的作用下,调节自身行为的一种心理态势和行为倾向,是法律认知的一种外化,常常与人们的法律行为糅杂在一起,从而出现观念与行为并行同一的现象。调查发现,90%以上的学生认为法律基本上是公平的。在“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的问题回答时,95.5%的学生认为法律是保护公民的权利,72.7%的学生认为为惩罚犯罪。在涉及法律与权力问题上,66%的学生认为法律更有用。对于当前社会的一些丑惡现象,认为一定能通过加强法制或完善法制来改善的占24%,认为基本可以的学生占60%,认为可能会的学生占16%。在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只有48%的学生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而40%的学生选择通过关系解决。endprint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多样性和多变性,与大学生法律知识来源、参与法律实践和整体社会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一)高校法治教育缺位。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知识有42.57%来源于网络,有24.75%来源于报纸、书和期刊,来源于学校教育的只有22.77%。然而,又有95%以上的学生认为高校有必要开设法律公共课,而认为作用不大的占36.63%。可见,即便在当前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仍与大学法治教育密不可分,我国大学法治教育一定程度上的缺位,导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供给缺乏。
我国高校的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来完成的。长期以来,法治教育附属于德育,没有独立的地位,极大地削弱了法治教育的作用。高校学生的法治教育除了部分与专业相关的法律外,主要是通过法律基础课程来完成。2006年以后,将原本分别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一门必修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中原“法律基础”课程涵盖的教学内容仅占教材的三分之一。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共同组成了社会价值的主要内容。但法律与道德毕竟是不同的,道德重在“自律”,而法律主要表现为“他律”,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两者的思维方式和评价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将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放在一门课程进行教学,会使学生将法律课程当作政治课来对待。这种课程模式,难以培养大学生独立的法律思维,更无法承担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任务。
同时,大多数高校都将法律基础课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部分,基本是由学校社科部或思政教研室负责具体安排和实施。教师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因此,大学法治教育师资缺乏专业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现行法律的体系过于庞大,法律知识量极大,12个左右的课时难以完成这些内容的教授。讲授大量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识,显然不是设置该门课程的目的,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虽然2013年和2015年的教材改革之后,减少了各部门法条的规定,重点是宪法相关的内容,以及如何培育法律思维,树立法律意识,但对学生而言,这样的课程内容过于抽象,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同时,法律意识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知识作为载体才能得以培育,但在高校法治教育中,大量法律基本知识被删除,法律意识的培育失去了赖以立足的规范平台。因此,如何通过大学通识教育达到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当前的难题,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缺乏法律实践性教育。法律课程主要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几乎没有安排法律实践课程。虽然很多高校会通过开展法制宣传、组建模拟法庭、开设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进行法律宣传,使学生了解部分法律知识,但是往往流于表面,学生的收获甚少。在调查中发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每年都在“3·15”会同工商局、边防派出所等部门联合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活动,每年6月举办一次模拟法庭,“12·4”举办法制宣传活动,但这些活动基本上都是法学院学生参与,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度很低。从调查的数据也可以看出,会积极参加和从不参加学校开展的法律知识讲座和普法宣传活动比例接近,都是20%左右,55.45%学生是偶尔会。
(三)社会非法治实践的现实产生负面影响。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传统和现代观念往往交织着共同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重人情、权大于法、重实体轻程序、厌讼等观念仍然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市场,大学生不可能独立于整个社会群体,也就难以避免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
网络社会信息传播的快速和广泛,使校园与社会互动趋势越来越明显,当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无可避免地影响到校园。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人法律意识、各种群体法律意识相互融合的产物。无可否认,我国社会法律意识整体不强,对法律存在一些偏见和误解的情况。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是社会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受到社会法律意识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司法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非法现象时有出现,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只有在法律情感、法律认知的基础上树立法律理念,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结合、理念和现实相结合,才能培育法律意识,为法治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
(一)大学法治教育观念从法律知识传授转向法律信仰的培养。“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为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即法律只有得到信仰,法律才能真正得到实施。法律信仰“一方面是指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活动”,它使大学生自觉学法、守法和护法,并维护法律权威。法学知识的专业性,法律内容繁多,法律应用需要经过专业的训练等特点,都表明了知法并不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了解。因此,除了传授一些社会生活中最常用的基本法律知识外,应当重视学生理解法律的规范性,引导其法律观念的确立和重视法律的权威。如引导学生理解权利与权力的理念时,引导学生理解在私权利领域中,法无禁止即授权,而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此,有必要使法治教育独立于思想品德课程,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在社会生活中,同一个问题可以有多种思维方式进行思考。法治思维主要是通过合法性进行判断,围绕着权利和义务进行思考。将法治教育独立于思想品德课程,有利于学生将社会问题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克服其政治性和伦理性思维方式,从而按照法律规则、原则和精神进行思考和处理问题。
在法律教学过程中,还可以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进行分模块教学。当前高校中并不缺乏具有法学背景的师资力量,完全可以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内容由思政老师教学,而将课程中涉及法律的内容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老师进行讲授。这种方法不仅使法律部分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也避免了法学部分教学只是念一些条文,无法解答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等现象的发生。并且能在教学中举出更加鲜活的案例,对法律问题能根据法律原理和精神进行专业的法理剖析,从而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目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该课程中采取了分模块教学的尝试,上半学期由思政部的老师上课程前五章的内容,下半学期由法学院老师上法律部分的内容。endprint
(二)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让大学生直接参与到法学教育活动中,使大学生内心真实感受到法律的作为,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实践性教学包含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在课堂实践教学中,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热点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讨论式教学使学生不仅仅是听,还通过思考讨论寻找答案,从而从被动的学变为主动的内心需求。而典型案例则使学生思考社会现实,理解法律的应然和实然的问题。模拟法庭教学可以較为完整地展现出法律程序,理解法律的程序正义。
课堂外的法律实践活动,可以利用高校自有资源,如参与到本校法学专业或相关部门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中,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来体验法律的作用,并将其内化为日常生活的评价标准。同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入到创业创新活动,而无论是创业还是创新都离不开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学校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创业创新方面的法律教育。该教育能直接使学生看到成效,感受法律的魅力和作用,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加强法治建设并引导学生辩证分析非法治行为。法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法治建设也总是在路上,没有终点。任何时候,社会都可能会存在违背法治原则的现象,但不能因此就否定法治建设的进步,甚至对法治建设丧失信心。网络信息的发达,大学生独立性、个性化和容易冲动的特性,容易受到社会非法治现象的影响。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重视从正面来评价相关案例,用法治思维引导学生正确看待非法治现象,以及一些热点的公共事件。
在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现实中的非法治现象的同时,也要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加强全社会的法治建设。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有着强化或消弭的作用,高校的法治环境所起的作用更为直接,高校内部的法治建设尤其重要。高校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不重视学生权益的保障,以及学生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方式少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因此,有必要完善高校法治,促进学校本身依法办事,重视学生合法权益,从而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达到最直观的效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对此,首先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我国高校教育作为国民教育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治教育应当担负起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重任,从而使大学生信仰法律,不仅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遵守者,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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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雪琴(1972— ),女,福建建瓯人,硕士,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宪法。
(责编 黎 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