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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巴泽尔产权理论的方法论取向与逻辑起点

2017-11-13洪名勇钱龙唐贤浩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洪名勇++钱龙++唐贤浩

摘要:巴泽尔的产权理论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为深入理解巴泽尔产权思想,从方法论取向和逻辑起点两个视角进行解读:巴泽尔是坚定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与经验主义学者,同时他也拥有方法论的辨证主义和演化主义特征;资产属性是巴泽尔产权思想的逻辑起点,是其理论大厦的根基;巴泽尔从界定属性成本大于零引入权利差别、公共领域和共同财产,从属性的边际调整引入产权渐进性、个人最大化和市场均衡,从产权属性的可分割性引入企业和组织问题,从属性的变化性引入合同选择问题。

关键词:巴泽尔;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市场均衡

中图分类号:F0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7)06-0023-06

在诸多新制度经济学家中,巴泽尔也许不是最灿烂的那颗星,但可能是最独特的那一位。尤其在产权经济学领域,巴泽尔做出了自己卓越的贡献。他坚信产权分析方法适用于分析一切社会经济现象,如同一个万能钥匙,“一切人類社会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可放在产权(或权利)的分析框架里加以分析”。[1](P2)某种意义上来说,巴泽尔和贝克尔一样,是一个力行“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经济学家[2](P134)。运用产权理论,巴泽尔几乎涉及了产权、国家、交易费用、奴隶制度、合同、组织等在内的新制度经济学所有领域。由于巴泽尔出色的研究,经济权利和法律权利得以区分,个人最大化和产权被重新诠释,产权理论得以向微观领域迈进,公共领域和变化性等成为本领域科学共同体最耳熟能详的术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然而,与巴泽尔的学术贡献相比,巴泽尔受到的学术关注却十分不足[3](P22)。为了加深对巴泽尔产权理论的理解,本文以巴泽尔的代表作《产权的经济分析》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其产权经济思想进行解读。但我们并不打算对这本书的内容进行梳理或对巴泽尔贡献做出评述,因为相关的研究成果已经较为丰富。我们选择从方法论视角对巴泽尔的产权思想进行追本溯源式的分析,同时,我们也尝试对巴泽尔的产权理论体系进行解构,挖掘出其逻辑起点。

一、巴泽尔产权理论的方法论

对任何科学理论研究来说,研究思维和方法论都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是首位的[4](P13)。纵观数百年经济学发展史,经济学方法论的重大变革通常都会带来学科内部范式的转换。可以说,方法论对经济学者的研究有着潜移默化和深入骨髓的影响。但方法论本身也具有层次性[5](P63):第一层次是基础方法论,即经济学所依赖的哲学基础;第二层次是经济学思维方法,即经济学家构建理论体系的方法;第三层次指的是具体的技术方法。就巴泽尔产权思想而言,我们并不打算讨论第二和第三层次的方法论,而是集中于第一层次。因为一般来说,基础性方法论是根本的,理解了这一层次,才能够更好地把握一位经济学家是如何展开理论建构的。

新制度经济学并不否认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体系,而是在充分借鉴的基础上予以改进,以此来实现主流经济学的接纳和认可。在这一点上,巴泽尔也不例外。我们能够从巴泽尔产权思想中明显地感知到这位经济学大师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经验主义倾向,但是巴泽尔同时也拥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倾向以及演化经济学所倡导的演化主义倾向。因而,从整体来说,巴泽尔方法论是综合上述三者后形成的独特综合体。

(一)巴泽尔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巴泽尔是一位方法论个人主义者,他“坚持一切权利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个人,而所谓的‘组织行为最终可以拆分为个人行为的整合”[1](P2)。在论述产权的相对性时,巴泽尔还是从人的视角出发,指出任何个人的一项权利有效性都要依赖于三个方面的努力。其一是个人为保护自身权利的努力,其二是他人企图分享这种权利的努力,其三是“第三方”为保护这项权利而做的努力[1](P3)。“经济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前提,巴泽尔没有试图否认这一前提,而是予以拓展。他依然从权利视角出发,指出个人是否行使某一项权利,取决于其行使这项权利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当某种行动能增加权利的价值时,他们就会采取相应的行动。这意味着巴泽尔在坚持新古典所倡导的个人利益(效用)最大化同时,将其改造成为追求权利价值的最大化。他在研究企业和组织问题时,也指出这“只不过是人与人之间各种合同的表现形式,它们都可以被还原为个人以及与之联系着的一组合同”[1](P4)。可见,巴泽尔依然是一位倡导个人主义的学者。

(二)巴泽尔方法论的经验主义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开启了经济学的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传统,但后续的经济学家们却因孰是孰非、孰轻孰重而发生了多次大论战。最早的一次争论发生在认同经验主义的马尔萨斯和认同唯理主义的李嘉图之间,前者认为只有“运用广泛的包罗万象的经验来充分考验自己的理论”,才能确立这些理论的真实性和有用性”。[6](P10-11)。李嘉图则更加注重演绎,认为自己关注的是长期情况,而非马尔萨斯那样关注一些特殊变动的眼前的和暂时的影响[7](P10-11)。第二次著名的论战发生在门格尔与施穆勒之间。门格尔认为经济学的主要方法应当是演绎的而非历史归纳的,通过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假设,以逻辑分析得出的结论才具有广泛适用性和实用性。作为德国历史学派代表之一的施穆勒则认为,只有从历史中归纳出普遍原理[8](P13)。第三次方法论大论战发生在萨缪尔森与弗里德曼之间。对于经济学是怎样的一种科学,前者认为经济学是解释的科学,需要坚持假设的真实性,经济学方法也应当是描述的。而后者认为经济学是预测的科学,理论仅仅是预测的工具。即使理论假说不真实,只要预测得当就是好的理论[8](P15)。直至目前,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之争仍在继续,谁也没有说服谁。

就巴泽尔而言,他显然是继承了马尔萨斯——施穆勒——萨缪尔森的经验主义传统。巴泽尔立足于产权分析这一工具,从“可观察的现象”和“可检验的结论”入手[2](P134),对各种市场和非市场制度进行深入阐述和解释。在这一点上,他很可能也受到了科斯的影响。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开山鼻祖,同时也是一位典型的英国经验主义学者,科斯曾深恶痛绝的指出,传统经济学是脱离实际的“黑板经济学”,主张经济学研究要坚持研究真实世界中经济系统的运行[9](P67),而非停留在理论的构建和演绎。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中,巴泽尔践行了科斯的呼吁,采取了与科斯类似的案例叙述方式,对各种经济制度与社会现象进行了剖析。相比模型构建,案例研究提供了更多细节、浅显易读,无论是专业学者还是没有任何经济学基础的读者都能够从他精致、细微的案例中获得丰富的思想启示。比如在论述公共领域时候,巴泽尔通过汽油交易的案例来说明;在引入属性的时候使用买卖草莓的案例;在分析属性分割和企业延留义务时,引入了复印机和销售冰箱案例,诸如此类的案例描述不一而足。汪丁丁不无赞赏的评价到,巴泽尔“用例子说话的方式不仅仅是对观念加以解释的一种方式,而且,它隐含着这样的信仰:一个精心寻找的实例往往提供了比任何一个理论模型都丰富得多的内容”[1](P2)。endprint

(三)巴泽尔方法论的辩证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是科学的认识事物规律的法宝,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方法论之一。但无论是新古典经济学家还是众多的新制度学家,大多缺乏辩证主义思维,而巴泽尔却是一个例外。产权界定方面,多数新制度学家认为,产权要么是完全得到界定,要么就是没有界定,却忽视了产权多处于半界定半模糊的“中间状态”。巴泽尔基于交易费用为正的事实,指出在资产属性多样性和人类认知有限的背景下,我们根本不可能对产权进行完整的界定。产权权利配置方面,诸多产权经济学者,如科斯、张五常、德姆塞茨等都反对任何的削弱产权完整性的行为,均认同产权越完整,交易费用越低,资源的配置效率越高[1](P119)。但巴泽尔指出,由于资产具有多种属性,诸多属性属于同一个体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反而分属不同个体或组织更有效率[1](P162)。

产权限制方面,针对主流产权经济学家认同的“对个人的产权施加约束,将减少个人财产的价值,因而似乎这些约束都是有害的”[1](P119)思维取向,巴泽尔进一步举出例证,如克莱斯勒公司将可折叠车顶外包生产,美国对其西部水资源使用者的限制,对宅基地使用者的限制,用以说明这一事实,即对产权是否施加限制,要看交易价值的大小。当交易所涉及的价值较小时,进行限制所花费的成本就得不偿失。而随着交易价值的增加,限制条款也将更多,为执行这种限制所投入的资源也将增大[1](P122-123)。但此时,适当的限制是必要的,不仅不会稀释产权,反而加强了产权。针对市场配置资源最优论,巴泽尔也持不同意见。通过投票配置资源、献血比卖血更有效率、政府配置资源等案例,巴泽尔令人信服地证明,“价格机制并不总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方法”[1](P139),非市场机制在某些情形下反而是相对较优的选择。从上述分析来看,巴泽尔的产权理论相对主流的产权理论确实更有辩证性,也是更接近于事实的产权制度安排。针对产权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大多数产权经济学家认为,清晰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但巴泽尔首先指出,产权的完整界定并不可能,产权是不完全的[10](P33-36)。由于界定成本过高,初始的产权通常是不清晰和不完善的。产权完善也是在交易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而初始产权界定仅仅提供了一个起点[11](P138)。显然,巴泽尔的产权思想更加高明。前东欧国家和中国制度变革绩效的鲜明对比更是证实了巴泽尔的判断,即产权和市场确实是在互动之中互相影响,产权完善需要市场交易来推动。

(四)巴泽尔方法论的演化主义

发端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并经哈耶克、纳尔森、温特等学者的推介和发展,制度演化主义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支系。演化论者认为制度如同基因和物种进化一样,是不断演化的。在本质上,制度也是适应环境的产物,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从演化视角来理解制度的还有马克思和诺斯。马克思主要从唯物史观出发,指出“产权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生产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12](P382)。当社会生产力发生变化时,作为产权关系的社会生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在充分借鉴马克思理论的基础之上,诺斯使用意识形态理论和路径依赖来解释制度变迁[5](P67)。而巴泽尔虽然也认同产權的界定是一个演进过程,但是解释视角更加微观。基于信息获得和资产属性视角,巴泽尔认为产权的界定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产权的公共领域不断变化的过程。“随着信息的获得,资产的各种潜在有用性被技能各异的人们发现,并且通过交换他们关于有用性的权利而实现其有用性的最大价值。每一次交换都改变着产权的界定”[1](P3)。因而,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和信息成本的变化,个人会行使那些能够带来纯收益的属性权利,而放弃行使那些成本大于收益的某些属性的权利,这意味着产权是不断产生和不断放弃的[1](P87)。虽然产权的界定是动态演进的,但是也会存在均衡状态。巴泽尔认为,“对每一个潜在的寻租者而言,寻租的边际成本等于该寻租者在其已经享有的权利下能够得到的租值的边际增量”[1](P3),此时没有人会愿意偏离这个状态,从而产权界定达到稳态。相比诺斯的宏大视角,显然巴泽尔的解释更具操作性。

二、巴泽尔产权理论的逻辑起点

与马克思从商品开始研究资本类似,巴泽尔也有其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就是他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反复强调的资产属性(Attributes)[13](P30)。当然,巴泽尔的逻辑起点也是在吸收前人成果基础上创新形成的。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的可能有康芒斯、科斯、威廉姆森和张五常等人。作为美国老制度学派的代表,康芒斯是最早将交易作为制度研究起点的学者,主张人类一切行为都可以看做是不同种类的交易。而作为新制度学派鼻祖的科斯另辟蹊径,选择从负外部性出发研究产权。在威廉姆森那里,交易费用则成为核心概念。他指出为保障交易,消除负外部性和降低交易费应当是制度分析的基础[14]。张五常则认为合同是最根本的,人类的一切社会制度均可分解为合同关系。巴泽尔充分借鉴众家之说,高度认可合同和交易及交易费用的重要性,强调“把注意力集中在合同上的可取之处”[1](P135),指出“界定和再转让所有权的合同,是产权方法的核心”[1](P14)。他进一步发展了交易费用,从交易标的属性出发,将交易费用这个难以度量的费用变得更加可操作化。并基于属性这一逻辑起点,将产权界定相对性、产权渐进性、产权稀释、经济权利和法定权利,公共领域和共同财产问题、企业和组织问题、契约安排等产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自洽的逻辑体系。具体而言,巴泽尔是从界定属性成本、属性边际调整、属性可分割性、属性的变化性四个维度来构建起其理论大厦的。

(一)界定属性成本和权利差异、公共领域及共同财产

在巴泽尔看来,其他产权经济学家将资产或商品看做一个整体仍然是粗糙的,他认为“商品具有许多属性,其水平随商品不同而各异”[1](P4)。因而任何一项资产或商品的属性都是复杂的。相较阿尔钦、德姆塞茨等将产权界定为所有权、转让权、收益权等一束权利,巴泽尔从属性出发认为每一种属性都对应着一种权利。由于商品属性具有多样性,且界定每一种属性都需要支付成本,因而完整界定产权的代价太大,真正意义上的完整产权是不存在的。即使人们愿意支付上述成本,但由于获得信息的难度极大以及人类自身认知的有限性,也是不可能穷尽所有属性的界定。在这种意义上,产权界定的“中间状态”才是常态,而清晰的产权界定只是理想类型。endprint

在界定属性需要成本和属性多样性的基础上,巴泽尔深入分析了经济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差异。法律通常只对资产本身进行界定,却不对资产属性进行界定,而属性才是影响收益流的关键。但“人们对资产的权利不是永久不变的,它们是他们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的函数。”[1](P2)因而,产权不是绝对的,是能够通过个人行动来改变的。这导致了法律权利常常与经济权利并不一致,虽然前者的加强有助于后者的增强,但是它并非后者的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1](P2)。法律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差距,或者说那些没有能够得到清晰界定的属性的命运会是怎样?巴泽尔认为这些属性都进入了公共领域,成为了共同财产。这些有价值的资源之所以成为共同财产,除了法律界定的原因外,另一重要原因是所有者主动放弃的。当所有权拥有者认为行使某项属性权利得不偿失时,就会放弃行使,并将这一属性置于公共领域。当然也有一些资产属性是由于信息限制和个人认知能力限制,并没有被所有者认识到。因而在交易资产时,交易双方不可能对交易标的的所有属性进行产权界定,一旦外在情况发生改变,停留在公共领域内部的产权属性的价值增大时,交易双方就会进行“追租”,直到双方为追租产生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停止。巴泽尔进一步使用价格管制下汽油排队配给的案例来证明,商品属性被置于公共领域之后,交易双方是如何攫取这部分价值,从而将浪费减少到最小。

(二)属性的边际调整与产权渐进性、个人最大化和市场均衡

自边际革命之后,边际分析就成为主流经济学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是新古典经济学中,边际分析的对象无非是价格、投入和收入等的边际。巴泽尔则创造性地引入了资产属性的边际调整,即产权配置中对资产有价值属性边际的连续调整[3](P23)。由于任何资产都是复杂属性的资产,在信息成本高昂和认知有限的前提下,产权界定总是不完整的,总有一部分属性的价值会被忽略、放弃或没有认识到。但是随着外在条件的变化,有一部分原来没有价值的属性变得更有价值时,交易双方都会采取追租行为。而另一些属性则可能因为得不偿失,再次被置于公共领域而无人问津[1](P90)。因而,产权边界的调整实际上随着属性的不断调整而逐渐变化,具有明显的渐进性特征。

产权属性不断的扬弃过程实际上也是产权的演进过程,巴泽尔遵循新古典经济学的最大化理论,也认可交易主体基于成本—收益考虑的理性选择。但是他没有使用利益最大化这种表述,而是使用了个人最大化这一术语。巴泽尔指出个人最大化的本质是个人使得他们权利的价值最大化,这意味着“不论何时个人觉察到某种行动能够增加他们权利的价值,他们就会采取这种行动”[1](P9)。这“不仅直接对分析个人行为有用,而且间接地可以作为分析组织功能基础的假设”[1](P9)。从巴泽尔的最大化理论不难得出这一推论,即现有的经济制度都是有效率的制度,“没有真正无效率的制度存在”,在这个层面他和阿尔钦是一致的。巴泽尔认为经济学的目标在于解释现象,而解释的关键又在于寻找相应的约束条件,而这些约束就是具体的行为规则和制度。基于上述思路,巴泽尔认为排队、寻租等这些被主流经济学认为“无效率”的经济现象并不是真正無效率[2](P136)。可见巴泽尔的产权逻辑有着浓厚的“存在即合理”痕迹,但你不得不为他独特的分析视角所折服。

产权属性的不断调整也是实现市场均衡的过程。在瓦尔拉模型中,由于假定交易成本为零,因而均衡受到干扰后,新的均衡能够很快实现。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现实世界中,交易双方通过属性调整努力获取利益和减少浪费来达到新的均衡。他以商品出售和汽油交易为例,雄辩地证实了自己的判断,即当某一些属性的价值暂时变成共同财产时,其初始所有者是如何进行属性调整来努力获得这部分收益并阻止其他个体的利益攫取,最终达到新的市场均衡。巴泽尔还强调,价格并不是唯一的调节工具,而属性的调整不但适用于价格分析和资本主义市场制度,且其在“最少使用市场价格、最少允许调整价格的制度中最有用处”[1](P12)。

(三)属性的可分割性与企业

最早指出商品拥有可分割属性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将商品的属性区分为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指出两者分别是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载体[15](P21)。主流产权学派则从权利束视角来理解产权的可分割性,指出产权可以区分为所有权、转让权、收益权等一系列权益。巴泽尔采取更微观的方式来看待商品属性,他认为商品是多种属性的复合体,而“商品的多样性和人们行为的复杂性使所有权格局也变得很复杂,商品的一些属性归某人所有,其使用效率很高,但这并不能保证,当该商品的另外一些属性也归其所有时,其使用效率必然也很高”[1](P162)。而且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商品的初始所有者只转让一部分属性而保留其余部分,那么来自交换的净得益常常就能增加”[1](P5)。这显示出他的三重思维导向,一是商品属性是可分割的且是可交易的,二是交易的本质是商品属性的交易,三是同一商品的属性被不同人持有时,有助于提高效率,同时也会给双方带来更多效益和实现帕累托改进。

虽然必要的产权分割会带来效率提升,但产权分割也可能带来公共领域和低效率问题,进而衍生出巴泽尔独特的企业理论。在研究企业和组织问题时,巴泽尔既不赞成传统模型将企业看成是一种生产函数,也并不认同科斯的市场与企业两分法。巴泽尔认为,之所以存在企业是由于产权的可分割性和变化性带来的诸多问题。其一是共同财产问题。在企业内部,由于设备是由许多人共同使用,因而产权常常是分割状态。设备属性的多样化使得部分属性价值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共同财产,并出现过度攫取价值现象[16]。所以有必要利用组织来控制和减缓共同财产问题。其二是延留义务问题。延留义务指的是在销售完成之后,企业要提供某种担保,继续为产品的某些属性负责。特别是对高价值的产品而言,延留义务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如果没有卖家的信誉和担保,买家会花费很高的成本用于检验产品各种属性。此时交易费用过于高昂会减少交易达成的数量与频率,为了增加买家的信心,就需要企业的存在来提供担保。延留义务的存在使得本该在交易时界定的权利推迟到交易之后实现,减少了交易时界定产权属性的困难[11](P141)。正因为如此,他把企业称作是“由股权资本担保的合同网”[1](P38)。endprint

(四)属性的变化性与合同选择

属性的变化性被认为是巴泽尔产权理论的又一卓越贡献[17](P41-45)。巴泽尔认为,合同的结构与属性的变化性是否相适宜,取决于属性的变化性是否得到合理的安置。具体而言,拥有复杂属性的资产在同时被多人拥有时,“随着交易者影响交易某一方面的结果的能力增强,该交易者应该承担相关变化性的更多责任;也就是说,他或她将趋向于承担其所能影响的属性的收入的更大份额,从而成为这部分收入的更大的剩余索取者”[1](P59)。通俗易懂的解释就是,若要产权得到明确的界定,“给别人带来收益的人必须由受益人给予报酬,而损害别人利益的人则必须给受害者以充分的补偿”[1](P75)。这与现实情况也是相符的,承担更多变化性的同时也承担更多的风险性,影响收入流更大的人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应该享有更多的回报。因而,巴泽尔关于属性变化性和合同选择的核心观点可以归纳为,相关属性的“权利得到明确的界定,只是因为适用了适当的合同;就是说合同对于责任的特定分配”[1](P75)。

为了具体的阐述自己的思想,巴泽尔以土地租佃合同为例进行了分析。不同于张五常在《佃农理论》中的阐述,巴泽尔并未选择从风险分担视角来看待合约的选择,而是从最重要的两种要素,土地和劳动的属性的变化性来解释[1]。当土地是均质,但劳动不是,由于劳动属性的变化性较强,对收成的影响更大。此时如果选择固定工资合同,产权的界定就是不明确的,资源利用也不会是有效的,但这时候选择固定租金合同却是有效的。同样,如果土地不是均质的,而劳动却是均质的,选择固定工资合同就是有效的。基于上述分析,巴泽尔认为,任何合同都存在非最佳利用的问题,影响合同的产权及其属性的变化性在改变时,合同形式就要相应变化。

三、结论

巴泽尔是一位值得尊敬的产权经济学家,通过一个个浅显的例子,你能够从他娓娓道来的诉说中,理解他的阐述,并获得启发。他的很多思想值得我們继续去挖掘,本文仅从其方法论取向和逻辑起点的视角,对其产权思想进行了解读。方法论决定理论思维展开和研究技术取向,这是从宏观视角的考察。我们发现巴泽尔同时拥有个人主义、经验主义、辩证主义和演化主义倾向,这四种倾向有机的融合在其理论阐述中,相互渗透且并行不悖。考察巴泽尔产权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从微观视角的考察,不难发现,巴泽尔一直在强调资产属性的重要性,这也被众多研究者认为是巴泽尔产权理论的核心贡献之一。基于属性及其特征巴泽尔构建起了他独特的产权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诸多现象的新颖视角。巴泽尔产权理论可以区分为四大模块,一是从界定产权属性需要成本出发引出产权相对性、法律权利和经济权利差异,公共领域和共同财产问题;二是从属性的边际调整引出产权渐进性、个人最大化和市场均衡;三是从属性的可分割性引入企业和组织问题;四是从属性的变化性引入合同选择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巴泽尔的产权经济学理论也可以说是属性经济学理论。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制度的大转型时期,无论是微观的产权变革还是宏观的体制变迁,都需要广泛借鉴各个流派的产权理论。巴泽尔的产权理论有很强的穿透力,其对资产属性高度强调,对产权相对性和渐进性、公共领域和共同财产问题的深入分析,对变化性、分割性、企业问题和合同的探讨,都对我们完善宏微观的经济制度十分有益,希望巴泽尔的产权思想能够得到更多同仁的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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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母爱英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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