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抗战时期福建省政府台湾籍民安置举措再思考

2017-11-13赵庆华

闽台文化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县政府福建省

赵庆华

目前学界多以“台湾籍民”指称被编入日本籍而留居大陆的台湾本岛人。他们在抗战期间之抗日言论及活动历来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而其时在闽台民的集中地——崇安县,以及吸收留崇台民的抗日组织——台湾义勇队,更是备受关注,成果也不少。然而已有成果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叙述垦务所成员被吸纳为台湾义勇队队员的历史记事,并无对垦务所成员的个案研究。本文从《台海文献汇刊》《闽台关系档案资料》《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等史料出发,从抗战时期的历史背景、崇安县政府的财政窘境等官方角度出发,并对垦务所台湾籍民谢挣强、曾溪水的人生经历进行考察,由此对抗战时期福建省及崇安县政府台湾籍民安置举措进行再思考。

一、台湾籍民与崇安县垦务所

1938年5月,厦门沦陷成为福建省政府台湾籍民政策的转折点。福建省政府由此作出将福州、晋江、石码等地的台湾籍民送往闽北崇安地区进行集中管理的重大决定。参与崇安县垦务所编垦的台湾籍民,主要以三种方式进入其中。

第一种为福建省政府组织的规模性台民遣送。1938年5月15日,晋江县政府派专人护送晋江县属254名台湾籍民至省会警察局,后送往其他地方安置。此后,福建省警察局认为闽北崇安县是集中收容台民的安全地带,故将其定为安置地。福州地区送往崇安的“台湾籍民”共151名。当年8月26日,福建省政府又向崇安遣送412名台湾籍民,请崇安县政府妥为管理、监视,发给伙食,三个月期满以后,为其介绍职业使其能够独立谋生。实际上,这批台民中有二百余人无力谋生,因此福建省政府援照移民垦荒办法使其从事垦殖。1938年,石码特种区移送崇安县监视台民59名。1939年5月24日,连城县垦务所向崇安县县长刘超然汇报称,这批台民在连城县将届一载,彼辈旅处异地,已失生产能力,有碍抗战要求。因此连城县垦务所请求省府准予将其移送至崇安县从事垦荒工作。连城遣送崇安的台民中有些为老弱无靠之民,有些是因年老孤苦不能工作者,有些妇女的丈夫因在异地失业,没有来款接济其生活,而这些妇女又无工作能力。

第二种是无力谋生的台民以个体或团体(一般为几人或十几人)名义申请加入垦荒。以家庭为单位、以个体名义向崇安县垦务所提出申请者,如1938年9月29日提出申请的张子明等人:“张子明,同□黄彩等前承钧府事一科长分派独立生活事,窃本即实行谋生,故暂居□区以觅相当职业,经将一月未得相当事业,无奈□带金钱有限,兼之人地生疏,无策谋生,恐后来日□难继,恳钧长体恤民艰,将窃等夫妇编入垦荒,以图生计,免致饥饿,则感恩戴德,铭记千秋。”团体申请者如曾子炉、曾溪水、曾炳达、林飞宾、傅郭氏、杨依娇、吕惠、郑来、邓秉辉、陈伴治、邓基头、邓新颖、邓高颂等13人,以集体形式向崇安县县长刘超然提出加入垦荒申请:“窃曾子炉等自出所独立生活以还,千方百计图谋事业,因鉴此地贫赤太甚且人情风俗言语不同而无适当事业可图,是以坐吃山空,四口日食无供,势将流为饿殍,伏冀钧长怜恤拯救蚁命,准予加入垦户庶几维持残生,其感戴之德,后世不忘也。”

第三种是因政治问题而被押解至崇安垦务所加入垦荒的台民,遣送时间主要集中于抗战中期。如1939年5月15日,东山县政府押解台民凃其原等四人赴崇安县垦务所。1939年6月9日,建阳县政府又向崇安县垦务所押解沈昭中、李鸿钦两名台侨。1940年3月,国民政府军陆军第75师经由龙岩县政府向崇安县政府递解台人陈守青;1940年4月13日,建阳县政府又送人犯吴文龙至崇安垦务所。1940年4月,福清县政府吕思义又致函崇安县政府,奉令解送吴乃珪等五名嫌疑犯。1940年8月,古田县政府又押解女犯陈华美至崇安。

二、崇安县政府台湾籍民安置举措

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为掠夺台人在台财产、假台人之手侵夺华人产业、利用日人进行亲日反共的宣传,许以优待条件,诱导台民移居闽粤两省。台民因其身份的特殊与敏感,成为日本政府利用的对象和国民政府警惕的对象。因此,大陆国民党政府对留居大陆的台籍民众产生了深深的疑虑:生怕台民成为“勾结日寇”、为日寇服务的“马前卒”。这种疑虑使留居大陆的台民陷入不被信任的处境。在时局动乱、物资短缺的社会背景下,崇安台民也因此陷入“亚细亚的孤儿”情绪的泥潭。然而,福建省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认真、细致地规划台民安置工作却是不争的事实。1938年11月19日,福建省政府命令崇安县县长刘超然对崇安县独立生活的台民生活情形进行核查,确保台民得到妥善安顿:“据管理员报称独立生活台民中有确非台籍误被集中者,有系苦寡老妇茕独无依者,有系一家大小在崇染病生活发生奇困者,请察核救济等情。拟恳核准由府派员详密调查,分别情形,如确系无辜受累呈报保释。”崇安县政府在福建省政府的指令下,对迁出独立谋生台民、保释台民、申请加入编垦台民情况均做了细致的调查与登记。

1939年3月,崇安县政府对台民的收容及管理情况如下:

日台侨民共432人 (内中412人系1938年6月4日到达崇安,9人于12月间到达,6人系自行来崇者,5人系在崇出生)。于6月4日到达崇安后,县府指定贞光女校及孔庙二处为台民住所,将台民编列保甲,各推定保甲长,并于二处各设管理员一人,专责管理其一切日常生活。至台民伙食,成人每日0.10元,孩童0.06元,由县政府转发。至8月下旬,伙食奉令截止发给,另筹解决生活办法,将台民划分两部分:一部分准予在崇独立谋生,一部分移交垦务所编垦。关于独立生活台民,县政府仍设管理员一人,专责监视其行动;垦荒台民则由垦务所接管办理垦荒工作。台民中有系国籍误被集中并老弱者,生活孤苦,由县府呈请,经主席批准予以保释,全部计38人。又本年2月中,台湾独立革命党领袖李友邦呈请将优秀台民带往金华编为台湾义勇队,业经批准,第一批22人于2月18日赴金华。计现在独立生活者102人,垦荒者270人。保释者38人,开赴浙江者22人。

以上崇安县政府档案所称“日台侨民”即抗战时期留民大陆的台湾籍民。由上可知,崇安县台民的生活一直十分艰难,衣食等基本生存问题都难以解决。这一问题一直延续至抗战胜利后。1938年10月20日,福建省赈济会曾援助垦务所140件棉衣。然而,棉被的援助却无着落,函称“棉被希与县府妥商办理”。1939年3月8日,崇安县政府关于制发台民棉衣、棉被给崇安垦务所一事,回复崇安垦务所时称:“查台民备用金系留备管理及其他临时紧急救济之用,除以制发棉被二十件,转发旧棉衣一百七十三件交由贵所具领转给备用外,现实无法再拨。”1930年代,崇安县政府财政收入本来就比较匮乏。根据《福建省二十五年度各县(市)地方岁入岁出预算书》,属于福建省第三行政区的崇安县1936年度预算“岁入经常门”包括田赋附加、契税附加、牙税附加、屠宰税附加、房铺宅地税、杂捐、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事业收入、地方行政收入、征收费收入、杂项收入等崇安县地方岁入,以及省库补助费、其他补助等补助款收入共计45299元;“岁出经常门”科目包括区政费(含区署经费、警察经费、保甲经费、壮丁队经费)、财务费(财务委员会经费、经微处经费、田赋经征费、县金库经费)、教育文化费(义务教育经费、小学教育经费、社会教育经费、县特种教育经费)、建设费(度量衡检费、区苗匪经费、水利踏勘费、无线电收音机材料费)、卫生费(防疫费、清道费)、救恤费(仓储经费、育婴堂经费、孤贫口粮费)、地方防务费(壮丁基干队经费、地方防务费)、杂项支出、预备费等项。其中救恤费仅860元,含仓储经费180元,育婴堂经费480元,孤贫口粮费200元,占总预算的1.8%。1936年,福建省地方普通税入总预算为9,827,838元,崇安县预算仅占福建省总预算的0.46%。对于财政收入本来就较为匮乏的崇安县政府来说,台湾籍民的安置经费更是为其增加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因此不得不依赖福建省赈济会的救济。

福建省赈济行政原由福建省民政厅及省赈务会分管。1938年5月,福建省赈务会与难民救济分会合并,设立省赈济委员会,1939年1月改称福建省赈济会。该会系慈善救济的行政事业机构,隶属行政院。相关职能有,协同有关机关办理难民、难童、流亡学生及伤病官兵的收容、运送、疏散工作,向社会及华侨征募救济经费等。从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及福建省赈济会三方的来往函电,可知三方积极应对台湾籍民安置工作。

1939年6月,福建省第三区行政警察专员公署、崇安县垦务所所长何祖炘、赈济会会员周一鹗共同就改进崇安县垦务所台民的安置工作进行商讨。11日,崇安县政府回函称,关于台民的安置方面,由当地保甲长具保开释,将既无生产能力又无家庭接济的老弱台民先后遣回原籍;台籍医师则由管理员分别查明(计有26人,除一部分已赴浙江参加抗战工作外,尚有17人留崇。其中,叶逢春、周燕福、张亨寅等已分别安插在本县卫生院与各区卫生所服务),其余未有工作之医师,崇安县政府正在设法尽量予以安插;擅长手工业的台民,由管理员函垦务所调查造具名册及手工业计划书;对那些不具有擅长其他专门技术及年老台民,由崇安县政府函请垦务所计划办理。台民财产由崇安县政府制印财产调查表分发各台民填报,并转呈省府令饬各所在地县政府负责保护,以使各台民得以安心工作。

1939年2月间,为实施台民教育,崇安县政府还特别筹设战时民校两所,将所有失学台民少壮男女及儿童分为成人、妇女、儿童3班教学,就学人数共150余人,并分别规定各班上课时间及时数。另有一部分独立生活者愿入普通小学,也已分配县立武夷中心小学肄业,并饬该校当局妥为管教,所需书籍及各项什费一律免收,以资优待。

普通垦民方面,崇安县政府的安置措施如下:(一)筹备垦民巡回治疗队。该队医师拟选拔习西医的台民充任,给予18元至25元生活费。(二)本县于本学期开始时即在垦民集中人口较多的乡村一律筹设战时民校各一所,使各垦民得有求学机会。计已设立者有曹墩、仙店、赤石、黄柏、公馆、八角亭等战时民校,就学学生400余人,已经前后造册呈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查。并附呈老弱台民姓名册、遣散费预算书、台籍医生简历表、从事手工业台民名册、计划书及台民财产调查表等件。据查册列老弱台民拟续行遣回晋江者计8名,依照所拟预算每名需遣散费23.10元,共需184.80元,应即予一体遣回,以示体恤。又查台籍医生的学历、经历均嫌不足,拟请加以训练之后分派服务。台民拟从事手工业者计共需资本558元,拟请全数贷发,俾可开业。至于台民留存原居地财产,请令饬所在地县政府切实保护,以安其心。

崇安县政府在提供教育机会、遣送台民回原籍、为台民分配工作、保护台民财产方面确实花费不少心思。这些举措均可视为崇安县政府积极安置台民的努力和表现。动乱的时局使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不得不疲于奔命,其财政出现严重困难,而福建省政府、赈济会、崇安县政府等政府机关仍不懈努力使台湾籍民得到尽可能妥善的安置,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关系是省府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当时国民政府疲于奔命的社会背景下,积极安置台胞的努力不仅难能可贵,也说明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感情不容置疑。

无须讳言,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台湾籍民进行集中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不让台民滋扰生事,不与日敌接头提供信息情报。在安置过程中,方式简单粗暴、仓促草率。但福建省政府在兵荒马乱的艰难岁月,在只能遵守国民政府政策大计的前提下,根据福建省具体省情制定相宜的安置办法,如台民垦荒、开办樟脑厂、向垦荒台民提供贷款、种子、农具、化肥等,在财政极其艰难的条件下通过福建省赈济会的援助,为独立谋生的台民、垦荒台民、台童,尽其所能提供维持生存的基本条件,也着实花费不少心血。没有福建省政府运筹帷幄其中,就不可能为国民政府专心抗日提供安定环境,同时也无益于国防安全。

可见,抗战期间崇安县政府在福建省政府的积极扶持下,对台民的安置工作予以较高重视,尽可能地使台民能够在集中管理的体制下独立谋生,这是中日两国交战状态下,国民政府的无奈之举。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此举亦在情理之中,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抗战大计的一环。

三、从垦荒台民到抗日豪杰——以谢挣强、曾溪水为例

1938年上半年,在浙江省委统战委员会书记张锡昌的指派下,张一之到浙江金华协助李友邦成立义勇队。在浙江省委统战委员会委员骆耕漠的介绍下,张一之与李友邦结识,之后同李友邦一起从事台湾义勇队的筹建工作。1938年10月10日,朝鲜义勇队在汉口成立,直属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承担第五战区和第九战区瓦解日伪敌军的政治工作。朝鲜义勇队的成立给予李友邦极大的鼓舞。抗战以来,闽北崇安县境内被集中起来从事垦荒的台民,此时正好有了用武之地。于是,李友邦决定仿照朝鲜义勇队,组织台湾义勇队。

在福建省政府及李友邦的共同运作下,崇安垦荒台民赴浙参战一事有了着落。它为崇安台湾籍民提供了实现人生价值和理想的机会,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为他们提供了晋升的渠道。这一点从台民谢挣强、曾溪水的经历即可看出。1940年7月,已经身为台湾义勇队区队长的谢挣强奉令前往晋江整理集中台胞物品。1942年9月,谢挣强随李友邦领导之台湾义勇队其他台胞入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第28期受训。

如前所述,曾溪水本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垦荒台民,其父曾子炉曾携家庭成员一同向崇安县政府递交编垦申请书。1940年12月,曾溪水等5名与林圣三等10人一同前往浙江参加义勇队的工作。崇安县政府呈请福建省政府的函件称:“据台湾义勇队队长李友邦函称留崇台胞林圣三、黄启明、吴文敏、黄玉燕、林积安、林积天、刘基基、苏秀美、林淑慧、林淑贞等10人坚欲赴浙参加义勇队工作,乞准由友邦负责率带前往。等情。除批复准予照办外,合行令仰遵照并与李队长妥为洽办具报。等因。奉此,查该林圣三等10人已于本月十三日由台湾义勇队派员来崇率领,乘车首途赴浙。又留崇台胞陈守青、柯大英、李金(全)福、曾炳达、曾溪水等5名,前经钧府律午筱府秘乙永1015号训令核准赴浙参加义勇队工作,本年7月间因事未能起程,已由该队准其缓行,仍暂留崇,业经本府以民字第5872号代电报请察核各在案。”当时的曾溪水年仅23岁,赴浙参加台湾义勇队的工作后,成为一名光荣的台湾少年团团员。台湾少年团在1941年第二次浙东战役开始后,开始了计划性的系统学习。作为台湾少年团团员之一的曾溪水回忆时称:“我们现在很着重基本知识的学习。”“过去是侧重于艺术宣传方面,开罗会议以后,我们感到责任的加重,因此,现在很注意基本知识,如国文、史地、理化、台湾革命史等,另外加授日语和军事。”由此可见,参加台湾少年团为曾溪水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机会。

抗战期间,谢挣强、曾溪水二人担任军委会政治部台湾义勇队驻渝办事处主任与台湾义勇队驻渝通讯处通讯处主任、通讯委员。此时的谢挣强已经在“台湾革命同盟”担任要职,成为其主要会员。1944年,光复在即。国民政府为接收台湾成立台湾调查委员会,负责复台设计与筹备。谢挣强任台调会专员。1944年7月,台调会举办两次座谈会,针对应对台湾持何种态度及接收台湾以后应采取何种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7月13日上午8时,第一次座谈会于中央设计局会议室举行,王又庸、朱代杰、沈仲九、林忠等与会。第二次座谈会于1944年7月21日举行,谢挣强、曾溪水均作为代表与会。此外,参会人员还有黄朝琴、谢南光、李纯青、陈华西、柯台山、许显耀、游弥坚、李祝三、连震东等。这是一次主要由台籍志士参与的会议,主要目的是听取台籍人士对复台的意见与看法。两次座谈会均由台调会与中央设计局秘书处及主管组暨留渝台湾同志参加,其结论被纳入《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1944年12月,为顺利接收台湾计,台调会协同中央训练团共同筹办台训班,谢挣强、曾溪水入民政组受训。1945年4月,谢挣强发表《宪政实施与台湾》,认为台湾光复后应当实施宪政,为复台大计贡献智慧。1945年7月26日,在柯台山等台籍志士提议下,台调会推动成立台湾重建协会,吸收台训班成员及一些热心台湾问题的社会各界人士为会员。谢挣强被推选为理事。光复后,二人随接收队伍赴台进行接收。谢挣强担任台南县虎尾区区长、国民大会代表、台南县政府主任秘书;曾溪水并曾任三民主义青年团台南支团书记、台南市区长、图书馆馆长等,为接收台湾作出贡献。

由以上谢挣强、曾溪水的人生经历可以看出,赴浙参加台湾义勇队成为改变其命运及人生轨迹的转折点。福建省及崇安县政府和李友邦将军所共同创造的吸纳崇安垦荒台民为义勇队队员的计划是抗战时期独具眼光与智慧的策略,可谓变包袱为力量,顺应了崇安地区的政治形势及抗战局势的需要,不仅减轻了崇安县政府的财政负担,更为抗战增加后备力量。

四、安置举措之评价

著名历史学家张海鹏曾说过,历史就像是一条河流,无论我们是从历史河流的上游看下游,还是从下游看上游,都不是正确看待历史的方式。唯有置身于河流中间,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评价相关的人事,方能得出相对客观的历史结论。抗战时期,福建省政府将台湾籍民迁至闽北崇安县集中安置的做法是抗战大时局下维护国防安全的需要,一方面为国民政府全身心抗日提供了安定的环境,另一方面为台民在大陆的生活提供了一条出路。无须讳言,台民在安置过程中未能得到妥善、周全的对待,生活条件十分困苦,且心理上也遭受诸多委屈,不免陷于“亚细亚的孤儿”之悲愤情绪。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台湾籍民的安置是国民政府在兵荒马乱的岁月中疲于奔命之时,对台湾籍民处置方法的初次探索与尝试,所遇到的困难与挫折十分巨大,台民也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但它毕竟对安定时局作出了较大贡献,配合了国民政府的整体抗战大计。此外,政府在安置过程中存在方式简单粗暴、过程仓促草率的弊端,但其在解决台民生活问题方面绞尽脑汁、竭尽全力。整体而言,福建省政府、崇安县政府对于宏观政策、措施的设计基本上是当时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下所能作出的最佳选择。政府对民众的保护是以强大的国力为基础的,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作基础,保护公民的政策、举措只能沦为空谈。从根本上说,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自顾不暇,实现民族独立是当时的第一要务。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要求其给予台湾籍民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优厚的安置待遇,不免过于苛刻。

李友邦从崇安垦荒台民中招募台湾义勇队队员,是李友邦将军及崇安县政府共同政治智慧的体现,一方面减轻了崇安县政府的经济负担,另方面为处于困境中的台民提供了报国和实现人生理想、价值的机会。以曾申请加入崇安编垦的谢挣强、曾溪水为例,在招募台湾义勇队队员的政策出台后,二人报名参加,并由此改变其人生轨迹,成为李友邦将军的得力助手及国民政府接收台湾时的台籍干将。这一举措可谓实现了政治双赢,对团结台胞共同抗日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释:

[1]陈小冲:《抗战时期的台湾籍民问题》,《台湾研究集刊》2001年第1期;陈小冲:《档案史料所见之清末日籍台民问题》,《台湾研究集刊》1991年第3期。“日籍台民”的相关探讨有梁华璜:《日据时代台民赴华之旅券制度》,《台湾风物》第39卷第3期;戴国煇:《日本的殖民地支配与台湾籍民》,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1985年;中村孝志:《有关台湾籍民诸问题》,《东南亚研究》第18卷第3号;卞凤奎:《日据时期台湾籍民在大陆及东南亚活动之研究》,合肥:黄山书社,2006年。

[2]相关研究参见陈小冲:《抗战时期的台湾籍民问题》,《台湾研究集刊》2001年第1期;林真:《台湾义勇队的筹组及在福建的活动》,《台湾研究集刊》1991年第4期;黄贤庚:《创建于武夷山的台湾抗日队伍》,《政协天地》2005年第8期;林宇梅:《抗战时期的台湾义勇队》,《钟山风雨》2003年第5期;黄胜科,方留章:《福建台胞的抗日壮举》,《福建党史月刊》1995年第11期;黄俊凌:《抗战时期福建崇安县的台湾籍民:心态史视域下的考察》,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黄俊凌:《崇安县台湾籍民的垦荒工作》,李祖基主编:《台湾研究新跨越:历史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

[3]黄俊凌:《抗战时期福建崇安县的台湾籍民:心态史视域下的考察》,第89~90页。

[4]《为晋江县政府函送台民应送何处安置并由何项部队护送其解送所需舟车应否饬令公共事业管理局预为备办至本局此次所垫给养及解送等费可否俟结束后准予核算报销呈乞察核令遵由》,福建省档案馆,1-1-379。转引自黄俊凌:《抗战时期福建崇安县的台湾籍民:心态史视域下的考察》,第91页。

[5]《拟将省会遗留台民一百五十一名并同晋江县政府解送之台民遣送闽北安全地带以维治安恳指令遵行由》,福建省档案馆,1-1-379。转引自黄俊凌:《抗战时期福建崇安县的台湾籍民:心态史视域下的考察》,第91页。

[6]《为核送垦荒台民名册仰派员点收监管办理由》,陈支平,林晓峰主编:《台海文献汇刊》第1册,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年,第 12~13 页。

[7]黄剑岚主编:《龙海县志》,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年,第978页。

[8][11]陈支平,林晓峰主编:《台海文献汇刊》第1册,第243页、第232~236页,第241~242页。

[9]《具呈垦荒理由事》,《台海文献汇刊》第1册,第54~55页。

[10]《呈为呈请准予加入垦户由》,《台海文献汇刊》第1册,第96~97页。

[12]《函解台侨沈昭中、李鸿钦二名并长文一角请查收办理由》,《台海文献汇刊》第1册,第248~251页。

[13]《为龙岩县政府递解该县台人陈守青一名仰收容由》,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电子资料库藏。

[14]《函送人犯吴文龙人文请查收办理》,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电子资料库藏。

[15]《函为奉令解送嫌疑犯吴乃珪等五名请查收办理见复由》,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电子资料库藏。

[16]《函送女犯陈华美一名请查收办理由》,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电子资料库藏。

[17]《福建省政府关于国民党中执委秘书处函请饬属注意台湾总督府拟往闽粤大量移送台民的训令》,福建省档案馆,厦门市档案馆编:《闽台关系档案资料》,厦门:鹭江出版社,1993年,第106~107页。

[18]有关日据时期台籍民众的身份认同,已有诸多优秀影视作品问世。如魏德胜导演花费12年时间精心执导的《赛德克巴莱》,便可充分反映日据时期原住民复杂的身份认同问题。这一段历史也使许多台民陷入“亚细亚的孤儿”心理不能自拔,正如两岸问题研究专家陈孔立及黄俊凌所述,当今大陆学者在进行台湾史领域的研究时,当然不能简单、粗暴地看待两岸关系,须报以耐心、加持“同理心”看待台湾历史。

[19][20]《福建省政府关于详细调查独立生活台民情形给崇安县政府指令》,《闽台关系档案资料》,第100页,第102~103页。

[21]《据援棉衣一百四十件交县转发棉被希与县府妥商办理等情持令知照由》,《台海文献汇刊》第1册,第79~80、144~145 页。

[22]《崇安县政府关于制发台民棉衣棉被给崇安垦务所复函》,《闽台关系档案资料》,第101页。

[23]民国时期文献保护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韩永进,王建朗主编:《民国文献类编·经济卷》,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38~45页。

[24]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省档案馆指南》,北京: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67页。

[25]《第三行政专署关于崇安垦务所处置台民情形及福建省政府指令》,《闽台关系档案资料》,第103~105页。

[26]黄俊凌:《抗战时期福建崇安县的台湾籍民:心态史视域下的考察》,第99页。

[27]张一之回忆录:《台湾义勇队及其早期工作》,《闽台关系档案资料》,第249页。

[28]福建省档案馆编:《台湾义勇队档案(1937~1946)》,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7年,第226页。

[29]福建省档案馆编:《台湾义勇队档案(1937~1946)》,第 256 页。

[30][31]福建省档案馆编:《台湾义勇队档案(1937~1946)》,第 159~160 页。

[32]雷洪:《台湾少年团三个月教育计划的拟订与实施》,《台湾先锋》第8期。

[33]陈云林主编:《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第24册,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年,第134页。

[34]陈云林主编:《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第22册,第302~306页;《台湾调查委员会工作大事记》,陈兴唐,陈鸣钟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4~11页。

[35]《台湾调查委员会卅三年度工作报告》,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页。对照《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1944年7月)(《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第23册,第249~299页)与《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见陈鸣钟、陈兴唐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9~57页;《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第28册,第361~380页)的内容,可发现存在较多相似之处。

[36]秦孝仪主编:《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29~331页。

[37][38]许雪姬访问,曾金兰纪录:《柯台山先生访问纪录》,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第46页,第48页。

[39]蔡相煇:《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初探》,“国父建党革命一百周年学术讨论集编辑委员会”编:《国父建党革命一百周年学术讨论集(第四册):台湾光复与建设史(1950~1993)》,近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41~243页;《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同学录(1947年4月)》,陈云林主编:《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第206册,第54~70页;《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同学录 (1949年1月)》,陈云林主编:《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第281册,第 29~45页。

猜你喜欢

县政府福建省
福建省陈建洪名校长工作室掠影
修诚 启智——福建省莆田第八中学简介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简析
东南风福建省青年油画展作品选登
一律作废
高中数学有效教学“三步曲”
公推公选
绝技
忠于职守的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