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VM的农村土地征收情况探析
2017-11-12李思凡王湃
李思凡+王湃
摘 要: 近年来,由于不能很好的了解农地的真正价值,致使很多地方造成了农民的土地被政府低价征收,转手高价出让,为了获取这中间高额的差价,导致城市不断地进行扩张,被征收之后的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运用,反而成为了闲置土地,更为重要的是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也受到了威胁。所以,真正的了解农地的价值并将其测算出,才能让以上问题得到缓解。考虑到农地资源作为一种非市场的价值,不能用普通的经济方法进行测算,所以引入CVM条件价值评估法作为研究方法,探究其理论背景然后再将其带入实例中充分研究,为现阶段能正确的量化农地真正的价值提供补充参考,是一项非常有现实意义的研究。
关键词:CVM;非使用价值;土地征收
人们生存的环境变得逐渐恶化,使得人们被迫越来越关心周围的环境问题,研究环境问题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相关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地加强。生态系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营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还潜藏着大量的直接、间接价值,它主要表现为直接与间接利用价值、存在以及选择价值,海内外的研究者们尝试了很多不同的方法来评估其价值,但考虑到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含有巨大的正外部性,致使其没有具备一定完备的市场评价体系,所以至此对其的评估结果仍存在许多质疑。CVM条件价值评估法研究的兴起就是一个基于当前面临问题为解决评估环境物品的价值的科学研究。CVM法最初的发展阶段是针对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所进行的一种量化经济学分析方法,主要是通过采用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格式,从而获得被调查者对某环境变化的支付意愿 (WTP) 或者补偿意愿 (WTA) ,然后再通过数据分析,得出被调查者对此类环境价值的一种偏好以及对未来优良环境的预期,根据此将环境资源的资产非使用价值进行货币化,虽然这个方法在一开始的时候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质疑,但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了CVM仍然是一个充满无限潜力的评估非市场价值的方法。
一、条件价值评估法及其发展回顾
1963年CVM由Davis提出并首次将其应用于缅因州林地宿营、狩猎的娱乐价值的评估当中。CVM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慢慢地开始涉及自然资源的休憩娱乐、狩猎和美学效益经济价值的评估。1979年,美国水资源委员会 (WRC) 提出将CVM引入水资源规划的研究中, CVM与旅行成本法一同被推崇为评估休憩效益的两种优选方法,这一举措推动了水资源相关联邦机构如美国陆军工程部队( US Army Corps of Engineering)、美国垦务局(US Bureau of Reclamation)等对CVM法的应用。并且美国内政部在1986年将CVM作为测量和评估自然资源存在和遗产价值的重要方法。直到1992年,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部署了一个由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Kenneth Arrow和Robert Solow所领导的高级委员会(Blue-Ribbon Panel),一方面是检验CVM方法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是对CVM法更深入的探究,最终该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在评估中有建设性意义的指导原则,比如:第一,为了减少CVM方法的偏差从而影响评估结果,WTP的问题格式应抛弃原有的开放式问题,而应选用相对规范的投票表决方法;第二,为了使得调查问卷的有效性更高,不应该还使用传统的邮寄问卷,而应该面对面直接询问,这一改变对于CVM评估效率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
二、土地征收的内涵
1.概念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批准程序和权限,目的是满足社会一定的公共利益的需求,强制性的将农民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化为国家所有,并在征收之后依照法律规定为了保证失地农民正常生活和未来生活的前提下给予失地农民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补偿。
2.土地征收纠纷
以前通过农民所有土地的年产值所确定补偿标准的方式不能够正确的反应土地真正的价值,而且会限制到集体土地的使用。集体土地被限制在只能作为农用地来使用的范围里,不能实现真正的价值,所以伴随而来通过农民所有土地的单一农用途来确定应该给予失地农民多少补偿在理论和实际上都没有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满足公共利益,没有做到各方满意。
所以本文在深入了解了土地征收的内涵的基础上,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土地征收这一行为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现从规范确定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作为出发点,通过CVM法,了解当地农村土地征收情况以及不同农民家庭对农地选择价值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评估出符合现阶段现地域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实质
研究中农地的综合效益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种是降低农地保护成本,还有一种是直接取消农地保护成本。农地保护成本体现为当农地转非时,粮食、生态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由农地的直接经营者与非经营者共同承担这一部分负面影响。在农转非的过程中,农地保护成本(表示为:C)是由农民通过农用地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表示为:Bt)与在使用农地的过程中必须提供一定保护措施的收益(表示为:Bp)这两者的差值而产生的。农转非的过程中,农民必须实施一定的农地保护措施,这一措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表示为:Bt-Bp)。从理论的角度考虑,农地经营者只有当他们获得了一定的农地保护经济补偿(表示为:P)并且是不小于(Bt-Bp)时才会主动的提供农地产品给非经营者,反之同理。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
1.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农地经济补偿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既要满足补偿对象的需求,又得维护补偿主体一定的利益。笔者主张只有正确的衡量农地资源的价值才能确立让各方都获利的农地保护经济补偿。根据前文对农地资源总价值的分析,农地资源的市场价值,即经济价值,是利己性的,能够在市场中得到充分体现,因而不应包含在经济补偿的范围之内;而真正能确定农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因素应该是具有利他性的那部分非市场价值,这是一种包括生态、社会方面的正外部性价值。所以,对于农地资源的单位面积内的应补偿的价值计算式为:endprint
上式均计算的是单位面积内的价值,补偿价值表示为p; Ve和Vs分别的意义为生态和社会的价值。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计算模式
目前学术界对于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具体的测算还没有形成一套非常成熟完整的体系,现阶段被学者们经常使用到实践中的方法是条件价值评估法,也叫意愿调查法,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评估非市场价值的方法,主要的途径是发放问卷直接获取被调查者私人的偏好。提前假设一系列的问题让被调查者回答,通过对他们回答的分析,可以直接获得支付意愿(表示为:WTP)具体意义是在未来将会获得相对稳定数目的非市场物品,还可以获得他们选择接受补偿的一部分补偿意愿(表示为:WTA)具体意义是以人们所拥有的环境资源丧失为前提而接受补偿的意愿。最后再分析所获得的个人的WTP和WTA,通过计算机程序设计符合研究者创建的假设市场的模拟数学结构,最终就能正确的评估真正的非市场价值。CVM在海内外尤其是在发达国家研究非市场物品的估价领域使用非常的广泛,在与其他的方法比较之下,CVM调查的环境是由研究者直接设计的假想的市场,这种主观的设计避免了传统的引入其他间接市场与需要调查的环境不能完全切合从而产生一定的误差。CVM还有许多优于别的方法的地方,比如问卷形式就是一种非常直接的形式,这样研究者不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区掌握大量的其他的信息,实施起来比较容易,而且不需要投入过多的成本。所以本文选用的方法为CVM,用其来获得支付意愿来推算非市场价值。
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测算—以海南省某农村为例
1.社会经济条件
中国领土范围内最大的“热带宝地”--海南岛,占地面积为344.2万公顷,约占全国42.5%热带土地。有着光、热、水等方面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在海南生物生长以及繁殖的速率远远高于温带和亚热带地区,农田全年都可以进行作物活动,大多数的农作物都可以达到一年两熟乃至一年三熟。约为315.2万公顷的土地已经被开发,虽然还有约为26万公顷的土地还尚被开发,但在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中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可以用于农业用地的占90%以上。
2.统计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了190份问卷,由于采取的是最直接的面對面调查,所以初次分析时调查问卷的回收率比较高,进一步筛选出有明显错误的无效问卷问卷之后,得到有效问卷171份,占问卷总数的90%。男性有119名,占总调查人数的69.5%,女性有52名,占总调查人数的30.4%;统计其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54名,占比31.8%,占比最多的为初中学历78名,占总人数的45.5%,高中或中专25名、大学本专科13名,分别占比14.5%,7.3%;分析年龄分布30岁以下的农名数量较少只有19人,占11.0%,主要的有107名31-50岁的农民,占62.4%,还有51岁以上的45名,占26.6%,可见,目前农民主要以中老年人士为主。
(1)对土地征收的认知。只有通过了解农民是否真正了解土地征收,才能制定三方共赢的土地征收标准。
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梳理,筛选出各问题的最高频率的三个答案。
①农地的功能及作用。被调查者中不出意料的多数人都选择了农地主要的作用是产生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农民家庭经济收入,占比80.1%;接下来认为农地通过提供粮食和蔬菜来保证了一家的基本生活来源,此部分占比为61.9%;第三多的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选择,能保障未来的养老生活,占比55.6%;这三个部分的选择就占了总选择的48.6%。
②土地真正的所有权。有50.3%的农民认为属于国家和政府,有22.8%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属于村组织,仅有16.9%的人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分析看来,只有一半的农民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并且土地征收是国家的强制行为,还有一半的人还认为土地是非国有的,并且还有不少的一部分人认为土地是个人所有的,所以政府继续普及土地所有权的相关知识还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一项工作。
③对土地征收政策的了解。很可惜,只有非常少数7.5%的农民主观上是觉得了解土地征收相关的政策的,51.6%的农民听过一些政策,还有40.9%的农民则直接表示一点都不了解相关的政策,这样的认知背景对于土地征收的顺畅进行并没有起到积极作用。所以宣传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的力度还需要加大。
④对土地征收现阶段的规模与进程的了解。在调查人群中,只有不占多数的28.7%的人认为现阶段的征收规模刚刚好,分别有32.1%和21.1%的农民认为现在的征收规模过多和过少了,最后还有17.1%的人对现阶段征地规模不了解。总的来说,多数人对目前土地征收的规模是持不同意见的。
⑤对土地征收的意愿。愿意征收与不愿意征收的农民都有自己的原因。
有103人愿意被征收,占总人数的60.6%。在愿意被征收土地的调查者中有72人都选择了可以获得一笔补偿作为自己愿意被征收的原因,占总人数的42.1%;排名第二的原因是可以提高生活的质量,有68人选择,占比39.7%;选择不想再当农民、不干农活挣钱更多以及可以改善公共服务环境的人数相一致,分别都占比总人数的26.3%。
有49人不愿意征收,占比28.7%。不愿意征收的农民具体的原因以及比例见下:
有19人对征收持无所谓态度,占总数的10.7%。对于无所谓的农民中有13人觉得征收是政府的事情,所以无所谓,占比68.4%;还有6人觉得征收这一行为对于农民个人的影响不大,所以无所谓,这一部分占比31.6%。
⑥对土地征收之后生活变化的感受。被调查者中有67.6%的人觉得生活变好了,在土地征收之后生活并与之前无多大变化的有11.5%的人,最后还有20.9%的农民觉得土地征收之后会使得他们的生活变差。
⑦对征收之后未来一年的预期。在被调查者中,有109人觉得家庭未来会受到征收的影响,占比63.5%,其余62人则觉得征收对未来的生活不会造成影响,这一部分占比36.5%。endprint
(2)平均支付意愿与补偿意愿的研究。
①平均支付意愿。根據本次调查(此部分有效问卷为163份),假设的环境是现在政府决定要征收被调查者现有的这一部分土地,最先需要确定的是农民的对于何时征收的个人偏好,保留现有用途一年后再征收还是立即征收,有38.89%的农民(63名)选择保留现有用途,有35.80%(59名)的农民选择直接被征收。(选择保留的63名里还有19人选择不愿付出钱和劳动,还有41名(25.30%)没有选择,直接选择了不愿意出钱或劳动,这一部分直接计算补偿意愿。)
163份有效问卷里,对于38.89%(63名)的选择保留现有用途的农民进行支付意愿分析,愿意支付钱来保留现有用途的有(因为人数太少,而且问卷有重叠部分,就没有用第一题筛选出的结果,直接计算愿意出钱的支付意愿)
在分析本次调查的统计成果之后,选用的方法为支付卡式,对于不愿意马上征收的农民,其最高愿意支付900元,最低为30元,现将0-900元分为9组,每组的差距为100,用求出的每组的平均数乘以本分组出现的频率,再加权求和,就得到海南省某农村加权平均WTP为270.3772元。详见下:
通过翻阅海南省年鉴,可知人口第六次普查之后,海南省农村总人口为434万,通过问卷得出愿意通过钱支付的32.7160%,所以愿意支付的总人数为141.9874万,那么每年的总支付意愿为万元。2014年,海南省农地面积为3002429.1公顷(4503.64万亩),则可以得出每年每公顷的支付意愿为 元/公顷。(元/亩)
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一般情况假设其他因素恒定),需要考虑时间价值,取这一年期银行存款率3.00%为贴现率,根据公式,可计算出本研究区域一年内的农地非市场价值,(其中NMV表示的意义是农地总的非市场价值,w则表示由前文计算出的每年每公顷的支付意愿,r为3.00%的贴现率)则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得出海南省1年期农地资源总的非市场价值为124.1132元/公顷。
②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分析。理论角度分析,个人特征会对个人的农地非市场价值WTP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收回的171份问卷中的163份有效问卷通过EViews软件分析,因变量为农民的支付意愿(WTP),自变量有最明显的个人特征8个:性别、年龄、家庭人数、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是否为村干部、是否为党员以及主要职业,模型变量设置见下表:结果显示: 显著性水平为0. 5%,对因变量有明显影响的有2个变量(教育程度X3以及收入水平X4)。
构建模型如下:
该统计结果表明:性别、年龄、是否为村干部、是否为党员、主要职业并不能显著的影响农地的支付意愿。反而教育程度是对其影响最显著的因素,受教育的程度越高,他就能更好的认知农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从而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价值;还有支付意愿(WTP)与被调查者的收入水平呈正比,收入更高者,愿意支付的价值也越高,反之则越低。
③补偿意愿分析。在此次调查中,通过问卷询问被调查者的意愿时主要以直接询问其最高接受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并分为工业、居住、商业、综合等具体用地来询问,但在分析的过程中,很大占比的农民是无法自己确定征收为不同类型的土地分别的接受补偿的意愿,所以,在最后的统计阶段,我们将直接考虑最高接受补偿意愿,不再细分不同地类。
对愿意进行征收行为的农民进行补偿意愿分析,选用的方法还是支付式。方法步骤与支付意愿类似。详见如下:
通过分析可知,调查人群中选择0-250的频率为0,说明没有人所能接受的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250元;对最大值4000元及以上的选择频率高达52.4%,说明这一部分的农民选择在被征收时所能接受的最低补偿肯定不止4000元,根据以往的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农民抓住土地征收这种政策,向政府要求过高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此类事件站在农民角度思考还是可以理解,但是在计算时为了保证数据的稳定性,选取了最大的补偿意愿为4000元。
根据支付卡式得出的平均WTA为2790.6725元,说明此次调查这一部分愿意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对将要失去这一部分土地的平均接受补偿意愿为2790.6725元/亩。
六、结论与讨论
1.关于条件价值评估法的各种偏差
由于CVM这个方法操作简单性,导致不可避免的会引起一定得顾虑,使用中不免会有许多主观因素来影响结果,导致出现偏差。由许多学者们所归纳的影响CVM结果的占主导的偏差有:影响比较大的有假想、支付方式、投标起点等。最终有可能影响CVM评估结果的因素就是由这些偏差构成的。
2.关于所评估农地的价值实质
土地征收的经济补偿问题是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学中的一个新兴领域,所以在理论的创新发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在未来的发展都有着很大的潜力,尤其是在可以促进农地资源未来的可持续利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以及最终稳定社会和谐等方面提供者着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本文的目的是对土地征收经济补偿标准的确定,在方法上选用了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测算了支付意愿与补偿意愿。学术界对于评估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的方法还有很多,首先是对已经较为成熟的条件价值评估法的补充; 再者也为了能够深入讨论在测算出农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之后,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并且要具体确定补偿的标准时还应考虑哪些重要因素。
3.计算模型
提出了在土地征收中非使用价值得计算价值:
①基于农户的选择价值=农户平均年WTP×研究区域农户数×支付率
②基于农户WTA的选择价值=农户平均年WTA × 研究区域农户数×受偿率
4.非使用价值评估结果的利用
农地城市流转的选择价值的估算只是研究农地城市流转问题的一个起点或基础环节,进一步的研究应该侧重于应用理论指导实践。主要可进行两方面的研究:一是农地城市流转决策研究,二是农地城市流转补偿研究。
(1)农地城市流转决策研究。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对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应用选择价值理论研究农地城市流转时间决策、区位决策以及规模决策等应具有很大的前景。通过对农地城市流转选择价值的计算可为农地城市流转决策标准提供参考,亦可为农地保护提供支持。
(2)农地城市流转补偿研究。当前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是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农地城市流转收益在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间接受影响的市民等多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分配测算是个重要议题。基于农地城市流转的选择价值结果结合实践问题研究如何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及调整各利益群体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将是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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