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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野”比盗猎更可怕

2017-11-12李景

中国林业产业 2017年5期
关键词:竹鼠野生动物主播

李景

竹鼠“互斗”、上山“收夹”、野鸟残骸……每天早上7时到深夜12时,“打野主播”们边深入田野、山林捕捉野生动物,边直播猎捕过程。类似视频出现在多家直播平台,部分主播甚至拥有数十万粉丝。(据3月12日《新京报》)

连“打野”都成了热门的直播素材,足见当前直播行为的“无远弗届”。一些“直播打野”中被捕的动物不乏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这无疑违反了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而退一步讲,无论是否涉及国家保护动物,对猎捕野生动物的过程进行直播,其实都有违社会的动物保护伦理。

首先,“直播打野”过程中,诸如用树枝、袜子、运动鞋等引诱竹鼠下嘴“上钩”,将其“钓”起并关入铁笼中,逼迫两只野鼠“互斗”,“收夹”时有鸟儿因被猎夹所困失去行动能力而被野兽食去头部的尸骸,甚至有直播人员直接“出货”而“吃鸟吃到吐”,这些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野生动物的直接伤害,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与那些直接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别无二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其次,猎捕野生动物往往是个体行为,其影响范围相对较小,行为后果相对可知、可控、可防,而“直播打野”行为则是在公共网络平台上进行,利用当下十分流行的传播手段和更易为人接受的方式,拥有更加广泛的发布空间、传播广度和认同概率,具有几何级倍增式的负面传播效应和恶劣影响,而且,其直播行为又比较隐蔽而分散,从而难以控制、防范和监管。

再次,“直播打野”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违法犯罪的科普宣传,它传递和灌输的恰恰是野生动物如何美味、有营养,通过吊起食客的胃口为捕杀行为提供了诱因动机。再就是通过介绍野生动物的生存习性和行为特征,演示捕杀过程、捕杀方式和捕杀技巧,为一些捕杀野生动物的工具产品做宣传和推介,为捕杀野生动物行为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便利条件,起到了传授捕杀知识、教唆违法犯罪、助长捕杀行为的极坏作用,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实际危害可想而知。

“直播打野”的诞生,相当程度上是被直播背后的利益所驱动。在这个过程中,直播平台作为直接的获利方之一,对之“睁只眼闭只眼”自然不让人意外。但“直播打野”自去年7月就已经开始出现,为何如此公开化的违规行为,在未被媒体报道前就一直处于被纵容的状态?除了直播平台因利益相关性而采取消极态度,动物保护监管的现实执行力,也已然值得反思。

“直播打野”的大量涌现,除了利益的刺激,再次间接证明,当前社会对于野生动物保护,还并未形成应有的法治意识。事实上,很多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还缺乏足够的认知,而“直播打野”,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基于这种传统认知经验之上的进一步发展,只不过其目的由过去的食用变成了赚钱的手段。因此,对于“直播打野”现象的纠偏,该追责的应该追责,相关直播平台也应肩负起应有的把关责任。但如何把当前社会的动物保护意识,由过去的农村生活经验切换到现代动物保护的法律观念上来,显然还有着太多的工作需要做。

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这种“直播打野”行为视同直接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坚决禁止,坚决杜绝这种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野蛮行径,还网络世界一片纯净空间,给野生动物一个宁静的家园。

日前,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转载了媒体的报道,并强调:“必须严厉打击涉嫌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嫌无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各类直播平台打野直播!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这样的表态确实必要。但仍有必要厘清的是,“直播打野”,其“本”仍是指一切违法违规的“打野”,而直播不过是“末”。因而在具体的纠偏过程中,要把重心放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普法。当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执行好了,违规的“直播打野”自然能够从源头上得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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