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社区化管理

2017-11-11刘美美

商情 2017年37期
关键词:民办高职学生

刘美美

【摘要】校园是大学生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更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校园健康、稳定发展是新形势下校园建设与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借鉴和改进国外校园社区化管理模式,构建具有民办高职院校特色的学生社区,充分高校发挥育人功能,已成为新时期民办高职院校校园发展、学生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民办高职 学生 社区化管理

学生社区是指在课堂学习场所之外的校园内部场所,如学生寝室、学生食堂、学生活动广场、校园商业服务点等。学生社区是学生休闲娱乐,社交活动的重要场所,亦是教学课堂的延伸,社会的缩影,更是学生交流情感、获取咨询的重要平台。随着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推进,高校社区化模式已基本成型,并发挥着育人功能的重要作用。

1.民办高职院校特征

民办高职院校经过几十年发展,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呈现着强大的生命力,部分地填補了区域,类型高等教育的空白。并且现已有一部分办学理念好、条件环境佳,财政支持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民办高职院校崭露头角,并获得学生、家长、社会的认可。

民办高职院大部分以学生学费作为主要收入,稳定的资金链较为缺乏,故造成了其在校园设施设备等方面同公办院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民办高职院校由于教师结构不合理,教师待遇欠佳等多种因素,造成了教师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较大的特点。在教学科研、教育质量等方面,民办高职院校的科研基础薄弱,科研氛围不够好,教学管理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此外,相对于公办高校,民办高职院校生源质量较差,且参差不齐,学校对学生的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学生在学习自觉性、行为规范、心理素质等方面较差,学生进校后不仅不愿意学习书本知识,更不愿意学习专业技能。

2.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社区建设的不足

民办高职院校由于其具有灵活的机制,在学生社区建设方面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发放性,并在创新发展方面具有公办院校缺乏的求变、改革的精神,为学生社区化管理的落地生根打下良好基础。在制定学生社区管理的同时,可根据学生群体特征、教育教学模式制定符合学生、学校特点的社区管理细则,且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及灵活性。

处于发展萌芽阶段的学生社区化管理,民办高职院校的师生对其具有好奇的心理。同时,在其发展阶段,得到了师生、学校的大力支持。目前,大部分学生社区的尝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为民办高职院校育人功能增添了重要、新颖的途径。

但民办高职院校及其学生的特殊性,对于学生社区建设同样存在较多问题及不足。

由于社区化发展在我国高校起步较晚,导致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发展规模较小,并且大部分民办高职院校社区化建设仅处于“试水阶段”。大部分民办高职院校以新校区作为“试验田”,以部分年级作为“实验对象”进行“社区化管理”,相对于整个学校,仅仅是很小的一部分。

在民办高校学生社区化管理方面,存在责权模糊,学生制度不健全的情况。由于学生社区是近年来的新兴事物,各民办高校对于学生社区管理出现了交叉管理、重叠管理的情况,学校各职能单位、二级教学学院处理学生事宜所采取的措施、方法也不尽相同。在资金支撑方面,校园的社区建设缺乏软、硬件的支持,欠缺合理构建、规划。

作为社区的活动主体,学生在社区化建设中没有主动参与社区的运行、管理、服务,只是作为被管理者,被动接受,缺少应有的互动性,未能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体现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3.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社区化管理相关建议及对策

作为一种新型的校园内涵文化形式,民办高职院校应优化其社区化管理模式,形成具有民办高职院校特色社区化模式。

目前,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社区建设观念略显陈旧,应将社区定位为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二阵地,加强改革力度,明确学生社区管理机制、责权是关键。

同时,民办高职院校应以人为本,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本校学生特点,尊重学生发展的主体性、开放性,充分发挥学生潜能,在社区建设种,切身为学生考虑,让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是重点。

此外,在新时期民办高职院校应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文化活动、趣味教育教学,代替传统说教,以寓教于乐、灵活的形式,增强民办高职院校育人途径。

虽然民办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阻力,从观念、措施、管理机制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具有创新求变精神的学生社区将更加完善、普及。endprint

猜你喜欢

民办高职学生
快把我哥带走
赶不走的学生
民办高职青年教师专业技能发展策略研究
学生写话
对民办高职质量工程内涵建设的建议
民办高职院校校内考务管理工作实践与探析
民办高职院校乒乓球选项课教学改革探究
民办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
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与策略
特意和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