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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形势明确新要求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2017-11-11刘海涛

机构与行政 2017年10期
关键词:烟台市体系

刘海涛

近期,中央和省里连续下发了《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文件。这些规章制度的密集出台,既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又表明了中央和省里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机构编制部门需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纵深开展。

一、强化大局意识,明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

一是“改”的压力越来越大,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行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等改革任务叠加推进。

二是“控”的要求越来越严,党中央提出的“严控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只减不增成为不可突破的红线。

三是“管”的任务越来越重,事业单位监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监管服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压力越来越重。

新的发展形势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新要求、新挑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就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编委决策部署以及机构编制重点任务,贴紧中心,丰富举措,实行大督查、重点督查、全领域督查,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地生效,全力保障機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围绕“改”字,认真做好“加法”。面对日益繁重艰巨的改革任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注重工作时效性,做好改革工作的“助推器”,明确改革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选准坐标、提前谋划,通过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助推各个阶段的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

二是围绕“控”字,认真做好“减法”。针对严控机构编制这项长期性任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注重工作持续性,做好严控机构编制的“减震器”,既要把严控机构编制纳入到各项督查范畴,将其作为督查工作的必查内容,又要借助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上全面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确保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

三是围绕“优”字,认真做好“乘法”。着眼于优化职能配置这项重点工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注重工作全面性,做好优化职能配置的“裂变器”,努力发挥监督检查以点带面的“乘法效应”,运用评估督导、跟踪问效等方式,将党委、政府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督查范围,达到强化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意识、规范部门机构编制管理、促进机构编制科学化决策的多重目的。

四是围绕“严”字,认真做好“除法”。聚焦从严执行机构编制纪律这项任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注重工作严肃性,做好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变压器”,按照关口前移、惩防并举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教育,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巡察和审计范畴的刚性约束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丰富工作举措,构建“三位一体”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

近年来,烟台市编办把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和推进工作落实的主要抓手,不断拓展领域、延伸层级,逐步构建起了事前预防、事中督导、事后问效的“三位一体”监督检查体系,努力推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运行。

(一)坚持关口前移,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事前预防体系

一是印发宣传警示资料。精心选择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13项政策法规,汇总编印成册,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学习,逐步扩大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纪律的影响力,拓宽了部门、单位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措施的知晓面。

二是搭建学习教育载体。积极与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协调,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其教学培训计划。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根据教学安排,在相关培训班上增加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树立了参训干部“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筑牢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思想防线。

三是强化领导主体责任。将机构编制宣传教育的主体由市直部门分管领导、政工人事科长向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延伸,要求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职伊始,与机构编制部门签订《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责任书》,明确在任职期间承担的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责任,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识。目前,已有19个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责任书》,有力夯实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基础。

四是拓宽宣传教育渠道。注重日常性教育宣传,利用工作调研、机构编制评估、召开座谈会、实地督导等途径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树立机构编制法治观念。以烟台机构编制网为载体,开设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专栏,及时发布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是构建信访举报机制。建立起了以“12310”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来信来访等为手段的公众监督机制,健全了多方位、一体化的信访举报体系,努力拓宽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12年以来,通过“12310”电话、网上邮箱和来信来访等渠道共收到有关问题反映20余件,全部得到及时地回复解决。

(二)坚持服务中心,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事中督查评估体系

一是強化大局意识,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机构编制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县市区机构编制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努力推动县市区各项工作纵深开展。在督查内容上,突出“全”。督查内容既涵盖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又包括控编减编、实名制管理等重要基础性工作,确保督查内容重点突出、全面详尽。在督查程序上,突出“细”。确定了明确督查重点、细化督查内容、开展自评自查、进行督查分组、开展实地督查、专题分析总结、强化问题整改等7项督查程序,并在每个程序中进行全程签字留痕,确保规范严谨地推进专项督查工作。在督查分组上,突出“新”。从市县编办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由县处级领导带队的若干督查组,并本着公开透明、交叉督查的原则,采用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明确每支督查组的带队领导、督查人员、督查对象,保证了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是强化协作意识,积极开展联合督查。着力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注重借势借力,有效提高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行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积极协调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烟台市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办法》,明确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畴。目前已会同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对6个县市区主要领导和60个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吃空饷”专项核查。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开展了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工作,摸清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数量和具体人员名单,调查落实了有关人员在编在岗现状,明确了整改规范的目标方向,核减了“吃空饷”人员编制。

三是强化创新意识,深入开展评估督查。充分利用机构编制评估手段,着力创新评估方式,拓展评估范围,较好地发挥了评估督查的使用效能。推进政府部门评估常态化。按照同一要求、同一标准、同一程序的原则,全面评估了市级政府36个工作部门和6个部门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提前一年完成了省里部署的五年工作任务,为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又对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开展了评估工作“回头看”,为下轮政府部门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推进县级新设单位评估精细化。将县市区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作为重点,细化明确了职责履行、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配备等23项具体指标,全面评估了9个县市区新设立的17个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县市区机构设置后的规范化管理。推进专项督查评估实效化。开展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的专项评估,到烟台监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就管理职能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环节进行了实地评估,全面了解掌握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运行情况,为机构编制调整提供了详实准确的依据。

(三)坚持讲求实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事后问效体系

一是强化效能意识,开展绩效管理评价。今年,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等9项工作作为绩效管理的大项,明确了指标分值、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同时,着力加强对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的跟踪督导,把绩效管理涉及的工作纳入到各项督查当中,通过定期调度、随机抽查、自查自评等方式,强化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努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效率意识,探索开展跟踪问效。围绕省编委关于开展机构编制跟踪问效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步伐,研究拟定了我市的实施细则,全面梳理了去年以来的机构编制事项,明确了开展跟踪问效的部门和单位,努力促进机构编制决策事项的落地生效。

三、精心谋划部署,保障机构编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烟台市编办在及时向市县两级转发传达文件精神的同时,研究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确保将监督检查工作引向深入,保障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改革任务,对照改革各环节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导机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调度督导、自查自评、实地督查等工作,定期通报改革推进情况,确保又好又快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条红线,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督导检查,确保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月调度制度,定期进行数据动态监管,明确机构编制数量的增减原因,保证县市区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有据可查、有实可依。会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督查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活动,全面查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占编“吃空饷”等问题,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并举的监督检查预防查处体系,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与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交流合作,继续将其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及时做好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机构编制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努力强化部门主要领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主体意识。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凡是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纳入整改台账范畴,并实行编销号管理。□作者单位:烟台市编办 E:ZLH

关键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体系 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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