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浅析
2017-11-10杨菲
杨菲
【摘要】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也在不断发展创新,互联网更是因其方便快捷等特点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与金融行业有机结合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目前金融领域中一个非常热门的内容,也是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走向。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把双刃剑,即有一些传统金融业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也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缺陷,因此如何合理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不同方面指出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问题,同时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监管 缺陷 建议
当今社会科技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开始逐渐兴起和普及,互联网金融因其低成本、方便快捷等特点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不小的冲击,但在带来冲击的同时也弥补和体现了传统金融业在一些方面的不足和缺陷。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普及,如何在即保证互联网金融在金融行业中的优势的前提下,又可以对其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管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1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和监管必要性分析
1.1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ITFIN)指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的技术基础上,通过各方面的有机结合,为适应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而产生的新型金融业务经营模式。我國现有的主要发展模式有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金融门户等。
1.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互联网金融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发挥着传统金融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但这种快捷性在网络安全设置中存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在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如何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金融业固有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同样会波及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且因互联网覆盖广,效率高的特点,金融风险的影响会被无限放大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一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我国网络金融的监管问题迫在眉睫。
2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分析
随着近年来众贷网、网赢天下、e租宝等各类互联网金融“跑路事件”的增多,逐渐暴露出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缺陷和问题,反应出监管方面的缺失和不足。根据实际监管的情况来看,我国监管体制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
2.1法律法规方面仍需完善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业的一部分,如何合理监管并保证依法正常运行对一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有直接影响,因此制定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是必要的。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规范已受到部分法律条款的规范和制约,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一些条款已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层面,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的投资活动已适用于部分法律条款。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第三方支付外,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各方面的专门法律还不够健全,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也基本没有相关法律条款去制约,这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构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策的第一执行者,在根据本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条件,对本地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和引导方面仍有不足,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自然也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总而言之,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是存在的主要问题。
2.2监管部门分工仍未明确
目前,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中,部门分工仍未明确,分工的不明确形成监督管理中的漏洞,金融行业作为一国的经济命脉,其重要性决定了其本身需要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但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各种专业的监管部门仍未完全明确,这就造成了直接监管者的缺失。另外,金融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去创造新的盈利点的行业,因此伴随着的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断诞生和发展,以及网络金融新产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而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中固有的滞后性导致其无法对这种新生事物产生及时有效的监管手段,从而造成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监管。综上所述,监管部门不仅要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时俱进,还应确立不同专业的监管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管部门间职责和分工,同时,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整体协作性从而达到及时有效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部门分工的不明确将或多或少的造成监管漏洞,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
2.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不足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的不断产生,这些风险的存在,可能会造成互联金融在某一方面的损失,也可能会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冲击甚至进而影响整个金融行业,因此风险的评估和防控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大,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未完善,且互联网金融有低成本投入、准入门槛较低等特点,导致其缺乏道德约束,违约成本较低,各种恶意欺诈,跑路事件等不断发生;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安全问题日渐凸显,世界网络金融犯罪率呈递增趋势。因此,在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重的今天,如何保护互联网金融业避免遭受网络攻击,保护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业还未接人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无法实现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也不具备银行业的风险评估和防控等相关机制,这很容易诱发其他各类风险问题。综上所述,做好并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势在必行。
3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策略探析endprint
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现存问题,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应从多个角度出发:
3.1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法治社会,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去约束和制约,是解决网络金融监管的根本办法,互联网金融市场经济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从国家角度出发,国家作为一国宏观经济调节中的主体,应制定出宏观性的指导政策并完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从地方政府角度出发,各地区政府应在国家宏观性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经济情况及地区特点,制定出更符合本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而建立起一个合理而严密的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
3.2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完善部门分工
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明确一个专业的监管部门去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监管工作中应以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在充分的研究分析之后,划分出明确而合理的监管部门,并针对不同专业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同时,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整体协作性,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不断发展创新的行业,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变化及时做出可行有效的调整。
3.3做好风险防控和规避工作
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将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和用户信息接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从而消除交易双方信用信息不对称,保护交易双方的经济权益,信用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同时,增强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宣传工作,一旦发生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由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技术处理手段并协助相关金融机构处理,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信息安全。对于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出现的其他系统性风险或非系统性风险,应当及时认知和分析,并制定完善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加以施行。
3.4创新监管手段
互联网金融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创新的行业,因此,监管手段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调整,并参考国外监管的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创造出合理有效的监管手段。以美国为例,美国自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对其金融监管领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获得了有效的成果,在美国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相对良好的基础条件下,采用了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将网络金融的监管纳入到现有的监管范围,同时加强机构间的合作,针对各种新产品和业务的出现,应及时纳入其现有监管范围,这种监管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实际工作中的监管效率。
3.5提高全民对互联网监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普及全民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意识和认知,这不仅可以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可以让消费者更好地参与到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创造一个和谐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
4結语
针对当今互联网金融业不断发展创新所带来的诸多难以监管的因素,我国应及时建立起一个合理完善的监管机制,并结合实际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不足之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