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金融稳定政策的思考
2017-11-10杨植淞
杨植淞
【摘要】如何使我国金融运行稳定并保持金融健康发展一直是金融学界经久不衰的话题,尤其是自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及危机过后造成的“后遗症”深刻的改变了人们对金融稳定性的看法,制定一套有效保持金融平稳运行的货币政策也成为各国中央银行政策核心导向。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趋势、金融平稳运行的重要性、金融影响渠道的扩展性,国际上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提出以上三个方面从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互斥,也就是说以上三点无法同时实现。当前中国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稳健、徐趋的改革进程中,探索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情、稳定目的明确的金融政策,本文就以上方面做一些思考。
【关键词】金融政策 金融稳定 创新监管
一、我国金融市场维稳历程
众所周知,金融体系的搭建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仅仅关注金融体系我们会发现,其具有脆弱性、联动性等特点,所以如何使金融的稳定运行就成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核心议题,尤其在金融危机后金融平稳运行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从现在的改革进程中看,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进行了39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日益发生深刻变化,国家的经济欲注入新的经济活力,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相关的技术创新就成为根本路径,当然,转型升级一定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阵痛。那么与此同时的金融领域面临的情况就是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各种金融技术创新而带来的产品、渠道的多元化以及固定收益类市场的快速发展都使得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的转型升级的关键一步就是完善金融体系的构建,加大对金融产业的投入力度。在发展的同時也伴随着大量风险,比如四年钱的流动性紧缺风险,两年前的股市暴跌,近期的高杠杆风险诸如此类的改革“深水探险”时有发生。探索维持金融稳定的方法途径是一项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议题,但是由于金融领域具有“牵一发则动全身”的属性,涉及到的问题也是相当多,从市场到创新、从监管到货币政策等一系列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审慎思考的领域。
还有比如在定价体系方面,我们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而且定价体系如果还有敞口存在,那么可能就还存在相当的套利空间。在遵循国际关于金融风险防范的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关于我国的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思考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二、把握金融稳定与政策的内在联系
在目前看来,第一个问题我国金融的创新和金融的监管之间还存在一些需要互相适应的地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日益完善,但是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把握好监管领域和范围以及力度,否则就容易出现类似过度监管的问题。第二点,金融的创新不要脱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的根本作用,如果创新与此根本功能相违背,这样的创新所暗含的风险是会加大的。第三点,我国的审慎监管的措施的针对性要进一步加强,一条法规稳一方水土。第四点,我国金融创新呈现蓬勃生机,但是部分金融创新的形式还是拘泥于实现不同领域间的资源整合,或者是地域间的资源整合。以上这些议题就是围绕于探讨金融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展开的。
那么基于上文提到的定价机制的不完善其实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程度是不容小觑的,从而造成的金融表现的大幅震荡是最明显的特征。上文笔者提到的套利空间和金融业不可避免的高杠杆特征直接导致了类似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由于以上渠道缺少监管,从而埋下了更大的风险隐患。再加上我国的金融改革是稳健的、徐趋的,那么从某种程度上看,我国的监管政策、货币政策有一定的可预见性,从而导致套利空间的进一步加大,增加金融运行的震荡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笔者还发现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可以简单的比作一个闭环惯性,这个惯性思维即如果政策加大对创新的扶持力度,那么金融创新就会显现出相应的风险,从而就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这样的惯性运作虽然把我国的整个金融体系加以完善,金融市场内的金融衍生产品日益多元化,但是惯性思维的形成直接就导致了金融体系的运作成本的无法进一步下降。
纵观整个全球经济,通过对欧美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的金融创新和政策思维规律和其他的金融市场运作的逻辑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全盘借鉴和照搬是与我国特殊的金融环境不相适应的,我国经济体量大,任何一项政策的涉及安全、发展、民生等等一系列领域,并且目前的改革任务也十分艰巨,开好中国这艘经济巨轮一个“稳”字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风险定价体系的不完善与套利现象的存在,直接使投资者的风险自负失去作用,从而导致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干预,干预再反作用于风险定价,从而进一步影响金融稳定。这种风险的循环积累会不会导致金融危机呢?刚性兑付可以消除一定的银行挤兑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但是这种措施在系统性风险下的作用又有多大?
笔者认为,上述这个闭环惯性风险的积累如何消除,才是我国金融监管政策、货币政策的重点方向。
笔者试想过走出这个闭环思维的具体步骤,首先可能需要解决的就是刚性兑付协议的问题。通过协议的重新制定,可以为投资者划好风险红线,建立相应的风险定价体系。但是设想一下这种措施的实施后果我们可以发现,最重要的一点可能是需要从法律规章角度开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依据,即使上述可以实现,套利空间的问题是否也可以同时兼顾呢?
金融改革过程中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是整个经济改革目的和改革逻辑的内在要求,但是真正明确了风险定价与套利产生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国特殊金融环境的、从根本化解风险的金融政策。现阶段我国金融政策制定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所面临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如何一手抓稳金融运行,另一手抓好改革进程的速度,进一步开放市场,堵住由一个风险引发另一个风险的敞口,这也是我们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基于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就要去积极的解决问题,在创新方面不能扼杀了积极性但也要持审慎态度,监管不要过度,但要覆盖全面。两者关系能否把握好对我国金融的运行稳定会产生深刻影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