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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双导师制”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研究

2017-11-10白孝忠

对外经贸 2017年10期
关键词:国际贸易专业双导师制人才培养体系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校企“双导师制”逐渐在高校国际贸易专业中推行。基于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现状,以及校企合作“双导师制” 在国际贸易专业实施中的问题,从制度、管理、保障和评价四个方面构建了国际贸易专业校企“双导师制”人才培养体系,以期培养更多的国际贸易实用型人才。

[关键词]国际贸易专业;双导师制;人才培养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10-0145-02

[作者简介]白孝忠(1971-),男,湖北洪湖人,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基金项目]湖北工业大学教研项目“校企‘双导师制国际贸易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及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13035)。

一、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高等院校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以及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涉外企业需要大量的国际贸易人才,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现阶段该专业的实践教学更多停留在校内模拟操作层面,学生即使有机会到企业顶岗实习,也很难接触真实的业务和外贸核心环节,这些制约了学生外贸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实践应用能力的提升,导致培养出的人才不符合外贸岗位实际需求。

(一)实践操作技能和经验不足

企业选用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时,对实践操作技能和经验要求越来越高,出于与外商沟通的需要,不仅要求学生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还需具备开拓市场、把握商机、商务谈判、维系客户关系等较强的营销能力。毕业生要达到这些要求需要较长的适应期,而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希望毕业生能提前参与岗前培训或接触真实业务来缩短适应期。因此,企业真正需要的是那些实践操作能力强,有一定经验的毕业生。

(二)缺乏跨境电商营销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外贸企业加大了网络营销力度,急需熟悉外贸平台操作的跨境电商人才。跨境电商专业人才不仅需要通晓电子商务专业知识,还要有国际电子营销技巧,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以及扎实的国际贸易基础知识。而很多高校没有把外贸平台实操课程纳入课程体系,学生普遍缺乏外贸平台操作技能。在全球网络零售快速增长的大环境下,此方面的人才培养与供需的脱节成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一大问题。

(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对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意见》的提出为创新创业驱动较强的国际贸易专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企业走出国门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加快,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操作技能熟练,外语应用能力较强,专业基础知识深厚,市场嗅觉敏锐,熟悉跨文化商务谈判,并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意识的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是当前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目标。

二、国际贸易专业校企“双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校企“双导师制”是基于社会需求和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建议,实行“学校+用人单位”“校内理论型导师+校外实务型导师”的一种教学模式。国际贸易是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很多高校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尝试推行该教学模式,为我国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提供借鉴。然而在新型外贸交易模式层出不穷的大环境下,该教学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地方政府支持

“双元制”教学模式在德国成功的实施,离不开一些保障措施,其中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是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缺乏工学结合及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出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统筹对接校企合作的作用缺位, 导致实施过程中难以建立真正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体制和模式。“双导师制”教学模式下,企业因缺乏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法律法规的保障,往往校外导师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导师资源匮乏。

(二)高校适应外贸企业需求能力不强

2015年6月,李克強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了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的战略安排。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传统外贸模式转型升级已不可避免。但是很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和教学过程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职业特色,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甚远,人才培养方案严重滞后于行业企业的要求。目前,许多高校的校企合作“双导师制”仅停留在接受学生实习的浅层次合作,校外导师更多是给予学生外贸交易的感性认知,没有进行深层次、实质性的外贸实际流程指导和教学。

(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合作热情不高

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由于双方的资源不对称,企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约束的机制下,如企业短期内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则参与积极性不高,不愿让自己的业务骨干花费较多时间用来对学生的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进行指导。同时,由于外贸岗位的特殊性,校外导师为了防止客户的流失和商业机密的泄露,不会让学生参与真实业务,导致校外教学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国际贸易专业校企“双导师制”人才培养体系构建

校企“双导师制”是一个开创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其合理运作是培养高素质国际贸易人才的关键,重点需构建如下四个体系。

(一)校企“双导师制”制度体系

“双导师制”实际上是新形势下创设的一种新型教学制度,它是对教师和学生的一种制度安排和约束, 因此需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来保障“双导师制”的有效运行。从教师角度来看,应将“双导师制”工作等同于教学工作,校内外导师有具体的教学任务和工作职责,应遵守的教学规章制度、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从学生角度来看,“双导师制”的教学活动,不再是过去的“额外”学习活动,而是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endprint

(二)校企“双导师制”管理体系

国际贸易专业要想实施校企“双导师制”,需要导师兼顾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教育和素质教育,因此应根据学生的个体化差异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这就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建立良好的外贸教学平台,以及学生和教师的有效互动,如企业和学校共建外贸网络平台,双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为此,还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导师有效掌握师生沟通与交往的能力,通晓指导学生学习与生活相协调的管理方法。

(三)校企“双导师制”保障体系

校企“双导师制”保障体系是校企双方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功能,保证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而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而形成的机制体系。首先,校企双方应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搭建校企合作平臺、校内外导师的遴选与任命、教学质量的评价与监控等。其次,应建立适合该模式的服务体系。校内外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资金和管理服务,主管部门应每年从预算中提供专项资金来保证该模式的顺利实施。最后,建立校企合作利益保障机制。如可以依托学校资源,在员工培训、技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等方面提供最优质的教学资源,为企业降低成本。

(四)校企“双导师制”评价体系

评价考核是校企“双导师制”教学中的重要一环,是检验教学效果和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培养高素质国际贸易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校企合作“双导师制”教学模式的核心和出发点是职业性和高技能性,学生在学习期间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学生、校内外导师乃至学校办学质量的主要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和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因此,应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明确考核方案,强化多元化评价,注重过程评价。

[参考文献]

[1]马新燕.基于外贸工作室的国际贸易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当代职业教育,2015(4):31-33.

[2]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 (4):62-66.

[3]舒卫英,沈金辉.“双导师制”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08(4):75-76.

[4]王雅丽,刘洋.关于校企合作导师制模式的探讨[J].职教论坛,2011(4):61-62.

(责任编辑:乔虹刘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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