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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集宋墓出土买地券的初步研究

2017-11-08张淑英

中文信息 2017年9期

张淑英

摘 要:买地券,是东汉以来的一种随葬明器,主要是指写在铅、砖、玉等材料上的土地买卖契约,一般还包含魇胜镇鬼的文字等内容,其主要功能是给死者买地作宅,使死者得到安居之所,同时保佑生者平安无事。本文对出土买地券内容作了考释,侧重从社会民俗和民众信仰方面探讨了买地券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关键词:金集 宋墓 买地券 释读

中图分类号:K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9-0-01

2011年7月22日,金集镇连珠村梯田内发现一被盗的宋金砖雕彩绘墓,经过初步清理,出土买地券一件。该墓葬虽被盗扰和破坏,但出土的买地券保存较好,用墨笔书写在方砖上,有文字8行,涉及墓主的姓氏、生卒时间、墓地四至、墓地所属神、威慑语等重要信息,为墓葬年代判断提供了准确依据。买地券作为出土文献家族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为我们研究宋金时期当地语言学、文化学、历史学和民俗学提供了珍贵的考古资料。

买地券又称为“地券”、“幽契”、“墓别”、“墓契”、“冥契”等,是自东汉以来的一些墓葬中时有出土的一种具有鲜明道教文化特征的随葬文字明器,也是已故者通往冥间住所的凭证。自唐宋以降传布于大江南北,明清以后逐渐衰落。因其制作材料多用砖、玉、陶、瓦、铁、铜、锡、铅、石、木等易存硬器,今人方能从中探寻到该民俗信仰的传承历史以及自身所独有的文化内涵。

事死如事生的传统是中国丧葬文化的重要构成,设立买地券,即通过模拟现实生活中的土地契约文书,让死者同冥间的各类神祗象征性地交易,来表示亡灵领有墓地居所的合法所有权,籍以魇胜镇鬼护卫亡灵。据考古资料可知,目前最早的买地券是东汉建初六年(公元81年)武盂子男靡、婴买地玉券,出土于山西沂州,现藏于上海博物馆。买地券渊源于生者对于死者的恐惧和对未知鬼神作祟带来各种灾难的担忧。

买地券的出现和使用,从深层次上反映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状况。买地券中关于“东王公”、“西王母”、“武夷王”等各类神祇以及“张坚固”、“李定度”、“岁月主”等见证人的记载,以及墓地四至的表述,跟传统的风水观念、民俗信仰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金集宋墓出土买地券,文字清晰,格式新颖,由墨笔书写于石板之上。正中文字排序奇特,从右起,第一竖行行文由上而下,第二竖行行文由下而上,第三竖行行文又是由上而下,第四竖行行文由下而上,如此反复。根据券文格式,可明显看作是从社会上所通行的券約移植而来,但部分券文内容也充满了迷信的色彩。如券文说土地是从“皇天后土”之类的神灵那里买来的,用“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天苍,下至黄泉”来说明土地的四至,土地的价值是“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券的见证人是“岁月主”。为了使买地券在地下能产生其“法律效力”,所以券文之末有“五帝使者女青诏书”。

金集宋墓所出买地券,应为随葬明器,并非实实在在的土地买卖文书,而是“实实在在的冥世土地买卖契约”。买地券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以及见证人均为亡人或神祇,所买卖之对象——墓地所有权,仅是冥世所有权。其田亩面积、所用钱数仅具冥世意义,也就无须亦不可能与现实实际墓地面积和土地价格相对应。美国学者韩森认为,当时人们相信地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下的各类神祇,挖地修墓等于侵犯地神的领土,容易惹怒地神,所以亡者家属要为死者向地神购买土地,以解谢地神。通俗地讲,就是田底属于神,田面属于人,人要用神所有的土地,就得向神购买。这一解释,其实已经很接近买地券源起的根本缘由,但据阴阳学说,还可作以下补充:在向地下鬼神购买土地之前,需要先禀告亡人的殁亡,祈求地下鬼神的接纳和保护,这是设立买地券的前提。将买地券埋入坟墓,地下鬼神才能得知亡人的到来并予以接纳,基于冥世意义上的土地买卖契约才算正式订立并生效。当墓主确立起对地的所有权之后,墓主的亡灵便可不受鬼神的侵犯,在地下有安居之所,而不会返回阳间作祟生者,从而解除了生者的注祟凶殃。这也正是使用买地券随葬的根本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对于该买地券的研究,要一分为二。券文中关于墓主姓氏、生卒年月的记载,当是可信的,对考证墓葬年代、性质都是很有帮助的。券文中关于墓地四至等其它内容的记载,通过比较同时期出土买地券文发现,这些内容大致相同,夹杂道家、阴阳家和巫术学说,对研究当时的社会民俗和民众信仰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参考文献

[1]《淅川下寨遗址——东晋至明清墓葬发掘报告》,河南省文物局编著。

[2]张玺玉.《契约史买地券研究》。

[3]黄景春.《买地券、镇墓文研究及其语言文字学意义》,《上海大学学报》2007年9月第14卷第5期。

[4]曹冬梅,王为刚.《江苏泰州出土买地券浅释》,《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04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