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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

2017-11-07韩丽娟

社科纵横 2017年11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产学研绩效评价

韩丽娟

(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

韩丽娟

(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是对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获得绩效后进行的评价,其作用机制表现为产学研合作的合作环境、投入要素、运行要素、产出要素、合作效果构成的前提、过程及结果的三阶段发展模式。运用投入—产出理论,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的互动过程为产学研合作带来了效益。并且,在该互动过程中,将科技园区作为投入、产出的转换平台,促使科技成果转化为评价产学研合作的绩效,进而实现了产学研合作后产生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及经济效益的结果。

产学研合作 绩效评价 作用机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产学研合作促进了各个参与主体之间资源的合理使用及分配,为各主体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产学研合作的前提下,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合作中实行绩效评价的手段,获取一定的利益,并利用以大学为主导主体的知识生产及技术创新环境,从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的互动生成中,在投入与产出的作用机制下,结合企业、科研机构等辅助主体,以此为各主体带来了最大化的效益。

一、概念界定

(一)产学研合作

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对产学研合作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做了概念性的解释。Turbin和Garrett将产学研合作定义为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其合作是异质组织之间的合作,在合作的基础上优势互补,实现各自的目的。[1]冯庆斌认为产学研合作是大学、企业、科研单位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运用各自资源进行优势互补而实现各自利益的活动。[2]王浩等人认为产学研合作是具有异质性的产、学、研各方凭借自身的优势资源,在合作中通过合同协议来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进而形成一种合作机制。[3]在笔者看来,产学研合作包含三个显性主体及一个隐性主体,显性主体是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隐性主体是政府,而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之前发挥着政策支持及引导的作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作为合作的主体,在合作中形成互相联系的三角结构,彼此依赖,相辅相成。当三者中的一方作为主导者时,其它两者协助其发展,在不同的作用机制中,都会产生不同的合作效果。随着时代的发展,单一的主体无法弥补自身的短板,只有在多主体协同运作的机制中,才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而技术创新为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带来了发展的新契机。特别是大学,在与企业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中,以技术创新为载体,在知识生产中创造出了更多的效益。因而,产学研合作成为了大学转化科研成果、提高师生素质及能力的重要方式。

(二)绩效评价

国内外的相关学者对绩效评价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Moullin认为绩效评价作为一种评价方式,是针对组织管理中的组织,应该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一定的价值,以此来作为一种价值评判的方式。[4]然而,Neely认为绩效评价是针对组织在过去行为中的效用与效率而言的,不能局限于对利益相关者享有的价值进行评价。[5]王浩等人认为绩效评价要对组织的预期目标有所了解,还要对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现程度有所掌握,并对影响计划实现的过去行为的效率和效用实施进行一定程度的评价,对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也需要进行评价。[3]王浩等人几乎将持相对意见的学者的观点都融入到了其对绩效评价的认识中。在笔者看来,绩效评价是对某一机构在制定好目标及计划后,依照目标与计划展开实践活动,对实践过程中影响目标及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评判方式。对于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而言,其所侧重内容的不同,导致其绩效评价的准则也有所不同,若将三者视作一个共同体,则对产学研合作这一整体进行绩效评价的评判准则是具有同一性的。

(三)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

国内外的相关学者对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理解有所不同。Simon Philbin认为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涉及到了利益相关者,各主体在合作中对利益获取的满意程度将影响合作的持续性。[6]金芙蓉等人认为,从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绩效评价的可操作性还不大,而由于单个项目的边界相对清晰、数据采集相对容易,从而对其进行绩效评价是可行的。[7]国内外学者们都普遍认为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是对产学研合作的绩效在实施中进行评价的过程,与预期目标及实现计划相关。在笔者看来,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涉及到对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进行预期目标、计划的设想及分析目标、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影响其实行的因素,还涉及到产、学、研这三个主体对同一合作项目所获得的满意程度的评价。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是对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获取了绩效后实施的评价过程,不仅要对各主体在合作中的内部要素进行评价,还要对各主体合作时的外部环境进行评价,只有运用内外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才能实现评价的目标。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应以认识产学研合作的内涵为前提条件,从而确定各主体合作的地位。

在本研究中,如图1所示,大学、企业、科研机构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三大显性主体,大学具有产学研合作的主导性,为主导主体,企业与科研机构具备辅助大学的作用,为辅助主体,而政府作为产学研合作的隐性主体,在实际的产学研合作中没有呈现出明显的指导性,却起着宏观调控的作用,它为产学研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产学研合作的关系中,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彼此联系,两两制约,形成了牢固的三角结构,政府作为隐性主体,又分别制约着大学、企业及科研机构,使得产学研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更加平衡和稳固。笔者在探讨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时,着重运用投入—产出的理论来阐述了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之间的互动关系,以选择、决策及协调作为两者互动的中间环节,为深入分析产学研三者在政策与市场的合作环境中,使各主体在人员、设备、经费的投入及能力、成果的产出中,强调了选择、决策、协调等行动性要素对投入—产出这一运行过程所起的决定作用,最终运用绩效评价来衡量了产学研合作带来的各种效益。

二、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其外部环境及内部运行的协同关系,为其产生内外部效果带来了应然和实然的结果。因此,基于投入—产出理论,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影响因素应主要从投入与产出两方面进行分析,进而细化投入前、投入、投入与产出之间的中介、产出及产出后的影响因素,最终厘清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构成要素。

(一)合作环境

图1 政产学研合作模式

政府作为产学研合作的隐形推手,推动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为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动机增强了助推力。产学研合作环境分为政策环境及市场环境,其一,产学研合作以大学为主导主体,企业及科研机构为辅助性的参与主体,其合作致力于知识与技术之间的转化,即从知识生产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基于这一合作目的,我国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2016年教育部、科技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都从政策的规定上为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提供了开放、务实、支持的空间;其二,市场需求为产学研合作构建了良性互动的平台。虽然产学研合作在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下明确了合作方向,但是市场作为有力的调节杠杆,为产学研合作中各主体的资源配置及转化起着自主调节的作用,而市场的滞后性为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不均衡性起着事后发现及弥补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矛盾为产学研合作促生了新的成长环境。

(二)投入要素

产学研合作依据的投入—产出理论,必定要在合作前具备投入范围中的各要素。人员、设备及经费作为投入的三大要素,是各主体合作的先行者,更是影响各主体合作绩效评价的先决条件。产学研合作的软件及硬件设施,遍布各主体的组织中。大学、企业及科研机构中人员的合作、设备的互补及经费的投入,都为各主体融入了共享的合作意识。人员是以大学中具备高深知识的教师、企业中具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技术人才、科研机构中具备研究能力的科研员为主;设备指产学研合作中需要使用的器物、精密仪器等物化设施;经费包含政府为产学研合作投入的经费支持、企业为大学及科研机构注入的资金、大学对自身发展投入的资金、科研机构为大学发展投入的专项资金等,这些经费在产学研合作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而经费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合作的成果。在投入要素中,每一个衡量产学研合作效益的指标都有投入的最大值及最小值,只有在一定的取值范围内进行投入,才能获得令人满意的合作效果。

(三)运行要素

产学研合作以大学为主导性主体的合作模式,在合作的运行机制中,就应以大学为主,将知识生产作为运行的前提条件,将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参与角色置于配合大学生产知识、转化技术的协同组织。大学在进行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的互动过程中,结合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利益诉求,为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项目的选择、决策及协调制定合乎规范的统筹要求。选择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考虑到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可以选择一个项目,也可以同时选择多个项目,在选择多个项目时就应考虑项目之间的联系,为项目进行优化组合,从而对项目可行性、可完成度进行分析及评价;决策是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要素的一种分析、判断及制定决定的策略,决策能更好地提高项目完成率;协调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的一种解决方式,尤其是对产学研合作中人、财、物等各要素产生矛盾后的达成的相对均衡的一种处理方式。

(四)产出要素

产学研合作在知识生产的基础上,由其本身就具有的生产能力,衍生出了新的成果,即产出了科学技术成果。若要实现技术创新,就应用能力与成果来衡量产出内容的有效性。能力作为隐性的间接成效,具有主观性,它是通过合作组织中各成员的内在素养来体现的,能力无法用量化的方法来比较,却能用从无到有的行为来评价;成果是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最直观和具体的评价标准,包括专利数量、产品数量、论文发表数量等,都可以作为产出要素的直接成效。产学研各主体都可以将专利、产品、论文当作组织整体发展的量化评估手段,也可以将其作为组织中员工的绩效考核内容。

(五)合作效果

产学研合作的三位一体模式形成了一个较稳定的合作系统,各组织在合作系统中的协同创新,将会为各组织带来有益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大学而言,产学研合作带来的最长久的效果是对人才的培养、为社会所尽的责任及带来的经济效益,即实现了大学的三大功能: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从整体与局部来看,将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经济效益作为产学研合作的效果评价指标,都为产学研合作制定了统一的目标。在合作的效果中,经济效益是最直接的效果,表现在各主体的收入上,而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作为间接的效果,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表现在个体能力及社会发展上。

三、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方式

基于对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产学研的合作环境、投入要素、运行要素、产出要素及合作效果中的各个指标有了初步的了解,而要使其在实践上能够环环相扣地运转起来,则需要对其加以应用。运用投入—产出理论,在理论层面上建构合乎逻辑规范的作用机制,借此方式来实现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实践意义。如图2所示,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方式分为三个阶段,即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前提阶段、过程阶段和结果阶段。从整体来看,从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前提阶段到过程阶段,再到结果阶段,形成了一种因果关系的发展模式,而结果阶段也可作为下一个前提阶段,形成一种新的因果关系过程,就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每一个循环过程中的前提内容都是上一个循环过程中的结果内容,因而每一个因果关系的发展内容都不相同,呈现出了一种螺旋式上升的发展状态;从局部来看,过程阶段是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作用机制最核心的部分,在此过程中,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以选择、决策及协调的运行要素为中介环节,实现了知识生产到技术创新的顺向发展、技术创新到知识生产的逆向发展、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的互动发展这三种方式。

(一)前提阶段

在以知识经济为发展驱动力的现代社会中,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合作环境在国家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双重背景下推动了其发展。本研究主要着眼于大学为主导性主体、企业及科研机构为辅助性主体、政府为隐性主体的合作系统,大学作为知识集合的场所,是生产知识、创造知识的集中地,它输入及输出了更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而当大学与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时,知识就需要转化为科技成果,进而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此来创造更多的效益。因而,针对知识与技术的成果转化内容,应更加关注产学研在合作过程中以大学为依托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2016年《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使得政策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条件,市场需求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可行性条件,促进了产学研合作的顺势发展。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赢取各方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是市场赋予社会各组织的必然要求,而大学、企业及科研机构都面临着发展瓶颈,急需要通过合作获取经济效益。从而,在政策与市场的推动下,大学、企业及科研机构需要投入人员、设备及经费,为各主体合作构成了保障。大学、企业、科研机构中的人员,都以掌握的知识及技能水平为投入的精神力量,这些人员的选取都应符合对知识及技能的高水平把握,辅之以个体的核心素养,筛选出优秀的人才作为智力支持。设备与经费作为产学研合作的物化力量,弥补了各主体某一方面的缺陷。企业中的设备较大学及科研机构更加优良,而政府对产学研经费的投入、企业对大学及科研机构的资助、大学自身的经费支出、科研机构对大学及企业的经费支持,更加剧了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因此,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合作环境和投入要素作为其合作的前提阶段,充分体现了投入—产出理论中投入的重要性,为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奠定了基础。

(二)过程阶段

紧接着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投入要素的分析,其主要投入的是大学、企业、科研机构中的知识,即投入的核心要义是知识生产。知识生产由三部分构成,即知识的产生、传递及衍生。知识的产生、传递及衍生是循环往复进行的,在循环的过程中生成了新的知识,新的知识经过传递及衍生又生成了更新的知识,这个螺旋式上升过程为知识的不断生产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在这个以知识为集群的生态圈中,知识在不断地向外扩散、膨胀,结合大学、企业及科研机构中的不同知识,知识在这个生态圈中相互融合及分裂。产学研作为知识生产的承载体,在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实现知识共享来夯实合作的根基。知识共享促使产学研合作主体之间避免知识重复、降低成本、分散风险,也利于形成主体之间相互信任的合作氛围。[8]从知识生产到技术创新的顺向发展、技术创新到知识生产的逆向发展、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的互动发展中,这三种发展方式都将实现产学研合作的目的,具体体现在科技成果转化为效益的表现形式上。运行要素作为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之间的中介,为其提供了相互转化生成的平台。运行要素中的选择、决策及协调环节,是按顺序依次实施的。对项目在选择的过程中,就应考虑到大学、企业及科研机构各自所欠缺而需要弥补的地方,例如:大学最缺乏资金,导致这一缺陷的是大学自身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很难将自收自支作为组织运行的唯一方法,还需要政府支出教育经费的支持,然而政府及大学自身的资金支持具有局限性,由此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为大学自身注入额外的资金来源;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想要通过主体之间的合作来实现技术与知识之间的转移,激发企业内部研发的创造力,促进企业内的R&D;[7]科研机构是为了弥补自身资源有限的缺陷,想要利用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将科技园区作为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平台模式,在科技园区中进行的项目选择、决策及协调项目成员之间的矛盾,就为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之间的顺向、逆向和互动发展提供了运行动力。项目的选择、决策及协调都是为产学研合作的产出要素服务的。以山西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区为例,其目前进行的中药研发项目为山西大学、中药企业及药品研发部门践行了合作内容,之所以对中药进行研发,是因为产学研三者都能发挥自身的优势,共同合作的这一项目是三者一致决定及协调各主体优劣势的情况下产生的。当新型中药生成后,这一研发技术又可转化为新的知识,运用到更加新型的中药研发中。也就是说,产学研合作在知识聚集、生产及运行的过程中,生成了技术创新效果,而技术创新效果又可以转化为新的知识成果,运用到更新技术成果的研发上,如此往复,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的互动发展也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形态。

(三)结果阶段

产学研合作从投入到运行,再到产出,生成了一系列合作成果及效果。在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结果阶段,应将产出要素及合作效果作为衡量绩效的指标。在产出要素中,其核心是对技术创新的生成,即从技术创新中产生或提高的个体能力及技术成果,技术成果以专利、产品及论文为主,这些成果都将再次转化为知识。产出要素主要是产学研合作后的较直接、较快生成的影响绩效评价的因素,而合作效果是对产出要素更进一步地加工及深化后的成果反映。如表1所示,对产学研合作后的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就需要对各主体的合作绩效进行细化评价。在产学研合作绩效的初级评价中,组织内部成员的合作创新能力、研发创造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分别是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在合作后应强调和提高的主要能力,而产学研合作前后专利数量、产品数量、论文发表数量所占的比例能将各主体的合作绩效进行量化评估;在产学研合作绩效的终极评价中,大学中研究生数量、企业中高级技术人员数量、科研机构中高级研究人员数量的增减情况,都可作为评价产学研合作在人才培养上的绩效考量,而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社会服务评价指标是在长期的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机制中才能监测到的,其过程较漫长,各主体收入水平的变化则较明显,易于对产学研合作的绩效进行量化分析。另外,政府对产学研合作的服务和贡献,[9]作为产学研合作绩效的宏观评价,是不易在短期内产生效果的。

因此,笔者已对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中的投入、产出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从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作用机制的整体上来看,其前提阶段、过程阶段、结果阶段不是单向运行的,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效果又为其创设了新的发展环境,使得合作各主体在已有的效果中不断创造出了更丰富的成果,提升了产学研合作的效率。

表1 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

四、结语

在本研究中,笔者对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的构建,主要基于投入—产出理论,着重分析了投入与产出之间的运行机制,即依托科技园区为投入—产出的转换平台,对产学研合作后产生的绩效进行指标性的量化测评,完善了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作用机制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该研究的作用机制的构建还需要借助实证的方法来验证其信度和效度,只有在实践的操作中才能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也只有从微观与宏观的双重层面中把握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研究,才能避免产生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也才能更好地监督、管理和促进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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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2.7;F204

A

1007-9106(2017)011-0056-06

* 本文为山西省高校哲学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基于四螺旋创新理论的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015208。* 作者简介:韩丽娟(1990—),女,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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