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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知识”与农村高危人群自杀行为的社会环境
——一个基于田野调查的研究报告

2017-11-07李善峰

民俗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丈夫农村

李善峰

李善峰,山东社会科学院省情研究院研究员(山东济南 250002)。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村两类高危人群自杀行为的影响因素及社会干预研究”(项目批准号:09BSH043)的阶段性成果。

感谢课题组主要成员王文静、王馥蕊、张璐、陶金钰对本文的支持。

“地方性知识”与农村高危人群自杀行为的社会环境
——一个基于田野调查的研究报告

李善峰

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中,自杀是公共领域之外的私人事务。但事实上,自杀并不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它还指向复杂的社会伦理和文化逻辑,与乡风民俗、价值观念、家庭功能、社会认知等“地方性知识”密切相关。忽视自杀者的日常生活及其意义世界,并不能有效解释急剧社会变迁中的自杀现象。把自杀行为看成“社会事实”,通过对农村两类自杀高危人群的特点、动机和类型分析,可以发现导致农民自杀行为的一般性因素、发生机制和个体差异。

自杀行为;地方性知识;自杀类型

一、作为认识自杀社会环境的“地方性知识”

在1990年代以前,我国一直被认为是低自杀率的国家,由于文化忌讳等原因,对自杀的报道和研究也极为缺乏。①张玉琦等:《自杀行为的精神生物学研究进展》,《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2005年第32期。1990年代后期,由于一些国内外学者的推动,我国的自杀研究成为国际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从政府层面对自杀进行预防和干预。在现代社会,自杀(suicide)作为“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②[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页。不仅是一个私人问题,也是一个常规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我们在对发生在中国农村自杀现象的田野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民自杀作为一种社会性行为,是发生在由具体的日常生活互动构成的鲜活的村庄和社区之中的,特定区域的日常生活场景构成了个体农民自杀的社会基础和环境,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资源、家庭结构、村庄“亚文化”直接影响了农民自杀行为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将农民自杀行为放置在整个村庄和社区日常生活中进行理解,通过与自杀者的亲属或者自杀未遂者面对面的交流和对自杀者生活环境以及当地传统、习俗、社会风气等的亲身体会,进入“参与式观察”,进而发现引发不同区域农民自杀的一般性因素,发掘特定时间、特定空间下老年人、妇女、年轻人等不同群体自杀现象的社会基础,并分析影响自杀的机制和区域差异,探求自杀的社会影响因素和文化象征意义。在本文中,我们引进“地方性知识”概念分析和认识农村自杀现象的社会环境和基础。

(一)“地方性知识”及其含义

人类学家吉尔兹(Clifford Geertz)提出的“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的概念是1960年代以来人类知识观念体系变革的产物,被公认是吉尔兹最为重要的学术成就。吉尔兹所指的地方,不但是指“特定的空间、时间、阶级和各种具体问题,而且也指特色,即把对所发生的事件的本地认识与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本地想象联系在一起”*[美]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第126页。。所谓“地方性知识”是西方中心主义学术霸权下其他知识的总称,认为在西方的知识体系之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本土文化知识,这些知识与本土的种族、民族相关,离不开特定的地域,它是指一种具有本体地位的知识,即来自当地文化的自然而然的、固有的东西。他在考察了巴厘岛土著居民的法律制度在当地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后,认为知识的性质是地方性的、多元的、区域性的,因为人们生活所凭借的符号系统是特定的、地方化的,它与当地的人、条件或情境有密切关系。*参见[美]吉尔兹:《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张家瑄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91-92页。作为一位后现代化思想家,在某种意义上,吉尔兹批评了现代化就是把这些特殊主义的地方性知识改造为普遍主义的一般性知识的过程。

在《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一书中,吉尔兹认为“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是“对理解的理解”(understanding understandings),这双重理解的第一重是当地人对于他们自己的经历的理解,第二重则是观察者通过“深度描写”(thick description)研究当地人的语言和行为,进而理解当地人在日常生活中显现出来的意义世界。*参见张琪:《双重理解下的阐释——读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知识与法律:“小南湖读书小组”文选》(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75-580页。

“地方性知识”对于传统的以西方知识体系为主导的一元化知识观具有潜在的解构和颠覆作用。它强调在对民族国家和区域社会的研究过程中,本土资源应该处于一种优先的和主要的地位,反对任何可能的“消解”,特别是用外来知识和文化资源“消解”本土资源的主导地位的不同形式的理论和实践。在这种学术背景下,过去可以不加思考不用证明的“公理”,现在如果自上而下地强加在丰富多样的地方性现实之上,就难免捉襟见肘。这种知识观的改变,要求每一个研究者学会容忍他者和差异,从交叉文化的立场去看待不同区域和地方文化与事物的变化。

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受到马克思·韦伯(Max Weber)理解社会学的影响,像韦伯一样,吉尔兹将文化视为一张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文化的研究并“不是寻求规律的经验科学”,而是“一门寻求意义的阐释学科”。*[德]韦伯:《韦伯文集》,韩水法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第108页。韦伯把“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提出社会学既要对社会行动的客观结果进行解释,也要对其主观意义进行理解。所谓的理解,就是对行动意义的把握,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某一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即通过对社会行动或对象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二是解释性理解,即根据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德]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第46页。社会行动被视为文化现象或文化事件加以理解,它强调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它把个人的主观意识,如思想、价值观、情感、信仰看成文化的内容,认为文化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构成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它通过具体的价值观念限定人们的所思所虑,并结合具体的社会情境来塑造人的社会行动。人的行为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不同的行为由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进行调节。人的关系可分为个人自身的生命关系、家庭伦理关系及更广阔的社会关系。后来的学者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为规范等因素也纳入韦伯的文化体系之中,以弥补韦伯对主观意识的过于强调,使得文化的内涵更加丰富。

在现代化肇始后的实证科学研究历史上,普遍主义和历史特殊主义之间的方法之争是一个持续的话题。普遍主义者认为研究的宗旨是发现人类社会的共同结构或普遍规律,历史特殊主义者则强调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特征,主张做具体细微的田野个案考察。我们认为,在民俗学、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历史特殊主义的“地方性知识”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它强调世界范围内不同文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主张通过具体的田野调查和个案研究,揭示和解释不同的文化现象及其社会意义,不主张建立宏观的、普遍性的理论解释框架,而侧重于对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进行特殊的、经验性的解释。“地方性知识”为对自杀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一个严谨的学术背景、研究思路和理论框架。

(二)作为中国自杀环境的县域文化

我们在不同地区的调查中发现,在中国农村,吉尔兹意义上的“地方性知识”大体上可以以县为基本单位,“地方性知识”可以粗略地涵盖“县域文化”。虽然县域内部也有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和“地方性知识”,如由特定的话语表达方式(包括语音)、民俗风情、审美情趣和思维等独特的文化特点构成的“小传统”。因此,我们在对农村自杀的田野调查和分析过程中,将“地方性知识”界定为以县为单位的社会或群体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人们通过观察和接受其他成员的教育而学到其所在社会的文化,并将其内化为指导自身行为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社会学家认为,“地方性知识”一般由信仰、价值观、规范和法令、符号、技术和语言六种基本要素构成,分为四个层次:一是物态文化层,由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它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二是制度文化层,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包括社会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国家、经济、政治、宗教社团、教育、科技、艺术组织等。三是行为文化层,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见之于日常生活之中,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四是心态文化层,由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经过长期孕育而形成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构成,是文化的核心部分。这些要素共同构成影响自杀行动发生的“地方性知识”的社会基础。*参见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二、自杀研究的人文主义思路

通过对自杀研究学术史的梳理,我们发现国外的自杀研究已经形成较为科学的分析体系。当前国外对自杀的研究有三个主要的视角,即生物医学、个体心理学和社会学,其中每一个学科都形成了具有较强解释能力的自杀理论。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自杀论》批评了用个人行为和精神失常来解释自杀的传统理论,创造性地将自杀行为置于社会环境中进行研究,使人们认识到自杀不只是个人的心理、病理的选择,同时也受文化、社会变迁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由此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框架,提供了不同于传统临床医学、心理学的自杀研究理路。*参见[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 社会学研究》,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经过百年努力,社会学形成了以定量分析为特征的研究和以人文主义为特征的研究两大流派,各自出版了一些有影响的学术著作。

我国学者对自杀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成果颇丰。其中人文主义研究理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杀行为进行研究。

一是社会结构与变迁的视野。社会是个人行动的宏观背景,并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影响个人生活,其变动必将对生活其中的个体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整个宏观社会结构及变迁密不可分。翟书涛通过对不同时期我国自杀率的分析发现,政治动乱事件、经济不景气、军事战争等宏观的社会事件会通过对国民经济、人民的生活水平的破坏和激发爱国情操来影响整个社会的自杀率。*翟书涛:《社会因素与自杀》,《医学与社会》2001年第6期。康琼认为我国农村妇女的自杀与当前的城乡经济发展格局有关,城乡不均衡发展使得男性劳动力不断流出,农村女性的生存压力和责任加重,许多农村女性不堪生活压力,选择自杀。*康琼:《我国农村妇女自杀问题探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刘斌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分析了农村自杀问题,认为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事实上的缺失和不平等是导致我国农村妇女群体高自杀率的主体性因素的根源所在,而以土地承包权为首要内容的财产权的缺失和不平等,则是农村妇女群体高自杀率的物质根源。*刘斌:《农村妇女群体高自杀率原因探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陈锋提出依附性支配理论分析农村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与经济分化和情感需求增强两种机制有关,但是农村女性社会地位却难以像家庭地位那样取得优势地位。*陈锋:《依附性支配: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一种解释框架——基于辽东地区幸福村的实地调查》,《西北人口》2011年第1期。

社会转型通过对村落伦理和家庭关系的影响改变着个体的行为模式,社会变迁过程中村落伦理的式微、家庭关系的冲突导致的自杀是一个普遍的类型。赵晓峰、钟琴通过对鄂东县与京山县自杀现象进行区域比较分析,用权利启蒙论与权利规约论两个权利二重性的维度解读自杀的区域差异现象。*赵晓峰、钟琴:《权利二重性:解读农民自杀问题的一个视角》,《青年研究》2012年第1期。李斌、左格尔认为中国农村女性自杀属于失范型自杀,农村女性的生活已经从农村延伸到城市,城市的生活体验和现代化观念等都对农村女性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影响,而影响农村妇女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女性的现代意识与社会的封建习俗相遇,使其体验到自身仍然的弱势地位,从而产生绝望情绪,形成失范型自杀。*李斌、左格尔:《脱序型:中国农村女性自杀原因探究》,《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重大事件、城乡互动、农村人口流动、结构-价值模式、结构-行为模式是目前社会学者从社会结构视角分析自杀问题的几个维度。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迅速改变着一代人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与社会结构转型的不相适应使得个体生存压力变大,有的人无法承受这种社会压力而选择自杀。

二是社会文化与价值观念的视野。个人的行为受到文化观念和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和支配,而某种价值观念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理念密切相关,许多学者从文化观念的角度分析中国农村自杀的原因,这也是当前农村自杀研究的比较重要的分析视角。吴飞通过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田野研究,在现实语境中思考和探讨中国文化中“生命”和“正义”的问题,反思了中西方文化观念的差异。他提出“过日子”的研究框架,分析中国的自杀现象及其象征意义,认为自杀是人们在权力游戏中努力维护自己的人格价值、达成家庭中合理的正义格局、过好日子的一种手段。*参见吴飞:《自杀与美好生活》,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贺雪峰从传统的死亡观念分析了农村老年人选择自杀的原因,认为老年人选择无反抗性自杀方式与老年人的处境、村庄结构性力量、鬼神信仰、对死亡的态度、地域主导舆论、代际关系及对代际关系的期待有关。湖北京山县的老年人自杀秩序实质是农村老年人的自杀行为是其生与死价值观被当地的社会文化环境正常化的表现。*贺雪峰:《农村老年人为什么选择自杀》,《热风学术》2009年第3期。

陈柏峰将农村的自杀行为与价值观念的变迁、村庄习俗、制度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认为农村未婚青年的自杀悲剧正是社会的价值观变迁滞后于农村青年现代性理念的发展,由此农村未婚青年对婚恋关系的困境成为绝境导致自杀。*陈柏峰:《反抗与绝望:农村社会转型中的未婚青年自杀》,《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他认为宗族观念的瓦解、祖先崇拜等农民本体价值观的变迁是导致自杀的真正原因。他以鄂南陈村的自杀事件为案例,探讨了农村妇女自杀与村庄习俗之间的复杂关系,认为“打人命”的村庄习俗能刺激自杀妇女的死亡想象,把希望寄托在自杀带来的报复上,促使了农村妇女自杀行为的发生。*陈柏峰:《死亡想象与道德建构——家事纠纷中妇女自杀的个案呈现》,《乡村中国评论》第二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刘燕舞、王晓慧对农村已婚青年女性自杀现象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一点,认为“社会实践现场中的自杀后的一系列表达是构成已婚青年女性对自杀死亡后想象的现实基础,现实生活中这种实践的上演通过女性意念的投射映置到未来可能的自杀实践中”*刘燕舞、王晓慧:《农村已婚青年女性自杀现象研究(1980-2000)》,《青年研究》2010年第1期。。刘燕舞将自杀与道德联系在一起,认为农村的道德衰败是导致老年人自杀的重要原因。家庭关系由伦理型关系向契约型关系的转换是当前农村道德衰败的表征,这种变化使得老年人无法适应,“老年人基于伦理的观念与子女基于权利的行为两者之间有着巨大冲突,这种张力引起了老年人的自杀行为”*刘燕舞:《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的伦理学分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郭俊霞基于对鄂南崖村的妇女自杀的调查,从婚姻关系与妇女自杀的关系分析了婚姻关系不同时期的特征对自杀的影响,用类似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方法,从婚姻发展历程纵向探析自杀问题,是对社会学研究自杀理论的创新。*郭俊霞:《农村社会转型中的婚姻关系与妇女自杀——鄂南崖村调查》,《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

三是社会网络与人际关系的视野。一些学者认为自杀行为受到个人关系网络的影响,试图从人际关系互动角度对农村的自杀行为进行解释。颜廷健将穆光宗提出的“丧失理论”模型做了进一步假定,并将其运用到分析老年人的自杀现象上,认为丧失事件(包括健康、角色、亲友及理想的丧失等)的不断出现,影响老年人的正常社会关系网络,社会支持和社会角色的改变使得老人产生无法应付的心理危机,采取自杀的极端手段应付丧失事件所带来的危机。*颜廷健:《社会转型期老年人自杀现象研究》,《人口研究》2003年第5期。陈柏峰将家庭关系分为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认为有两个中层概念意义上的因素是致使丰村已婚青年女性自杀的关键,一是家庭结构中的婆媳关系及其变迁和夫妻关系及其变迁,二是人们对死亡后的想象。但在这两大中观层次因素的背后,是更为基础的社会实践或社会基础塑造了自杀的产生,社会实践现场中的自杀后的一系列表达是构成已婚青年女性对自杀死亡后想象的现实基础。陈柏峰、刘燕舞等人认为以家庭关系为代表的人际关系是影响农村自杀行为的中观因素。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通过对家庭关系的影响而发挥作用,父子、婆媳等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失衡是农村价值观念变化、道德丧失的集中体现,这些人际关系对于自杀行为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具体。

童玉英认为农村家庭规模、结构、关系的变化引起的家庭机构的变迁,是导致农村老年人自杀的主要原因,通过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农村老年休闲娱乐团体的建设,使老人在家庭之外摆脱孤独状态,从而减少老年人因为孤独引发的自杀悲剧。*童玉英:《从农村家庭变迁看农村老人自杀现象》,《社会工作》2008年第2期下。何生海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陇东南一个汉族村落上个世纪60年代至今的自杀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农村居民的自杀主要有怄气型、财产性、精神病、面子型、家庭关系等类型,影响农村居民自杀的主要因素是个人成长的社会背景、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个体的认知失调以及宽容自杀的文化氛围。*何生海:《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自杀问题的探析与展望——以陇东南G村为个案》,中国社会学网,http://www.sociology2010.cass.cn/news/131273.htm。

社会支持系统是个人维持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社会支持系统发达,个人应对社会压力的能力就高,反之,个人容易陷入绝望。社会支持系统旨在帮助个人与社会建立连接,使其在与他人的关系建构中建立稳定的情绪和行为模式,而不至于缺乏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手段。同时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提高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在农村青年女性适应农村婚姻关系、克服自卑感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系统显得尤为重要,老年人处于生命的晚期,同龄老年人的去世会激起自己的悲观情绪,老伴、邻里、朋友、儿孙的关怀和支持可以使老年生活充满温馨,而不至于选择自杀行为结束生命。社会支持系统也是情感支持和物质支持的连接点,是老年人再社会化的主要途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是社会性别的研究视野。与社会结构视角对女性自杀问题的分析不同,社会性别视角的女性自杀研究认为,女性的压力是社会性别不平等造成的,而男女性别差异是建构出来的,女性取得好的工作成就易被污名化就是这种建构的结果。与女性通过自杀实现对父权、夫权权力的争夺不同,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女性的权力应该被尊重,不是争夺而来,而是需要被解构。因此,女性通过自杀来换取本应被社会认可的性别平等权不仅是不值得的,而且是愚昧的。*参见侯艳兴:《上海女性自杀问题研究:1927-1937》,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杨齐福、汪炜炜:《民国时期惠安女集体自杀现象之探究》,《福建论坛》2009年第7期。当前农村女性面临传统男尊女卑与现代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冲突,与城市女性相比受教育程度低,更多地遭受家庭暴力,这些现实的困扰和原因,或许不是社会性别理论完全可以解释的。

人文主义研究路线从自杀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入手,将自杀行为放在村庄整体环境中进行综合研究,对个案的分析更为深入,有利于深层次理解自杀行为的社会影响因素。目前对自杀行为进行的人文主义研究主要以华中地区的一些学者为主,调查范围虽然不断扩大,但重点和成果还大都集中在长江流域,这就使得所得出的结论受到地区、个体差异的局限,因而普遍性解释力相对较弱,所以需要将这一研究思路应用于更广泛的地区,以增加结论的代表性和解释力。而且,如何将个别村庄的经验观察上升到社会科学的一般性理论,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三、调查方法和自杀现状

(一)调查方法、过程和案例

本项研究在收集资料过程中,主要运用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田野调查工作在山东省四个地区、河北省一个地区和吉林省一个地区展开。调查期间是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步调查,对过去15个月农村自杀情况进行了解。一是通过所在地区的公立医院、120急救中心等,获得急救入院名单,并进行技术筛选,确定自杀者名单和基本信息;二是通过县公安局,对过去15个月内受理的报案中属于自杀情况的案例进行了解,获得自杀者基本信息;三是通过各种关系和行政渠道,对调查区的行政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过去15个月村庄居民的自杀情况和村落社会环境。这三种路径相互补充,尽可能获得调查区全面真实的自杀信息。在此基础上,对获得的资料按照自杀者及自杀未遂者的姓名、年龄、居住地、自杀方式、联系方式等进行整理,作为调查对象。

第二阶段重点调查,选取调查对象,进行深度访谈。调查对象从初步整理的自杀名单中选取,按照年龄、性别、地域进行分类,从每一类中选择个案进行访谈。深度访谈在获得自杀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调查对象主要分自杀未遂者本人和自杀身亡者家属(子女、父母、配偶等)两类。第一类以自杀未遂者为访谈对象。首先通过做精神量表测试、观察、与其交谈、向周围的人(邻居、家人等)了解的方式再次确定其精神状况。如果其精神正常,则进行进一步的访谈,并与其周围的家人、朋友、邻居进一步交谈,验证补充调查资料;如果被访者精神不正常,则放弃调查。第二类以自杀死亡者的家属(子女、父母、配偶等)为访谈对象。同样需要对自杀死亡者自杀前一段时间的精神状况是否正常予以调查确认,再开始访谈,并与死者周围的其他人进行交谈和对比确认,以确定所获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访谈内容主要包括自杀者的基本情况、自杀过程、自杀前三个月的情况、自杀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自杀行为的态度评价以及与自杀相关的思想观念等内容。

第三阶段社会环境调查,侧重了解自杀者生活的社会文化环境,主要通过参与观察和访谈方法进行。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解;二是围绕卫生保健、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对与自杀事件相关社区的村干部、村卫生员、医院负责人、防疫站、妇联、老龄办等工作人员进行深入访谈,从“他者”的角度再次了解自杀事件;三是了解与自杀相关的乡约民俗;四是对已经采取的自杀干预措施进行调查。

在田野调查过程中,通过观察、访谈及抑郁自评量表(SDS)测试排查,最终获得156例自杀成功和自杀未遂者的案例。经过审查,确认山东省BZ市58个案例、LW市22个案例、LC市29个案例,RC市12个案例,河北省HS市7个案例,辽宁省JP县28个案例。此外,还获得了具体详尽的调查资料。

(二)调查区自杀现状

1.自杀者的结构分布

从性别角度看,本研究调查发现自杀者403例,其中男性自杀者140例,占34.7%,女性自杀者263例,占65.3%。从年龄角度看,自杀年龄最小的14岁,年龄最大的90岁,自杀平均年龄为42.76岁。从年龄段分布来看,15岁以下和75岁以上年龄段的自杀者所占比例较低,分别占自杀总人数的0.3%和5.8%;自杀比例最高的在25-40岁之间,占34.8%;其次为41-60岁,占24.1%。调查发现,被调查区存在明显的高危自杀群体,60岁以上老年人和25—40岁的年轻女性自杀率较高,是目前自杀率较高的两大人群,这也验证了其他学者对中国农村自杀者年龄分布特征的判断。

从自杀时间看,按季度分,发生在第一季度的自杀有19例,有效百分比为5.9%,第二季度有50例,有效百分比为15.5%,第三季度有149例,占46.1%,第四季度有105例,占32.5%。与其它季度相比,第三季度的自杀发生率相对较高,而第一季度则相对较少,这与自杀工具如农药的易得性有关。

2.自杀者的自杀方式

调查发现,我国农村自杀方式存在明显的集中化倾向,服用农药和安眠药是农村自杀者最常用的自杀方式,其次是自缢。本次研究中有328例自杀者采用了服用农药的方式自杀,占被调查者的81.4%;46例采取了服用安眠药的方式,占11.4%,18例采用自缢的方式,占4.5%,其他少数则采用割腕、服用鼠药、跳楼、跳水等自杀方式。

四、农村两类高危人群的自杀类型及内在逻辑

(一)农村老年人口的自杀类型及内在逻辑

1.农村养老困境下的奉献型和无奈型自杀

近年来,我国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受到社会发展、家庭结构及养老观念等的挑战,保障功能明显退化。年轻一代在生活压力下不愿或不能承担养老责任,传统的农村代际关系出现失衡,新的社区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导致养老问题成为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同时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农村空巢留守老人规模越来越大。此外,农村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年人也不在少数。调查发现,许多农村老人存在孤独、苦闷、抑郁甚至厌世等心理问题,面临着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高的自杀风险。

个案Z123:薛某,2011年吃安眠药自杀未遂,自杀时66岁。薛某共有四个儿子,都已经成家立业。薛某的丈夫很早就离开人世,常年自己一个人居住、生活,照料自己。平时,四个儿子都按时给薛某送粮食和钱,尽赡养义务,家庭关系比较和睦。薛某多年前曾得脑血栓,但不严重,定期打吊瓶缓解症状,并不影响生活。但是,薛某获知脑血栓后期,可能会导致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她对此很担心,怕自己将来瘫痪在床连累孩子。最终,薛某决定吃安眠药自杀,幸被儿媳迅速发现,及时送到医院获救。

个案Z121:姜某,男,2011年8月吃安眠药自杀未遂,自杀时81岁。姜某有两儿两女,都已经结婚成家,老伴多年前离开人世。姜某患有脑血栓,但不严重,生活能够自理。他和小儿子住在一个院子里,两个儿子轮流管饭,药费由两个儿子分摊。村民对姜某两个儿子的评价都挺好。儿子叙述:父亲查出脑血栓后,就一直担心如果病情发展严重,恐怕生活难以自理,还要拖累儿女。同时,觉得自己已经80多岁,活的时间够长,没有什么念想了。一天早上发现父亲吃了安眠药准备自杀,幸好及时送到医院,抢救过来。上述个案中,子女孝敬老人,老人也替子女着想,家庭整合程度相对较高,老人为了减轻子女负担而实施奉献型自杀。

个案Z44:魏某,女,2013年1月上吊自杀,自杀时72岁。据村民介绍老人家有三个儿子,三个儿子都不赡养老人。“说起来非常可怜,也很气人。”老太太没人管没人问。访谈中邻居非常气愤,“你说现在的年轻人,怎么那么没良心,老娘辛辛苦苦养三个儿子,到头来无依无靠,那良心都让狗吃了”。魏某感觉生活没有指望,在第一次自杀未遂后没几天又上吊自杀。

个案Z03:陈某,女,自杀时间为2012年1月,自杀时86岁。她原本身体硬朗,自己生活,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这两年三家轮流送饭。可是小儿媳妇脾气不好,懒得伺候老人,嫌她累赘。有时候三天、两天不给婆婆送饭,老人就得挨饿。陈某通常忍气吞声,最后选择自杀。

个案Z39:冯某,男,2011年10月喝农药自杀,自杀时78岁。冯某有两个儿子两个闺女。邻居认为,大儿子一家脾气暴,不孝顺,大儿媳妇根本就不伺候老人。小儿子也指望不上。幸亏有一个闺女在本村找的婆家,经常过来照顾,但颇有怨言。老两口家庭不困难,就是心里不痛快。子女不孝导致两位老人双双自杀。

同样是养老问题,个案Z44、Z03和Z39老年人的自杀是无奈型自杀。老人是在孤苦无依、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无法忍受子女的虐待通过自杀寻求解脱。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经济对传统孝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子女过分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无视家庭责任和义务,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造成农村家庭的代际紧张和养老困难,造成老人自杀行为的发生。

2.农村老人权威衰落下的威慑型自杀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老人权威与家长制是乡土秩序得以维持的伦理基础。但在长期的社会变迁中,农村年轻一代在知识、信息、经验和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突出,老年人在村庄以及家庭中的权威都逐渐减弱,家长制发生变化和松动。由此带来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边缘化,以往的社会地位和权威受到冲击,父辈与子代之间的代际秩序遭到破坏。在遇到家庭争端而传统说教方式无效的情况下,老年人就可能选择自杀这一极端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希望通过施加于子女的外在社会舆论和压力,达到自己预期的效果。

个案Z49:林某,女,70多岁,2012年喝农药自杀身亡。其远房亲戚叙述:俺婶子她娘70多岁了,性格很要强。因为离闺女家不远,经常来住几天,娘俩不大对付。住得时间长了,就闹矛盾。这老太太要强,心里不痛快又不跟邻居说,一个人窝憋了一阵子,就钻了牛角尖,喝了药。老太太提前做了准备。她找了一张干净的席子,铺上干草,把自己打扮得整整齐齐。屋里有一大堆烟头,老太太起码是一宿没睡觉,经历了一个非常痛苦的抉择!最后还是选择了死。

个案Z126:王某,男,2011年喝农药自杀未遂,自杀时64岁。王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经结婚。大儿子在城里安家落户,女儿嫁到别的村。只有小儿子留在本村,但也不和王某住在一起。王某和老伴主要是靠种庄稼、棉花等作物为生,还养羊,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据调查,王某自杀主要是因为与小儿子家的纠纷。2011年秋收,地里农活正忙。小儿子夫妻俩吵架,小儿媳一气之下跑回娘家。王某亲自上门,希望小儿媳能够顾全大局,但没有效果,王某遭到村民嘲弄,觉得这件事让自己很丢“面子”,回家喝药自杀。王某喝药后,小儿媳妇主动从娘家回来,王某以生命的代价挽回了自己的“面子”。

个案Z53:史某,女,2009年喝农药自杀未遂,自杀时60岁。本人叙述:我跟丈夫在结婚初期因为经济问题吵过架,但是现在生活好了,不吵架,我俩感情还算好。他很能干。我儿子有事也跟我商量,没钱的时候跟我借。我的钱怎么花由我自己决定。我买了几千块钱的项链,用自己的钱。四年前,我是跟儿媳妇生气喝的药。我跟别人背后说了儿媳的某件事,别人告诉她,她回来就跟我吵架。那时候,我儿媳妇跟别家男人有点故事,把别人家弄得也不太平。我跟那个男的说,“你好好过,别这样了。”他把这话告诉了我儿媳妇,她就跟我吵架,说“就气死你”,她骂人很难听,不讲道理。我想“不用让你气死了,我自己死了吧”,就喝了药。儿子和儿媳原来也因为这件事吵过架,谁说儿媳妇都不听,该怎么着还怎么着。不能公开说儿媳,不知道怎么张嘴。因为这是家丑,也不能跟别人说,别人也不能给出主意,都怕摊上事。当时喝药,什么牵挂也没有,现在也不后悔,要是死了就去享福了。喝了药后,家人把我送到医院。她也很害怕,她娘家人也训她。我的亲戚们说,这个事别弄大了,万一媳妇再离婚,儿子没法办了。看在孙子、孙女的面子上就算了,看她以后的表现。现在那个男的也不在附近了,他们(媳妇和第三者)也没什么事了。现在没有烦心事。

在这三个案例中,个案Z49林某与女儿因为琐事争吵;个案Z126王某因为儿子儿媳发生家庭矛盾,而自己干预无效;个案Z53史某因为儿媳有外遇而自己干预无效,反被责骂。三个案例中,老年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与子女在某些问题或行为的认识上出现分歧,而作为家长的老年人又想极力说服子女改变原来的看法或行为,按照老人的意愿处理问题。在其它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老年人选择自杀作为劝服子女的最后手段。这类自杀行为是老年人的权威式微后,所选择的典型的威慑型自杀。值得注意的是个案Z126“王某喝药后,小儿媳妇从娘家回来了”;个案Z53“她(儿媳妇)也很害怕,她娘家人也训她”;“他们(媳妇和第三者)也没什么事了”。案例中老人的这种威慑型自杀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家庭矛盾,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担心,在调查区,这种自杀类型可能会产生模仿效应,在代际关系中发生更多的威慑型自杀事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3.农村单一生命价值观下的绝望型自杀

陈柏峰认为华中地区农村老年人的绝望自杀是现代性因素的持续冲击导致传统的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祖先崇拜的人生价值系统被动摇所致,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无法再像以前那样从宗族生活中获得尊重、成就和人生的意义,因而产生绝望情绪而自杀。*陈柏峰:《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本研究发现,中国北方地区的绝望型自杀归根结底也是因为生命价值观过于单一所致。

个案Z88:王某,女,46岁,2011年喝农药自杀未遂。王某一家三口,儿子在外地上学,平时和丈夫在家,主要务农和做家务。自杀是因为22岁的儿子因车祸身亡,伤心过度,选择自杀。现在的情绪仍然很不好,丈夫说家里得随时有人看着。

王某自杀主要因为独生子因车祸身亡,导致对生活失去希望。她将自己生命的价值完全寄托在自己的独生子身上。当儿子出现重大挫折或意外死亡时,作为母亲的王某就顿时丧失了生命的希望,立即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在王某看来,儿子是自己人生的全部希望和意义所在,儿子死亡使其失去继续活下去的任何理由,这样的思想观念在计划生育家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4.农村治理危机下的反抗型自杀

我国改革开放后,城镇化带来了农村的民工潮,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空巢化”现象。如果遇到解决家庭利益纠纷等问题时,就别无选择地落在了留守老人身上。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以家庭作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成员分工更为明确,青壮年和儿童是家庭的顶梁柱和未来的希望,在遭受利益侵害之后,出于保护家庭劳动力的考虑,通常是老年人挺身而出,进行抗争。由于国家的利益分配和维权机制还不健全,有时候农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在走投无路之际,老年人选择惨烈的以死抗争。

个案Z13:张某,女,自杀时64岁,2012年5月因拆迁纠纷,喝甲拌磷农药自杀未遂。在调研过程中,张某详细描述了自杀发生时的情景和过程。“俺这日子咋过啊,水、电都给停了,大老远出去推水喝,晚上外孙子也没办法写作业。其实俺也没什么很高的要求,只要村里办事公道,俺也不至于这样。俺家有两栋房子,一栋是这套正在住的,另一套是俺婆婆留下的,可是村里只给按一栋对待,分给两套楼房,另一栋只补偿两万多块钱。就是补偿三万多也行啊。村里像俺家这样有两处房的有八家,人家有的就按两处平房对待了,分四套楼房。同样情况,不一样对待,你说这公平吗?他们一趟趟来催俺拆,净说些不讲理的话。推土机一次次在门前推土,挡住路让俺家出门没路走。夜里正睡着觉呢,有人来砸窗户,窗框都砸坏了,玻璃碎了一地。有一次他们来了好几个人,有的抓住我的手,有的丈量面积,我急坏了,看见给花生打药的喷雾器和农药在门口,抓起来就喝,我说:你们这么逼俺,俺也不活了,你们爱怎么分就怎么分吧。大家赶紧把我送到医院,好不容易救过来。他们欺负人。俺家只有两个闺女,俺老伴也没有个兄弟可以商量事,所以人家欺负俺!”

无疑,反抗型自杀行为给自杀者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个案Z13中“事情没有解决,日子照样要过。”张某的老伴认为自杀很不值得,本来她身体挺好啥都能干,家里的活、地里的活不用老伴操心,可以腾出时间打工赚钱,现在身体没有恢复好,什么活都干不了,老伴只能白天晚上的忙。在这个案例中,自杀者实施反抗型自杀行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透过这一类型的自杀,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农村社会尖锐的矛盾冲突和社会治理的某种混乱和无序。

5.农村传统惯习影响下的情绪性自杀

在传统的家庭关系建构中,男权主义思想严重,男性拥有绝对的权威,女性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大男子主义盛行的家庭中,女性没有发言和抗争的合理途径及手段,在遭遇不公或委屈时,她们往往会在传统惯习的影响下,将自杀行为作为一种抗争的情绪性宣泄和习惯性表达,而没有过多考虑其行为造成的严重性后果。调查发现,有些女性把自杀看成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在遇到家庭矛盾时,“一哭二闹三上吊”是一种本能的行为选择。这种情绪型、冲动型自杀行为一般以吓唬人为目的,在极端情绪影响下并没有考虑自杀的后果,我们也发现了这种类型自杀成功的案例,不禁唏嘘。

个案Z24:尚某,自杀未遂。本人自述:我因为丈夫不跟我上山干活,一时想不开自杀。当时我家跟别人一起搭伙种地,人家三口人去干活,我家只有我自己去,本来一起干,我家去的人那么少,让人觉得多不舒服啊,以后谁还和你一起搭伙?而且丈夫答应的好好的,少喝点酒就上山,结果我们紧赶慢赶地干完,回家一看,他在睡觉呢。当时觉得他真不体谅人,我在山上干活,你在家喝大酒睡大觉,而且又是与别人家搭伙。你答应了,又不去做,忒气人了。想着以后的日子真没法过了,一时冲动就喝了药,事后我也后悔啦。

个案Z25:庄某,1998年自杀未遂。本人自述:我丫头已经长大了,原来学习很好,现在明显不如以前。我对她说你要好好学习,不要一回家就上网,她就嫌我烦,彼此不顺眼。我儿子啊,又太淘气。两个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特别让我担心。我和丈夫读的书少,不会讲道理,所以我俩遇到事情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和平解决,就经常吵架。我那时候自杀,是因为早晨起来孩子哭闹,丈夫打了她两巴掌,男人有劲,孩子得多疼啊,她那么小,还什么事都不懂呢。然后我俩就吵,他不听我的,把我气坏了,到外屋抓起一瓶农药就喝。我们俩谁不顺着对方的意思就吵,我也想好好说、心平气和的,但是没有用。我知道这个问题可能没有真的解决,吵架也伤和气。谁让我们没有知识呢,不会讲道理。“我不是很会说话,就是跟别人缺乏沟通,我想让他怎么怎么样,可是说出来的话跟自己的本意不一样”。

个案Z85:刘某,女,2010年12月上吊自杀身亡,时年67岁。据刘某的丈夫和村民描述,村里有人家结婚,丈夫前去送份子钱祝贺,回来后发现妻子在家上吊自杀,人放下来后已经没救了。丈夫是镇上学校的教师,平时工作比较忙,主要由妻子刘某照顾家庭,里外都是她自己忙活。刘某家里的部分土地转包给别人,可以赚到一些租金,家里还有一亩多的枣树,丈夫退休后,每月有三千多元的退休金,日子过得挺宽裕。刘某的丈夫退休后,没有把工资存折直接交到刘某手里,而是放到家里的抽屉里。虽然没有明说,但意思很明白,就是如果家里有花销,刘某可以随时提取。但是刘某心里别扭,认为丈夫没有把工资上交,就是不想让她花自己的工资。刘某感到没有“面子”,经常以此为借口和丈夫吵架。而刘某的丈夫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事,更不愿意低头认错,仍然将存折放在抽屉里,不理会刘某的“胡闹”行为。自杀当天,丈夫有应酬需要送份子钱,丈夫想让刘某去送礼金,但却没有给她钱。刘某赌气不去,丈夫就自己去应酬。回来就发现刘某上吊身亡。村里人都认为刘某的自杀完全是她自己的原因所致,自己跟自己较劲过不去,跟丈夫没有关系。

上述三个案例都是典型的情绪型、冲动型自杀。自杀者都是农村没有多少文化的家庭妇女,自杀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丈夫的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冲突,都是典型的一时“想不开”。案例Z24的尚某、案例Z25的庄某很幸运,被救下后都表示“后悔”。案例Z85的刘某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我们没有办法知道,她在九泉之下是否也在“后悔”一时的想不开而丢了性命。

这种类型的自杀在农村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渊源,刘某的自杀成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例。

(二)农村年轻已婚女性的自杀类型及内在逻辑

本次田野调查深度访谈的35岁以下已婚女性共有25位。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引发的自杀有16例,因为婆媳矛盾引发的有3例,因为第三者介入引发的有3例,因为身体有病引发的有21例。可以看出,家庭是农村年轻已婚女性自杀行为发生的主要场所,夫妇矛盾是年轻已婚女性自杀的主要诱因,其次是婆媳矛盾。从调研的情况看,当前农村年轻已婚女性自杀行为的主要类型有反抗型、无奈型、情绪型和奉献型四种。

1.农村男权式微下的反抗型自杀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农村家庭是血缘和地缘关系高度重合的男权制家庭,由“父权”和“夫权”共同构成的男权处于对女性的绝对统治地位。在中国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村的男权制度受到了极为明显的冲击。年轻女性主张性别平等的现代思想意识与丈夫传统的大男子主义作风或者父母封建家长制之间的矛盾冲突,往往导致年轻女性为了抵制丈夫或家人的某种行为或表达自己的抵触和不合作,而选择反抗型的自杀行为。

个案Z81,齐某,女,2011年喝农药自杀未遂,自杀时31岁。齐某初中学历,有一个五岁的儿子。齐某平时在家照顾孩子,丈夫务农和外出打工。一家三口日子过得一般,和丈夫的感情比较好,婆媳之间的关系处得不错。

自杀原因及经过:自杀主要是因为丈夫买车的事情。齐某的丈夫嫌当前的家庭收入太少,孩子以后上学用钱的地方又很多,提出来买辆农用车,齐某说家里存款不够,没有同意。几天后,丈夫没有征得妻子同意就借钱买了车并开回家。齐某一气之下喝了农药,丈夫立马将其送到医院,现在正在康复中。齐某现在觉得自己当时的行为有点冲动,“当时我一看他把车开回来,就气蒙了。这一下子把车买回来,没商没量的,俺就觉得他没把俺的话当回事。过日子不得两口子商量着来?我倒不是不讲理的人,也不是生气买车,就是气他买的时候不和俺说,这不是不把俺当家里人看待么!俺结婚的债务前年才还完,这下又欠了钱,我又不上班,啥时候能还上?他不当家不知油盐贵,孩子也快上学了,干什么都得花钱”,“现在觉得当时有点气蒙了,他这个人对俺平时挺好的,他的目的也是想挣钱。幸亏没死成,不然俺孩子可咋办。以后好好过日子,现在他出去给人运沙子也能赚点钱,慢慢还吧,反正孩子还小,还两年也差不多了”。丈夫说:“现在我俩挺好的,我有事也顺着她,其实以前也顺着她,就那么一回,她就想不开了。其实她也是怕有债务,都是为了这个家。”

在这个案例中,齐某的自杀是对丈夫买车行为的无声抗议。通过与齐某交谈我们发现,她是一个具有现代女性意识的人,在她看来男女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对于家庭事务,夫妻之间应该平等协商,不能一人做主。正如她自己所说“不是生气买车,就是气他买的时候不和俺说,这不是不把俺当家里人看待么!”在丈夫买车事件中,齐某没有感受到丈夫对她作为主要家庭成员的尊重。当然,案例中交代,平时齐某丈夫还是很尊重她的。因此,齐某的自杀行为除了反抗的意味之外,还受情绪性因素的影响。

个案Z07:吕某,2011年6月自杀身亡,自杀时35岁。吕某和丈夫在同一个工厂上班。老公“长得不错,也挺能混的”,当了印刷厂的车间主任,身边的小姑娘就勾搭上了。这事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好说孬说,死活断不了。家里天天打仗,外头彩旗飘飘。吕某与外遇的女孩也认识,天天闹腾,厂里都知道他们的事情,常在背后议论。最后,吕某选择自杀。

个案Z16:耿某,女,自杀时30岁。在女儿还小的时候,她丈夫跟另外一个女人关系比较好。耿某因此而喝药自杀,但没喝多少,后来就没事了。现在夫妻关系得到缓和。

个案Z07和Z16中,两位女性的自杀行为都是因为丈夫有外遇。当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吕某曾采取各种手段试图挽回,但都没有成功。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吕某选择自杀来表达对丈夫的不满和反抗。同时,吕某、老公以及第三者都在同一个单位,吕某的自杀还带有报复的意味,希望通过自己的死给丈夫和第三者造成舆论压力,达到报复他们的目的。

个案Z12:陈某,女,2010年上吊自杀身亡,自杀时30岁。陈某是嫁到本村的,自杀时结婚5年,有一个4岁的儿子。陈某的家在公婆家的隔壁,两家挨着。农活忙时,婆婆帮忙照顾孙子。陈某的外甥女叙述:因为和孩子奶奶的事。现在农村,人家都是把媳妇当宝哄着,俺姨可没那样的待遇。俺姨夫那人也从不护着自己的老婆。他俩都是驴脾气。俺姨夫那人,你是不知道,那嘴里一句好话也没有,他从来说的话都是能气死人。只是拌个嘴,说两句好话不就完了么?我姨也是倔脾气,就是跟他较这个劲。他们经常打架,多是因为她婆妈的一些做法。你看我比我姨也小不了多少,也常开导她。我姨就是个直脾气,没一点坏心眼,不会讨好他们的家人。她婆妈就看着不顺眼。你说这事谁能想到,农村到冬天没什么事,俺这些差不多岁数的人都凑到一起玩玩。她出事前一天晚上我还在她家里和一帮人打扑克。谁知道我们刚走,他俩就打了起来。这一吵,又把以前的乱七八糟的故事都扯上了。第二天,还下着小雪,我姨夫上山拉柴烧火,我姨和小孩在家。她把孩子支使到奶奶家里,自己在家上了吊。等我姨夫回家,推门推不开,就发现出事了。我姨自杀后,孩子跟他爷爷奶奶过。我姨夫到外地去了,又找了一个妻子,还生了个女儿,已经很少回家了。

陈某的自杀原因与前面的案例不同,她不单单是对家中的丈夫不满和反抗,而且还包括以婆婆为代表的封建家长制作风以及农村姻亲与宗亲不对等关系的反抗。陈某嫁到本村,本来公婆和自己的父母都认识,本应该三家互相支持,建构牢固的社会关系网络。但是,由于陈某婆婆对陈某的某些偏见,致使陈某婚姻生活不顺利、不幸福,经常和丈夫吵架,吵架多是因婆媳问题引发,而不是夫妻关系问题。最后一次,因为即将过年,在面对娘家父母和公公婆婆时,丈夫做了区别对待,让陈某觉得自己的娘家不被重视,作为女儿无颜面对自己的父母,或者为自己的父母打抱不平,最终选择自杀。然而,陈某的死并没有如愿地为父母挣回“面子”,却白白搭上了生命,给自己的父母和孩子带来无尽的痛苦。

我们认为,反抗型自杀往往与新时期女性意识的觉醒密切相关,她们具备的现代思想意识使她们对生活有更高、更理想的追求,而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却阻碍了她们理想生活的实现。为此,她们采取自杀的方式表达悲愤和抗议。

2.个体与家庭发展困境下的无奈型自杀

前已提及,无奈型自杀是指自杀者由于某种原因陷入困境或遇到某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无法找到摆脱困境或解决问题的方法,试图通过消极的自杀来摆脱困境或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在农村,部分年轻女性对于自己的个体发展或婚姻家庭有着较高的追求和期望,因为种种原因,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个人和家庭发展出现了瓶颈,一时难以突破,绝望之下选择自杀。

个案Z97:颜某,女,2011年7月喝药自杀未遂,自杀时28岁。颜某函授毕业,在镇上幼儿园当老师。丈夫在县城的消防队工作,平时不在家,只有轮班的时候才回来。自己和公婆住在一起,有一个两岁大的女儿,平时上班的时候婆婆帮着带孩子。本人自述:我和丈夫是自由恋爱认识的。我俩处对象的时候,俺娘就看不上他,感到他配不上我。他家里条件也不好,挺穷的。我当时也不知道咋了,就是觉得他好,寻思人老实就行,对我好就行,就是不愿意分手。俺姐姐、同事、亲戚也劝,我当时就跟着了魔似的,就是听不进去,就是愿意跟他过。最后俺娘好歹同意,我俩就结婚了。一开始他对我还挺好的,和刚谈恋爱的时候差不多。结婚一年多以后,我怀孕生了孩子,那一段时间也还行,就是没有原先那么好了,发现他有很多缺点,实话说也有点后悔。去年俺弟弟放暑假回来,俺娘叫我回去吃饭,俺娘家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兄弟。俺姐姐和姐夫也是在镇上当老师,有个四岁的女儿,俺弟弟也考上大学了,明年毕业。当时一家人凑在一起吃饭,看着俺姐姐一家人那么好,心里就很羡慕。回来以后,越想越难受,娘家姊妹兄弟三个,就我过得不好,后悔也晚了,离婚也嫌丢人,恋爱时头脑发胀,不管不顾的非要跟人家过日子,再离婚算啥事?也怕人家笑话。再说女的离了婚,有了孩子也不好找婆家了,条件再好也找不着好的。当时俺娘那么劝我,我都听不进去,也觉得很对不起她,现在我回去她还给我塞点钱,怕我在婆婆家受穷。就觉得自己活得太窝囊了,不愿意与人见面,看见孩子也心烦,就想着干脆眼不见心不烦,死了得了。那几天俺公公正好给枣树打药,我就拿出药瓶子喝了。那天俺婆婆带着孩子出去玩,回来看见我还没起来,就进来叫我,没死成。俺丈夫也知道我心里不痛快,比早前更顺着我,他越这个样我就越生气。

在颜某的描述中,她认为自己条件不错,应该拥有更美好的人生和家庭。而现在对自己的丈夫、家庭都不满意,觉得“他家里条件也不好,挺穷的”,“有很多缺点”,认为“娘家姊妹兄弟三个,就我过得不好”,其他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都比自己好,“心里就很羡慕”。回想当初,这个丈夫是自己坚持选择的,“后悔也晚了”,要离婚的话,也不现实。一是“再离婚算啥事,也怕人家笑话”;二是“女的离了婚,有了孩子也不好找了,条件再好也找不着好的”。对于当下“活得太窝囊”的现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只想“眼不见心不烦,死了得了”。这是典型的无奈型自杀。好在现在颜某也想开了,不想让母亲担心生气,走一步看一步,实在不行就离婚,觉得自己当时寻死的想法挺不应该。

3.传统女性文化影响下的情绪型自杀

传统农村女性不仅习惯于依附男性,更习惯于依附家庭或家族。在亲情水平不高而人际结合度又过于紧密的农村家庭中,各种家庭矛盾和纠纷给农村已婚女性带来沉重的心理和情绪压力。而年轻女性遇到挫折、困难往往容易冲动行事,并将自杀行为作为一种宣泄情绪、表达不快的方式。不难看出这种类型的自杀行为并不涉及死亡或死亡背后的尊严、正义等深层次因素,反而是前面提到的“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传统女性文化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个案Z133:侯某,女,吃安眠药自杀未遂,自杀时26岁。侯某已婚,有一个孩子。和老公生气,吃安眠药自杀,送到医院里抢救获救。

个案Z91:郭某,女,2011年喝农药自杀未遂,自杀时29岁。郭某有一个七岁的女儿,和丈夫、女儿一起生活。丈夫在镇上汽修厂上班,郭某喝药之前在镇上纺织厂上班,现在不上班,在家干家务,家庭收入很好。土地交给公婆耕种,婆媳关系还可以。喝药主要是因为和丈夫吵架。“心情不好,和丈夫闹别扭,为的生二胎的事儿,具体的我就不和你说了。俺现在不是有个闺女吗,今年7岁了,俺到了能生二胎的时候,为这事闹了点别扭。我那天班上遇了点事儿,心情也不好,就和他吵了几句。要是平时,我也不喝,就是上来那个劲儿了。”“也不是为了吓唬他,就是心里恼得慌,觉得都不理解我,憋得慌。”丈夫也说没啥大不了的,就是小事儿。郭某现在也觉得当时冲动,有些后悔,没有再想不开,现在打算养养身体,准备生二胎。

个案Z146:沈某,35岁,吃安眠药自杀未遂。有一个女儿上五年级。因为感情的事,和丈夫吵架,吃药自杀。“我感觉有压力,说不完”,因为家庭的事“想不开,就不愿意活着了”。“现在已经不想死了,好死不如赖活着。”“而且要比他们活得更好”,“别管行不行咱糊弄着过呗,过一天算一天,就这样熬啊,日子就这样过,否则咱怎么治呢”。

个案Z99:袁某,女,29岁,喝农药自杀未遂,现在独居,在镇上给弟弟和弟媳帮忙卖家具,丈夫在外面做生意,很少回家,有一个6岁的儿子,由婆婆照顾。袁某喝药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袁某的丈夫常年在外面不回家,夫妻感情不太好,据其弟媳说,“他俩感情不好,经常吵架,喝药那天他俩又打仗了,俺姐夫还打俺姐姐了,俺姐姐觉得受不了,就喝了药。也是觉得自己在家里伺候老人孩子,气得慌”,“喝得不多,这没啥事儿。现在他俩还是那样,俺姐姐也不在婆婆家住了。具体的事我也说不清楚”。

上述几个案例中,年轻女性都是因夫妻吵架、家庭纠纷等琐事而喝药自杀,直接的原因就是事情或者家人不顺自己心意,从而使得她们生气;而她们自杀的动机仅仅是为了宣泄不满,是在当时情景下的应激反应,完全没有考虑到死亡的后果。调研中,案例Z91的郭某表示:“要是平时,我也不喝,就是上来那个劲儿了。什么也没想,就是生气。”可见,在她们看来,喝药自杀只是和哭闹一样,为了表达自己的委屈和不如意,仅是一种习惯性的条件反射而已。

“一哭二闹三上吊”是中国传统女性在家庭生活中表示委屈、博取同情和支持、争取权利的惯用方式,其中“三上吊”就是通常所说的自杀,她们用生命来要挟,宣泄自己的不满和抱怨,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人们一般也对女性的这种行为方式持默认的态度,认为这是女性的特权。这就使得女性在遇到自己不如意的事情或与人争吵失利的情况下,往往冲动性地选择以死威胁。调查发现,这一传统的女性观念还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女性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条件反射和反应,与长期以来的传统女性家庭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有关,在耳濡目染之下,女性形成了这样的思维观念:生活中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可以以自杀的方式来表达。而且因为牵扯到生命,加之夫妻、家人之间本就没有很深的矛盾,自杀这种行为往往会产生威慑作用,产生良好的效果,因此,自杀在某些女性看来,是一种屡试不爽的“过日子”的方法。

4.自我牺牲观念下的奉献型自杀

这是一种利他性自杀,通常发生在身体患有某种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年轻女性身上。她们之所以选择自杀,是权衡各种利弊而做出的自认为有利于家庭和亲人的行为选择,这种选择与他们的生命价值观密切相关。

个案Z76:边某,女,34岁,2011年12月喝农药自杀未遂。边某小学文化水平。离过一次婚,和前夫生有一女,由前夫抚养。2009年再婚,现在和公婆、丈夫一起居住,没有孩子。丈夫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从事建筑工作;家里的土地转包了出去,收取租金。边某平时在家赋闲,做点零活和干家务。丈夫和公婆对她不错,丈夫很疼她。边某喝药主要是因为自己生病,觉得拖累丈夫。2010年冬天,边某去邻村亲戚家送东西,回来后得了“状克”(农村所说的鬼附身,但又不是精神疾病),全身没劲,下不了床,生活不能自理,主要靠丈夫照顾。边某很懊恼,觉得自己拖累了丈夫,很没用,一念之下喝药自杀。现在觉得自己是一时糊涂,以后不再有轻生的想法,打算病好了和丈夫好好过日子。

案例中,边某的“丈夫和公婆对她很好,丈夫很疼她”。这里涉及了奉献型自杀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家庭关系和谐。在这样的前提下,边某“生活不能自理,主要靠丈夫照顾”,使她认为自己生病拖累了丈夫,于心不忍而实施奉献型自杀行为。

五、简单的结论

综上所述,自杀是对个人生命权的剥夺,违背了生命神圣的伦理观念和价值,对国家、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通过上述研究,我们认为,非精神因素导致的自杀行为是在“地方性知识”的综合作用下,自杀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相对有效的行为选择。“地方性知识”通过影响自杀者的自杀动机和意义,并结合具体的自杀情境来对自杀行为产生影响。

自杀动机是自杀者为选择实现目的的手段而做出的主观决定,它涉及到自杀目的、自杀者赋予自杀行为的意义等内容,是影响自杀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自杀行为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它所包含的文化价值和作用是人们主观赋予的。人们对自杀行为的关注,本质上是对自杀行为背后的原因和意义的关注。一般说来,自杀者采取自杀行为并非为了自杀而自杀,它往往有一定的前置动机。自杀动机作为一种主观决定,受到具体的价值观及行为规范的制约。而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又是由其所生活的乡村文化环境决定的,因而“地方性知识”是通过对人们具体价值观念和行为规则的影响而对自杀动机发挥作用的。

除了主观的自杀动机,自杀情境是影响自杀行为的客观因素。自杀行为的发生需要具备主客观两个条件才能发挥作用,而具体情境就是其中的客观制约因素,它影响着自杀手段的选择和具体自杀行为的实施过程。

自杀情境也就是自杀诱因,指的是一种事件环境,即特定的场所、时间、人物关系和冲突。其中与他人的关系是必要条件,如若没有与他人的联系,就不能称为社会行动。而与他人之间发生联系就涉及到一定的关系规则,如亲子相处有伦理规则,邻里相处有人际规则等等,而这些规则是在具体的实践交往中总结出来的,是“地方性知识”的组成部分,并随着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地方性知识”通过影响人际交往规则,而对具体的自杀情境发生作用,进而影响发生在具体情境中的自杀行为。

自杀研究的开创者、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已经发现,自杀行动受社会结构变动的影响很大,一般情况下,急剧的社会变迁带来社会整合能力下降,导致社会的自杀率上升。*参见[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 社会学研究》,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ing Merton)认为,“社会结构是指一整套把这一社会或群体之成员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失范被看作是文化结构的瓦解,尤其是当文化规范和目标与社会结构赋予群体成员实现这些目标的能力严重脱节时”*[美]罗伯特·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齐心等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216页。。我们认为,我国的农村自杀行为作为失范行为的一种,其发生与当前“地方性知识”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相关。自杀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既包括行动者的主体意识,又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终都受控于“手段-目的”的框架,文化通过具体的价值观限定人们的所思所虑并结合具体的社会情境塑造人的社会行动。自杀行动由主观动机和客观情境构成,受到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双重影响,而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又受制于“地方性知识”,因而自杀行为是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结合具体的情境规范做出的行为选择,受“地方性知识”的影响和制约。在这个意义上,要有效地降低自杀率,必须从改造“地方性知识”入手。

[责任编辑 龙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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