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标准利益相关者的协调问题分析

2017-11-07辉,刘

质量探索 2017年4期
关键词:制定者技术标准相关者

舒 辉,刘 芸

(江西财经大学,南昌 330013)

标准利益相关者的协调问题分析

舒 辉,刘 芸

(江西财经大学,南昌 330013)

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指出标准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标准制定者、制定参与者、标准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等主体,分析了这些利益相关者在地位和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利益冲突,并就此针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标准;利益相关者;冲突;对策

1 引言

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标准,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和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基础,是实现国家和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根本目标。从宏观上来讲,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推动全球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随着市场标准的建立,创新成果得以快速投入相关产业中,提高整个行业的生产力水平,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从企业自身来讲,通过制定市场标准,能够掌握行业发展的主导权,并在产业链分工中获得有利的位置,进而扩大市场份额,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并攫取技术标准背后的巨大超额商业利益。反过来,这种高额利润又能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技术标准,获得更长久的技术标准控制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更持久的优势地位。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提升标准化发展的整体质量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把国家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标准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战略意义。然而,标准的制定不是简单的、一蹴而就的过程,它是由与标准相关的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博弈的结果[1]。它涉及到诸如标准制定者、制定参与者、标准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等众多的利益主体。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也各有差异。如何协调和平衡这些标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解决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标准制定和推行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 标准的利益相关者

“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由此可见,成为标准制定者,能为企业带来行业话语权,是企业实力的显示。企业一旦成为标准制定者,不但拥有宣传资本,还有望通过专利标准化“坐收渔翁之利”,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菲力普·赫克认为,利益是人们在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欲望,表示人们的实际的需要[2]。利益可以分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欲望与需求,一个利益主体在确保自己利益的同时,很有可能触犯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甚至是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各利益主体间必然存在的冲突。从专利和标准的概念可知,专利是企业特有的、受专利法保护的一项技术;而标准则是公开的、社会普遍认同的技术。当专利进入标准时,专利的私有性与标准的公有性必然导致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标准作为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之一,它的利益分配,涉及标准的拥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同时也涉及企业利益、产业利益和国家利益。[3]Freeman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既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又能被该目标影响的个人或群体”[4]。 由于受资源、时间、竞争和交易费用等条件的约束,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不同,并且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有差异(如表1),从而导致这些利益相关者对技术标准产生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因此,要确保市场标准能够有效地建立并得以有效地实施,就必须明确标准制定者与制定参与者、标准产品生产者、标准产品消费者等众多标准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所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利益冲突。

表1 标准利益相关者

3 标准制定者与制定参与者间的协调

标准制定者是指凭借某项或者某几项核心技术发起建立标准的企业或者机构,而标准制定参与者是指拥有能够与该项或几项核心技术形成兼容或互补关系的其他技术的企业或机构,这些掌握兼容或互补技术的企业或机构能凭借其拥有的技术参与到标准的制定中来。同时,标准制定者也希望和参与者共同制定兼容性和互补性的标准,以获得网络外部性效应和扩大用户安装基数。

3.1 标准制定者与制定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与冲突

企业一旦成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就可以获取巨大的超额利润。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市场中,新技术的研发风险以及能否实现标准化的风险使得单凭一个企业建立起整个行业的市场标准变得困难重重。因此,当企业拥有一套核心技术,并想将之发展成市场标准时,其就会寻求与掌握相关配套技术的企业以及潜在的竞争对手进行协作研发,共同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标准,以此降低研发风险,获得一定程度的技术垄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还可以增加进入壁垒,共同抵御外来竞争对手。

非核心技术支持者参与到核心技术支持者的标准制定中来,有利于他们收集信息,了解产品技术的发展方向,从而调整终端产品的技术方案[5]。标准制定者与标准制定参与者的关系在于二者生产的产品大多数是互补的。如占据世界市场份额90%的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吸引了大量的软件开发商为其开发应用软件,目前,为Windows系统开发的应用软件已有7万多种。通用汽车公司的配件供应商几乎遍及世界各地,在通用企业制定汽车制造标准时,一些供应商代表可以参与到配件标准的制定中来,对各种配件的材料质地、规格大小等参数标准进行制定。这种参与有助于维持供应链上企业生产的一致性和流畅性,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效率,降低了成本。

但在实际操作中,就生产互补产品的企业来讲,参与标准制定者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他们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而参加标准制定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并且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时间较长,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经济效益,甚至无法获得经济效益。而一般作为大企业的标准制定者,往往会更加注重把自己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使之成为该领域的领导者,扩大企业影响力。因此,他们更愿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定。这就导致了标准制定者与制定参与者之间的冲突。

3.2 协调标准制定者与制定参与者间冲突的对策

如何平衡制定者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由于参与标准制定的主体在形式、范围和层次上存在着差异。因此,采用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和组织制度对于利益主体来说至关重要,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制定者和参与者应该就企业“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合作”、“如何分担风险和分享成果”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为以后可能会出现的知识产权合作、权属、纷争等问题寻找一个可遵循的依据。具体可考虑采取以下策略:

(1)建立技术标准联盟。标准联盟是由产业内拥有核心技术的领导企业发起的,成员主要包括拥有互补技术的厂商、利用本联盟技术的生产厂商和大客户。在研发阶段,各成员企业都有明确的分工,以确保他们研发的技术是互补的;研发成功后,技术联盟将各成员的新技术有效地整合起来,形成强大的技术优势。联盟成员之间通过交叉许可、打包许可等大大降低了许可费用。技术标准联盟的建立,不仅有利于降低标准制定者与制定参与者的技术研发费用、研发风险,以及许可费用,还能加强标准制定者与制定参与者的紧密联系,共同推动技术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成员企业对于技术标准联盟的整体竞争优势的依赖以及寻求自身发展的压力使联盟内企业处于不断的竞合博弈中,并在这样一种博弈环境中寻求相对均衡的利益,缓解各方面的利益冲突。

(2)政府介入。对于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现代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产业、重大工程核心技术产业等领域,政府应该积极的引导和支持该产业领域技术标准的研制,给标准制定者与制定参与者一个良好的信号:政府将鼓励这些企业或企业联盟作为主体在自主创新技术的基础上研制企业联盟标准,支持联盟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甚至是国际标准。这就使标准制定者与制定参与者有信心和动力共同合作研制技术标准。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和完善全面的合作制度和诚信体系,并介入到企业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向所有参与制定的企业提供该领域的信息,避免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的利益冲突,最终将知识产权所有者与技术标准制定者和参与者之间的协议风险降到最小。

(3)组成代表集团。让所有的涉及标准制定的企业或机构参与到制定的过程中显然是不现实的,这样不仅会增加参与者的参加成本,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后盾作支撑,单个企业发表意见或提出要求时,所表现出的影响力可能不大,仍然起不到维护参与者自身利益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参与者代表集团,以所有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或机构作为强大的后援团,代表大多数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与标准制定者进行谈判,不仅可以获得制定者提供的便利的参与条件,降低参与成本,使其更有效地参与标准制定,还可以提高参与者在标准制定中的地位,增强其影响力,进而起到维护参与者利益的作用。

4 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生产者间的协调

标准产品生产者是指跟随和引入某套标准的生产制造企业。一般来说,拥有强大研发能力的企业可以凭借其技术优势发起制定标准。而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企业,他们的技术研发能力薄弱,欠缺市场主导能力[6]。在缺乏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支撑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成为标准的追随者,按照标准生产某种产品。Intel公司的副总裁虞有澄曾说过,“智者依标准而行”,就体现了这一点。标准制定者为了使其标准能够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也需要标准产品生产者的配合。

4.1 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生产者间的关系与冲突

标准具有强制性,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若不采用与之对应的标准,就面临被产业链淘汰的危险。但是,产品生产企业又希望这些强制性规定的实施不需要经济上不合理的投资[1],不会限制产品使用功能,也不会限制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因此,标准制定者在制定标准时,需考虑到产品生产企业的这一要求。这是因为:标准制定者依赖于制造企业生产出大规模的标准产品并将这些标准产品推向市场,以推动标准的实施和扩散,增加用户基数,促使该项标准最终上升成为市场标准。同时,随着产品标准的不断推广,消费者会逐渐适应这种标准,并选择这种标准的产品。在此期间,消费者的认同感不断提升,消费群体逐步扩大,标准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大。此时,作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只有积极引入并采用这套标准,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获得盈利。由此可见,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生产者之间既是相互依赖促进的关系,又是相互牵制约束的关系。

在新的标准制定之前,一些生产制造企业可能已经采用某套技术标准体系进行大规模的产品生产,并且已经凭借该种技术产品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得了较高的利润。若某个企业发起制定新的具有替代性的标准,就会对原有标准造成威胁。此时,采用原有标准进行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可能会失去原有的产品市场,导致获利能力下降。并且考虑到采用新标准代替原有标准会产生高额的转换成本,包括:购买生产设备的成本、学习新技术的成本和采用新标准的专利许可费用等,这些企业可能会做出抵制新标准的制定的行为。同时,任何一项技术标准在制定出来后,都有可能不被市场接受。因此,一些生产制造企业为了避免被某种技术“锁定”的风险,在新标准被市场接受之前,往往采取观望的态度,迟迟不肯接受该项标准,这与标准制定者希望标准得到广泛实施的初衷是相互背离的。

当标准被市场接受成为产业的市场标准时,若标准中包括某些必要的专利,这对标准产品生产企业而言,就意味着生产该标准产品时必须向专利的持有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才能实现产品的生产。Lemley and Shapiro指出,这些已有专利对产品的生产形成了阻滞效应,当公司支付完叠加的税款后,发现产品的生产已很难赢利[7]。众多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用无疑降低了企业生产产品的积极性。此外,由于“一项产品或者服务的推行不可避免的会侵犯到其他多个专利,更糟糕的是许多已经存在的专利涉及到广泛应用的产品与服务领域当中,使新的生产企业很难绕开这些专利”[8]。若标准中的专利持有者肆意抬高许可费用或者拒绝许可,这对于标准产品生产者的打击是巨大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标准产品生产者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4.2 协调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生产者间冲突的对策

任何一项标准中的技术规定均蕴涵于企业的实际生产工艺流程中,生产企业的参与使标准值的技术设定更合理可行。但是,在产品标准体系制定中,产品生产者往往处于一个被动接受的地位,难以充分发挥生产者的作用,也不利于整个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平衡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生产者间的利益冲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标准制定者可以将产品生产者引入到标准的制定中来,听取他们对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化的合理建议。具体做法如下:首先,鼓励专业人员创新。标准制定者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应以生产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为基础,鼓励生产企业的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创新性;其次,明确方式。明确标准制定者和生产者参与的方式、意见反馈的方式,以及收益和风险分配的方式等;最后,界定权责范围。为了避免生产企业利用参与标准制定的机会进行行业垄断或不正当竞争损害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生产者应清晰界定二者的权利范围和法律责任等。若市场上存在数量较多的采用原有标准的产品生产者,这些生产者可能因为转换成本等原因不愿意接受新标准。此时,标准制定者可以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生产者就产品的工艺流程和产品的质量、规格等方面进行协商,同时考虑到生产企业现有的或者可达到的技术水平和制造工艺,尽量降低产品生产企业因采用新标准所产生的转换成本。

(2)专利持有者遵循专利许可使用原则。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一项标准的制定绕不开必要的专利。标准制定者极有可能就是某项或某几项必要专利的持有者,他必须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RAND原则),即专利持有者不能利用技术标准任意限制其他企业进入该领域从而造成垄断;对外许可专利的专利许可条款应当合理以及收取专利许可费用应当合理;专利持有者在许可时,应当对所有使用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同时,为了减少“专利税草垛”对生产造成的阻滞效应,标准中的专利持有者可以将专利集中起来形成专利池,专利池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并制定合理的许可费用,从而避免出现生产标准产品的企业在支付完叠加的税款已无利可图的尴尬境地。坚决杜绝标准中某些专利持有人滥用专利权损害标准产品生产者的利益。

5 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消费者间的协调

标准产品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标准产品与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不能仅仅依靠其技术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就发起制定标准,因为技术上的优势并不一定能够保证一项技术最终一定能成为市场标准,尤其是事实标准,它需要大规模的标准产品消费者作为安装基础。标准是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依据,也是消费者对某种产品需求的体现,是连接企业和消费者的载体。在市场经济下,标准制定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5.1 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消费者间关系与冲突

由于产品的多样化不断的增加,消费者往往不能被告知产品的所有属性和功能,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带来逆向选择和市场失灵,导致“柠檬效应”的产生。从这个角度来看,标准制定者可以制定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带给消费者的损失。此外,标准是连接生产制造企业和消费者的桥梁,无论是标准制定者还是参与者,或者是标准产品生产者,都是为消费者服务的。众所周知:安装基础是某种技术范式上升为市场标准的必要条件。标准制定者想要将其核心技术转化为市场标准,就必须要有广泛的网络效应,即拥有大规模的标准产品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需求的把握是制定标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目前,不少企业在进行技术研发时就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标准的制定与成功推广累积了大量的用户安装基础。即使这样,在标准制定涉及的众多主体中,无论是从组织形式还是经济实力上来讲,消费者仍然处于弱势地位[9]。

同标准产品生产者遇到的问题相似,标准产品消费者在接受新标准时,也面临着转换成本,主要包括学习成本和专利许可费用等。若消费者已经被“锁定”在原有的标准体系之上,他便很有可能因为消费习惯而继续选择原有标准的产品,拒绝接受和购买新标准的产品。并且,由于新标准存在着不被市场接受的可能性,在该项标准没有上升成为市场标准之前,大多数消费者都扮演着旁观者的角色,避免因选择失误带来的“锁定”风险。

在现阶段,我国标准的实施和运作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有效监督和企业的严格自律。但是,由于政府的执行力不到位,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通等,导致制定标准的企业缺乏来自政府和消费者监督的外来压力。因此,他们很难做到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进行产品标准的制定,也难以保证所制定出标准的质量,这些都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需求已经不只停留在质量、功能、服务上,而是开始关注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以及绿色和低碳等特性。但是,由于标准制定者制定出的标准一旦成为市场标准后,在规格、工艺流程、性能等方面就具有了强制性的特性,特别是在政府指导下制定的法定标准,更是具有了“强加”效应,而忽视消费者对产品个性化和差异化的需求。

5.2 协调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消费者间冲突的对策

技术上的优势并不能够保证该项技术一定能够成为市场标准,特别是在事实标准的制定方面。企业要将一种产品或技术上升成为市场标准,消费者的基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技术的网络规模。通常情况下,某种产品的消费者基数越大,它的网络规模就越大,那么选择与该产品技术匹配的互补产品就越多,该项技术就越有可能成为标准。

因此,在市场层面上,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来锁定消费者。在初期,由于不同技术标准带给消费者效用相似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更愿意选择成本较低的产品。因此,企业要把握好消费者的对产品“物美价廉”的要求。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技术联盟来扩大标准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使消费者意识到未来有大量的价格便宜、种类繁多、性能优良的互补产品可以提供,这将有效地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增强他们的信心。在成熟期,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可以通过诱导消费者投入沉没成本、提高学习成本,使得消费者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产生对企业标准的依赖性和归属感[10]。

在技术层面上,首先,标准制定者应确保纳入标准的技术是先进的、有价值的,并且具有较高的性价比,能让消费者克服消费习惯和学习成本等转移成本的阻碍;其次,技术标准应具有强兼容性,能够给消费者信心,降低其被“锁定”的风险;最后,技术标准应具备较好的兼容性,尽量少地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节约其学习时间和精力。

此外,为了强化政府的监督执行能力,保证消费者投诉渠道的畅通,向制定标准的企业施加外来压力,同时提高企业的自律精神,需要改善这种政府监督、企业自行运作的标准制定模式。让消费者直接参与到产品标准的制定中来,将自己对产品质量、功能和外观设计等个性化要求反映给标准制定者。这样将大大减少需求信息从消费者,到生产厂商,再到标准制定者等各环节传递所引起的误差,从而能够有效地解决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不均衡,并有效地防止政府部门同企业之间的私下合谋,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调标准制定者与标准产品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制定者要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而消费者要配合制定者制定标准,二者相互协作,相互促进,从而达到共赢的局面。

6 小结

通过对标准制定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标准制定者、制定参与者、标准产品生产者,以及标准产品消费者的分析,可以看出一项标准的制定需要众多利益相关者的配合与参与。但由于各个主体所处的环境和拥有的资源存在差异,他们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有些主体的利益甚至是对立的。这就意味着标准制定者在制定标准时,必须协调和平衡好与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只有处理和解决好制定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才能使得标准得以建立、完善、实施和推广。

一般来说,标准制定者在经济实力、资源和信息数量、组织形式和规模上可能都要优于其他利益主体。因此,当有实力的企业发起制定标准时,各利益相关者为了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也有必要凭借自身的优势参与到标准的制定中来,在不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尽量使标准与自己的利益诉求相符合。要协调标准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一方面,企业应建立技术标准联盟,遵循专利许可原则,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消费者锁定策略等;另一方面,政府应完善合作机制和诚信体系,建立信息平台,强化监督执行力等。此外,对标准中必要专利实施的许可,涉及的不仅仅是单个的被许可企业,还涉及采用标准的所有人,甚至是社会大众。因而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制定者和制定参与者结成的技术标准联盟在实施专利许可时,需要平衡与标准产品生产者、标准产品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1] 朱梅,杨文培,范贺超.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分析[J].上海节能,2012,(04):16-19.

[2] 何勤华.西方法律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54.

[3] 王俊秀,刘双桂,齐欧.中国高科技标准战略研究报告[J].世界标准信息,2004,(09):9-26.

[4] Freeman R.E.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M]. Boston:Pitman,1984:27.

[5] 金高云.技术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及政府作用分析[J].企业经济,2009,(02):102-105.

[6]何敏,黄武双.企业专利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254.

[7] Lemley Mark A, Shapiro Carl. Patent Holdup and Royalty Stacking[J]. Texas Law Review,2007,85(07):2163-2173.

[8] Shapiro C. Navigating the Patent Thicket: Cross Licenses, Patent Pools, and Standard-Setting [J].NBER Innovation Policy and the Economy, 2001,1(01):119-150.

[9] 罗海林.论产品标准制定的消费者参与制度[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1:11.

[10] 陈辉.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分析[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2.

Analysis the Coordination Problems of Standard Stakeholders

SHU Hui, LIU Yun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13, China)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standard stakeholders mainly involves some subjects such as standard makers,participants, standard product producers and consum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keholders. The paper analyses the differences in the positions and interest demands of the stakeholders, introducing the various conflicts in interests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s.Also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conflicts in different interest subjects.

standard; stakeholders; conflicts; countermeasures

F203

A

1672-6286(2017)04-0031-09

舒辉(1961-),男,江西于都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标准化战略与质量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刘芸(1989-),女,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标准化与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知识创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技术创新、专利、标准的协同转化研究”(14AGL00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江西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协同管理体制与策略研究”(JD16038)。

猜你喜欢

制定者技术标准相关者
浅析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校园篮球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研究*
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的演化博弈分析——以民族村寨旅游为例
深海采矿船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订
对特高坝抗震设计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探讨
试析初中课堂管理策略
网络文学IP化的“技术标准”——以《琅琊榜》为例
浅谈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会计报告与管理会计报告融合
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研究述评分类及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