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2017-11-04王小洁
摘 要:处理好劳动争议,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发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阐述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问题的对策,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30-01
作者简介:王小洁(1986-),女,浙江温州人,本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研究方向:劳动法、侵权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的数量日渐攀升,已成为我国在经济转型期重要的纠纷类型之一,不利于我国的社会的稳定。然而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还存在程序繁琐复杂、争议解决效率较为低下等问题,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
劳动争议在处理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分析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缺乏公平性和公信力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容易在利益的刺激下,作出不公正的调节,导致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公信力不足。同时,由于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导致领导对其的重视程度不足,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劳动争议调解的效果,大大的降低了调解机构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利于劳动争议问题的顺利解决。而且,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有关部门的职权受到限制,最终,劳动争议处理还需依照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使劳动争议调节机构成为“空壳子”。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缺乏权威性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效力需要依据当事人是否提起劳动诉讼而定,因此缺乏权威性。劳动仲裁能够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却不具备执行力,导致当事人只能通过劳动诉讼从而获得赔偿,降低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同时,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程序较为复杂,导致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低下,且劳动争议处理成本巨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整体水平。
(三)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严重脱节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具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仲争议裁程序存在严重脱节的问题,促使劳动争议处理对诉讼程序的过度依赖,给人民法院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同时,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范围设置不合理,造成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得不到有效处理,劳动诉讼处理程序出现“真空”现象。
二、解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首先,针对企业劳动争议多发的问题,可以成立由劳动者、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在内的企业外部调解委员会,并由政府负担工会代表的日常费用,保证工会代表能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调解工作。同时,要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使之适应本区域行业劳动正义的调解要求,避免不同企业间对劳动争议调解结果不满意而引发的社会争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其次,政府要建立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使其具备公信力,使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数量不断减少,增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最后,要强化劳动争调节的执行力。例如,可以通过让当时人签署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方式,当事人通过对劳动争议判别方式进行选择,一旦决定签署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就必须无条件服从劳动争议调解的结果,并做到无条件执行,通过这种方法能够有效提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职能效力[1]。
(二)促进劳动仲裁机构的独立化
首先,提高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仲裁处理的专业性,是促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独立化的基础。仲裁机构应严格按照仲裁人员资格审查标准,选派合格的仲裁员,从而确保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其次,要加大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监督力度,严格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行为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时撤销不公正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确保劳动争议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最后,要建立民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使劳动仲裁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增强社会民众对劳动仲裁机构的满意程度。例如,某市成立了民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选取劳动争议双方都较为认可的人员履行仲裁职责,对劳动争议申诉案件进行裁决,既避免了因仲裁组织设置过多导致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现象,又有效的提升了裁决的公正性,促进了仲裁机构的独立化。
(三)实行双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首先,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一种,并认可仲裁或者诉讼的处理结果,如经劳动仲裁处理过的案件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结果即为最后的劳动争议处理结果。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其次,基于双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下,还应实行两裁终局的仲裁制度,在保证裁决公平公正性的同时,也能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三、结论
通过以上研究发现,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时,增加劳动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能够有效增强当事人对劳动调解组织的信任。在此基础上,促勞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独立化,能够有效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节约劳动争议处理成本。因此,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上述方法。
[ 参 考 文 献 ]
[1]江勇,万成兆.未经法院刑事裁判司法机关违法处理涉案财物国家赔偿问题探析[J].法治研究,2017,04:135-14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