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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选择探讨

2017-11-04廖度衡

智富时代 2017年9期
关键词:微利优惠政策税收政策

廖度衡

一、概念的界定

(一)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即小型微利企业,它属于税法上提出的概念,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01]。

(二)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事先安排好策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整体税负最轻;二是在规范的基础上涉税损失最少。目前比较通行的税务筹划方法主要有四种:一是利用税率进行筹划;二是利用税基进行筹划;三是利用税额进行筹划;四是利用转嫁税负进行筹划[02]。

二、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基于税收筹划方面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有误区。认识误区一,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钻税收制度的空子。二,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少缴税。三,认为税收筹划是会计处理的事,主要应交给办税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四,认为纳税人只有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只有征税权利,双方没有平等可言。五,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05]。

2.税收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中小企业大多不依法纳税。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水平低下。首先,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不少中小企业根本不存在税收筹划活动或筹划不到位。其次,税收筹划是缺乏专业性人才的操作,同时,中小企业对筹划原理大都一知半解,使筹划活动过于简单。

(二)税收政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有两类:一是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税率;二是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08]。优惠政策侧重于小微企业对就业问题的贡献,如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待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就给予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而在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创业、做大做强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却是少之又少。

2.税收政策缺乏公平。税收政策缺乏公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等规模的小微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却承担不同的税负。如果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组织形式是公司,小微企业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产业不同,税种各异,税收负担有别。现行税法规定,从事制造等行业缴纳增值税,纳税主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分别为17%和3%。小微企业多数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3.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范围上,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因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将众多小型微利企业拒之门外。二是额度上,小微企业的实际优惠额度太小。這就说明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明显不足,实际上并没有考虑到小微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及需要,也没有考虑到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原因分析

(一)基于税收筹划的原因分析

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到位。受利益因素的影响,不少中小企业只关注税收筹划能否为其带来利益,却全然不考虑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一方面,税收筹划会引发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因为在没有税收压力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容易将所有财力投入到生产中。而在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失误容易造成投资的失效。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方案能否成功,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的对税收筹划的认知。而认知的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税收筹划失败。

2.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专业性较差。我国的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都是家族式管理,沿用的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管理者会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费用支出,只会为企业带来经济负担。因此,这些企业往往不会建立专门的税收筹划部门,也不会花费较高的费用来聘请较为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这使得税收筹划不具有专业性,从而难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回报。

3.注重局部利益。在涉及到利益问题时,中小企业的部门之间往往难以实现有效的沟通。很多企业的部门在税收筹划方案上无法达成一致,使得最终的税收筹划方案往往不能以实现企业全局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往往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另外,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从短期利益角度考虑,局限于个别税种的税收筹划,这使得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够全面,从而影响了企业的长久发展。

4.缺乏与税收部门的沟通。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税收部门尚未与中小企业建立起有效的沟通途径。一方面,税收部门只进行缴税的管理,并不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调整和税收内容实施的咨询。另一方面,处于被管理者的位置,中小企业管理者不具有主动与税收管理部门沟通的意识,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二者之间沟通的缺乏。

(二)税收政策应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认定条件苛刻。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财务核算要求高,基本上都是要求查账征收,不利于财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的企业。一,针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中,特别是在认定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的标准中,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不符合规定,从而不能够申请到税收优惠。二,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增长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endprint

2.认定标准不一致。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不仅有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的限制,而且还有从事行业的限制。工商部门执行的是工信部的规定,而小微企业只有符合税务部门的认可才可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则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政策过于单一。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简单,我国现行的优惠方式多是降低税率和直接减免税为主,其他优惠方式较少。国家也没有出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政策优惠的文件,不能适应处在不同阶段的企业,也不能满足不同行业对优惠政策的需求,使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优惠方式的单一、片面、范围窄,不能促进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

四、探讨建议

(一)基于税收筹划的建议

纳税人在筹划前,必须首先明确自己的权利,因为纳税筹划是以法律为准绳的,纳税人只有在熟知法律的前提下才能明确自己具有哪些权利;其次,纳税人应该熟知税法的规定,这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否则会出现违反税法的情况,导致纳税筹划失败。因此,纳税人只有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以及税法,在对相关法律规定通晓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合法的纳税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同时避免涉税风险。

(二)基于企业税收政策应用问题的建议

1.建立小微企业税法体系。目前,我国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都分散于各种税收法规中,专门可供小微企业使用的税收政策法规体系还未成形。为了保证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应该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税法体系,并且要加大宣传、贯彻的力度。

2.加大税收优惠的扶持力度。应该提高小微企业的实际优惠额度。规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标准以下的享受15%税率等等。

【参考文献】

[1]蔡岩红.政府出台征管新政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N].法制日报,2015-03-24

[2]王桂英.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3,(05): 114-115.

[3]唐倩妮,王结玉,黄朝晓.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2,(35):41-43.

[4]陈媛.论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短板及完善[J].经营管理者,2015, (01):35-

[5]王国明.我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探讨[J].经管空间,2013, (12):96-9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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