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研究
2017-11-04赵丽
赵丽
[摘 要]志愿服务组织是社会多元治理体系的主体之一,它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并扩大基层参与面,实现基层社会共同治理。哈尔滨市始终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采取品牌化引领、项目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制度化保证等措施,不断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然而,面对哈尔滨市志愿服务组织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制约情况,应该积极探索解决路径,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做好文化宣传、培育领袖人物、规范志愿者使用、整合志愿服务资源等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志愿服务组织 组织参与 社会治理 哈尔滨市
志愿服务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中的重要力量,在价值引领、道德示范、公益服务、关爱帮助、专业指导、互助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哈尔滨市志愿服务的组织方式,逐渐从行政主导向全社会动员转变,管理模式从阶段性、松散性向常态化、规范化转变,在哈尔滨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和有力抓手。
一、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
为创新社会治理,党中央明确提出社会治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和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管理原则。从这些要求可以看出,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迫切需求,志愿服务则成为政府主导下的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扩大基层参与的需要
社会治理创新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自治化,必须要有公民的广泛参与,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在基层社会共同治理中,来自民间的声音和力量在基层往往更有效,与之相适应,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依赖志愿者组织的独立机制和志愿者的独特身份[1]。志愿服务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大众化方式,能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架起沟通合作的桥梁。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带动基层居民广泛参与,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模式。
(三)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的需要
我国的公共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而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明显不足,政府在公共供给中力不从心,由此积聚了许多的社会矛盾。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的不足,为社会提供了许多基层社区群众急需的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在促进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社会文明等社会管理各项事务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志愿服务的实质是公共服务。
二、哈尔滨市志愿服务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哈尔滨市始终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采取品牌化引领、项目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制度化保证等措施,不断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注册志愿者达到104万人,占全市建成区人口的38.3%,志愿服务动员率和参与率分别达到41.2%和66.0%,人均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0.5小时,在全市形成了“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浓厚氛围,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组织领导和体制创新为重点,构建起了具有哈尔滨特色的志愿服务工作领导体制
哈尔滨市志愿服务纵向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构成,横向由市直机关、企事業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构成,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志愿服务网络,组建成立了全市志愿服务总队。同时,在各区(县、市)分别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各街道(乡、镇)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分队,各社区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共计648个。此外,哈尔滨市还筹建了集活动、展示、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志愿服务大厦,设立公共场所学雷锋志愿服务点200余个,拥有共产党员、青年、环保、法律等22类2999支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组成万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和3000人的应急抢险突击队,形成了具有哈尔滨特色的志愿服务整体性治理格局。
(二)以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为推手,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建设
一方面,积极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与政策保障,实现志愿服务事业有章可循。哈尔滨市推出“13810”志愿服务机制,明确了志愿服务1个规范化流程,推出了“社工+志愿者”、“活动+项目”、“动态+常态志愿服务工作”3种模式,制定了需求对接、注册、培训、记录、回馈嘉许、保险、社工带志愿者和党员带头等8项志愿服务制度,提出了10条志愿服务站(队)标准,进一步推动了志愿服务步入制度化轨道;另一方面,逐步构建和完善志愿服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保障与引导作用。市、区(县、市)财政均将志愿服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划拨专项活动经费,保障志愿服务活动正常开展,两级财政累计投入4000余万元支持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全市志愿服务基金累计筹资500余万元,形成了以财政投入为基础,以社会筹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深入开展专业型志愿服务,扩展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
专业服务是志愿服务的大趋势、新领域,哈尔滨市坚持把专业型服务作为提升志愿服务水平的重要突破口。依托市级志愿服务实践基地、区级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围绕应急救护、防火减灾、心理健康、交通引导、法律普及等,定期面向不同层次志愿者进行培训,年均开展各类培训1000余场,培训志愿者30余万人次,使每名志愿者至少具备一项专项技能。组建由各方面专家、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大学生、技术骨干等人员组成的专业化队伍,在医疗、科技、环保、教育等22个领域成立高端专业化队伍825支,满足了全市各层次群众的专业化需求。据统计,全市每年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近10万场次,服务群众300余万人次。其中,哈尔滨市法律志愿服务队被评为全国“四个100”优秀志愿服务组织。endprint
三、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公众对志愿服务缺乏了解和支持
志愿服务的工作对象是公众,受益群体也是公众,如果公众对志愿服务的性质和目的缺乏了解,不支持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那么一切都是徒劳,效果也必将是事倍功半。通过对谢尚威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等典型志愿服务组织的调查发现,在实际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有时会遇到不被他人理解,遭到不屑、排斥,甚至是质疑、诋毁的现象。当遇到这种情况,志愿者再强大的内心也免不了会受到伤害,志愿者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因此只有当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的意识深入到公众的价值观中,志愿服务才能真正地发挥巨大作用。
(二)志愿服务组织的领袖人物数量不足
领袖人物是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关键,是志愿服务中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因此如何选择优秀的领袖人物,已经成为一个志愿服务组织能否成功运作与发展的决定因素。由于我国民间意义上的志愿服务组织兴起时间较晚,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社会组织领袖人才成长机制,那些既具备一线工作经验和理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又拥有强大社会资源,可推动公益组织发展的领袖级运营管理人才极其缺乏。暂且不论民间自发的志愿服务组织,单就当前国家大力推动建设的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来讲,急需大批志愿者领袖来充实队伍,从事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目前,哈尔滨市有684个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需要684个领袖人物,缺口较大。
(三)志愿服务存在被误用和滥用的现象
由于“志愿者”的界定标准过于宽泛,以致各种各样的活动都被标上“志愿”之名,志愿服务有被误用、滥用的现象,这一情况已经给志愿服务组织正常地参与社会治理带来了负面影响[2]。志愿服务被滥用的最主要表现,就是把志愿者当作免费劳动力,如有些机构举办展会、开展商业活动时随意使用志愿者,借助志愿者名义牟利。政府机构在引导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文明宣传的过程中也往往采用行政化发动方式,使志愿服务变了味。
(四)政府管理主体多元,志愿服务组织亟待整合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还未理顺。在中央,志愿服务工作由中央文明办牵头,具体志愿服务活动,如社区志愿服务由民政部负责,志愿者中的主力军——青年志愿者又由团中央管理。到了地方,一些省市由文明办主管,如上海、西藏;一些省市由志愿服务联合会管理,如北京由志愿者协会负责指导本市志愿者工作的开展;一些省市由共青团管理,如浙江杭州市建立了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具体事务由共青团管理;深圳市由义工联合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服务工作;哈尔滨,由市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组建并管理市志愿者协会,主要管理市直机关志愿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和民间志愿组织,其他条线的志愿者则另属管理,如大学生志愿者由共青团管理并单独组织活动;文化志愿者由文体局管理并单独组织活动等。这种多头行政管理体制不利于政策的统一和管理的落实,也不利于志愿者更加顺畅地参与社会治理。
四、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哈尔滨市加强与创新社会治理的进程也不断加快,对哈尔滨市志愿服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哈尔滨应在借鉴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做好文化宣传、培育领袖人物、规范志愿者使用、整合志愿服务资源等方面的工作。
(一)弘扬志愿服务文化,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赢得公信力
重视发挥媒体的引导力量,积极宣传乐于助人的志愿精神,多加宣传志愿者典范,制作志愿服务宣传专题,报道各主要志愿服务队的义举,创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氛围,加大对志愿者的理解与支持,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思想理念。要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志愿文化元素,将志愿文化宣传和传统文化因素相结合,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3]。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应该注重发挥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积极引导居民逐步树立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地位,强化公众的自我角色认同,动员社区公民以平等主体地位参与社区志愿服务[4]。积极组织志愿服务体验活动,吸引公众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切实体验公益的力量,唤起公益意识。
(二)探索志愿者领袖培育机制,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志愿者领袖是志愿服务组织的负责人,是项目的发起人,其能力和素质是一个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关键。领军人物应该具备以下素质:具有超前眼光,制定发展战略;培养和激励下属,增强志愿者忠诚度;发展相互信任关系,创造和谐工作空间。建议积极探索建立志愿者领袖培育机制,首先,定期举办志愿者领袖培训班,讲授公益和管理学知识,把志愿服务组织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建议在哈尔滨“志愿者大厦”开设志愿者领袖培训班,邀请管理学专家、志愿者组织领袖、志愿服务专家授课;其次,定期开展志愿者领袖交流活动,因为相互交流可以激发灵感,创新合作,提升志愿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建议哈尔滨市志愿者协会组织市内各区的志愿者领袖举办沙龙、座谈会、论坛、郊游等活动,为志愿者领袖的经验交流创造条件,为志愿者领袖的合作提供机会。
(三)规范志愿服务的使用,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培育良好发展空间
什么单位可以使用志愿者,什么活动可以使用志愿者,使用志愿者中出现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规范。例如《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条例有关内容,并同时做好监督、举报工作。要坚持在使用志愿服务时把无偿性、公益性放在首位,在适合志愿服务的公益领域使用志愿者。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是独立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行动权利,要保持与其平等合作的关系,坚持独立参与社会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或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5]。在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志愿服务时应严格把关,规范申请流程,把志愿服务用在真正需要的领域,维护志愿服务的品牌和价值。
(四)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增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效力
面对志愿服务工作多头管理与志愿服务需求日益激化的矛盾,哈尔滨市有必要进一步理顺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志愿服务资源整合和优化使用的途径和方式。参照香港地区经验,可以尝试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建立联席组织,把志愿服务纳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群策群力的发展领域[6]。加强志愿服务联盟建设,探索建立行业内、行业外多志愿服务组织的联盟服务形式,形成更强的志愿服务合力,打造更好的志愿服务效果[7]。
参考文献
[1]李鸿渊.志愿者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有可为[N].学习时报,2012-09-10.
[2]张祖平.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志愿服务机制建设[J].青年学报,2015(1):63-66.
[3]何红蓼.志愿服务是福州市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J].福州党校学报,2014(3):66-68.
[4]燕爽.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思考[J].党政论坛,2015(4):4-5.
[5]關信平.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建设路径[J].人民论坛,2011(4):24-28.
[6]孙婷.政府责任视阈下的香港志愿服务发展[J]. 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1(6):51-54.
[7]张洁.从共融到共荣:社会治理审视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的良性互动[D].芜湖:安徽师范大学,201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