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签署《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2017-11-03辛志峰
明确镇、街道食药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推动食药安全工作延伸到最基层
本刊讯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及《大兴区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工作意见》,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蓓蓓代表区政府与全区20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北京市大兴区2017 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延伸到最基层。
《北京市大兴区2017 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着眼于推进和完善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大兴区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工作意见》相关要求,将镇、街道需要开展的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制、制定食药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食药安全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组织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延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开展无照无证餐饮治理、推行“阳光餐饮”明厨亮灶工程等各项重点工作内容以责任条款的形式予以固化,同时明确规定本区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督促镇、街道进一步明确食药安全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2017 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须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工商、城管、综治、农业、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督促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绩效考核范围进行检查;须明确辖区村(居)民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并加强对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此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还须开展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和鼓励社区志愿者、农村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书》还明确注明:“对未按要求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引发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办事处,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