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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还是“推责书”?

2016-07-29王厚明

政工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条令军令状责任书

●王厚明



“责任书”还是“推责书”?

●王厚明

每到岁末年初,各级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后都要例行签订安全管理、计划生育等责任书,军政主官要签字以示负责。可是,这“责任书”到底能起多少作用呢?赋责?问责?没有“责任书”就没有责任了吗?没有“责任书”就不问责了吗?这个“责任书”往往是睡了一年觉,明年再签。如果要说有用,只是多了一层需签字人背负的预备“罪责”,将来一旦有事,处理起来最终依据的还是条令和法规。由此可见,这种“责任书”更多的意义变成了“推责书”:反正你白纸黑字签字画押了,出了问题就是你的事了。如此一签,上级的责任有了推卸,美其名曰“传导压力”,“黑锅”也有了人背,叫作“末端问责”。

真正的责任是刻在心里的记忆,也是一份道德自觉而无需权力驱使。武汉市鄱阳街的景明大楼建于1917年,是一座6层楼房。在1997年也就是这座楼度过了漫漫80个春秋的一天,突然收到当年的设计事务所从远隔重洋的英国寄来的一份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1917年设计,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到期,如再使用为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来自大洋彼岸又穿越时空的轻轻信函却承载着厚重的责任,可谓真正意义上的“责任书”。当然,“责任书”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责任往往会被忽视。如果有突发或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需要赋责下一级,立下所谓的“军令状”也未尝不可,但针对本身就是常态工作的“责任书”,就显得有些冗余。其实,相关条令条例对各级的职责规定得很清楚,奖励惩处也条款分明。所谓的“责任书”充满了人治元素,实则多此一举,大无必要。在强调法治信仰的今天,需要的是依法履职,各负其责,而非繁文缛节,动辄上纲上线。须明白的是,“责任书”也好,“军令状”也罢,并非承诺在嘴上纸上,而应落实在行动上,离开了真抓实干只能是兑现不了的一纸空文。

【作者系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武部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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