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老友讲法律
2017-11-03陈祥玉
文/陈祥玉
我给老友讲法律
文/陈祥玉
我们社区的离退休老人越来越兴旺发达了,竟然占到了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四呢!一天,老马家出了大事,让人痛心不已。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老马的二姑娘被她丈夫打破了头,在其回家诉苦时,老马怒火中烧,动员全家人予以“讨伐”,要给那“白眼狼”一点儿颜色瞧瞧。结果呢,三小子出手太狠,一棒子就将姐夫闷倒了。这气是出了,但官司也来了——被打的姐夫成了重伤害,将老马家告到了公安机关,三小子被抓了起来,老马也多次被传唤,说是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老马耷拉着脑袋对我说:“老了老了还要吃官司,这不是自己找罪受么?冲动真是魔鬼啊!”
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人老也要懂法律,守法才能保平安。同时又想,我在司法部门工作了三十多年,对法律是比较熟知的,应该给退休的老友们讲讲法律,以便他们遇事不要冲动,一切依法办理,以免老而吃官司、惹麻烦,活得不安逸。
想到就做。我在小区居委会的帮助下,找了一间空屋,办起了法律讲座班,利用我掌握的一些案例,给老年人讲各种法律法规。别说,老友们还挺爱听我讲法律的。我讲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有关章节,也讲《刑法》《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他们还都能对号入座呢!
比如老张的儿子强奸妇女被抓了,有个“黑律师”(没有律师资格证)给他出了个主意,说是让老张花上十万块钱——一边“活动”办案人员,一边“活动”女方,让她把强奸说成自己也同意。老张问我,行不行呢?我告诉他:“不行!”接着对他说,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侦查,再到预审和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那是 “过五关”“斩六将”和“水淹七军”啊,不是几个办案人员左右得了的,全都靠证据“说话”、证据定案呢!就算被害人改口,把强奸说成通奸,那也是不行的——证据链环环紧扣,是不能更改的。尤其是刑事案件,是不存在想立案就立案、想撤案就撤案的问题的。结论是:“黑律师”的“黑话”不能听,十万元也不要花,让你那儿子接受法律惩罚也不完全是坏事情——若不依法惩罚他,还不知道他在侥幸中会做出什么更大、更要命的案件来呢!老张说:“那是那是,小洞不补,大洞更叫苦!”看来,法律也是一门让人更明白、更聪明的学科,能起到 “灯不拨不亮,话不说不明,理不讲不通”的作用呢!
和老友讲法律,我必须坚持下去。因为老友和我心连心,我与老友共深情,他们若出了事情,我也是心情压抑,有损身心健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