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政策内容分析
2017-11-02李双双
李双双
内容摘要:特殊教育的蓬勃发展需要依靠特教教師,而特教师资队伍的发展要依靠特教教师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近些年来党和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特教教师教育蓬勃发展。本文对我国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进行了梳理,针对政策内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从而促进特教教师职后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 键 词:特教教师 职后培训 政策分析
特教教师教育政策的颁布与执行与特教教师专业化发展有直接联系,因此,通过对我国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进行内容分析,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进而促进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今后的特殊教育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文本及其规范内容的考察
(一)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主要文本
通过收集相关政策文本我们发现,关于特教教师职后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有关教育法律文本和教育政策文本中进行规范的。从教育法律文本来看,我国在1986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及在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案)》都从法律上对特教教师政策进行了规范;从教育政策文本来看,具体政策文本包括:1991年11月29日《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 1991-1995 》;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1996年5月9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1998年12月2日《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2001年4月10日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2001-2005)》; 2001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4日国务院批转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2006-2010)》;2008年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2009年5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2年8月20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颁布《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3年2月《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4年1月8日教育部等7部门颁布《特殊教育提升计(2014-2016)》;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
(二)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主要内容
1.特教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初始阶段
文本主要围绕培训主体、培训客体和培训目标对特教教师教育做出了规范。
在培训主体方面,如《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规定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 计划纲要 1991-1995 》规定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一个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在培训客体和培训目标方面,培训的客体就是特教教师,培训的目标就是提升特教教师的专业技能。比如,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对特殊教育学校中有一部分从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然后又从事特殊教育的这些教师,学校应该对他们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专业培训;《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1996)》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在职特教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1998年《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规定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特教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进修计划。
2.特教教师培训工作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特教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蓬勃开展。关于特教教师职后培训的政策文本主要围绕培训目标、配套措施对特教教师职后培训做出了规范。
从培训目标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第一,重视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中,规定“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第二,重视骨干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规定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尤其是要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第三,重视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2号),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从配套措施方面来看,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教师职后培训加强了信息化建设。《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从以上文本我们可以看出,培训形式出现多样性,不仅仅局限于单一授课形式而是出现了多媒体方式。其次,为了保障特教教师职后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政策文本对于教育经费方面进行了规范。比如《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提出:“各地应从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拨出一定的比例用于特殊教育。”endprint
二、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内容的问题分析
(一)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内容分析的标准
从广义的教育政策来看,教育政策包含法律。虽然教育政策既包括教育法律中的有关规范,也包括教育政策中的规范,但这两种规范的要求是不相同的。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件,而一个完整的教育政策规范包括目标、对象和措施三个要素[[[] 孙绵涛. 教育政策分析[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107-119.]]。由此,我们可以从规范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本这两种表现形式,看这些政策规范是否满足教育法律规三个要件的要求和教育政策规范三个要素的要求。
(二)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内容问题分析
首先,从教育法律规范来看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内容中存在的问题。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这里只对“处理”,即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对于“假定”和“制裁”,即特教教师职后培训适用的条件和情况以及对没有实施政策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没有涉及。所以,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法律规范的要件是不完整的。
其次,从教育政策规范来看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内容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政策文本的三个要素--政策目标、政策对象及政策措施来看,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是基本上具备这三个要素的。但是,如果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还存在如下问题:
1.培训目标缺乏明确性和可行性
我国特殊教育政策的内容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上,对特殊教育的某些具体问题未能做出细致的规定。那么这就难免会使特殊教育政策的一些内容显得过于原则、笼统,从而使得政策的实际操作性不强,使得特殊教育政策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仿佛成了“宣传性资料”[[[] 李佳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政策的变迁与发展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2:21-22.]]。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2号),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在这里出现的“布局合理”“水平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这些用词都很模糊,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明确性。
另外,制定政策的时候对于可行性欠缺考虑。比如,1998年《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规定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特教教师的培训工作,为他们努力创造条件,制定进修计划。但在1998年,要考虑到当时资金严重不足,要想实现该计划的目标是有难度的,因此政策缺乏可行性。
2.配套措施不够完善
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严重影响教师职后培训工作的成效。目前,特殊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内容和方式单一甚至流于形式,虽然多数教师都会参加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但是培训课时往往很短,讲授的内容主要是相关理论案例而缺乏实践指导,缺乏个性化培训方案,这样的教师职后培训效果就很难保证。由于职后培训内容过于单一化且内容时有重复,没有实质性指导意义,教师们常常感觉培训过于“理论化”,而且也很难做到“理论”转化为“实践”,长此以往这种培训可能会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但仍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另外,多项政策文本虽然对于教育经费有所提及,但是没有作出具体的强制性的安排。比如《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提出:“各地应从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拨出一定的比例用于特殊教育。”该项政策文本虽然没有明确的资金数额,一定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另外对于资金的具体分配和支出比例也未作出具体说明。
三、完善特教教师职后培训政策的建议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目标
虽然有些特殊教师教育政策随着我国特殊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但一项正确的决策需要有明确的政策目标,有了正确的政策目标才有可能进行有效的推进和实施。我们认为特教教师职后培训的政策目标是为了提高特教教师的专业技能,即培养更加专业化的特教教师。然而我们教师职后培训的政策目标不够切合实际,那么执行起来难免会有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制定切合实际的特教教师教育政策的目标。
(二)完善具体的配套措施
一项政策不仅要具备明确的政策目标,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来保证政策的执行,这样才有利于教师职后培训工作的开展。我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政策的完善。首先,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我们可以实施青蓝结对工程,安排优秀骨干教师一对一带领新入职教师,系统的学习,帮助新教师快速成长;另外也可通过示范优质课等形式,研讨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可以很好的胜任本职工作。其次,科研管理,引领特教教师专业成长。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的障碍类别也愈发多样化,程度也愈发严重,对于教师的要求也随之发生变化[[[] 彭霞光等.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6:115-128.训工作,确保教师培训效果的前提。特殊教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对特殊教师教育政策的修订提出了挑战,这就需要政策制定者及时修订现有政策的某些内容或出台新的政策,以保障特殊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注释:
[1] 孙绵涛. 教育政策分析[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107-119.
[2] 李佳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政策的变迁与发展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2:21-22.
[3] 彭霞光等.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6:115-12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