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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切实维护林农权益

2017-11-02海南省林业厅

绿色中国 2017年16期
关键词:承包期林改林权

海南省林业厅

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切实维护林农权益

海南省林业厅

海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改初期,我省集体林地存在比较严重的“谁占谁有”、“三过”(租期过长、租金过低、面积过大)和林地纠纷问题。我省集体林改面积1140.12万亩,其中,“谁占谁有”面积365.99万亩、“三过”面积33.83万亩、林地纠纷面积18.81万亩,分别占32.1%、3.0%、1.6%,成为严重影响集体林改的焦点难题。我省根据“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充分协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创造性地解决了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已解决“谁占谁有”面积365.99万亩、“三过”面积33.34万亩、林地纠纷面积17.37万亩,分别占应解决面积的100%、98.5%、95.1%,切实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有效确保了集体林改的顺利推进。

一、均山均利均股,破解用地不均难题

在处理“谁占谁有”问题时,我省坚持把决定权交给人民群众,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谁占谁有”个案。在具体工作中分三步走:一是均利。对本村成员占有林地面积在人均面积内的,依法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70年,收取合理的承包金;对占有林地面积超过人均面积的,依法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提高承包金,承包金标准通过公开协商确定,同时,缩短承包期限,承包期不得超过30年,承包金的70%平均分配给林地面积少的农户,实现均利。二是均山。对占有林地面积超过人均部分,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承包期满后,村集体依法收回,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分配给林地面积少的农户,实现均地。三是均股。对确实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少量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等方式明晰产权。如,海口市龙鳞村采取“先补后均”的方式,即“承包期内用现金找补,实现均利;承包期结束后用林地找补,实现均山。”这种做法使少山户短期有利,长远有山,既解决了后顾之忧,又照顾了眼前利益,既满足了现实需求,又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群众说:“用现金找补,利益平衡,占地多的,多缴钱,占地少的,多得钱;用林地找补,面积平衡,分得合理,分得公平。”

二、提租限期预分,破解林地“三过”难题

针对集体林地外包中普遍存在的“三过”问题,我省出台了指导性意见,提出解决“三过”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市县深入分析和探讨林地“三过”问题的成因,找准主要矛盾,处理“三过”问题以协商解决为主、仲裁司法为辅。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方法,灵活运用,从广大群众的意愿出发,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有的采取依法收回外包或流转林地的方式,按人口均分到户;有的采取利益调整的方式,提高承包金或租金标准,缩短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0年;有的采取预期均山的方式,将林地预先分给农户。如:海口市三门坡镇1996年对外发包的304亩集体林地,在林改中承包金从每亩每年40元提高到90元,承包期从剩下37年(原为50年)缩短为24年,同时采取分地不分林的办法,将林地预先分配到户,林权证预先发到户。

三、包人包案包时,破解林地纠纷难题

各市县成立林地纠纷调处机构,将林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党政班子率先垂范,带头落实责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屯昌县将20宗较难处理的林地纠纷重点案件,包给县四套班子领导,书记、县长分别负责最难解决的纠纷案,实行“一起纠纷难题、一名领导负责、一包到底解决、限时进行调处”的工作机制,使这些疑难案件全部得到了解决。五指山市采取“三必访、一实地”的工作方法指导和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三必访”即对老干部必访,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访,对老党员必访。“一实地”即上山实地调查,及时排查、及时调处林权纠纷,深受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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