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化环境检测机构竞争性研究
2017-11-01靳睿杰
靳睿杰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市场论坛
关于市场化环境检测机构竞争性研究
靳睿杰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通过社会检测机构发展现状,分析了目前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方案,为市场化环境检测机构发展提出方向。
社会检测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环境服务
1 我国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现状
1.1 环境服务从业单位及人员数量快速增长
2016 年调查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单位2619家;期末从业人数38.9万人,同比增加19.3%。随着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不断推出,污染减排工作的持续深入,环境治理要求的日益严格,带动了行业发展领域的拓宽和市场潜力的进一步释放。环境服务业年收入呈现小幅增长,2016年收入约2662.9亿元,同比增长13.8%,但同比增幅放缓,较上年降低近12个百分点。2015-2016年发展情况见图1。
1.2 以小型规模经济单位为主体的行业构成尚未改变
2016 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业内部分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完成其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的延伸拓展以及规模的扩大,以此满足政府购买服务对企业的需求。
同时,因环境服务业发展态势向好且门槛较低而受到社会资本追捧,一些在传统行业严重亏损或被迫退出的企业转而进入环境服务领域。从统计结果看,2016年,大型企业(以营业收入划分)超过百家,但占比较上年下降0.2%,小微企业占比较上年小幅上升1%,达到75%。环境服务业仍以小微型规模经济单位为主体,行业分散的状况未见明显改善,各类企业规模占比见图2。
1.3 行业空间分布较为集中,格局相对稳定
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和北京市以其分别作为珠三角、长三角的核心地区以及首都的地缘优势,经济基础雄厚、体制环境优渥、公众环境意识较高、环境管理要求相对严格,成为全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的主要贡献者,年收入地域分布见图3。
图1 2015-2016年环境服务业发展情况
图2 各类企业规模占比情况
图3 2016年环境服务业年收入地域分布
2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问题分析
2.1 环境监测质量监管标准体系不健全
由于环境监测市场化刚推行不久,环境监测市场化管理体系尚不完善,虽然环保部已经开展了《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制定等相关工作,但在操作层面上仍缺少环保部门对社会检测机构进行依法管理的法规制度。我省由于起步较晚,在对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监管方面尚存在不足。急待科学地制定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的标准体系,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
2.2 缺乏质量意识,质量管理体系不建全,执行不到位
随着环境保护对环境监测数据需求的快速增长,环境检测机构的工作任务变得繁重。这就使得环境检测机构的人员往往只是为了完成环境监测任务,而忽略了对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视,缺乏对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的敏感性,降低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另外,一些环境检测机构没有高度意识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忽视对监测质量的管理,导致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方法质量保证质量控要求不能得到有效贯彻。直接影响了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测工作的规范。
2.3 监测人员在岗技术培训系统性和力度不够
为保证环境监测数的准确性,必须由有一定工作经验、专业监测技术水平以及分析能力的人员来承担。监测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目前,环境检测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培训的问题,而且培训多是临时性、综合性,缺乏系统、有针对性地培训,缺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新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岗前培训,导致监测人员对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掌握不全面,解决专业性、复杂性问题能力不高。
2.4 机构间存在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
当前,社会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且仍有增长趋势,但综合素质良莠不齐,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为追求短期利益,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一些检测机构无视市场规则,采取超低价格竞标,与客户串通一气,单纯追求业务量而忽视质量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监测数据质量不容乐观。长此以往,监测市场会形成恶性竞争,势必影响监测社会化的有序推进。
3 社会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体系构建
3.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各级政府特别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入监测行业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全面推进监测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的配套建设,促使监测行业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时,也应考虑我省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有关原则和地方标准对监测行业予以适当保护,重点是增加透明度,制定、补充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例如,在我省从事环境检测工作应按照我省地方管理法规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入市场。
3.2 明确监管机构
环境监测是一项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的工作,真正走向市场,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全面深入地参与环境监测活动,必须由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市场监督。各级环境监测站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在行业内具备了较高的监测水平和科研能力,积累了丰富的质量控制管理经验,从技术角度有能力满足环境监测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而其社会公益性机构的属性也适合担当监管者的角色。需要各级环保行政部门和环境监测站进行有效配合,对社会检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行政部门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行业规定,从行政的角度,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管。加大对其违反规定、出具不真实数据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行业内的处罚,严重者禁止从事此行业工作。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在技术上给予支持,不定期协助行政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采样、分析等操作进行抽查,抽查记录作为监管依据。
3.3 加大监管力度
环保主管部门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应以加强对监测布点、现场采样、现场监测、样品保存等质量管理薄弱环节质控措施的研究为重点,并结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自身特点,以机构和人员的能力验证、现场操作的规范性考核、质量控制等为着力点,建立完善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环境现场监测活动的考核体系,全面提升现场监测监管水平。
同时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于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应严加惩处。限制压价不正当竞争,通过客户评价记录、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以及飞行检查等多种措施,建立起客观、公正、科学的社会检测机构监管评估体系和环境监测市场诚信机制。
3.4 会同质监部门,设立行业技术规范与要求
环保部门可会同质监部门,设立特殊行业的技术规范与要求。由环保部门根据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需求;质监部门利用自身的监督管理权限,在从业场所、仪器设备、操作规范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培训、能力验证等方面单独设立行业技术规范与要求,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
3.5 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在环境监测市场化背景下,为保证环境监测事业的健康发展,还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功效。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不断改进与完善其公众监督机制,一旦公众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及结果存在质疑,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测,起到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作用。
3.6 为检测机构培育核心竞争力提供指导
加强现有行业协会的作用,带动整合现有资源,实施统一管理,消除行业界限,使其成为沟通企业、检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相互间的桥梁。通过审核的检测机构需要加入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来获得更的客户资源,通过协会定期举办的技术交流会、科技研讨会等形式,掌握检测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水平。
行业协会通过完善行业相关规定来加强行业自律,对行业内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约束,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培育检测机构核心竞争力。
4 结论
为破解社会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这一难题,需要各级环保行政部门和环境监测站进行有效配合,建立统一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明确相应的监管机构,加大对社会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政府也应全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有法可依。同时,要指导促进检测机构自身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培育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