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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与发展建议

2017-10-28李燕商亭悦

现代农业科技 2017年18期
关键词:相互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李燕+商亭悦

摘要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无锡市作为现代农业的标杆城市,2012年就已成功被评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本文通过分析无锡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从农业龙头企业入手,重点剖析了农业龙头企业与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进一步明确了五大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对于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关系;发展建议;江苏无锡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7-0263-02

Relationship an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About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Wuxi City

LI Yan 1 SHANG Ting-yue 2

(1 Wuxi Agricultural Committee,Wuxi Jiangsu 214000; 2 Hengtai Insurance Brokerage Co.,Ltd. Wuxi Branch)

Abstract The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re a very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As the benchmark city of modern agriculture,Wuxi City has been successfully rated as national modern agriculture demonstration zone in 2012.Through the analysis of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Wuxi City,from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the relationship about the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 and ordinary farmers,professional investors,family farms,as well as the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were mainly analyzed,and the developing trend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ere cleared.It has a certain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Jiangsu Province and even the whole country.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relationship;development suggestions;Wuxi Jiangsu

1 發展现状

1.1 普通农户处于分散经营状态,效益低下

普通农户作为农业资源利用者和农业经营活动的主体,属于弱势群体,缺乏与社会、市场对接谈判的支配能力。目前,无锡市普通农户仍处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传统模式,以生产粮油等传统产业为主,经营面积规模小,不能形成集聚效应,产出效益低下。

1.2 专业大户处于完善阶段,发展空间有限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改变,限制了专业大户的发展空间;同时,无锡市农业资源稀缺,还存在土地流转程序复杂、流转过程不规范、农民惜土情结比较强烈、土地租金高居不下的情况,也阻碍了专业大户进一步规模化生产的发展。

1.3 家庭农场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受限较多

无锡市2013年一号文件首次将“家庭农场”放在中央政策高度提出,而无锡市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也是从2014年年初才全面开展,之前,市委农办就已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家庭农场认定暂行办法》,对认定范围、条件、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才使家庭农场的认定有据可依、有依可循。但无锡市家庭农场的发展仍然受到土地资源稀缺、家庭农场自身发展的管理局限性和资源有限性,以及农业自身效益低、回收慢、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因素制约。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爬坡阶段,制度设置不够完善

无锡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不足,资金扶持和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相对还比较弱,尤其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均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而且有些合作社在制度建设、合同设定、财务制度、利益分配和风险规避等机制方面还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非闭合式的“怪圈发展”[1-2]。

1.5 农业龙头企业处于发展阶段,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农产品加工型企业数量偏少,加工能力偏弱,加工产值偏低,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中很大部分是由批发市场等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创造的;农业龙头企业小龙偏多,中龙不强,大龙缺乏,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不足10家,超100亿元的企业只有1家;龙头企业缺乏融资平台,融资机制不活,尤其农业生产资料不能作为实物抵押,使得农业企业贷款陷入困境。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2.1 农业龙头企业因要素优势而处于主导地位

农业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紧密联系,在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确存在必然合理性。尤其在一定社会环境、农业资源和特定制度制约下,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这一弱质产业下,往往扮演促进农业产业分工和克服农业自身受限的“开拓者”,其更能吸引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农服务,还能通过多种途径为农引资,更有动力投入资金进行种苗引进、设备更新、基础设施完善和科技研发,通过既定形成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形成市场优势,进而对外开拓更大范围的市场规模,农业龙头企业的先导、辐射、联结和带动作用能够促进本地区形成完善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分工体系和机制,从而促进具有本地区特点的优质农产品的品牌、规模和影响力提升。同时农业企业要承担分工层次缺失和地区性高交易费用的高运行成本,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就是通过政府资金对高额运行交易成本进行弥补,对企业投农进行示范、引导和促进,这也正是无锡市积极申请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经费的理论原因所在。endprint

2.2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左膀右臂”

发展现代农业,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问题;在提高农业效益和发展优势产业的同时,还要考虑到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基本供给。根据“农业以地为基律”或“土地农用优先律”,农民拥有的最大资产就是土地,不能把农民简单地束缚在土地上,要通过确权颁证允许农民进行出租转让,合理流转至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再通过“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最初形式,龙头企业积极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使流转土地的各经营主体都能分享到农业产业化各个环节的利润,但不能弱化農民土地财产权,相反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流通等方面的先天优势和集聚优势,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破除传统松散式的利益联结模式。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各有优势,有条件的专业大户积极向家庭农场转变,但坚决杜绝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的过度流转土地。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

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与面积,允许农民带地迈向工业化与城镇化,即使农用地改制非农性质,也要遵循“农地转非自然增值分配私公兼顾律”,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这就包括农地转非收益和农地农用收益2个方面内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龙头企业发展原材料的巨大生产基地保障。不管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是自建基地还是订单基地,关键是要建立起有效的机制,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合作组织(基地)”等相对稳定的、紧密型的订单关系,也可以探索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基地)就种苗、技术、标准、销售等方面的对接,有条件、有能力的合作社可以与龙头企业实行合作制、合同式、股份制等利益分配机制、风险保障机制、持续增收机制[3]。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准确有效带动社员或基地农户的引领示范服务作用,引导基地周边农户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生态保护,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构建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的利益联合机制。

3 发展建议

3.1 逐步减少普通农户

一是在全市现有普通农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普通农户的培训力度,增强农户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促进传统农户向现代新型农户的转型,提高农户持证率,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民。二是通过租赁、承包、转让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使分散的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集中,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减少普通农户数量,着力稳定一批骨干农户,逐渐向专业大户转变,有条件的可以进一步向家庭农场转变,或积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靠近,推动农业生产基础群体职业化、科学化。

3.2 大力培育专业大户

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健全农业科技培训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多形式全方位将农业政策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和市场价格等信息贯彻推广到实处,为专业大户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真正培养一批能生产、懂流通、拓市场的专业大户。二是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当地普通农户,拓宽各类人才扩充到专业大户队伍的渠道。三是对在优质粮油、精品蔬菜、特色园艺、高效渔业和健康牧业等农业产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大户进行重点扶持。同时,探索专业大户之间的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大户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

3.3 着重壮大家庭农场

近年来,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很多优秀家庭农场并未全面融入到全市家庭农场的大家庭中,无锡市要进一步做好认定登记工作,夯实该项工作基础。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进一步做好对家庭农场认定、登记、政策、典型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农场,让更多的农民乐意创办家庭农场。通过加大培训、政策引导等方式,积极推动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土地流转、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等相关政策向家庭农场倾斜。

3.4 有序发展专业合作社

积极鼓励基层从区域实际出发,按照优势产业发展规模实际出发,逐步探索”一村一品、一村一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抱团发展,切实激发合作可能,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巩固壮大合作规模。一是形成区域优势。对于优势产业要打破区域界限,摒除区域条块分割,促进人才、技术、财力向优势产业集中,确保优势产业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产业集聚化发展。二是做好引领示范。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做好宣传示范,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制、财务管理机制以及各项内部运作机制,真正使合作社走上规范之路。三是拓宽销售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体现在具有较强的市场谈判能力和营销能力,通过开设网店、网上营销等现行电子商务方式,积极推介和展示合作社成员产品[4]。

3.5 全面做强龙头企业

继续加大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硬、市场前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扶持资金引导作用。重点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着力培育农业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精深加工能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积极引导企业开发具有市场潜力、引导消费的新产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由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由资源消耗型向高效利用型转变,逐步实现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优质、安全化,产加销经营一体化,经济效益最大化。

4 参考文献

[1] 汪发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面临的问题与化解对策[J].经济纵横,2015(2):31-35.

[2] 孟丽,钟永玲,李楠.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变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36(1):41-45.

[3] 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2013(2):78-87.

[4] 李明贤,樊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及整合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30(3):113-12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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