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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和文化”的哲学意义

2017-10-26鲍薇娜

神州·中旬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和谐哲学文化

摘要:中国文化中“和”的精神一直被世人所传承与追求。本文从“和”字的含义入手,探讨其原始意义,进而从儒家与道家哲学观点中分析“和”的哲学意义,从而探讨“和文化”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和谐;文化;哲学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以和为贵”。通俗来讲,就是“人与人相处,以和气为上”。中国文化中的“和”蕴含着朴素的、丰富的哲学思想,贯穿于中国的文化传统,融入了民族哲学思想的血脉之中,在生活中远比“敬天法祖”更深入人心,像“和气生财”“地利人和”“家和万事兴”等,这些含有“和”字的词汇,其字面含义极容易让使用者心领神会,但实际上“和”文化的真谛却并非人人皆晓。

一、“和”的含义

“和”字,《说文解字》释为“相应也”;《康熙字典》引《广韵》释为“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引《谥法》释为“不刚不柔曰和”。在中国人的思维中,“和”字意味着“顺”“谐”“中正”,针对对象起码是两个事物或两个以上,意在描述它们之间“融洽、合适、无矛盾”的关系。

本初的“和”字,其意指声音之和谐以及调和味道,其后延伸至医药、人际关系、思想认识、统治和世间万象,最后由实质发展至形而上的抽象概念,可谓无处不在,渐渐成为中华民族认识世界的根本以及思维方式,与“太极”同等价值,是中国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甚至“包容”的精神都遵循着“和”。

二、“和”在传统文化中的哲学内涵

在我国本土传统文化的哲学思想中,“儒家”和“道家”都讲到了“和”的意義,且都较有代表性。“和”在二家的认识中各有千秋,却殊途同归。

1.儒家。

儒家对“和”与“中”都很看重,其中包括“人和”。比如,《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孟子·公孙丑下》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而政治上的“和”主张,可看作源自儒家经典《周礼》:“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儒家倡导在提高个人修养方面,追求“平和”的素养;为人处事,则要“和而不同”。《论语·子路》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里讲到“和”与“同”的相互关系。对于“和”与“同”,冯友兰先生说得很有道理:“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和与‘同不一样。‘同不能容‘异;‘和不但能容‘异,而且必须有‘异,才能称其为‘和。”[1]他用菜肴的味道调和,乐曲的抑扬顿挫比喻说明,味道的不同是“异”,菜肴的美味是“和”;音调的高低顿挫是“异”,乐曲的悠扬、婉转是“和”。而要求菜肴只有一种味道,乐曲只有一个音调则是“同”。可见,在儒家思想中,“和”是包含着异己声音的,“同”是消除个性的。所以,儒家所谓的“和”,无论从个人出发,还是从政治的“政通人和”出发,最终都归结到“天人合一”,也就是“通天人,合内外”。而唯有不偏不倚的“中庸”精神,方能使我们做到如此。

落到实际修行中,儒家所谓的仁、义、礼、智、信、忠、孝、信等道德要求,也无不隐含着“和”的精神,它以此为价值标尺加以衡量,约束人与人相处和谐;同时提出的“大同世界”、“诚信”精神等更是“和”的体现,无“和”即无法实现“大同”与“信”。

2.道家。

道家的思想观念中,老子以“无为而为”的自然而为的观点为主,反对人为造作,讲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精神,人自身讲究“见素抱朴”,向水、谷学习,追求内心的宁静,所谓“上善若水”“虚怀若谷”,而政治则讲究“无为而治”,所谓“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而这一切都源自于“道”的本质,即“道”本身就蕴含着“和”的意味,唯有“天人合一”的“和”,才能做到“无为”,即天地之生养万物而不居功,包容天下一切而无言,同时也要体会“道”之“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的“和”精神。

同时,“和”还有“无为自化”的意味,唯有“无为自化”,方能一切自然,达到和谐、宁静的境地。比如,老子指出:“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眼中“黄金时代”的统治者应该是对人们不轻易发号施令的,让人们顺应规律去做事而不干预。老子认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又说“不与以静,天下将自正”,当政者与民众间因遵循“道”而愈发和谐,达到了“理想国”的治国境界。“无为”是不刻意去做,不矫揉造作地人为地去做事,“是最大限度的有为”,这样,反而能“无为则无不治”。这即是“和”的一种精神,遵循自然之法去调和矛盾,使生活与政治均达到和谐的境界。

另外,老子观点中既相反又相成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说法也是“和”之精神的体现,此精神源自《周易》的哲学思想,正如钱币的正反两面,唯有正反合而为一,才能构成完成的钱币。宇宙、人事均如此。

《庄子》中提到“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2]这其实是认为“道”为宇宙天地之核心与根本,也就是能够生“二”生“三”的“一”,是可转化为“有”的“无”,因此既有不同,也有和合,自然、人类、社会之间既相互关联,又为互补,既是个体,又“和”而为一整体。

三、“和文化”的继承与时代意义

中国哲学中的“和”精神融入到文化中构成“和文化”,时至今日,我们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从古人哲思中汲取营养,赋予时代新的音符。“和文化”的明显特征是当文化发生冲突,当人与人、家与家、国与国之间发成矛盾,仅乃一时变化,通过调和,求同存异,必会步入和谐状态,即在矛盾中寻求理智的平衡。这也正是中国古代哲思中的辩证的、和谐的、融合的思想。而且社会的“和谐”不光指人与人、人与家国之间的关系,还指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所谓“与天为一”。

从古至今,中国人都在追求一种“和”的精神,不光是古人的共识,也是今人为之追求的文化核心精神。

参考文献:

[1]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2]张京华.庄子注解[M].岳麓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鲍薇娜,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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