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治理理论和公司治理模式
2017-10-25张婧婷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区别解析,以及公司治理现行模式比较,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
关键词:公司治理理论 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运作机制
一、公司治理概念
公司治理是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保证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主要防止实际控制人侵害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区别主要体现在:公司管理指企业具体的经营活动,公司治理则是保证企业能恰当的决策,科学的经营。见下表:
二、两类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治理问题有两类:(一)代理型公司治理问题。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属于代理型公司治理问题。美国企业是这种公司治理问题的典型代表。其特征是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每个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有限。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层既有动机、也有能力操纵信息披露,侵害股东利益。(二)剥夺型公司治理问题。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属于剥夺型公司治理问题。在德国和日本等东南亚国家中普遍存在。其特征是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大股东是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利用关联交易等掏空行为侵占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一)英美外部治理模式。英美模式是一种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英美模式的董事会内设有各种专门委员会,包括:执行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英美模式下不设监事会,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包括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等。其主要弊端是股权分散,股东对公司经营监管乏力,经营者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二)德日内部治理模式。在德日模式中,银行的力量非常强大。1.日本的主银行制是指,日本企业通常会从一个主银行获得贷款,这个主银行同时也是企业的重要股东,银行利用股东和债权人身份对企业进行控制。2.德国银行作为小股东的股票托管人,被赋予代理投票的权力,银行选举代表作为监事,并实现对经理的控制,其特征是德国公司的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并成立了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亦称双层董事会制度。德国的公司治理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重要特征是职工参与决定制度。德日模式的主要弊端是法人相互持股使得证券市场疲软,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有增无减。
四、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模式
近年来,英美开始引入安定股东,股权从高度分散到相对集中,从限制银行进入到放松银行进入。日德开始重视资本市场的作用,从限制证券市场到发展证券市场,从内部监督为主到强化市场的外部监督。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借鉴德日模式的内容包括:设立單独的监事会,监事会既监管董事会,也监管经理层,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中国借鉴英美模式的内容包括: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内部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图:
中国的公司治理不能机械的照搬国外模式,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改革路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建议: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三会建设,实现从公司治理结构到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的转变;二、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本着“一企一策”的原则,使公司章程成为行使和保护出资人权利的基本手段;三、设计长效的经理层激励机制,确保经理人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四、建立公正的董事会和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保证其专业性和独立性;五、更好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资本市场的购并和接管,从而对不称职的董事会和经理形成压力;五、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声誉机制,防止道德风险。
作者简介:张婧婷,南开大学商学院公司治理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徐州矿务集团投资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