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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国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
——基于2000—2014年我国与64国双边贸易数据

2017-10-24王焱梅任晨铭

关键词:高技术知识产权贸易

王焱梅,任晨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3)

【经管探新】

目的国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
——基于2000—2014年我国与64国双边贸易数据

王焱梅,任晨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3)

文章构建扩展引力模型就出口目的国的IPR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展开研究。实证结果显示,总体上,出口目的国加强IPR保护会对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收入水平对出口目的国进行划分,发现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出口目的国加强IPR保护的反应是不同的:当目的国为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国家时,其IPR保护的增强不利于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而当出口目的国为中低或低收入国家时,其提升IPR保护水平会使我国高技术产品更多地出口到这些国家。

IPR保护;高技术产品;出口;扩展引力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与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世界范围内技术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各国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IPR”)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从各类国际IPR保护公约到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的签订,再到后来很多自由贸易协定中比TRIPS协议规定的IPR保护标准更高、范围更广、效力更强的TRIPS-PLUS条款,国际IPR保护不断增强。2016年2月4日正式签署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TPP签署时共有12个成员国,分别为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但2017年美国新上任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TPP。代表了迄今为止全球最高水准的自贸区协定,其中的IPR条款更是大大超越了TRIPS规定的IPR保护强度,成为最具争议性的条款之一。伴随着国际IPR保护强度的不断提升,由知识产权壁垒造成的贸易纠纷也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贸易保护工具阻止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这无疑对包括我国在内的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巨大挑战,严重威胁了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总之,在当前知识产权壁垒问题不断深化的国际背景下,IPR保护问题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无法回避的焦点,研究目的国IPR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具备现实意义。

就现有关于IPR保护和贸易两者关系的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普遍认为出口目的国的IPR保护体制会影响出口国企业的出口决策,从而影响双边贸易。Chin和Grossman认为,加强南方的IPR保护水平可以刺激北方国家的技术创新从而提高北方国家的福利水平,而南方国家模仿成本提高,福利受损[1]。Maskus和Penubarti提出出口目的国IPR保护对双边贸易有着两种相反的影响,即“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市场扩张效应”是指进口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使得当地模仿减少,出口企业对其出口增加;“市场势力效应”则会使出口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垄断势力限制出口而提高出口产品价格,即减少对进口国市场的出口。,而具体的贸易影响方向要看两种效应孰强孰弱[2-3]。而Ivus发现加强南方IPR保护会有四种可相互抵消的贸易效应:“市场势力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市场稀释效应”和“贸易条件效应”[4]。Ivus进一步发现,这种影响可归纳为“产品种类效应”“产品数量效应”和“产品价格效应”三个方面,IPR保护对贸易的影响方向具有不确定性[5]。

实证研究方面,学者们大多基于“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这两种效应来探讨IPR保护对贸易的影响。Smith按照模仿威胁强弱对出口目的国进行了分类,当面对模仿威胁较强的出口目的国市场时,该国IPR保护的增强对美国制造业产品的出口呈正相关关系,即市场扩张效应占主导,而出口目的国市场模仿威胁较弱时,加强IPR保护会使得美国减少出口[6]。Rafiquzzaman的研究结果显示,IPR保护增强对加拿大的出口有着正向的扩张效应,且这种扩张效应在高收入国家更为明显[7]。Shin、Lee和Park的研究结果表明出口目标市场的IPR保护会阻碍技术创新水平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8]。另外,有学者发现IPR保护对贸易的影响会随着贸易行业的变化而变化。Fink和Primo Braga运用1989年89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和非燃料行业的截面数据展开了研究,发现市场扩张效应在非燃料行业的贸易中起主导作用,但IPR保护的增强与高技术产业贸易呈现不显著的反向关系[9]。Awokuse和Yin对中国进口贸易的研究发现,中国专利保护程度的提升可以促进进口贸易,尤其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进口[10]。余长林对1991—2005年我国的进口贸易进行考察,发现加强IPR保护显著促进了中国的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进口贸易,其中,当出口国为高收入国家时,市场扩张效应更为显著[11]。

综合来看,学者们的研究结论总体是相互契合的,但很多学者的研究没有就模型的内生性问题进行修正,结论缺乏有力支撑。另外,学者们的研究大多从发达国家的角度出发,考察处于技术模仿层面的发展中国家加强IPR保护会对发达国家对其出口产生怎样的影响,而关于外国IPR保护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影响的研究则很少,国内有关文献又大多是关于本国市场IPR保护的加强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研究,关于出口目的国IPR保护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研究较少。我们应该认识到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而言,出口目的国市场 IPR保护的加强会使其处于模仿层面的产品生产成本上升,进而可能造成出口减少。所以,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二、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引力模型一直被广泛地用于测算贸易政策等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由于一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属于制度因素范畴,所以本文也采纳引力模型作为研究的基础模型。传统引力模型通常会将双边贸易流量构建为出口目的国与出口国的一些基本特征要素,如经济发展水平、距离以及其他各种贸易成本的函数:

lnXijt=a0+a1ln(GDPit*GDPjt)+a2lnDif+a3lnAijt+ijt

(1)

其中,Aijt表示两国双边贸易中除距离外的贸易成本因素,主要包括人口规模、出口目的国关税水平(%)等因素。一国或地区IPR保护的强弱也会影响贸易成本,所以出口目的国的IPR保护强度也可代入贸易成本的公式中,即:

lnAijt=β1ln(POPit*POPjt)+β2Tjt+β3lnIPRjt+μijt

(2)

将(2)式代入(1)式,同时考虑到技术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本也会影响一国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所以本文将代表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本存量(%)的变量也放入(1)式,得:

lnXijt=K0+K1lnGDPijt+K2lnPOPijt+K3lnDij+K4Tjt+K5lnIPRjt+K6LTit+K7HCit+θijt

(3)

(3)式即为本文进行经验分析的估计方程式,θijt为模型误差项,代表没有考虑在模型中的其他会影响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因素。本文的分析对象为我国2000—2014年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面板数据,下面对模型变量及其数据来源进行介绍。

1.高技术产品出口额(Xijt)。本文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的SITC(REV.3)五位数代码的贸易数据,产品统计范围参照我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对高技术产业的划分,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五类产品。出于数据完整性和代表性的考虑,本文选择了与我国贸易往来较密切的64个国家作为研究样本,具体样本国家名称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国家名称及分类

注: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公布的收入分组标准对样本国家进行分类:人均国民总收入905美元为低收入国家,>905美元~≤3 595美元为中低收入国家,>3 595美元~≤11 115美元为中高收入国家,高于11 116美元则为高收入国家。按此项标准,中国属于中高收入国家。

2.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Rjt)。学者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量化方法通常采用每5年测算的G-P指数,但G-P指数包含在样本区间内的年份和国家数据都较少,而且其测算方法只考察了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水平。故本文采用了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的全球竞争报告中的IPR指数*在这里感谢Wonkyu Shin提供全球竞争报告的IPR指数数据以供本文补充变量数据。来代表样本国家历年来的IPR保护强度,该指数是基于对每个调查对象国的企业高管的调查而得的,可以充分体现出一国IPR制度对贸易行为的实际影响力。

3.人力资本存量(HCt,%)和技术创新能力(LTit,%)。国内外学者通常用教育变量来度量人力资本存量,参考颜鹏飞、王兵的做法,本文采用在校大学生人数与总人口的比例这一指标来衡量中国的人力资本水平[12]。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局发布的2001—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人力资本存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吸收和开放技术的能力,预计人力资本存量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符号为正。而关于技术创新能力的统计可以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指标得到,如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发明专利数等。由于《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作为科技活动主体的企业统计范围和口径在样本区间内都有所变动,考虑采用比例值的方法来降低误差,故本文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来衡量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使高技术产品的自主开发得以实现,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的威胁降低,所以影响符号预计为正。

4.其余变量。中国与各样本国的GDP与人口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WDI),部分缺失数据由UNCTAD数据库补充,其中GDP数据为2005年美元不变价GDP。由于GDP与人口规模变量代表了一国的市场规模和生产能力,所以预计其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符号为正。出口目的国的平均进口关税率Tjt(%)来源于WTO和UNCTAD数据库,地理距离Dij数据来源于法国国际经济研究中心(CEPII),由于这两个变量都会提高产品贸易成本,预计影响符号都为负。

表2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量,对变量样本数据进行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检验结果显示VIF值为2.12,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表2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量

三、实证结果和稳健性检验

出口市场IPR保护水平的提高会抑制其对中国自主研发高技术产品的模仿,有利于中国出口的增加;但同时,中国长期以来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技术产业领域的技术以模仿为主,出口市场IPR保护水平的提高使得中国高技术产品面临侵权风险的可能性上升,侵权罚款或高价引进技术都会提高生产成本,从而削弱出口竞争力。可以看出,IPR保护的加强对出口的影响有正向的,也有负向的,所以学者们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一直没有统一结论。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对于核心解释变量lnIPRjt的影响符号,本文主要有两方面的猜想:

猜想1:出口目的国IPR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总体上呈负向,并且这种影响是由于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制约造成的。

猜想2: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对出口目的国IPR保护的敏感度会随着出口目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

(一)实证结果分析

1.总样本估计。我们首先对总体样本进行回归,对于面板数据的分析,常用的方法有混合数据普通最小二乘法(pooled OLS)、随机效应模型(RE)和固定效应模型(FE)这三种。运用不同方法对式(4)进行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第(1)(2)列为pooled OLS与RE估计结果,而其他3列分别为控制年份固定效应、国家固定效应以及年份和国家效应双固定之后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除人口(lnPOPijt)和技术创新能力(LTit)变量外,决定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解释变量与预期基本一致。其中,人口往往代表着消费市场规模,变量系数与预期不一致为负的原因可能是市场规模的扩大带来的仅仅是贸易双方国内消费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国际贸易的增加。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往往与高技术标准相关联,所以技术创新能力(LTit)变量的影响系数为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我国的研发(R&D)经费支出的绝对值虽每年都在增长,但就企业的收入来说,其所占比重一直很低,且研发成果的技术含量较低。这种情况使得我国高技术产品在国际上的技术竞争力不强,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日益上升的国际环境下,容易遭受知识产权和技术壁垒。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注:为了修正样本数据的异方差问题,本文的估计过程都使用了稳健标准误来降低偏差。括号内为t统计量,*、**和***分别表示变量系数在10%、5%和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

另外,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lnIPRjt的影响系数均为负,这证实了我们的猜想1,即出口目的国的IPR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总体上呈负向。其中,pooled OLS与仅控制年份固定效应的估计结果中,lnIPRjt的影响系数虽然为负,但是不显著。出现这种不显著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利用pooled OLS与控制年份固定效应进行估计的结果受到了组间效应的影响,即国家之间的差异对估计结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故本文接下来都会采用固定国家效应的方式进行估计。

2.基于国别差异的子样本回归。为进一步分析,我们将样本国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高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中低收入或低收入国家3类,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lnIPRjt的影响系数在不同组间影响符号有所不同,这证实了上文关于lnIPRjt符号的猜想2即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对出口目的国IPR保护的敏感度会随着出口目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其中,与总体回归结果一致,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的IPR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负向影响,而中低收入或低收入国家组的lnIPRjt变量影响系数为正。

表4 基于贸易国别的分组估计结果

注:括号内为t统计量,*、**和***分别表示变量系数在10%、5%和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

下面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拥有完善的IPR保护体制以及世界上多数的先进技术,所以这些国家提高IPR保护强度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应该会产生不利影响,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的IPR保护指数影响符号显著为负的实证结果印证了这一点。而经济落后国家由于缺少先进技术,往往通过进口高技术产品进行技术模仿,所以这些国家往往会放宽IPR保护制度的限制。这些国家提升IPR保护水平一方面会使得进口成本和模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我国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一些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用于防止出口目的国企业模仿或复制产品技术等行为的支出有所降低,增强出口企业信心,从而增加对这些国家的出口,即IPR保护的“市场扩张效应”占主导,所以实证结果中中低收入或低收入国家组的lnIPRjt变量影响系数为正,而其系数不显著可能是由于样本量小或者是这些国家本身的技术模仿能力就较弱,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模仿威胁小,其提高IPR保护强度对出口不会造成显著性影响,所以出现这种结果并不奇怪。

(二)稳健性检验

变量的内生性会导致回归结果是有偏的和非一致的,为此有效处理变量的内生性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认识到,出口目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会影响其对中国的进口贸易,反过来其经济发展水平或贸易政策也会影响它的知识产权制度,所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性问题是学者们就相关主题进行实证研究时必须加以考虑的,这在很多文献中都有所体现。本文参考Awokuse and Yin[10]的做法,采取经济发展水平变量(lnC)和知识产权保护变量(ln)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校正估计过程中潜在的内生性问题。

IV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到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后,回归结果的拟合优度较之前的普通面板回归有较大的提升,且不论是样本总体还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划分的子样本分组,各解释变量的影响系数符号几乎没有变动,这说明估计结果是稳健的。核心解释变量ln的影响系数与上文的一致也进一步印证了上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的观点。

表5 工具变量法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t统计量,*、**和***分别表示变量系数在10%、5%和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

四、结论

本文运用2000—2014年间的样本数据对出口目的国IPR保护水平与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除了人口规模因素,传统引力模型中的控制变量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与理论预期基本相符。而技术创新变量不能促进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有可能是因为我国技术创新质量不高,不足以提升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此外,就总体样本回归结果而言,出口目的国加强IPR保护不利于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按照收入水平对出口目的国进行分组,实证结果表明,出口目的国加强IPR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会随着其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而不同。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虽在增强,但相比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当出口目的国为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国家时,其IPR保护的加强会提高我国技术模仿成本,遭受IPR壁垒的可能性也会提高,不利于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而当出口目的国为中低或低收入国家时,提升IPR保护水平所带来的“市场扩张效应”占主导,即我国高技术产品对这些国家的出口会增加。

所以,国际上,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去,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抵制和应对TRIPS-PLUS条款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加强话语权;同时在国内加强自主技术创新力度,培育创新型企业,以减弱国际上IPR保护不断加强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大教育投入,培养创新性高素质人才,提高人力资本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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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DoestheProtectionofIPRintheDestinationCountryAffectChina’sExportofHigh-techProducts—Proof from Bilateral Trading Statistics of China and 64 Countries

WANG Yan-mei, REN Chen-ming

(SchoolofBusinessAdministration,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andLaw,Wuhan430073,China)

Through an extensive gravity model, this paper studies the effects of stronger IPR protection in the destination country on China’s export of high-tech products.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generally, stronger IPR protection in the destination country would exert bad effects on China’s export of high-tech products. Classifying the export destination countries according to their income level, we find that China’s export of high-tech products responses differently to stronger IPR protection in the export destination countries with diffe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When the destination country is a high-income or upper-middle-income country, strengthening its IPR protection would hurt China’s export of high-tech products; when itcomes to be a low-and middle-income or low-income country, strengthening its IPR protection would be beneficial to China’s export of high-tech products.

IPR Protection; high-tech products; export; extensive gravity model

F740

A

10.15926/j.cnki.hkdsk.2017.05.011

1672-3910(2017)05-0056-08

2017-03-16

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基金资助(2016Y1040)

王焱梅(1993— ),女,江西乐平人,硕士生,主要从事贸易成本问题研究;任晨铭(1989— ),男,河南南阳人,硕士生,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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