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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7-10-23吴菊汇

学习导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高职院校问题

吴菊汇

【摘要】: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面临着如何摆脱学历型传统教育的影响,正确定位、办出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长期任务;在高等教育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校企合作得到学校和企业的广泛共识,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将分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问题及出现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问题

校企合作目前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模式。然经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模式虽多,在本质上都是对国外某些先进校企合作模式的模仿,并没有自己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从全国范围来看,东部沿海省份和经济发达城市的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情况比较好,而一些中小城市,由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学校基础设施薄弱,合作方很难在当地找准校企合作的切入点,合作情况都不甚理想。

一、我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本质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然而从阶段性情况来看,企业从校企合作中得到的回报远不及其付出。这就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并没有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与深度参与。大部分的合作企业只是为高职院校提供实习和实践场所,并没有全面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专业实训,甚至于部分企业不愿意投入经费,而只想通过高职院校解决招工、用人等问题。这就导致在很大程度上,校企合作只是校方为“求生存,谋发展”在积极争取,而企业由于缺乏利益驱动及相关制度保障以及对校企合作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参与积极性并不高。

2、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

高职院校由于传统的习惯、自身的惯性和惰性,在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精品课程开发、教学团队组建等方面,对校企合作的必然性、必要性难以达到深层次的认识,都只是浮于表面,对其典型形式重视有余,而对其产生的根源和原本内涵认识不足。目前的高职院校大多由过去的中专改制而成,师资结构老化,导致了很多高职院校往往因人设课,教师仍然沿用以往的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实践操作训练为辅的教学模式,从主观和客观因素上都难以对实践教学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校学生人数快速增加,高职院校迅速发展,专业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一些短平快的文科专业增加较多。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跟不上学生人数的增加和专业数量的增长,高职院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按照原有方式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显然难以落实,只能选择少数的重点特色专业作为学校的招牌进行管理,导致许多专业由原先学校统一安排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顶岗实习逐渐被学生自己寻找企业实习所取代,造成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流于形式,实习效果与培养目标之间存在较大偏差。

3、政府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缺乏监督、协调和指导

虽然我国高度重视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国家这些年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对“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进行了鼓励,提出了要求。但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缺乏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经费保证、激励机制的缺失。对相关法规的执行监督和对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则还整个处在真空状态,校企合作体制尚未在法律和制度的高度建立起来。

二、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社会传统思想的影响

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制约着人们的选择,这些观念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导致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异常艰辛。第一,家长和学生选择高职院校大多出于一种无奈,社会对高职毕业生的不认同,直接影响了他们求学的态度,一些学生本来入学成绩很不错到毕业时成绩却一片飘红,学校对学生管理的难度很大。甚至在就业很不理想的情况下,学校费尽力气为学生找到了接收单位,然而,就因为是生产第一线的岗位,学生拒绝到单位就业。这充分说明了学生对高职教育的认识是怎样的不到位,学生的这种做法容易使校企合作陷入僵局。第二,人才市场上的许多企业在用人标准上不断提高,招聘时动辄设定“本科及本科以上”的门槛,选聘条件一味求高学历,只重文凭不看水平,把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拒之门外,这种非理性的“高消费”用人观念在当代社会十分普遍,导致了人们更期望能进入“学术型”大学而非“应用型”的高职院校,“重学轻术”的观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第三,整个社会的氛围也不利于高职教育的生存和发展。每到高考前,媒体关注的是名牌高校,中学上线率也计算的是一本录取率,连二本都已经不能成为一些重点中学关心的对象。这种高职教育不被认可和重视的社会环境,使得无论是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或是学生都没有办法真正去领略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魅力所在。

2、合作主体战略定位模糊,存在认识误区

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和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双方的战略定位模糊,对校企合作的必然性、必要性难以达到深层次的认识,都只是浮于表面,对其典型形式重视有余,而对其产生的根源和原本内涵认识不足。

(1)学校方面

大多数院校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和把握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很多院校把校企合作理解为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学生可以随时去企业参观学习,或者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去企业干活、打工,简单地把“校企合作”与以往的“实习”划等号,实际上学生仍然接受的是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实际操作训练为辅的课堂教学。而要切实落实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必须对高职院校的部门管理、日常教育教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必将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全院教职员工。不仅教师要积极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沟通如何进行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积极配合。虽然在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成立了职能部门并安排了专职人员对校企合作的相关事宜进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部门和人员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都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职能部门由于缺乏变革的决心和魄力,形同虚设;工作人员也没有尽职尽责,导致校企合作的运行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endprint

(2)企业方面

有些企业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更多的是政府的责任,不愿承担培养人才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看到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需要得到人才和技术支持的长远利益。有些企业碍于情面受高职院校之邀开展了校企合作,但这种合作也只是临时结成的浅层次合作,可能一两年后合作关系就因为企业没有了需求或院校的人事调整而无疾而终,难以持久。一些企业缺乏远见,对投资回报期较长的人才培养缺乏积极性,往往认为校企合作中得益的是学校和学生,没有树立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教育理念和社会责任感,加上许多企业始终把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只顾追求短期内的经济效益,当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产生冲突时,企业往往把人才培养视为一种负担,宁愿投资扩大再生产也不愿搞校企合作,看不到人才培养对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提高的长远利益。

企业不用投入资源就可以在人才市场上获得劳动力,所以企业认为人才培养是学校的责任,自己不用承担任何培养义务。只想通过高职院校解决生产旺季的“招工难”“用工荒”等问题,在急需人员从事简单劳动时才抓住校企合作的稻草,把实习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使用,生产旺季一过就把学生推给学校。只用学生却又不履行培养的义务,当需要企业承担教育投资时,就显得十分谨慎。

再加上国内的中小城市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本身就缺乏中长期的战略规划,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是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的,在经济不景气时,它们根本无力顾及校企合作,也没有足够的岗位安排校企合作的学生,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必然处于低潮。

总之,从现阶段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整体上是学校积极性高,企业积极性低。

3、有关校企合作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宏观政策性指导还不尽完善,缺乏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经费保证、激励机制的缺失。仅在《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部分条文中对一些指导性的规定有所提及,这些“软指标”和“虚要求”使得有些学校和企业即使有深度合作的想法,也会由于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缺位,而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责不明使合作变得困难重重。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则还整个处在真空状态,校企合作体制尚未在法律和制度的高度建立起来。

4、高职院校自身条件不足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开展

高职院校由于受自身条件不足的制约,基础设施较差,办学规模较小,与中职学校和本科院校相比办学特色不够鲜明,难以吸引企业与其展开深层次的合作。加之由于思想观念没有转变,高职院校不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如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与市场需求仍存在脱节。特别是在我国,高职院校大多由过去的中专改制而成,师资结构老化、实践操作能力较弱,实训设备缺乏,无法保证实践教学的开展,往往利用原有的师资和设备进行专业设置,或是在自身熟悉的领域开发设置新专业,不顾市场需求,没有按照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进行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再如,高职院校快速增长对“双师型”教师需求很大,然而“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大部分教师仍然沿用以往的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实践操作训练为辅的教学模式,不能达到高职教育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且目前在大部分高职院校里,年轻教师占较大比重,这些教师基本都是“從学校到学校”,具备学科理论上的优势,实践操作动手能力普遍较差。高职院校也没有和企业建立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的长效机制,导致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都严重缺乏。

5、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健全

与国外相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历史短起步晚,校企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长效的、政校企三方共同主导的运行机制。宏观来看,校企合作应涉及政校企三方面的关系,然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更多的是学校一头热地向企业抛出橄榄枝,寻求合作,政府并未在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导致校企合作只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却难以将这种阶段性的成果持续化。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有二:一,政府、学校、企业三方的动力问题没有解决。从目前校企合作的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是受高职院校之邀,碍于情面与其临时结成的合作关系。因为学校一方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才具备足够的动力,而政府和企业,尤其是企业由于处于劳动力的买方市场,即使不参与校企合作也不愁在人才市场上招不到人,而缺乏足够的动力。第二,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政府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完善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入手,激发企业的动力,以此来推动学校和企业的进一步合作。在“互联网+”的条件下,建立一个连接政府、企业、学校,专门进行校企合作研究和成功经验推广、成果展示的组织机构,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向校企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对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并展示校企合作的阶段性成果,以此来推动校企合作的全面发展。

6、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缺乏政府的监督协调

我国高职院校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比较单一,仅限于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和订单培养,这样的合作方式面窄、层次浅,影响了双方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在某些时间节点上成功的校企合作,只是建立在校企双方有共同的利益结合点的基础上,或是企业碍于院校的情面临时结成的合作关系。这样的合作,缺乏长效机制,导致了合作往往是短期行为,可能一两年后合作关系就因为企业没有了需求或院校的人事调整而停止,无法保证校企合作的长期持续开展。高职院校和企业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各自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发展方向、价值取向和管理方式,两者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它们更关注自身未来的发展,彼此对对方未来发展的需求都不甚了解,缺乏沟通,没有认识到未来双方有较大的共同利益空间,从而导致了校企合作不深入。再加上缺乏政府的督导,没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校企合作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并对开展校企合作效果较好的地区和院校进行经验推广,很多好的项目难以获得各相关部门的充分协调。要使这两个处于不同系统的利益体发挥1+1>2的效果,政府就必须介入进来监督、协调他们之间的合作。

参考文献:

[1] 邢圣煜,陈德林.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及问题研究[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5).

[2] 马林伟,徐红涛,李玉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运行现状和问题分析[J].高教研究,2015(18).

[3] 潘海生,王世斌,龙德毅.中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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