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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法

2017-10-23陈大林

老区建设 2017年12期
关键词:扶贫方法

[提 要]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走出办公室,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了有助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更加精准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本文从分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容易出现的问题入手,就“一线作战”工作方法和需要预防的情况提出个人看法。

[关键词]扶贫;监督执纪问责;方法

[作者简介]陈大林(1972—),男,中共赣州市纪委驻赣州市工信委纪检组组长。(江西赣州 341000)

王岐山同志就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多次强调,要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到基层去、落实在行动上”。孙新阳同志在赣州调研时也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走出办公室,深入县乡村,坚决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为此,笔者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法进行了一番探析。

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容易出现的问题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别于扶贫部门业务督查和工作督导,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越位偏位或者剑锋偏向,击不中要害。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乱打乱撞,针对性不强,如同“盲人摸象”。精准扶贫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在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脑海中,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就是查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的人和事。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固然是监督重点,但“隔行如隔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往往被表面现象迷惑,被违纪干部花言巧语“蒙混过关”,很难发现实质性问题,导致监督执纪问责逮到哪个算哪个,综合立体、全面深入的打击效应不明显。如,今年上半年某地纪检监察网曝光的扶贫领域案件,其中的32起涉及項目资金等违纪违规案件中,竟有17起案发时间在5年以上。

2.浮在表面,警示性不大,如同“隔靴瘙痒”。十八大以前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受时间、手段、方式乃至人为因素的影响,往往是点到为止,力度不够大、震慑作用不够强。现在,虽然从上到下各级纪委高度重视,形成了压倒性态势和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氛围,但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扶贫专业不熟,涉足层面不深,很难查找或发现一些比较深层次的、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同样上述的32起案件中,有14起涉及危旧土坯房改造,说明监管部门失职或管理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3.定位不准,方法不对路,如同“越俎代庖”。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是再监督再检查,不是业务监督,执纪是执行党纪而不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别于扶贫业务部门或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业务督查检查。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变监督为业务指导,变执纪为执法检查,“手伸得过长”,把不该自己监管的事项揽过来,而自己该追究的问题没有追究,该问的责没有问,该打的板子没有打下去。

4.线索来源单一,主动发现不足,如同“守株待兔”。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主动出击不够,问题线索来源相对传统、单一,多数靠信访举报、上级转办和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移交,没有实现问题线索来源信息化、多元化。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脆“足不出户”,坐等信访、投诉、举报件上门。这种“守株待兔”式的工作方式难以发挥“放大镜”“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二、有效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方法

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法有统筹协调指挥、搭建协作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建立问题台账、健全处置机制等,但在实践中,一些“一线作战”的工作方法和点子非常有效。

(一)熟悉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预先做足“功课”,熟悉本地本部门扶贫领域基本情况,不打无准备之战。

1.了解贫困现状。首先对监督区域内的贫困状况要有所了解,如:贫困群体分布情况,贫困人口数,致贫原因,扶贫重点,等等(见表1)。了解了这些,脑子里才有一个大致的“谱”,“临上战场”时就知道是该从危旧土坯房改造、搬迁移民入手还是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政策落实或到户补助资金入手开展再监督再检查。比如,表1中,监督检查应重点关注B县人畜饮水工程建设、D县的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等等。

2.掌握脱贫情况。要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精准性”,必须掌握本地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最起码要做到“六个了解”,即:了解扶贫、财政、交通、水利、教育等有关部门采取精准扶贫的工作措施,了解本地精准扶贫的项目以及项目进展情况,了解精准扶贫资金安排和使用拨付情况(见表2),了解扶贫产业发展现状,了解结对帮扶单位和驻点帮扶干部工作开展情况,了解精准脱贫情况。

3.熟悉基层民情。纪检监察干部走出办公室,深入县乡村,不是“走马观花”,也不是“蜻蜓点水”,而是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接地气、送清风、解民忧,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贫困乡村和贫困群众的真实情况,这样才能有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表3显示,通过深入贫困户家中督查调研发现,表3中的6户贫困户,序号2、6存在精准识别不准的问题,序号4存在帮扶指导不力的问题。

(二)明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

1.重点监督检查政治站位情况。主要看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有没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敏锐性强不强,有没有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检查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普通干部职工的参与程度。监督检查中央、省、市精准扶贫政策在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的现象。

2.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立场。主要看被监督单位有没有树立“以贫困群众为中心”的立场原则,精准扶贫有没有围绕“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突出监督检查惠民政策落地情况,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可行性和推进情况,单位帮扶、机关干部结对、乡村干部工作作风情况,群众诉求表达和满意度情况,等等。坚决查处利用精准扶贫的“幌子”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人和事。endprint

3.重点监督检查脱贫成效。“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精准扶贫的成效就是“要让贫困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让群众有真正的获得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就是要针对那些搞“政绩工程”“扶贫形式主义”“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铁腕执纪,保障精准扶贫这项惠民工程顺利推进,圆满落地,“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三)掌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几种惯用的“土方法”

方法一:“逆向式”摸底摸排。在熟悉了解被监督地方脱贫攻坚基本情况后,纪检监察干部可以采取不惊动当地乡、村组织的做法,直接到村组或农户家中,与群众拉家常,套近乎,获取“共鸣”,让群众感觉到“你是他们中的一员”后,再有目的性地聊一些“敏感”话题。这种情况下,群众就会有意无意地透露一些信息,然后可以顺着这些信息不动声色地逐级往上查找问题线索。

方法二:“点穴式”调查了解。带着问题下去,有针对性地就某类问题作全面了解。比如,某个贫困村群众反映村干部挪用截留扶贫项目资金的问题较多,纪检监察干部可以先抽取2—3个近两年实施项目资料,看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报账程序上是否规范,再到实地踏看,看项目建设和群众满意度情况。前些年笔者督查一项农田水利项目,从资料台账上看不出任何问题,现场踏看时,笔者通过丈步发现,1500米的水渠,实际建设长度仅有1000米左右,12米宽的水陂也不到9米,明显存在套取资金的嫌疑。

方法三:“便捷式”随机抽查。可以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听汇报、不要当地干部陪同和随机询问(扶贫第一书记、驻村队员、乡村干部或群众)、随机查阅工作资料、随机抽访贫困户等“四不三随机”工作方法,简便快捷,出其不意再监督再检查精准扶贫干部的工作作风、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和群众对扶贫政策的了解等情况,从中发现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上存在的问题。

方法四:“越级式”查办线索。打破常规的执纪理念,针对某些群众反映强烈,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线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越级领办或派专人督办,也可以直接下查一级,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对于“报情况”“报结果”的问题线索,如果群众还有反复举报,或发现存在调查不实、处置不到位等可疑之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再调查处理,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工作不严不实的启动问责处理。

方法五:“回访式”谈话调研。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村组(已查处问题的)或实名举报群众进行回访。对村组进行回访,可以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看问题整改处置到位情况。回访实名举报群众,可以“1对1”询问,避免人多群众有顾虑,看该群众对举报问题处置的满意程度,试探其有没有新的问题需要反映(一般情况下,如果该群众发现其它问题,或有什么想法,他会一不做二不休,全盘托出)。

方法六:“程序式”例行检查。“自上而下”展开监督检查,先下发通知、再要求自查、最后成立检查组开展检查。这类监督检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较难,重点关注被监督单位规定动作的完成情况,有没有“弄虚作假”和“纸上作业”。可以通过查看会议记录看单位党委(党组)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视程度;查看单位网站、宣传栏看脱贫攻坚的宣传氛围;抽干部询问看干部对脱贫攻坚的知晓度;核查自查自纠排查的问题,看有没有“走过场”。

三、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需要预防的几种情况

1.追究责任“一刀切”。要预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划分责任、责任到人的做法变成责任“一刀切”,即:发现哪个贫困村、贫困户出了问题,就只对该帮扶单位或帮扶干部追责。比如,在今年上半年市纪检监察网曝光的案件中,就出现帮扶干部不在岗,贫困群众办不了事的现象,这名帮扶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理,但村组干部“缺位”的问题也值得深思。所以监督执纪问责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和方法处理问题,杜绝脱贫攻坚“个人自扫门前雪”的现象,促使工作“缺位”能够及时得到“补位”。

2.担当精神不足。要防止地方党委以经济发展、地方声誉或者社会稳定为由,压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同时也要防止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以“讲政治”、与当地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为由,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和稀泥”“走过场”,漠视贫困群众的利益,缺乏担当精神,不敢对向扶贫资金財物“动奶酪”行为动真碰硬。

3.急功近利倾向。“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也没有休止符。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严防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当作是一定时期的一场“运动”。扶贫是永恒的话题,即使全面实现小康以后,还存在相对贫困以及遏制返贫的问题,党和国家还会一如既往关心关注,纪检监察机关的这只“监督眼”也只会瞪得更大,盯得更紧。

[责任编辑:熊文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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